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污水管网质量、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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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及雨污水管网改造工程

质量、安全

监理技术交底

研究院有限公司

质量、安全监理技术交底

工程项目部:

受建设单位委托,我公司将对该项目的施工阶段过程实施监理。为圆满完成该工程的建设任务,实现合同确定的工期、质量、造价等控制目标,现将有关监理工作的内容、方法及相关要求作交底如下:

一、监理工作内容:

1、熟悉施工图纸,组织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2、审核和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专项方案以及质量保证体系等文件,并检

查落实情况。

3、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项目总进度计划和单位工程进度计划及阶段性进度计划,并监督

其实施。

4、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观感检查,并按规定作见证取样和送检,对报验进行确认。

5、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6、严格检查施工质量,把好隐蔽工程验收关。组织各检验批、分项、子分项、分部工程和单

位工程验收。

7、审查并处理设计变更。

8、协调承包商(分包商)搞好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9、督促检查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

10、参与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并督促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

11、监督施工合同的履行,调解业主与施工单位之间的争议。

12、当工程项目达到验收条件时,组织工程预验收。参与工程验收,签署验收意见。

二、监理工作方法:

审核施工方资料(技术文件、报告和报表)。监督和检查现场施工质量,采取巡视与平行检验相结合的方式,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采取旁站跟踪监督。定期召开工地例会,必要时可召开现场专题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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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协调处理各参建方的关系。运用组织、技术、经济、合同等综合措施控制目标偏离。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

施工方要按工程进展情况采用规范表格及时向监理报验、报审,监理工程师要及时审查、审核施工方的报验、报审手续,认可后并签字确认。

三、监理质量要求:

1、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组织机构及该工程上的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

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职称证、岗位证(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职称、职务)报监理审查,以确保关健岗位持证上岗。项目经理作为施工方代表,在整个施工合同执行期间,应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力,履行合同义务,负责签发来往信函。

2、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开工,并于开工前书面报告施工准备情况,获得批准的《开

工申请报告》后方可开工,有困难时,可以书面提前五天向监理工程师申述,获准后可延期开工。

3、开工前将正式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含高度大于8M模板支撑专家论证方案、施

工临时用电、支模、脚手架、井架或塔吊的安装、拆卸方案等)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无施工组织设计的不得开工,在征得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情况下,可分阶段报审。

4、图纸会审一般在收到图纸后10—15天内进行,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做好图纸会审

的准备工作。

5、施工单位使用专业分包队伍时,须于分包合同签定前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供分包单位

的有关资料,征得总监理工程同意后才可使用。

6、施工用各类建筑材料均需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样品、材质证明和有关技术资料,经监理工程

师审核批准后方可采购使用。若变更材料时,需事前征得同意,否则监理工程师要求建设方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7、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工程上使用,对不合格材料或施工机械设备,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签证,并限期清出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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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材料送检、砂浆或砼试块制做必须在监理见证下进行取样,,施工人员自行送检、制做的试块或材料,监理工程师则不予认可。

9、各类配合比、钢筋焊接以及其它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使用,须于事前报送试配、试焊结果及有前技术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方可使用。

10、监理工程师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操作及质量进行旁站监理,并要求施工单位于每道工序施工前进行质量技术交底,完成时进行质量自检,合格后。再报经监理工程师验收认可,否则,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1、隐蔽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与此同时,将报验申请表并附上隐蔽自检资料提交监理工程审核签认。否则,不准进行工程隐蔽施工。

12、监理工程师对某些质量有疑问,而要求施工单位复测时,施工单位应予积极配合,并对检测议器的使用提供方便。若发生费和有关责任时,则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原则处理。

13、当发生工程变更时,必须按有关程序完善相关手续,由总监签署变更指令后,施工单位方能按此变更方案实施变更。

14、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自检资料和混凝土、砂浆强度等试验检测报告。

15、施工现场若出现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并严格按照有关方面共同商定的方案进行处理。任何质量缺陷均不得隐瞒监理工程师自行处理。

16、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有否决权。

17、施工单位应遵守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如异议时,应在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述,否则监理工程师可以不承认该部分工程量,必要时,总监理工程师有权根据《监理规范》有关条款执行

相应权力。

18、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19、施工质量管理资料必须根据施工各阶段及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管理的需要,并与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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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进度同步及时形成,由专职资料员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20、施工单位于工程全部完工后,经过认真自检,认为符合交验条件时,可向监理工程师提交

验收申请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初验合格后,转报业主组织正式竣工验收。

21、施工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前十天,应将竣工验收技术资料交监理工程师审查。

四、监理安全要求:

1、施工单位于工程开工前,须填报开工审报表并作出自检,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后,认为

具备开工条件,由总监理发布开工令方能开工。

2、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措施),经公司

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送监理单位审核签章。其中包含:施工用电、文明施工、施工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含高支模)、塔吊(或井架)及其它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和拆卸、起重吊装作业及新设备、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使用等专项施工方案。

3、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遵照执行国家关于建设工程安全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以及省建设厅和市建设局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4、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

理目标”,责任层层落实到人,配备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5、施工单位应于各施工工序作业前,必须对各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和被交底人必须

签名确认。对特种作业人员(含电工、焊工、架子工、塔吊司机、施工电梯司机、起重指挥、大中型机械操作手等)必须持证上岗并登记造册。对新进场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三级”

安全教育并记录入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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