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_纤维含量的标识(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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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 部件的属性 – 装饰、非外露、或小部件; 2. 单一或总使用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5%; 3. 大于15%时,必须标注;
▋纤维含量 - 表示方法及示例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12)
涂层、胶、薄膜类产品
6.14 含有涂层、胶(黏合剂) 和薄膜等难以去除的 非纤维物质的产品 可仅标注产品中每种纤维的名 称;如果需要,说明是否包含 涂层或胶等。
例: 涤纶 100% 例: 涤纶 75% (含胶) 羊毛 25% 例: 基布: 涤纶/棉 或 涤纶/棉 (涂层除外)
---- 单一纤维的定性 ---- 无法分离的定量 ---- 无法定量只能定性
▋纤维含量 - 表示方法及示例(13)
结构复杂的产品、花型不完整不规则的织物
可仅标注产品的主要部分或贴 身部分的纤维含量
6.2 两种及以上 纤维组分
例: 60% 棉 30% 聚酯纤维 10% 锦纶 例: 50% 粘纤 50% 棉
或: 棉 60% 聚酯纤维 30% 锦纶 10% 或: 50% 棉 50% 粘纤
例外: 6.3 提前印刷好的非耐久性标签,纤维名称已按序排出,仅留空白用于 填写百分比的情况除外
▋纤维含量 - 表示方法及示例(2)
100%
0%
2. 装饰线或特性纤维总含量≤5%,可标为: 100% XX (XX纤维除外) 3. 微量纤维总含量≤0.5%,可标为: 100% XX (含微量XX/其他纤维)
≥10%
≤10% ≤3%
-5%~+5%
-3%~+3% 0%~+3%
适用于织物
标称值
允差值
备注
≥20% ≤20% ≤5%
-10%~+10% -5%~+5% 0%~+5%
▋纤维含量 - 表示方法及示例(7)
结构丰富多样的产品
6.9 含有两种及以上明显可分的纱线种类、图案 或结构的产品
颜色 例: 白色纱:100% 涤纶 绿色纱:100% 粘纤 灰色纱:100% 棉 图案 例: 烂花:涤纶 100% 底布:涤纶 60% / 棉 40% 结构 例: 绒毛:90% 棉 / 10% 锦纶 地布:100% 聚酯纤维 例: 面料: 63% 棉 30% 聚酯纤维 7% 锦纶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GB/T 29862-2013)
品质保障管理部
▋内容
1. 纤维含量的标注的适用范围
务 必 要 了 解 的 知 识 2. 纤维含量的标注的依据 (引用文件) 3. 纤维含量的标签要求 4. 纤维含量的表示方法 (13大类别介绍) 5. 纤维含量的允差
▋纤维含量和名称的 – 适用范围、标注原则
可表示为“XX 除外”; 也可单独将其含量标出; 根据需要,还可标出其总占比;
或 77% 羊毛 19% 涤纶 4% 聚酯薄膜纤维
例: 65% 棉 35% 聚酯纤维 弹性纤维除外
或: 63% 棉 34% 聚酯纤维 3% 氨纶
▋纤维含量 - 表示方法及示例(11)
装饰部件、非外露部件、小部件的标识
6.13 在产品中起装饰作用的部件、非外露部件、以及 某些小部件(例如:花边、褶边、滚边、贴边、 腰带、饰带、衣领、袖口、下摆罗口、松紧口、 衬布、口袋、内胆布、商标、局部绣花、贴花、 连接线、和局部填充物等) 其纤维成分可以不标; 除衬布、衬垫、内胆布等非外 露部件外,若单个部件的面积 或同种织物多个部件的总面积 超过产品表面积的15%时, 则应标注该部件的纤维含量。
6.8 由两种及以上不同织物拼接构成的产品 应分别标明每种织物的纤维名 称及其含量
例: 前片:羊毛 65% / 腈纶 35% 其余:羊毛 100% 例: 身:100% 棉 袖:100% 涤纶 例: 方格:70% 羊毛 / 30% 涤纶 条形:60% 涤纶 / 40% 粘纤 例: 红色:100% 山羊绒 黑色:100% 羊毛 注意: 单个织物面积或多个织物总面积不超过产品表面积15%的织物可不标; 面料(或里料)的拼接织物,纤维成分和含量相同时,面料(或里料)可合并标注;
▋纤维含量 - 表示方法及示例(3)
难以定量分析的纤维
6.5 含有两种及以上 化学性质相似且难以定量分析的纤维时 可列出每种纤维的名称,也可 列出其大类纤维名称,合并表 示其总的含量。
例: 70% 棉 30% 莱赛尔+粘纤
或: 棉 70% 再生纤维素纤维 30%
▋纤维含量 - 表示方法及示例(4)
例: 外层: 50% 棉 / 50% 粘纤 内层:100% 棉 中间层: 100% 涤纶
例: 面料:
60% 棉 20% 涤纶 20% 粘纤
▋纤维含量 - 表示方法及示例(9)
部分添加 起加固作用纤维的 产品
应标出产品主要纤维的名称和 6.11 当产品的某个部位上添加有起加固作用的纤维时, 含量,可说明包含添加纤维的 部位和添加的纤维名称。
适用于填充物
▋结束语
服装的生产过程是一个
把无数小的细节
进行有序排列组合的 科学过程。 细节决定品质优劣, 细节同样决定事故风险高低。
希望今天的讲义能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标注标识的规范性。
谢谢!
关于“其他纤维”的标注
6.4 含量≤5%的纤维; 或两种及以上含量各≤5%的纤维且总量≤15%时 可列出该纤维的具体名称,也 可用“其他纤维”来表示,或 集中标为“其他纤维”
例: 60% 棉 36% 聚酯纤维 4% 粘纤 例: 90% 棉 5% 聚酯纤维 3% 粘纤 2% 氨纶
或: 棉 60% 聚酯纤维 36% 其他纤维 4% 或: 棉 90% 其他纤维 10%
4.10 … 可同时使用其他语种的文字,但应以中文标识为准
4.11 同一产品有不同形式的纤维含量标签,应保持内容一致性 5.2 如采用净干质量百分率表示纤维含量,需明示净干含量
▋纤维含量 - 表示方法及示例(1)
常规产品类型
6.1 仅有一组 纤维组分
例: 棉100%, 100%棉, 纯棉, 全棉 一般按含量递减顺序列出, 含量相同时任意排列
可分别标明各类纱线、图案、 或结构的纤维名称及其含量; 也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标明每 种纤维含量;
备注:对于纱线种类、图案或结构变化较多的产品,可仅标注面积较大部分的纤维含量。
▋纤维含量 - 表示方法及示例(8)
多层结构的产品
6.10 由两种及以上材料构成的多层产品 可分别标明各层的纤维含量; 也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标明每 种纤维含量;
例: 面/里料:65% 棉 / 35% 涤纶 填充物:100% 羊毛 羽绒填充物,应标明羽绒的品名和含绒量(或绒子含量),还有充绒量 (GB/T 14272)。 例: 面料:80% 棉 / 20% 锦纶 里料:100% 涤纶 填充物:灰鸭绒 (含绒量 80%)
▋纤维含量 - 表示方法及示例(6)
拼接的产品
▋纤维含量 - 标签要求
基准要求
4.1 每件产品应附着纤维含量标签 4.2 每件制成品应附着纤维含量的耐久性标签(洗标)
4.6 成套产品,各自纤维含量不同,应单独标识 (2+1)
4.6 成套产品,各自纤维含量相同,可单独销售时,应单独标识 (2+2) 4.7 成套产品,各自纤维含量相同,仅成套销售时,可仅标注一个 (2+1)
6.15 结构复杂的产品 对于因不完整或不规则花型等 造成的纤维含量变化较多的织 物,可仅标注纤维名称;
(文胸) 例: 里料: 100%棉 侧翼: 锦纶/涤纶/氨纶
(袜子) 例: 脚面:棉/涤纶/锦纶/氨纶
▋纤维含量 – 允差基准
标称值 允差值 备注 1. 山羊绒含量≥95%,疑似羊毛≤5%时,可标为: 100% 山羊绒
例: 100% 棉 (袜头及袜跟部位含锦纶)
▋纤维含量 - 表示方法及示例(10)
含特性纤维、或装饰线的产品
6.12 当产品中含有能够判断为特性纤维 (如弹性纤维、金属纤维等), 或存在易于识别的花纹/图案的装饰线 (若拆除会破坏产品的结构) 当其含量≤5%时
例: 80% 羊毛 20% 涤纶 装饰线除外 或: 羊毛 80% 涤纶 20% 装饰线 100%聚酯薄膜纤维
有里料的产品
6.6 带有里料的产品 应分别标明面料和里料的纤维 名称及其含量
例: 面料:80% 羊毛 / 20% 涤纶 里料:100% 涤纶
备注: 如果面料和里料采用同一种织物,可合并标注。 例: 面/里料:65% 棉 / 35% 涤纶
▋纤维含量 - 表示方法及示例(5)
有填充物的产品
6.7 含有填充物的产品 应分别标明面料、里料和填充 物的纤维名称及其含量
1. 本标准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纺织产品。
备注:附录A中列举的产品不属于本标准的范围,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 纤维的名称应使用规范名称(依据)。
5.3 天然纤维名称:采用GB/T 11951 中规定的名称 5.3 化学纤维名称:采用GB/T 4146.1 中规定的名称,有简称宜采用简称
5.3 羽绒羽毛名称:采用GB/T 17685 中规定的名称 5.4 无规范名称的纤维或材料,参照附录B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