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企业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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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发电企业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提高生产管理责任意识,提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安全运行维护水平和检修质量,全面提升竞争软实力和公司形象,规范安全生产作业程序及有效的做好现场改善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最大限度保护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身心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与公司有合同约定的承包方。

第三条指导思想

按照集团公司“一五五”战略部署,进一步落实“提升管理、提升

效益”工作要求,结合创建星级企业的具体标准,通过现场安全文

明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升公司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水平。

第四条基本原则

(一)坚持现场为主,重视渗漏治理。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立足于生产现场,将设备无渗漏治理作为重点内容,强化现场设备

设施整治,消除现场跑冒滴漏,确保现场安全文明面貌焕然一新。

(二)坚持常态机制,重视缺陷管理。将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融入生产管理的各个环节,形成常态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安全文明生产标

准化制度和管理体系,同时将现场安全文明生产问题视为缺陷来进

行管控,形成闭环管理。

(三)坚持标本兼治,重视本质安全。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应从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各方面加以规范,既要治标也要治本,通过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人员行为,消除设备隐患,避

免作业风险,完善管理流程,实现本质安全要求。

(四)坚持质量优先,重视检修管理。设备检修标准化要坚持PDCA 循环方法,从检修准备开始,制定各项计划和具体措施,做好施工、验收管理和修后评估工作,实现检修管理规范、高效,保证检修安全、质量和工期。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成立公司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健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机构、管理体系,明确相关部门、单位职责;负责标准化实施方案和整改计划的审批;负责标准化建设总体协调;负责对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对阶段性工作做出评价及要求。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在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中,根据职责分工、分管范围履行责任。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党委书记,生产副总经理,经营副总经理,总会计

师,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工程师

成员:运行副总师、检修副总师、副总经济师,安全环保

部、生技部、计划部、财务部、燃料部、政工部、

保卫部及物资供应部主任,检修公司副总经理及各

生产单位经理、党支部书记

第六条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标准化实施方案和整改计划;负责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负责标准化建设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督促各生产单位按照整改计划开展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实施工作;负责实施过程中质量和进度控制,并提出考核意见;负责进行现场安全文明生产隐患及不符合项检查;负责方案实施中遇到问题的协调解决。

主任:安全环保部主任

副主任:安全环保部副主任、生技部检修副主任

成员:安全环保部和生技部专业主管、专责

第七条检修作业标准化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标准化实施方案和整改计划;负责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负责标准化建设检查和考核工作。

主任:生技部主任

副主任:生技部检修、运行副主任及安全环保部副主任

成员:各分公司经理,安全环保部和生技部专业主管、专责

第八条成立各分公司标准化建设工作小组。负责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问题自查及整改;负责按照公司标准化建设整改计划制定本单位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细化分解整改计划项目,落实责任人和完成时间,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负责。

组长:分公司经理

副组长:党支部书记、副经理

成员:专工、班长和技术员

第三章标准化建设方针

第九条确定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方针,方针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公司的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现状符合。

(二)体现对遵守本标准及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的承诺。

(三)体现对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绩效持续保持及改进的承诺。

(四)明确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治理及标准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和方向。

(五)内容清晰明确,能使员工及其他相关人员理解。

第十条方针使用

(一)以正式文件下发,实施并保持。

(二)传达到每位员工及有合同约定的承包方,并使其认识到在安全文明生产中,应履行及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三)在管理评审时期评审方针的适宜性,以确保其与公司安全文明生产持续改进方向相适应。

第三章管理者代表及职责

第十一条公司生产副总经理为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者代表。

第十二条管理者代表职责

(一)按照集团公司《火电厂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评定标准》要求建立、实施和保持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二)确保公司内所有岗位和人员执行集团公司《火电厂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评定标准》要求。

(三)自查评结束后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治理情况,并为公司持续改进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提供依据。

第四章标准化自查评

第十三条自查评机制

(一)每年开展二次标准化建设自查评工作。

(二)规定策划和实施自查评及报告评定结果、保存相关记录的职责和要求。

(三)确定自查评准则、范围、和方法。

(四)策划、制定、实施和保持一个或多个自查评方案,方案应与当前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现状相适应。

第十四条自查评小组成员包括: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生产副总师,安全环保部、生技部、保卫部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各生产单位经理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自查评要求:在评估期间考虑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规范和评定标准的所有“组织管理与机制、现场安全标准化及设施配置、现场卫生及作业环境、设备无渗漏”4个方面、123个适用要素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自查评工作。检查、判定安全文明生产治理、自查评工作是否符合预定安排和集团公司《火电厂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评定标准》要求;是否得到了恰当的实施和保持。向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自查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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