10-03:公司生产经营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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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例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公司的生产经营例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生产经营例会的召开时间为每季度的第一个周五,具体时间临时确定。
第三条公司生产经营例会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总结公司上季度的生产计划完成情况,经营情况;
(二)布置、下达本季度的生产计划,经营目标,提出与生产计划和经营目标的相关工作要求;
(三)公司近期的其他重要工作和事项。
第四条公司生产经营例会的主办部门是工程管理部,公司各业务部门参与。会议参加人是:各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经营副经理(经营主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
第五条为了开好公司生产经营会,每半年末的25日后,工程管理部要在汇集公司本季度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检查情况的基础上,开始在公司各部门中征集生产经营例会的议题,汇整形成会议初步议程,报公司业务领导审批,经公司总经理审定后形成正式会议议程。必要时,要召开预备会审定会议议程。会议的各项议题要有正式的书面材料,各种材料的数据必须真实、详细。
第六条会议议程确定后,由综合公室正式下发会议通知,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会议要求。
第七条公司生产经营例会是公司的重要会议。会议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其他领导参会,总经理讲话并作会议总结。
第八条会议履行签到制度,由工程管理部、综合办公室负责。对于迟到、早退人员,不论职位高低,一律每次缴纳罚款50元;无故缺席者,罚款500元。
第九条会议由工程管理部、综合办公室做好会议的文字和声像记录。会议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工程管理部出会议简报,报送综合办公室。经公司业务领导审批后下
发公司各单位。
第十条会议结束后,工程管理部会同公司相关部门,对会议上布置的各项工作,适时收集整改落实情况并上报公司业务领导。对落实不好的单位和个人要分别情况给予批评、通报或处罚。
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要积极协助工程管理部做好公司生产经营例会的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