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代理销售协议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基金代理销售协议

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住址(主要经营地):住址(主要经营地):

通讯电话:通讯电话: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通讯传真:通讯传真:

通讯邮箱号:通讯邮箱号:

一、代理销售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产品的事项签订本协议。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委托乙方办理基金产品代理销售业务及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本协议。

(2)负责组织基金的销售,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制定基金的销售和交易规则

及其他规则、制度。

(3)要求乙方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本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规定,办理基金的代理销售有关事宜。并以合理的方式和时间对乙方的代理销售业务开展情况经行监督。对因乙方的过错而给基金、基金投资者及乙方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维护权益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所支付的费用,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评估费以及其他间接损失)。

(4)根据自身业务需要,有权同时委托乙方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代理销售或自行销售同一个基金产品。

(5)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有权拒绝受理某一笔或某一段时间的参与、退出或其他业务申请。

(6)法律法规、本协议及补充协议规定的其他利益。

2、甲方的义务:

(1)向乙方提供与基金销售业务相关的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并保证其合法合规性和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2)甲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基金产品代理销售工作。

(3)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简况、投资策略、基金的特点等。

(4)按照本协议或补充协议规定的标准、方式和时间,及时足额付给乙方代理销售费用。

(5)对乙方在业务过程中提供的乙方商业秘密等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用于甲方指定用途以外的任何目的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即使本协议终止,

仍负有保密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甲方有义务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制度和流程,根据基金合同/合伙协议中的约定通过乙方向客户提供相关服务。

(7)履行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说、本协议及补充协议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8)法律法规、本协议及补充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权利义务关系

1、乙方权利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基金代理销售业务。

(2)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和甲方提供的业务规则、资料等,制定业务流程,独立确定甲方的销售策略、销售网点安排,办理基金代理销售业务。

(3)按照本协议及补充协议规定的标准、方式和时间。足额取得代理销售费用。

(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合伙协议、本协议及补充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乙方的义务

(1)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本协议的规定,办理基金代理销售业务,勤勉、尽责地履行代理销售人的职责。

(2)采取有效的手段和方式,保证基金代理销售交易的正常、高效进行,并负责由乙方认购、参与、退出基金的基金投资者的客户服务工作。接受甲方对

乙方的代理销售业务情况进行合理监督。

(3)乙方应该严格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和合伙协议的约定收取销售费用。

(4)采取有效手段,确保按时、足额办理基金代理销售的资金交收。

(5)对甲方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者信息、交易数据,甲方商业秘密等资料等重要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即使本协议终止,仍负有保密义务。

(6)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约定,妥善保管在代理销售乙方基金产品过程中的相关资料。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基金投资者身份识别等反洗钱义务。

(8)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制度和流程,向通过乙方认购基金的基金投资者提供持续服务。

(9)在签订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前,并对基金投资者资金能力、金融投资经验和投资目的进行充分了解。

(10)对因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乙方的过错而给基金、基金投资者及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维护权益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所支付的费用,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评估费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11)乙方同意承担甲方基金的销售机构职责,不构成乙方对甲方的代理关系。乙方独立销售基金产品,独立承担销售行为的一切法律后果,因乙方原因导致基金投资者、委托理财或乙方损失时,乙方应独立承担赔偿责任,其损害赔偿责任不因其不再作为基金销售机构而免除。甲方不对乙方的销售行为承担责任。

(12)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制度和流程,根据基金合同/合伙协议中的约定通过乙方向客户提供相关服务。

(13)乙方保证在基金销售的有效期内进行基金销售行为,销售期限届满后乙方不得再以同一产品进行非法吸收资金或将非法吸收资金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其他用途。

(14)乙方在基金销售期间进行的以甲方名义吸收的合格投资者的资金必须进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乙方不得挪作他用,或用甲方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乙方将合格投资者的投资款进入指定账户后视为乙方签订的合格投资者的投资行为有效。

三、代理销售业务安排

(一)市场推广和销售

1、乙方应建立健全的销售管理制度,做好销售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加强对基

金销售行为的管理,加大对基金投资者风险提示,严格遵循销售适用性原则。

2、甲方必须配备足够的、合格的销售人员开展基金的销售工作,并做好销售人

员培训工作,必要时甲方可以协助乙方开展培训工作。

3、在初始销售基金前,甲乙双方应保证有充足的时间供基金投资者审阅基金合

同/合伙协议的内容,乙方应指派专人向基金投资者做出详细的基金说明;

甲方应在能力范围内积极配合。

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均不得通过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甲方、

乙方的网站除外)及其他公共媒体宣传、销售基金。甲乙双方可协商制定在双方的网站宣传基金的投资方案,但须遵守相关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