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上网电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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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33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33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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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1〕8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电价信号作用,合理引导投资、促进资源高效利用,推动光伏发电、风电等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经商国家能源局,现就2021年光伏发电、风电等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新建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

二、2021年新建项目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以更好体现光伏发电、风电的绿色电力价值。

三、2021年起,新核准(备案)海上风电项目、光热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由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备条件的可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形成,上网电价高于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的,基准价以内的部分由电网企业结算。

四、鼓励各地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支持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海上风电、光热发电等新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本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6月7日
——结束——。

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国家提高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销售电价不做调整

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国家提高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销售电价不做调整
传 节 能 法 规 、政 策 、技 术 和 管 理 经
验 ,以 及 职 工 节 能 行 动 和 效 果 。 尽 管 千 家 企 业 节 能 工 作 取 得 了 明显 成 效 ,但 还 存 在 以 下 问题 :一
是 个 别 企 业节 能 管 理 机 构 不 健 全 ,
三,考核结果
通 过 对 千 家 企 业 节 能 目标 完 成
步 加 强管 理 , 潜 降耗 , 挖 保证 正 常
意 识 。近 9 %的 千 家 企业 积 极 组 织 0 开 展 “ 能 宣 传 周 ” “ 能 减 排 全 节 、 节 民 行 动 ” 活动 , 过 简 报 、 板 报 、 等 通 黑
到 能 源 二级 计 量 要 求 ;四 是 个 别 企 业 存 在 使 用 国 家 明令 淘 汰 的 耗 能 工 艺和设备情况 。
企 业 ,考 核 结 果 交 各 级 国有 资 产监 管 机 构 ,作 为 企 业 负 责 人 业 绩 考核 的 重 要 依 据 ,实 行 责 制 。对 评 价
悬 挂节 能 宣 传 图 片 ( 语 ) 标 、节 能 知
考 核 结 果 为 超 额 完 成 和 完 成 等 级 的
识竞赛等 形式 , 多角度、 多层次地 宣
国家 发 展 改 革 委 要 求 ,各 级 价
业 上 刚电价调 整幅 度每千 瓦时 在 1
分 钱 至 2. 5分 钱 之 间 。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强 调 , 各 电 网
力 发 电企 业 上 网 电 价 平 均 每 千瓦 时
提 高 2分 钱 , 电 网 经 营 企 业 对 电 力
格 主 管 部 门 要 加 强 电 煤 价 格 临 时 干
预 措 施 的 监 督 检 查 ,督 促 煤 炭 生 产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5.27•【文号】发改价格[2011]1101号•【施行日期】2011.05.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各区域电监局、省电监办,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三峡集团公司:为补偿火力发电企业因电煤价格上涨增加的部分成本,缓解电力企业经营困难,保障正常合理的电力供应,经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一)重点提高山西等15个省(市)统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

综合考虑煤炭价格上涨对火电成本的影响及发电设备利用情况等因素,对山西等15个省(市)统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适当提高。

具体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山西3.09分钱、青海3分钱、甘肃2.68分钱、江西2.62分钱、海南2.53分钱、陕西2.52分钱、山东2.45分钱、湖南2.39分钱、重庆2.28分钱,安徽、河南、湖北各2分钱,四川1.5分钱、河北1.49分钱,贵州1.24分钱(其中0.46分钱用于提高脱硫加价标准)。

上述省市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

甘肃、陕西、安徽三省高于标杆电价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具体调整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二)对上述15个省(市)以外的其余省(区、市)统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小幅提高,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

其中,广西、云南省(区)燃煤发电企业脱硫加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提高0.5分钱和0.3分钱;北京、上海、江苏、浙江4个省(市)燃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1分钱、3.6分钱、3.6分钱和3.6分钱;青海、广东、福建省燃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暂不调整。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3009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3009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30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规范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管理,促进天然气发电产业健康、有序、适度发展,经商国家能源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天然气发电在电力系统中的作用及投产时间,实行差别化的上网电价机制。

(一)对新投产天然气热电联产发电机组上网实行标杆电价政策。

具体电价水平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天然气发电成本、社会效益和用户承受能力确定。

(二)新投产天然气调峰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在参考天然气热电联产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基础上,适当考虑两者发电成本的合理差异确定。

(三)鼓励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与电力用户直接签订交易合同,自主协商确定电量和价格。

对新投产天然气分布式发电机组在企业自发自用或直接交易有余,并由电网企业收购的电量,其上网电价原则上参照当地新投产天然气热电联产发电上网电价执行。

(四)已投产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要逐步向新投产同类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归并。

二、具备条件的地区天然气发电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或与电力用户协商确定电价。

三、建立气、电价格联动机制。

当天然气价格出现较大变化时,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应及时调整,但最高电价不得超过当地燃煤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或当地电网企业平均购电价格每千瓦时0.35元。

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采取财政补贴、气价优惠等措施疏导天然气发电价格矛盾。

四、加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分布式能源建设管理。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省级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分布式能源建设的监督管理,新建企业必须符合集中供热规划,同时要落实热负荷,防止以建设热电联产或分布式能源的名义建设纯发电的燃气电厂。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电价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514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电价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514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电价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电价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5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价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3〕62号)要求,为了推进电价改革的实施工作,促进电价机制的根本性转变,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和《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请各地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关于电价改革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和电力市场的建设情况,按照上述三个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加快电价改革步伐,积极稳妥做好电价改革的各项工作,促进电力工业与国民经济的协调、健康发展。

附件:一、《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二、《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三、《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00五年三月二十八日附件一: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推进电力体制改革,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价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3〕6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网电价是指发电企业与购电方进行上网电能结算的价格。

第三条上网电价管理应有利于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有利于促进电力企业提高效率和优化电源结构,有利于向供需各方竞争形成电价的改革方向平稳过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国家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建设的发电项目并依法注册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管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6.28•【文号】发改价格[2006]1229号•【施行日期】2006.06.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229号)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省(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为疏导电价矛盾,筹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调整上网电价。

(一)为解决煤价上涨以及铁路运价调整对电价的影响,南方电网有关省(区)电网统调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广东省1.42分钱、广西自治区2.28分钱、云南省1.53分钱、贵州省2.06分钱、海南省1.04分钱。

同时,适当提高部分低电价、亏损电厂的上网电价,有关电厂具体电价水平见附件六。

(二)对2006年底以前投运烟气脱硫设施且尚未在上网电价中考虑脱硫成本的统调燃煤机组,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确认后,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15元。

有关发电企业执行脱硫电价后,要切实运行脱硫设施。

如环保部门在线监测结果显示电厂脱硫设施未正常运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取消其脱硫电价。

(三)为促进“西电东送”战略的顺利实施,将贵州省、云南省送广东的送电价格从每千瓦时0.28元提高到0.30元。

(四)为有利于引导中小水电结构调整,同意云南省对单机5万千瓦及以下新投产水电标杆电价试行上网丰枯分时电价,具体办法由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制定,报我委备案。

(五)提高新投产机组标杆上网电价。

省级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新投产未安装脱硫设备的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调整为:广东省0.4382元、广西自治区0.3618元、云南省0.2553元、贵州省0.2726元、海南省0.3724元;安装脱硫设备的机组(含循环流化床机组)上网电价按本条第二款规定每千瓦时加价0.015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电[2008]25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电[2008]25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电[2008]2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各区域电监局、城市电监办,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神华集团公司:为缓解火力发电企业经营困难,保证正常的电力生产经营秩序,经商国家电监会,决定适当提高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8年8月20日起,将全国火力发电(含燃煤、燃油、燃气发电和热电联产)企业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

各省(区、市)电网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调价标准,依据该地区煤炭价格上涨情况确定,具体提价标准见附表。

二、跨省(区、市)送电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价标准,按照受电地区发电企业平均提价标准确定。

其中:贵州、云南省和湖南省鲤鱼江电厂向广东送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2.1分钱;东北地区、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向京津唐电网送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黑龙江省向辽宁省送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山西省阳城电厂一、二期工程向江苏省送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2.5分钱;陕西省锦界电厂向河北南部电网送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

内蒙古东部地区向黑龙江、吉林、辽宁省送电价格分别按照三省火电企业提价标准调整。

“皖电东送”电量由华东电网公司统购统销,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08元;输电价格为每千瓦时3.4分钱;输电损耗率为2%。

华东电网公司联络线口子统销电价基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637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东北电网电价的通知(201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东北电网电价的通知(201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东北电网电价的通知(2011)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1.29•【文号】发改价格[2011]2620号•【施行日期】2011.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价格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东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20号)辽宁、吉林、内蒙古、黑龙江省(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东北电监局,东北电网公司:为适当疏导电价矛盾,保障电力供应,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节能减排,经商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为疏导煤炭价格上涨对发电成本的影响,适当提高有关省(区)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价标准(含税,下同)每千瓦时分别为:辽宁省2.2分钱、吉林省3分钱、黑龙江省2.3分钱、内蒙古东部电网1.7分钱。

上述省(区)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

对电价水平偏低、经营困难的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适当多调,有关发电企业具体电价水平见附件一。

二、调整部分水电企业上网电价为缓解水电企业经营困难,将中朝界河电厂销售东北电网各省(区)的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5分钱。

三、核定和调整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一)核定呼辽直流输电工程有关电价。

呼伦贝尔电厂、伊敏电厂三期、鄂温克电厂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18元;输电价格为每千瓦时0.0623元,输电线损率5%,实际输电线损率超过或低于5%带来的风险或收益均由国家电网公司承担;通过呼辽直流工程输电到辽宁的落地电量结算价格为每千瓦时0.397元。

(二)将内蒙古东部地区其他机组向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送电价格每千瓦时分别提高2.2分钱、3分钱、2.3分钱;将东北电网向京津唐电网送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2.6分钱,吉林省、黑龙江省向辽宁省送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3.1分钱,黑龙江省向内蒙古东部电网送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4.13•【文号】发改价格[2015]748号•【施行日期】2015.04.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根据电力体制改革的相关精神和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决定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

经商国家能源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2分钱(含税,下同),各省(区、市)平均调价标准和调整后的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见附件一。

二、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的降价空间,除适当疏导部分地区天然气发电价格以及脱硝、除尘、超低排放环保电价等突出结构性矛盾,促进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外,主要用于下调工商业用电价格。

三、全国工商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1.8分钱。

各省(区、市)工商业用电价格平均调价标准见附件一。

四、推进销售电价结构调整。

全面推进工商业用电同价,江西、贵州和新疆实行商业用电和普通工业用电同价。

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原则上保持稳定,适当减少电力用户间的交叉补贴。

逐步取消化肥电价优惠,化肥生产用电执行相同用电类别的工商业用电价格;优惠价差较大的地方,分两步到位,2016年4月20日起全部取消电价优惠。

五、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调整标准,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参考送、受电地区电价调整情况,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部分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具体调整情况见附件二。

六、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附件一规定的平均调价标准,制定和下发本省(区、市)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调整具体方案,并报我委备案。

七、以上电价调整自2015年4月20日起执行。

八、推进电价市场化,鼓励有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自愿协商确定电价。

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商[2013]138号

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商[2013]138号

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商〔2013〕138号)各市、县物价局,省电力公司: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2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调整上网电价(一)我省燃煤发电机组(含热电联产、综合利用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49分钱(含税,下同)。

调价后,我省燃煤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211元。

调整后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见附件。

(二)对脱硝达标、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与省级电网企业联网、具备在线监测功能的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 1分钱。

(三)对采用新技术进行除尘、烟尘排放浓度低于30mg/m3,并经环保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2分钱。

(四)“皖电东送”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49分钱。

调价后,“皖电东送”燃煤发电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211元。

(五)为缓解我省非统调小水电企业经营困难,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

二、提高可再生能源附加征收标准在保持现有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的情况下,我省现行电网销售电价中,除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外,其他类别用电可再生能源附加由现行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至每千瓦时1.5分钱。

安徽电网销售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继续按照我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皖价商〔2011〕210号)和《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皖价商〔2012〕121号)等文件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 算 增 加 工 作 量 的 费 用
பைடு நூலகம்
十 一 、本 收 费 标 准 为 合 理 3 期 和 正 常 工作 日条 件 2 下 的 费 用 标 准 ,若 委 托 人 要 求 赶 工 或 占 用 国 家 法 定 休
息 时 间 , 增 加 2 %- 0 的 咨 询 费 。 应 0 3%
八 、 独 委 托 的 装 饰 工 程 、 装 工 程 和 技 术 改 造 工 单 安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提 高 火 力发 电企 业 上 网 电价 有 关 问题 的通 知
发改 电[o 8 2 9号 2 o  ̄5
各省 、 治 区 、 辖 市发展 改革委 、 价 局 、 力公 司 , 自 直 物 电 各 区 域 电 监 局 、 市 电 监 办 , 家 电 网 公 司 、 方 电 网 城 国 南 公 司 , 能 、 唐 、 电 、 电 、 电 投 集 团公 司 . 家 开 华 大 华 国 中 国

自 20 0 8年 8月 2 日起 。 全 国 火 力 发 电 ( 0 将 含
燃 煤 、 油 、 气 发 电 和 热 电 联 产 ) 业 上 网 电 价 平 均 燃 燃 企
每 千 瓦 时 提 高 2分 钱 , 燃 煤 机 组 标 杆 上 网 电 价 同 步 调 整 。 各 省 ( 、 ) 网火 力 发 电 企 业 上 网 电 价 调 价 标 区 市 电 准 , 据 该 地 区 煤 炭 价 格 上 涨 情 况 确 定 , 体 提 价 标 准 依 具
原 收鉴 定 费 。
程应 在 上 述 收 费 标 准 的 基 础 上 增 加 2 0% 九 、 收 费 以单 项 工 程 为 计 算 基 础 , 单 项 收 费 金 本 凡
额 低 于 人 民币 3 0 0 0元 , 3 0 元 收 取 。 按 00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规范风电价格管理,促进风力发电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决定进一步完善我委印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有关规定。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风电价格管理(一)分资源区制定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

按风能资源状况和工程建设条件,决定将全国分为四类风能资源区,相应制定风电标杆上网电价。

具体标准见附件。

今后新建陆上风电项目,包括沿海地区多年平均大潮高潮线以上的潮上滩涂地区和有固定居民的海岛地区,统一执行所在风能资源区的风电标杆上网电价。

跨省区边界的同一风电场原则上执行同一上网电价,价格标准按较高的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执行。

(二)海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今后将根据建设进程,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三)省级投资及能源主管部门核准的风电项目,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备案。

二、继续实行风电价格费用分摊制度风电上网电价在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负担;高出部分,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摊解决。

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后,风电上网电价中由当地电网负担的部分要相应调整。

三、有关要求(一)上述规定自2009年8月1日起实行。

2009年8月1日之前核准的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二)各风力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风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2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2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关于风电、光伏电价2020年实现平价上网的目标要求,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促进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可再生能源法》,决定调整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政策。

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降低光伏发电和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根据当前新能源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情况,降低2017年1月1日之后新建光伏发电和2018年1月1日之后新核准建设的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具体价格见附件1和附件2。

2018年前如果新建陆上风电项目工程造价发生重大变化,国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标杆电价。

之前发布的上述年份新建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不再执行。

光伏发电、陆上风电上网电价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二、明确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对非招标的海上风电项目,区分近海风电和潮间带风电两种类型确定上网电价。

近海风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85元,潮间带风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75元。

海上风电上网电价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电价的通知》[发改电(2003)12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电价的通知》[发改电(2003)124号]

北京地区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北京地区趸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北京地区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北京地区峰谷分时趸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北京地区中、小化肥用电电价表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2、对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生产用电、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每千瓦时价低1.7分执行;抗震救灾用电,原化工部发放生产许可证的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生产企业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执行。

3、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合成氨用电按表五中相关价格执行。

北京经济开发区电价表注:该表除居民电价外均为1-10KV电压等级电价,执行中对其它各类电压等级的用户,比照经济开发区外电价表中该类用电对应电压等级电量电价价差相应增加或降低。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电价的通知发改电(2003)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发改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华北、东北、华中、西北电网公司:为了解决煤炭涨价等因素对电价的影响,调节电力供求,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并规范电价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燃煤机组上网电价。

将全国省级以上电网调度的燃煤机组上网电价一律提高每千瓦时0.7分钱(含税),用以解决2003年、2004年煤炭价格上涨对发电成本增支的影响。

二、相应调整电网销售电价。

全国各省级及以上电网经营企业对用户的销售电价,除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含贫困县农业排灌)、化肥生产用电外,其余各类用电价格在我委颁发的目录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统一提高0.8分钱(含税)。

三、调整、规范高耗能企业用电价格政策。

凡是对电解铝、铜、氯碱等高耗能企业未征收“两分钱”农网还贷基金(电价)的,一律恢复征收;我委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经济规模的电解铝、铜、氯碱、铁合金等高耗能企业实行的电价优惠政策,仅限于2002年用电基数部分,今后新增电量不再实行优惠电价,一律按我委颁发的目录电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0.11•【文号】发改价格〔2021〕1439号•【施行日期】2021.10.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华电集团、国家电投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国投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电价的机制,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现就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思路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要求,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保持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价格稳定,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二、改革内容(一)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

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

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继续作为新能源发电等价格形成的挂钩基准。

(二)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

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

(三)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

各地要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94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94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9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神华集团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51号),决定在保持销售电价水平不变的情况下适当调整电价水平。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降低有关省(区、市)燃煤发电企业脱硫标杆上网电价,具体降价标准见附件1。

各地未执行标杆电价的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同步下调。

二、适当降低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标准,具体降价标准见附件2。

三、在上述电价基础上,对脱硝达标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对采用新技术进行除尘、烟尘排放浓度低于30mg/m3(重点地区低于20mg/m3),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2分钱。

四、适当疏导部分地区燃气发电价格矛盾。

提高上海、江苏、浙江、广东、海南、河南、湖北、宁夏等省(区、市)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用于解决因存量天然气价格调整而增加的发电成本。

具体调价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从紧制定,并报我委备案。

五、将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至1.5分钱(西藏、新疆除外)。

六、以上电价调整自2013年9月25日起执行。

七、请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组织电网经营企业和发电企业严格贯彻执行上述调价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10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10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1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根据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决定下调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

经商国家能源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3分钱(含税,下同),同幅度下调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支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并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

各省(区、市)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平均调价标准和调整后的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见附件。

二、全国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3分钱,大工业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各省(区、市)一般工商业用电平均调价标准见附件。

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附件规定的平均调价标准,制定和下发本省(区、市)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调整具体方案,并报我委备案。

三、推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号)规定,对于验收合格并符合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的燃煤发电机组实行电价支持。

四、将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提高到每千瓦时1.9分钱。

五、利用燃煤发电上网电价部分降价空间,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支持地方在淘汰煤炭、钢铁行业落后产能中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等。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下发。

六、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调整标准,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参考送、受电地区电价调整情况,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点对网”送电的上网电价调价标准,可参考受电省燃煤发电标杆电价调整标准协商确定。

“网对网”送电价格,可参考送电省燃煤机组标杆电价调整幅度协商确定。

七、以上电价调整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八、推进电价市场化,鼓励有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自主协商确定电价。

九、电价调整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对高耗能行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加大上述电价政策的执行力度,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淘汰落后产能。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电价的通知-发改电[2003]12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电价的通知-发改电[2003]12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电价的通知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电价的通知(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发改电[2003]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发改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北电网公司:为了解决煤炭涨价等因素对电价的影响,调节电力供求,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高速电价水平,并规范电价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燃煤机组上网电价。

将全国省级及以上电网调度的燃煤机组上网电价一律提高每千瓦时0.7分钱(含税),用以解决2003年、2004年煤炭价格上涨对发电成本增支的影响。

二、相应调整电网销售电价。

全国各省级及以上电网经营企业对用户的销售电价,除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含贫困县农业排灌)、化肥生产用电外,其余各类用电价格在委颁发的目录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统一提高0.8分钱(含税)。

三、调整、规范高耗能企业用电价格政策。

凡是对电解铅、铜、氯碱等高耗能企业未征收“两分钱”农网还贷基金(电价)的,一律恢复征收;我委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经济规模的电解铅、铜、氯碱、铁合金等高耗能企业实行的电价优惠政策,仅限于2002年用电基数部分,今后新增电量不再实行优惠电价,一律按我委颁发的目录电价执行。

除目前电力供应较富余的东北地区外,其余地区地方政府自行出台的高耗能用电优惠电价措施,一律停止执行。

东北地区自行出台的高耗能用电优惠电价措施,将另行清理。

四、规范上网电价管理。

我委尚未核定上网电价的新投产机组,上网电价按省级电网上年度平均购电价格执行;已核价机组2004年度及以后发电量超过2003年实际发电量部分,上网电价执行省级电网上年度平均购电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2009)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2009)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2009)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11.18•【文号】发改价格[2009]2926号•【施行日期】2009.1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26号)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省(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南方电监局,昆明、贵阳电监办:为疏导电价矛盾,完善电价结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经商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一)为合理反映燃煤电厂投资、煤价、煤耗等情况变化,适当调整统调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水平。

广东省统调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下调0.8分钱,其他燃煤机组同步下调;海南省统调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0.32分钱;云南省统调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0.7分钱,现行上网电价低于标杆电价的机组,同步上调。

(二)为合理补偿燃煤电厂脱硫成本,将贵州燃煤发电机组脱硫加价标准由每千瓦时1.5分钱调整为1.7分钱。

(三)为促进水电站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缓解水电企业亏损严重、更新改造资金不足等问题,适当提高部分水电企业的上网电价。

云南省鲁布革、以礼河、大寨、西洱河、绿水河、六郎洞等原厂网分离电厂平水期和枯水期上网电价的上浮幅度由10%提高至20%,丰水期电价保持不变。

云南省单机容量25万千瓦以下中小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7分钱。

海南省大广坝水电站、牛路岭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1分钱、2分钱。

广西长洲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

广东省南告、潭岭、新丰江、枫树坝、流溪河、南水、长湖、长潭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

贵州省洪家渡、鱼塘、普定、引子渡、光照、清溪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5分钱,红枫、索风营、大花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2分钱。

国家发改委关于提高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682号

国家发改委关于提高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682号

发改价格[2008]168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省(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南方电监局,昆明、贵阳电监办: 为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资源节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电力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电〔2008〕207号)精神,经商国家电监会,决定适当提高南方电网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提高上网电价 (一)为缓解煤炭价格上涨的影响,适当提高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南方电网有关省(区)电网统调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广东省2.60分钱、广西自治区3.39分钱、云南省3.50分钱、贵州省1.89分钱、海南省2.44分钱。

贵州省水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6分钱。

同时,适当提高部分电价偏低、亏损严重电厂的上网电价,有关电厂具体电价水平见附件一。

(二)为促进“西电东送”战略的顺利实施,将贵州省、云南省送广东电量电价由现行的每千瓦时0.315元提高到0.333元。

(三)三峡电站送广东省电量上网电价和落地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3111元和0.409元;三峡电站输电价格及输电损耗仍按发改价格[2003]102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提高符合国家核准(审批)规定的新投产机组标杆上网电价。

省级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安装脱硫设施的新投产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调整为:广东省0.4792元、广西自治区0.4107元、云南省0.3053元、贵州省0.3094元、海南省0.4118元。

未安装脱硫设施的机组,上网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扣减1.5分钱。

新投产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一律按上述价格执行。

(五)云南省鲁布革、以礼河、西洱河、大寨、六郎洞、绿水河等水电厂试行丰枯电价,枯水期(12月至次年4月)、平水期(5月和11月)上网电价在现行电价的基础上上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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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
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3]19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神华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51号),决定在保持销售电价水平不变的情况下适当调整电价水平。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有关省(区、市)燃煤发电企业脱硫标杆上网电价,具体降价标准见附件1。

各地未执行标杆电价的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同步下调。

二、适当降低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标准,具体降价标准见附件2。

三、在上述电价基础上,对脱硝达标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对采用新技术进行除尘、烟尘排放浓度低于30mg/m3(重点地区低于20mg/m3),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2分钱。

四、适当疏导部分地区燃气发电价格矛盾。

提高上海、江苏、浙江、广东、海南、河南、湖北、宁夏等省(区、市)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用于解决因存量天然气价格调整而增加的发电成本。

具体调价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从紧制定,并报我委备案。

五、将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至1.5分钱(西藏、新疆除外)。

六、以上电价调整自2013年9月25日起执行。

七、请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组织电网经营企业和发电企业严格贯彻执行上述调价措施。

同时,不得超越价格管理权限另行降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不得自行降低对电力用户尤其是高耗能企业的销售电价。

附件:1、各省(区、市)统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调整表
2、有关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调整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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