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中药库管理及中药炮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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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中药库管理及中药炮制制度
中药库管理制度
一、根据本院医疗需要,编制药品购置计划,经科主任审查,报院长批准后执行。
二、采购时应严格执行采购计划。对质量有疑、虫蛀、霉烂、变质、失效、假药等,严禁采购、入库。
三、购入、调进或退库的药品,由采购人或经手人根据原始单据填写入库单,会同保管人员,共同对药品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合格无误,方可入库存。验收人员须在单据上签字盖章,以示负责。采购人员凭验收签字后的发票,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四、应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检查,注意药库室内温度、湿度、通风及光线等,防止虫蛀、鼠咬、发霉、泛油、变色、风化等。药材仓库应定期熏仓。药品应按其性质分类定位存放,标签醒目。库房应保持整洁。每季进行一次清库查点,合理报损,做到帐物相符。
五、毒性药品应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贵重药品应专人专柜加锁保管,严格执行领发手续,及时清点,做到帐物相符。
六、领药时应提前编造领药单,保管员根据库存量填写出库单,并由领药人点数签字,一式三联作出库、记帐、领药凭证。药库不得配发处方。抢救病人急需配发时,应及时补办手续,不得凭处方记帐。
七、凡需加工炮制的药材,由加工炮制人员领出,按要求加工炮制后,重新入库。入库前保管员对数量、质量进行验收,损耗应在规定限度内。
八、药品统计报表应做到正确及时,药品实行数量统计、金额管理。认真执行药价政策。
九、中成药管理可参照西药库管理制度执行。
中药炮制室工作制度
一、应配备熟悉中药加工炮制并有实际经验的药工人员担任。加工炮制应认真负责,确保质量。
二、中药加工炮制按《中国药典》及《省中草药炮制规范》办法操作,需特殊加工炮制的
按医嘱处理。
三、所用药材及原辅料要符合质量要求,辅料用量不得任意增减,浸泡药材要用清洁水,泡过一种药的水不得再泡另一种药。
四、加工切制饮片应注意规格。饮片不得直接在泥土地上凉晒。对含挥发油及易变质的药材,宜阴干或低温干燥。
五、炮制饮片应严格掌握火候、成色,注意保存药效。喷洒液体辅料须用喷壶,兑水要用开水。炒炭要注意存性及防火,置于不易燃烧的容器内,炮制毒性或有刺激性的药,应与一般中药分开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具,器具用完后应彻底清洗。饮片及辅料要妥善处理,以免发生中毒事故。
六、加工炮制好的中药饮片,须经药检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七、中药加工炮制室应设有中药饮片加工、炮制登记、辅料保管登记、差错事故登记。应建立饮片质量档案,设立加工炮制样品橱。
八、加工炮制机器设备用具定期维修养护,专人管理。
九、加工炮制场所应清洁卫生,配有通风、除尘、灭火等设施,做到文明生产。煎药室工作制度
一、煎药人员收到药剂,应详细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床号、服药时间、剂数及煎法,经核对无误后,在收药本上签收。如有疑问,应及时与医生、调剂人员联系。
二、煎药时应认真执行煎药操作规程,做到一剂一煎,保证煎药质量。对先煎、后下、冲服、烊化、包煎等需特殊处理的药物必须按规定特殊处理。
三、药剂煎好后,必须检查煎药壶和装药瓶签姓名是否相符,无误者可由护士验收签字领取。药渣应保存24小时备查。
四、煎药用具、容器应清洁干净,每煎完一剂后,应清洗容器。内服、外用药容器应严格区分。
五、煎药室要注意安全,保持清洁卫生,非工作需要不得进入煎药室。
六、对新入院和急重病人的药剂,应即领、即煎、即送(取)。
七、煎药室应有收、发药记录、煎药记录及差错事故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