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上网电价调整文件

合集下载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15.04.17•【字号】沪价管〔2015〕2号•【施行日期】2015.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的通知沪价管〔2015〕2号上海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48号)要求,现就本市电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市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下调2.34分钱(含税,下同),调整后本市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359元。

各燃煤发电企业降价后的上网电价详见附件1:上海市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

二、本市工商业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下调1.7分钱。

调整后的工商业销售电价详见附件2:上海市销售电价表。

本市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保持稳定,适当减少电力用户间的交叉补贴。

取消本市中小化肥电价优惠,执行工商业销售电价。

三、根据国家跨省交易电价有关调整原则,皖电东送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下调2.15分钱;向家坝、溪洛渡到沪落地电价按国家协调确定的价格执行。

四、本市天然气发电电厂电度电价每千瓦时提高3.56分钱;天然气热电联产电厂容量电价每月每千瓦下调1元。

天然气分布式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原则上参照天然气热电联产发电上网电价执行。

五、对本市2015年4月1日前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经市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和超低排放考核达标的燃煤发电机组,暂按每千瓦时1分钱进行电价补贴。

今后,结合国家有关要求和本市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请市电力公司按照市环保部门提供的考核结果结算电价补贴,并对超低排放电价补贴资金专款专账管理,执行年度清算。

六、以上电价调整自2015年4月20日起执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0.25•【字号】沪发改价管〔2021〕51号•【施行日期】2021.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的通知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有关发电企业,上海电力交易中心: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详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本市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现行基准价0.4155元/千瓦时基础上上下浮动,原则上不超过20%。

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相关企业名单将根据国家规定予以明确)。

二、调整本市目录销售电价取消“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大工业用电”目录销售电价类别,保留“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目录销售电价类别(详见附件2)。

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由市电力公司保障供应,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市电力公司要优先将低价电源用于保障居民、农业用电。

三、推动工商业及其他用户都进入市场有序推动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

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市电力公司会同上海电力交易中心抓紧建立工商业及其他用户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发布首次向本市代理用户售电的公告,公告至少一个月后按代理购电价格水平向代理用户售电,之前继续按原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

四、做好政策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市电力公司要精心做好政策贯彻落实的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电费账单等渠道,加强对电力用户的政策宣传;营业窗口、95598供电服务热线要及时、准确回应电力用户相关咨询,确保改革政策平稳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doc国家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doc国家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doc国家发展特急发改价格[2006]1233号国家进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湖北、湖南、河南、江西、四川、重庆省(市)进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华中电网公司:为疏导电价矛盾,筹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促进可再生能源进展,经报请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调整上网电价。

(一)为解决煤价上涨以及铁路运价调整对电价的阻碍,华中电网有关省(市)电网统调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不为:湖北省1.60分钞票、湖南省1.85分钞票、河南省1.32分钞票、江西省1.3分钞票、四川省1.48分钞票、重庆市1.03分钞票。

同时,适当提高部分低电价、亏损电厂的上网电价,有关电厂电价具体水平见附件七。

(二)对2006年底往常投运烟气脱硫设施且尚未在上网电价中考虑脱硫成本的统调燃煤机组,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确认后,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15元。

有关发电企业执行脱硫电价后,要切实运行脱硫设施。

如环保部门在线检测结果显示电厂脱硫设施未正常运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取消其脱硫电价。

(三)取消湖南省超发电价,发电企业在省内销售的所有上网电量均执行政府规定的上网电价水平。

(四)将二滩公司送四川和重庆电量的上网电价分不提高到每千瓦时0.278元和0.268元(重庆市未到位部分,下次电价调整时优先解决);将四川净送重庆的9亿千瓦时电量电价每千瓦时提高为0.262元;将重庆市小水电最低爱护价提高为每千瓦时0.205元。

(五)提高新投产机组标杆上网电价。

省级电网统一调度范畴内新投产未安装脱硫设备的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不调整为:湖北省0.367元、湖南省0.3875元、河南省0.3342元、江西省0.37元、四川省0.3328元、重庆市0.3223元;安装脱硫设备的机组(含循环流化床机组)上网电价按本条第二款规定每千瓦时提高0.015元。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非省统调公用火电机组上网电价等事项的通知-浙价商[2009]277号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非省统调公用火电机组上网电价等事项的通知-浙价商[2009]277号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非省统调公用火电机组上网电价等事项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非省统调公用火电机组上网电价等事项的通知(浙价商〔2009〕277号)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电力(供电)局,省电力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调整非省统调公用火电机组的上网电价。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产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87分钱(含税,下同),调整后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5375元。

二、非省统调公用资源综合利用电厂上网电价不作调整。

经权限部门认定的各投产时间段发电机组在其认定有效期内上网电价水平详见附件;未经权限部门认定的,其上网电价仍按每千瓦时0.525元执行。

三、自备电厂自发自用有余倒送大网的电量,其上网电价从每千瓦时0.4507元调整到0.442元。

四、以上规定自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

请相关部门做好工作,务必按时执行到位。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非省统调公用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含税上网电价表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附件非省统调公用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含税上网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投产时间上网电价1999年底以前0.55552000年及以后0.5755——结束——。

2023电价调整通知四篇

2023电价调整通知四篇

2023电价调整通知四篇电价调整通知篇1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省(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华东电监局,江苏、浙江、福建电监办,华东电网公司:为适当疏导电价矛盾,保障电力供应,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节能减排,经商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一)为疏导煤炭价格上涨对发电成本的影响,有关省(市)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价标准(含税,下同)每千瓦时分别为:上海市2分钱、江苏省2.5分钱、浙江省2.5分钱、安徽省1.8分钱、福建省2.74分钱。

上述省(市)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

对电价水平偏低、经营困难的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适当多调,有关发电企业具体电价水平见附件一。

福建省经营困难的龙岩坑口、漳平、永安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多提1.5分钱。

(二)华东电网公司联络线口子统销电量基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862元。

(三)“皖电东送”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7分钱;山西阳城电厂一、二期送江苏省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3分钱,阳城送江苏输电价格每千瓦时下调0.5分钱。

二、调整部分水电企业上网电价为缓解水电企业经营困难,适当提高部分水电企业的上网电价。

江苏省、安徽省统调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2分钱、1.8分钱。

有关发电企业具体电价水平见附件一。

三、开展脱硝电价试点为鼓励燃煤发电企业落实脱硝要求,上海、浙江、江苏、福建省(市)安装并运行脱硝装置的燃煤发电企业,经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试行脱硝电价,电价标准暂按每千瓦时0.8分钱执行。

四、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我委印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7号)有关规定,将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0.8分钱。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榆林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榆林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榆林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榆林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榆林市物价局,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为疏导榆林电网火电企业上网电价提高和外购电增支对电网的影响,保障正常合理的电力供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101号)精神,决定适当调整榆林电网销售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销售电价水平榆林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1.05分钱。

其中,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提高,调价金额由其他用户承担。

各类用户调价后具体电价标准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二、执行时间榆林电网销售电价调整自2011年10月10日起执行。

电力用户10月10日后的用电量,可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调整后电价的天数确定。

三、有关要求(一)电网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国家规定的电价水平。

要切实加强管理,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确保电力供应安全稳定。

(二)相关部门和单位不得超越价格管理权限,擅自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措施;不得擅自降低或变相降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和电力用户用电价格,维护国家电价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本次电价调整工作,确保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措施及时贯彻落实。

过去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一:榆林电网销售电价表附件二:榆林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附件一:榆林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用电分类电度电价基本电价不满1千伏1— 10千伏35 千伏110 千伏最大需量变压器容量元/千瓦·月元/千伏安·月一、居民生活用电0.49000.49000.4900***二、一般工商业用电0.75560.73560.7156***其中:中、小化肥生产用电0.40620.40220.3982***三、大工业生产用电*0.51110.49110.471131.0024.00其中:1、电炉铁合金、电解铝、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电炉黄磷、电石生产用电*0.46170.44370.425731.0024.002、中、小化肥生产用电*0.28920.27420.264224.0016.00四、农业生产用电0.45650.44850.4385***其中:农业排灌用电0.24250.24050.2375***深井、高扬程农业排灌用电50米— 100米100米以上— 300米300米以上***0.22250.21250.2025***附件二:榆林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用电分类不满1千伏1— 10千伏35千伏110千伏高峰平段低谷高峰平段低谷高峰平段低谷高峰平段低谷一、大工业生产用电***0.81150.51110.21070.77890.49110.20330.74630.47110.1959其中:1、电炉铁合金、电解铝、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电炉黄磷、电石生产用电***0.73100.46170.19240.70160.44370.18580.67230.42570.17912、中、小化肥生产用电***0.44980.28920.12860.27420.12310.40900.26420.1194二、一般工商业用电1.11630.75560.39501.08630.73560.38501.05630.7156***其中:中、小化肥生产用电0.59220.40620.22030.58620.40220.21830.58020.39820.2163***三、农业生产用电0.67480.45650.23830.66280.44850.23430.64780.43850.2293***注:1.附件1和附件2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类中农业排灌和深井、高扬程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10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10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各区域电监局、省电监办,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三峡集团公司:为补偿火力发电企业因电煤价格上涨增加的部分成本,缓解电力企业经营困难,保障正常合理的电力供应,经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一)重点提高山西等15个省(市)统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

综合考虑煤炭价格上涨对火电成本的影响及发电设备利用情况等因素,对山西等15个省(市)统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适当提高。

具体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山西3.09分钱、青海3分钱、甘肃2.68分钱、江西2.62分钱、海南2.53分钱、陕西2.52分钱、山东2.45分钱、湖南2.39分钱、重庆2.28分钱,安徽、河南、湖北各2分钱,四川1.5分钱、河北1.49分钱,贵州1.24分钱(其中0.46分钱用于提高脱硫加价标准)。

上述省市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

甘肃、陕西、安徽三省高于标杆电价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具体调整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二)对上述15个省(市)以外的其余省(区、市)统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小幅提高,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

其中,广西、云南省(区)燃煤发电企业脱硫加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提高0.5分钱和0.3分钱;北京、上海、江苏、浙江4个省(市)燃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1分钱、3.6分钱、3.6分钱和3.6分钱;青海、广东、福建省燃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暂不调整。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四川电网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地方规范性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四川电网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地方规范性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四川电网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发电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105号)精神,为促进减轻企业负担、节能减排和工业结构调整,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同意,决定降低四川电网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

四川电网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下调3.9分钱(含税,下同),调整后四川电网统调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环保电价)为每千瓦时0.4012元。

四川省统调燃煤电厂上网电价详见附件1。

二、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

四川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销售电价每千瓦时下调0.6分钱(直供区中小化肥生产用电除外),趸售工商业电价同步调整,大工业用电价格不作调整。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应根据本次趸售工商业降价空间,相应制定落实当地地方电网工商业销售电价调整具体方案。

调整后的四川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和趸售电价表详见附件2、3。

三、实施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号)规定,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符合国家超低限值要求的燃煤发电企业,对2016年1月1日以前已经并网运行的现役机组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1分钱;对2016年1月1日之后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0.5分钱。

四、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

将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每千瓦时提高4厘钱。

直购电量、留存电量、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均按每千瓦时1.9分钱(汶川地震重灾区按每千瓦时1.8分钱)缴纳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五、利用燃煤发电上网电价部分降价空间,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

鲁价格发[]97号文件

鲁价格发[]97号文件

---------------------------------------------------------------最新资料推荐------------------------------------------------------鲁价格发[2011]97号文件鲁价格发〔2011〕97 号关于调整我省电价的通知各市物价局,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为补偿电煤价格上涨成本,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101 号)规定,现将我省电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 1、山东电网统调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45 分钱(具体电价水平见附件 1),新投产燃煤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 0.4219 元。

未安装烟气脱硫设施的机组(未获得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的脱硫设施验收合格文件的机组)上网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扣减 1.5 分钱。

地方公用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 2.45 分钱。

-1-1/ 82、宁东送我省电量落地价格调整为每千瓦时 0.4137 元。

二、调整销售电价 1、山东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 2.29 分钱,扣除居民生活用电等不提价电量后,大工业、中小化肥生产、一般工商业、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 3.07 分钱,调整后各类用户电价具体标准见附件 2。

2、为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3、山东电网与各趸售县供电公司结算电价,按照以鲁价格发[2009]219 号文件为基础同步调整、维持现有利益、促进县级供电发展、简化结算方式的原则,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测算,报我局核定备案后执行。

三、执行时间 1、我省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每千瓦时提高 0.18 分钱,自 2011 年 4 月 10 日起每千瓦时提高 2.27 分钱。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电[2008]25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电[2008]25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电[2008]2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各区域电监局、城市电监办,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神华集团公司:为缓解火力发电企业经营困难,保证正常的电力生产经营秩序,经商国家电监会,决定适当提高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8年8月20日起,将全国火力发电(含燃煤、燃油、燃气发电和热电联产)企业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

各省(区、市)电网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调价标准,依据该地区煤炭价格上涨情况确定,具体提价标准见附表。

二、跨省(区、市)送电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价标准,按照受电地区发电企业平均提价标准确定。

其中:贵州、云南省和湖南省鲤鱼江电厂向广东送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2.1分钱;东北地区、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向京津唐电网送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黑龙江省向辽宁省送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山西省阳城电厂一、二期工程向江苏省送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2.5分钱;陕西省锦界电厂向河北南部电网送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

内蒙古东部地区向黑龙江、吉林、辽宁省送电价格分别按照三省火电企业提价标准调整。

“皖电东送”电量由华东电网公司统购统销,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08元;输电价格为每千瓦时3.4分钱;输电损耗率为2%。

华东电网公司联络线口子统销电价基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637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1.07•【字号】•【施行日期】2021.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关发电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放开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

2021年10月15日起,取消燃煤发电政府定价。

二、调整我省目录销售电价。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取消全省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调整后的全省目录销售电价见附件,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三、扩大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上下浮动幅度。

2021年10月15日起,省内燃煤发电市场化交易价格,在基准价0.3932元/千瓦时基础上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

四、落实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保障电源。

常规水电等电源作为保障性电源,2022年起不参与市场交易,全部用于保障居民、农业和公益性用电,上网电价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

五、取消发电侧直接交易竞价差值系数。

发电企业参与省内直接交易的实际售电价格=交易价格,其中永安、漳平、雁石、邵武等内陆燃煤电厂参与省内直接交易的实际售电价格=交易价格+0.03元/千瓦时,今后根据市场建设进程适时调整。

本通知下发之前已成交的省内直接交易仍按此前有关规定执行。

六、完善代理购电机制。

本次放开的工商业用户可以选择进入批发市场购电,或委托售电公司、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省电力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代理购电规定开展代理购电业务,制定代理购电管理办法与工作规范,完善代理购电流程。

《上海电价调整通知》

《上海电价调整通知》

《上海电价调整通知》上海电价调整通知例1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xx〕748号)有关要求,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本市工商业销售电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市“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下调0.45分钱(调整后的上海市销售电价表详见附件),“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中的铁合金、烧碱(含离子膜)用电、下水道动力用电价格不作调整。

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

二、以上电价调整自xx年6月1日起执行。

三、请市电力公司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用户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电价调整平稳执行到位。

上海市物价局xx年6月15日上海电价调整通知例2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决定,释放输配电价改革红利,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经报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7月1日起,本市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平均降低4.08分钱、农业生产用电价格降低3.5分钱(不含农副动力用电和排灌动力用电)。

其中,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自4月1日起执行,电网企业分别按照每千瓦时3.78分钱和3.5分钱,在后续月份收取工商业用户、农业用户(不含农副动力用电和排灌动力用电)电费时,扣减4-6月份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调整后的上海市销售电价表详见附件1)二、自7月1日起,本市统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1.07分钱(含税,下同),调整后本市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155元(调整后的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详见附件2)。

根据国家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皖电东送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1.51分钱;向家坝水电到沪落地电价每千瓦时上调1.07分钱。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火电厂上网电价和电网销售电价的通知-川价发[2005]6号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火电厂上网电价和电网销售电价的通知-川价发[2005]6号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火电厂上网电价和电网销售电价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火电厂上网电价和电网销售电价的通知(川价发[2005]6号)各有关发电公司,省电力公司: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05年发电用煤价格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04]2786号),保障电厂发电用煤,缓解电力供应紧张情况,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作如下通知:一、调整四川电网统一调度火电厂的上网电价根据2004年7月20日以来电煤价格上涨情况,按照电厂消化13元/吨涨价因素的原则,考虑电厂与煤矿增值税税率的差异,将四川电网统一调度火电厂(含上大网的地方小火电厂)全年上网电量(包括超核价电量)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2.35分(含税、下同)。

对火电厂2004年8月至2005年1月增支因素,采取加价一年的办法予以弥补,在以上调整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64分,执行一年,一年期满后停止执行。

以上提高的电价标准,不参加上网电价峰谷浮动。

二、调整四川电网销售电价根据火电厂上网电价调整情况,相应调整四川电网销售电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政策和我省实际情况,居民生活用电、中小化肥用电、农业生产(含农排)用电、趸售用电不作调整,其余用电每千瓦时提高1.59分,对火电厂加价一年使电网增支因素,在以上调整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43分,执行一年,一年期满后停止执行。

三、以上调整电价均从2005年2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二OO五年一月十一日附件二:成都市代购代销火电厂上网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编号电厂名称上网电价(平段不含税价)1出江0.2662关口0.3043张家山0.28564崇州火电厂0.30565南星0.3186三瓦窑0.3187草坝0.3068彭西0.30569新源0.30610代池0.29411东河0.29312江油电厂0.205 附件三:成都电业局直属供电局电力销售价格表单位:元/千瓦时项目平水期丰水期枯水期基本电价最大需量(元/千瓦/月)最大容量(元/千伏安/月)平峰谷平峰谷平峰谷居民生活1kv以下0.46570.46570.22950.46570.46570.15100.46570.46570.2295 1-10kv 0.45570.45570.22450.45570.45570.15100.45570.45570.224535-110kv以下0.45570.45570.22450.45570.45570.15100.45570.45570.2245非居民照明1kv以下0.74991.16980.33000.67991.05780.30200.88991.39370.3860 1-10kv 0.73491.14580.32400.66641.03620.29660.87191.36490.378835-110kv以下0.71991.12180.31800.65291.01460.29120.85391.33610.3716商业用电1kv以下0.82591.29140.36040.74831.16730.32940.98111.53960.4225 1-10kv 0.81091.26740.35440.73481.14570.32400.96311.51080.415335-110kv以下0.79591.24340.34840.72131.12410.31860.94511.48200.4081非工业、普通工业1kv以下0.65491.01780.29200.59440.92100.26780.77591.21130.3404 1-10kv 0.63990.99380.28600.58090.89940.26240.75791.18250.333235-110kv以下0.62490.96980.28000.56740.87780.25700.73991.15370.3260中、小化肥1kv以下0.43470.66550.20390.39620.60390.18860.51160.78850.23471-10kv0.42470.64950.19990.38720.58950.18500.49960.76930.229935-110kv以下0.41470.63350.19590.37820.57510.18140.48760.75010.2251 大工业1-10kv0.52290.80660.23920.47560.73090.22030.61750.95790.2770271835-110kv以下0.50790.78260.23320.46210.70930.21490.59950.92910.2698110kv0.49290.75860.22720.44860.68770.20950.58150.90030.2626220kv及以上0.47790.73460.22120.43510.66610.20410.56350.87150.2554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1-10kv0.47490.72980.22000.43240.66180.20300.55990.86570.2540211435-110kv以下0.45990.70580.21400.41890.64020.19760.54190.83690.2468110kv0.44990.68980.21000.40990.62580.19400.52990.81770.2420220kv及以上0.43990.67380.20600.40090.61140.19040.51790.79850.2372氯碱、电炉钢、电炉铁合金1-10kv0.48290.74260.22320.43960.67330.20590.56950.88110.2578271835-110kv以下0.46790.71860.21720.42610.65170.20050.55150.85230.2506110kv0.45290.69460.21130.41260.63010.19510.53350.82350.2434220kv及以上0.43790.67060.20520.39910.60850.18970.51550.79470.2362电解铝0.47190.72500.21880.42970.65750.20190.55630.86000.2526271835-110kv以下0.45690.70100.21280.41620.63590.19650.53830.83120.2454110kv 0.44190.67700.20680.40270.61430.19110.52030.80240.2382220kv及以上0.42690.65300.20080.38920.59270.18570.50230.77360.2310电石、黄磷1-10kv0.47290.72660.21920.43060.65890.20230.55750.86190.2530271835-110kv以下0.45790.70260.21320.41710.63730.19690.53950.83310.2458110kv 0.44290.67860.20720.40360.61570.19150.52150.80430.2386220kv及以上0.42790.65460.20120.39010.59410.18610.50350.77550.2314中、小化肥1-10kv0.33470.50550.16390.30620.45990.15620.39160.59650.1867211435-110kv以下0.31970.48150.15790.29270.43830.14720.37360.56770.1795110kv 0.30970.46550.15390.28370.42390.14360.36160.54850.1747220kv及以上0.29970.44950.14990.27470.40950.14000.34960.52930.1699农业生产0.49470.03970.03970.03970.03970.03970.03970.03970.0397 1-10kv0.48470.03970.03970.03970.03970.03970.03970.03970.039735-110kv以下0.47470.03970.03970.03970.03970.03970.03970.03970.0397贫困县农业排灌1kv以下0.1670 1-10kv0.1570 35-110kv以下0.1470 说明:有化工部许可证的氮、磷、钾及复合肥按表列价格降低2分/千瓦时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吉林、湖北等地区统调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吉林、湖北等地区统调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吉林、湖北等地区统调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11.28•【文号】发改价格[2007]3264号•【施行日期】2007.1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吉林、湖北等地区统调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3264号)吉林、湖北、内蒙古、新疆、重庆、天津、福建、山东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你们报来的小火电机组降价方案收悉。

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促进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703号)有关规定,适当降低有关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

(一)吉林省。

江南热电公司、龙山热电公司、白城热电等小火电机组逐步降低到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水平。

(二)湖北省。

长州热电厂、荆州城南热电公司等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2007年降低1.5分钱/千瓦时;2008年、2009年分别降低2.5分钱/千瓦时和3.5分钱/千瓦时;2010年统一降到标杆上网电价。

(三)内蒙古自治区。

高头窑电厂、东胜热电等小火电机组逐步降低到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锡林热电公司、赤峰热电厂、通辽热电厂等热电联产机组适当降低上网电价;包头第三热电厂、呼和浩特科林热电公司等部分小火电机组实施发电量转让。

(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托克逊电厂、华电昌吉热电厂等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2008-2010年每年降低1分钱/千瓦时。

(五)重庆市。

开州发电有限公司到2009年初逐步降低至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水平。

(六)天津市。

津源热电公司小火电机组实施发电量转让;陈唐热电公司、国电天津第一热电厂等热电联产小火电机组2008-2010年每年降低1分钱/千瓦时,并转让部分发电量指标。

(七)福建省。

永安火电厂和华电漳平电厂至2009年初分步降低至当地标杆上网电价水平;龙岩恒发发电业有限公司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降低至0.41元/千瓦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10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10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1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根据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决定下调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

经商国家能源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3分钱(含税,下同),同幅度下调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支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并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

各省(区、市)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平均调价标准和调整后的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见附件。

二、全国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3分钱,大工业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各省(区、市)一般工商业用电平均调价标准见附件。

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附件规定的平均调价标准,制定和下发本省(区、市)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调整具体方案,并报我委备案。

三、推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号)规定,对于验收合格并符合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的燃煤发电机组实行电价支持。

四、将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提高到每千瓦时1.9分钱。

五、利用燃煤发电上网电价部分降价空间,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支持地方在淘汰煤炭、钢铁行业落后产能中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等。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下发。

六、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调整标准,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参考送、受电地区电价调整情况,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点对网”送电的上网电价调价标准,可参考受电省燃煤发电标杆电价调整标准协商确定。

“网对网”送电价格,可参考送电省燃煤机组标杆电价调整幅度协商确定。

七、以上电价调整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八、推进电价市场化,鼓励有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自主协商确定电价。

九、电价调整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对高耗能行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加大上述电价政策的执行力度,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淘汰落后产能。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电价的通知-发改电[2003]12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电价的通知-发改电[2003]12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电价的通知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电价的通知(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发改电[2003]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发改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北电网公司:为了解决煤炭涨价等因素对电价的影响,调节电力供求,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高速电价水平,并规范电价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燃煤机组上网电价。

将全国省级及以上电网调度的燃煤机组上网电价一律提高每千瓦时0.7分钱(含税),用以解决2003年、2004年煤炭价格上涨对发电成本增支的影响。

二、相应调整电网销售电价。

全国各省级及以上电网经营企业对用户的销售电价,除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含贫困县农业排灌)、化肥生产用电外,其余各类用电价格在委颁发的目录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统一提高0.8分钱(含税)。

三、调整、规范高耗能企业用电价格政策。

凡是对电解铅、铜、氯碱等高耗能企业未征收“两分钱”农网还贷基金(电价)的,一律恢复征收;我委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经济规模的电解铅、铜、氯碱、铁合金等高耗能企业实行的电价优惠政策,仅限于2002年用电基数部分,今后新增电量不再实行优惠电价,一律按我委颁发的目录电价执行。

除目前电力供应较富余的东北地区外,其余地区地方政府自行出台的高耗能用电优惠电价措施,一律停止执行。

东北地区自行出台的高耗能用电优惠电价措施,将另行清理。

四、规范上网电价管理。

我委尚未核定上网电价的新投产机组,上网电价按省级电网上年度平均购电价格执行;已核价机组2004年度及以后发电量超过2003年实际发电量部分,上网电价执行省级电网上年度平均购电价格。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6〕2号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6〕2号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正文:----------------------------------------------------------------------------------------------------------------------------------------------------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6〕2号市电力公司、华北电网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105号),现就我市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降低上网电价(一)我市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下调3.01分钱。

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调后标准见附件1。

(二)同步调整后的我市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和除尘)为每千瓦时0.3514元。

(三)电网企业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结算电价标准,按照调整后的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执行。

二、疏导电价矛盾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的降价空间,用于同幅度下调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支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并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

具体是:(一)我市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下调3.13分钱,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调整后的电力销售价格见附件2、3。

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大工业用电价格不作调整。

(二)推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于验收合格并符合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的燃煤发电机组实行电价支持。

(三)将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到每千瓦时1.9分。

(四)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执行时间以上价格调整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河南省物价局、电力局关于调整地方电量上网电价的通知-豫价工字[2000]147号

河南省物价局、电力局关于调整地方电量上网电价的通知-豫价工字[2000]147号

河南省物价局、电力局关于调整地方电量上网电价的通知
正文:
---------------------------------------------------------------------------------------------------------------------------------------------------- 河南省物价局、电力局关于调整地方电量上网电价的通知
(豫价工字[2000]147号二000年五月二十二日)
各市地物价局、电业局: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利用价格杠杆促进电力消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产业政策结构调整的需要,经研究,现将地方小火(水)电电量上网电价调整意见通知如下。

鉴于近两年国家贷款利率连续下调,以及发电燃料价格降低,并考虑到部分地方小火(水)电厂还贷基本完成的情况,决定适当降低地方小火(水)电厂上网电价。

凡1990年以前(含1990年)投入商业运营的地方火电厂,其上网电价在现行规定价格基础上每千瓦时下降0.015元;凡1991年以后投入商业运营的地方火电厂,其上网电价在现行规定价格基础上每千瓦时下降0.01元;凡以上两种情况同时存在的地方火电厂,按1991年以后投产的电厂执行;地方小水电上网电量现行价格在每千瓦时0.28元以上的电厂,在现行规定价格基础上每千瓦时下降0.01元。

本文自二000年四月一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结束——。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降低省内统调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降低省内统调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降低省内统调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正文:
----------------------------------------------------------------------------------------------------------------------------------------------------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降低省内统调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电力公司、大唐甘肃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陕西、甘肃等地区统调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465号)规定,决定对我省部分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作适当降低。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要求,将逐步降低兰州西固热电公司、大唐八○三发电厂和张掖西龙热电公司等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到达关停期限后仍不关停的,直接降至标杆上网电价水平(具体降价方案详见附表)。

降低省内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的降价空间将用于解决我省电价矛盾,具体方案另文下达。

二、省电力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降价规定;相关发电企业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降价后产生的矛盾和问题。

附件:甘肃省小火电机组降价方案表(略)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结束——。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商价字[2011]1044号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商价字[2011]1044号
一、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
(一)综合考虑煤炭价格上涨对火电成本的影响及发电设备利用情况等因素,提高江西电网统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2.62分(具体见附件一)。江西电网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即含脱硫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由现行0.422元调整为0.4482元。
(二)考虑国电九江发电厂3号、4号燃煤机组属于上大压小关停项目,上网电价低于标杆电价,不能弥补燃料成本,为有利于保障电力供应,其上网电价在普调基础上每千瓦时再提高1分钱,即由每千瓦时0.383元调整为0.4192元。机组关停后,每千瓦时多提高的1分钱上网电价标准,用于疏导电价矛盾。
15(5#)
0.4408
0.4632
含脱硫加价
江西景德镇发电厂
66
0.4258
0.4482
含脱硫加价
江西分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0(7#)
0.4508
0.4732
含脱硫加价
江西分宜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4(8,9#)
江西中电投新昌发电有限公司
140
0.4258
0.4482
含脱硫加价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井冈山电厂
0.601
0.586
0.571
0.561
42
28
电石生产用电
0.591
0.576
0.561
0.551
42
28
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0.424
0.409
0.394
0.384
36
24
五、农业生产用电
0.725
0.710
0.695
其中
农业排灌用电
0.615
0.615
0.615
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