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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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

划定技术规定

(试行)

江苏省水利厅

2015年7月

前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开展河湖等自然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切实加强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维护河湖综合功能,根据《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4年-2020年)》(苏办发﹝2014﹞39号)和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部署,我省启动实施了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划定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会同省国土厅、财政厅联合部署试点工作,并将根据省政府部署要求,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进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省水利厅工管处牵头,省河道管理局参与,省水利工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具体承担,编制了《江苏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技术规定(试行)》,为全省划界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技术依据。本《规定》由水利厅工管处负责解释。

目录

1总则 (4)

2术语 (6)

2.1 河口线 (6)

2.2 外缘控制线 (6)

2.3 管理范围 (6)

2.4 保护范围 (6)

2.5 权属范围 (6)

2.6 管理范围线 (6)

2.7 保护范围线 (6)

2.8 桩、牌 (7)

3依据 (8)

3.1 法律、法规、规章 (8)

3.2 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 (8)

3.3 相关规划及成果 (9)

3.4 相关文件 (9)

4划界标准 (10)

4.1 河道管理范围 (10)

4.1.1 有堤防,无规划要求 (10)

4.1.2 有堤防,有规划要求 (10)

4.1.3 无堤防河道,无规划要求 (10)

4.1.4 无堤防河道,有规划要求 (10)

4.1.5 特殊情况 (11)

4.2 湖泊保护(管理)范围 (11)

4.3 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 (11)

4.4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12)

4.4.1 堤防工程 (12)

4.4.2 闸站工程 (12)

5洪水分析计算 (15)

5.1 一般要求 (15)

5.2 资料收集 (15)

5.3 设计洪水分析计算 (15)

5.3.1 设计洪水分析计算类型 (15)

5.3.2 设计洪峰流量的确定 (15)

5.3.3 设计洪水位的确定 (16)

5.3.4 历史最高洪水位 (16)

6测绘技术 (17)

6.1 一般要求 (17)

6.1.1 施工测绘单位及资质 (17)

6.1.2 坐标和高程系统 (17)

6.2 图幅规格 (17)

6.3 测绘仪器 (18)

6.4 控制测量技术要求 (18)

6.5 界桩测量放样技术要求 (18)

6.6 河道管理范围线图绘制 (19)

6.7 数据信息化准备 (19)

6.8 测绘成果资料 (20)

7桩牌设置及制作安装 (21)

7.1 管理线桩(牌)及告示牌的设置 (21)

7.1.1 管理线桩(牌)设置 (21)

7.1.2 告示牌设置 (21)

7.2 界桩编号 (21)

7.3 桩牌安装技术 (22)

7.3.1 管理线桩(牌) (22)

7.3.2 告示牌 (24)

7.4 桩牌存档 (24)

附录A:河道管理范围线、保护范围线示意图

附录B:××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线桩(界)测量控制点成果表

附录C:××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线桩(界)测量已知点检核表

附录D:河道管理范围线图表示方式

附录E: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界桩、线桩、线牌设计图

附录F: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告示牌设计图

附录G: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管理线牌身份证

附录H: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报告编写提纲附录I: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测量移位界桩点之记附录J: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线桩(界)成果表

1总则

1.1 为统一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技术,保证划界成果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江苏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其中河湖包括河道、湖泊、水库,水利工程包括堤防、水库大坝、涵闸和泵站。

1.3 本规定主要针对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关于权属范围的相关技术要求按国土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1.4 本规定中的划界河湖和水利工程范围为列入省骨干河道名录和省湖泊保护名录中的河湖水库、涵闸站等各类水利工程,包括727条省骨干河道、137个列入江苏省保护名录湖泊的管理范围,国有水管单位管理的闸站及水库。各市县结合当地河湖和水利工程的管理需求,可进一步拓展河湖管理范围与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河湖和水利工程范围,拓展的河湖和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1.5 本规定对划界的成果数据入库格式做了基本要求,对成果数据的信息化整合和应用另行规定。

1.6设计洪水分析计算对象,主要为缺少设计洪水资料的山丘区无堤防河道、无设计洪水分析成果的水库和湖泊。

1.7 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流程包括编制实施方案、符合性审查、实施方案批复、组织实施、成果抽检、成果验收、资料整理归档、成果移交等程序。

1.8 组织实施应按以下工作流程进行:

1、收集整理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1:10000及以上比例尺的地形图、0.3米精度的正射影像航拍图。

2、以地形图为底图,可辅以高精度正射影像图,采用内外业方式,先进行图上作业,完成管理范围线布置,在一定间隔和拐点处预布界址点;再通过外业,根据设计图纸对管理范围线和界址点现场测量放样,复核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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