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部分—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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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投企业税收优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一)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 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 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 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 扣。
一、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举例说明:一个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的玩具制造企业, 如果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均符合条件,按照新出台的优惠 政策,其仅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
① 100*25%*20%+200*50%*20%=25 ② 100*5%+200*10%=25 ③ 300*10%-5=25 该企业此前不在小型微利企业范围之内,需按25%的法 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75万元(300*25%=75万元),按照 新出台的优惠政策,其所得税负担大幅减轻。
注意:不再区分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
一、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资产、人数指标计算公式: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 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一、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三)季度预缴判定: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
二、创投企业税收优惠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投资,投 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 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 政策。
2019年1月1日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自2019年1月1日起 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 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 收政策。
一、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
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 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 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 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一、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四)享受方式: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 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 政策。 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 政策,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不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的, 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一、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创投企业税收优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本通知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 的居民企业; 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 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 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 4.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5.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 比例不低于20%。
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 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 《通知》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 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 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一、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 业所得税时,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 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计算享受小型 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 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 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举例
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 税申报表(A类)
按季度填报总额(万元)
季末资产总额(万 元)
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
□是 否
□
小型微利企业
□是 □ 否
二、创投企业税收优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 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二条第 (一)项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 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 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 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税务局减税降费税收业务培训 企业所得税部分
一、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 二、创投企业所得税政策
一、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一)政策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 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 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 税年度结转抵扣。
(三)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 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 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 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
(二)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 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 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1.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
二、创投企业税收优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 度结转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