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经济指标(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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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技术经济
第一节劳动定员及劳动生产率
劳动定员配备及劳动定员生产率,执行《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50215-2005。矿井年生产能力0.90Mt/a,年工作日330d,地面三八制作业,井下四六制作业。原煤生产人员工效为6.42t/工,在籍系数井下工人为1.45,地面工人1.35,其余人员为1.0,全矿定员为670人。详见劳动定员汇总表19-1-1。矿井岗位定员表见表19-1-2。
表19-1-1
第二节建设项目资金概算一、投资范围
本项目投资概算包括矿井重组兼并达到0.90Mt/a所需的全部井巷工程、土建工程、设备购置、安装工程及其他基本建设费用投资,以及预备费、建设期利息及铺底流动资金。
二、编制依据
1.工程量
依据设计提供的工程量表、图纸、说明书及机电设备器材目录。
2.采用定额指标
井巷工程:执行中国煤炭建设协会中煤建协字[2007]90号文颁发的《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概算定额》(2007基价)及《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2007基价)。
土建工程:执行煤规字[2000]第183号文颁《煤炭建设地面建筑工程概算定额》(99统一基价)。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执行煤规字[2000]第183号文颁《煤炭建设机电安装工程概算指标》(99统一基价)。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执行中煤建协字[2007]第90号文颁发的《煤炭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规定》。
3.设备材料价格
设备、材料价格执行询价,不足部分参考《煤炭工业常用设备价格汇编》(99版)、《工程建设全国机电设备2004年价格汇编》及《煤炭工业安装工程定额外材料预算价格》(99版)。
4.费用标准
井巷工程执行中国煤炭建设协会中煤建协字[2007]90号文颁发的《煤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土建及安装工程执行原国家煤炭工业局煤规字[2000]第48号文及晋建标字[2005]26号文的规定。
5. 地区差价
地区差价参照煤邯价字【2010】58号文进行调整。
三、投资分析
本次设计总资金为53888.09万元(含资源价款1329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143.80万元,建设项目总造价为52744.29万元,其中井巷工程10636.98万元,土建工程6329.82万元,机电设备购置7949.47万元,安装工程4180.57万元,其他基本建设费用17827.56万元(含资源价款13292万元),预备费2354.27万元,建设期利息3465.63万元,吨煤投资586.05 元/t。详见总概算表。
四、资金来源及建设期贷款利息
本项目新增静态投资49278.66万元,其中17247.53万元为企业自筹资金,占总资金的32.00%,其余32031.12万元拟申请银行贷款,占总资金的68.00%,经计算建设期利息3465.63万元。矿井资本金占总资金的比例符合国家关于煤炭企业最低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总资金30%的要求。
山西鑫峪沟资金实力雄厚,信誉良好,完全有能力筹集到资本金。
五、流动资金
估算项目达产后每年所需流动资金总额为3812.6万元。其中30%即1143.8万元为企业自筹铺底流动资金,其余2668.79万元拟申请银行贷款(年利率为5.31%),其利息计入年总成本核算。
六、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期利息+铺底流动资金
=49278.66+3465.63+1143.8=53888.09万元
第三节原煤生产成本
本设计成本估算,主要根据该矿实地调查资料并结合本次设计的特点,对该矿井开拓、采区布置、地面设施等各主要生产环节所消耗的人工、材料、电力等,按煤规字(1996)第501号文颁《煤炭工业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中关于原煤成本估算的具体规定,对原煤成本做了估算,估算正常年份原煤生产单位成本为220.77 元/t,年总成本为19869.30万
元。
一、矿井生产成本构成
矿井成本主要由外购原材料费、燃料和外购动力费、工资及福利费、修理费、折旧费、维简费、安全费用、摊销费、地面塌陷补偿费、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煤炭转产发展基金、利息支出和其它费用组成。
二、各项成本确定的依据
材料费:根据矿井设计主要材料消耗量并参考同类型矿井实际生产成本估算原煤材料单位成本为28.00 元/t。
燃料及动力:根据本次设计所提供的吨煤电耗进行计算,矿井生产动力费为16.81 元/t。
工资及福利:根据当地企业平均工资水平估算成本工资及福利为32.93元/t(职工福利基金占成本工资的14%)。
修理费:根据初期固定资产原值计算。
折旧费:根据初期固定资产投资计算,其折旧办法执行煤规字(1996)年第501号文的规定,井巷工程不计取折旧,土建工程按40a,综采设备按8a,一般采掘设备按10a,通用设备按15a计算折旧。
维简费:按财建(2004)119号文规定,吨煤计取10元。
摊销费:根据(1996)第501号文的规定,将矿井初期的一切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按10a摊销列入生产成本。
地面塌陷补偿费:按1.00 元/t估算。
流动资金利息:根据银行现行贷款利率5.31%计算。
其它费用:按25.50元/t估算。
安全费用:根据有关规定吨煤按15元计取。
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203号令,吨煤按20.00元估算。
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根据晋政发[2007]9号文吨煤按10元计取。
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根据晋政发[2007]9号文吨煤按5元计取。
单位成本估算详见表19-3-1。
表19-3-1
第四节技术经济分析与评价
一、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及附加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并结合当地市场煤价,确定原煤销售单价为600元/t(含税),达产后年销售收入540000万元。
销售税金及附加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资源税。税率如下:
增值税:产品销项税率为17%、进项税率为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