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政策汇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就业创业政策汇总
河北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行社会保障卡替代就业创业证,除规定情形外不再发放纸质《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将作为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接受就业服务和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主要身份凭证、享受政策载体和资金落实渠道。自2017年7月起,全省同步启动社会保障卡替代就业创业证工作。
1.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适用对象: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
补贴标准: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补贴期限:自其取得营业执照起3年内。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个人。
资金渠道:——
依据文件:财综[2008]47号、冀财综[2008]59号、冀政[2010]79号、冀政[2011]111号。
2.自主创业税收优惠
适用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
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的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
补贴标准: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额为限。
补贴期限:3年。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个人。
资金渠道:——
依据文件:冀财税[2019]22号。
3.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适用对象:凡年龄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上述群体中的妇女,应纳入重点对象范围。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补贴标准:各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
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按照人均不超过15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90万元确定贷款规模。
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贫困县全额贴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贴息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个人。
资金渠道: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5:5的比例分担。地方财政分担的部分,省对财政直管县分担80%,对设区市本级、非财政直管县分担60%。设区市与非财政直管县的分担比例由设区市确定,原则上设区市级财政分担比例应占该市财政负担金额总额的50%以上依据文件:国发[2018]39号、财金[2018]22号、财金[2016]85号、冀人社规[2019]1号。
4.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初次创业(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并缴纳社会保险的。
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3年。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个人。
资金渠道:就业补助资金。
依据文件:冀财规[2018]21号。
5.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
补贴期限:2年。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资金渠道:就业补助资金。
依据文件:冀财规[2018]21号。
6.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适用对象: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的。
补贴标准:每人5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资金渠道:就业补助资金。
依据文件:冀财规[2018]21号。
7.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
适用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的小微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或园区的除外),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
补贴标准: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补贴期限:3年。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个人。
资金渠道:就业补助资金。
依据文件:冀政办[2013]18号、冀人社字[2013]249号、冀办发[2014]16号、冀人社字[2014]212号、冀财规[2018]21号。
8.创业孵化基地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适用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多要素创业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含众创空间)和入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市)确定。
补贴期限:3年。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
资金渠道:就业补助资金。
依据文件:冀财规[2018]21号、冀政发[2015]33号、冀人社字[2015]121号。
9.众创空间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补贴
适用对象:各地可根据众创空间为创客提供的创业服务内容、工作成效及费用减免等情况,给予相应补贴。
补贴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市)确定。
补贴期限:不定。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
资金渠道:房租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宽带网络和公共软件补贴从创业扶持资金中支出。
依据文件:冀政办[2013]18号、冀人社字[2013]249号、冀办发[2014]16号、冀人社字[2014]212号、冀政发[2015]33号、冀人社字[2015]121号。
10.企业吸纳税收优惠
适用对象: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