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事业概论第三章 档案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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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制建设

第一节档案立法工作

一、档案立法的概念(广义和狭义)

从广义上理解档案立法概念。

档案立法含义:

1.档案立法是立法主体依法定职权所进行的活动

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

2.档案立法是遵从一定程序、运用一定技术所进行的活动

3.档案立法是制定、认可、补充、修改、废止法的活动

二、档案法规体系的构成

(一)档案法规体系概述

概念:档案法规体系,是以《档案法》为核心,由档案法律、法规、规章等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有机整体。

我国各类档案法律规范的效力等次依次为法律、法规、规章。

档案法规体系原则:法制统一原则

(二)档案法规体系的构成(能列举)

1.法律

2.行政法规

3.地方性法规

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5.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三、《档案法》及《档案法实施办法》

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对《档案法》进行了修正。

《档案法实施办法》于1990年10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1990年11月19日国家档案局第1号令发布施行。1999年5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重新发布实施修改后的《档案法实施办法》。

《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的调整内容:

1.档案工作的基本问题

第一,法律调整的范围。《档案法》第二条。

第二,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档案法》第五条规定。

第三,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

第四,公民在档案事务中的义务与权利。2.档案机构的职责和档案工作人员的任职条件

《档案法》第九条规定:“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

3.档案的管理

第一,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

第二,档案的移交。

第三,档案的安全保管。

第四,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的出境管理。

4.档案的开放利用和公布

《档案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

《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对档案公布的规定。

5.法律责任十三种违法行为。

违法责任。

第二节档案行政执法

一、档案行政执法的概念与基本要求

(一)档案行政执法的概念

档案行政执法概念。

档案行政执法含义:

1.档案行政执法的主体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2.档案行政执法的主要内容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事,直接影响或直接涉及个人、组织的权利义务

3.档案行政执法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个人、组织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4.档案行政执法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

(二)档案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

1.合法

2.依据充分

3.合理

4.效率

5.接受监督

二、档案行政执法依据

档案行政执法依据。三个方面(能列举):

一是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为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二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为协助部门的法律依据。

三是共同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档案行政执法依据适用七个原则:

第一,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第二,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

第三,后法优于前法。

第四,就高不就低。

第五,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

第六,不溯及既往。

第七,呈请有权机关决定。

三、档案行政许可

(一)档案行政许可的概念

概念。

主要特征:

第一,档案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

第二,档案行政许可是经依法审查的行为。

第三,档案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

第四,档案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

(二)档案行政许可主体与项目

1.档案行政许可主体、设定原则:

第一,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事项。

第二,关系公民合法权益的事项。

第三,档案人员的管理事项。

第四,档案机构的管理事项。

第五,国有档案的变动事项。

第六,综合协调方面的事项。

2.档案行政许可项目

一是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出卖的审批。

二是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赠送、交换的审批。

三是向国内外的单位或个人赠送、交换、出卖国有档案的复制件的审批。

四是携带、运输或者邮寄档案出境的审批。

五是专业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审批。

六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验收。

(三)档案行政许可的实施

1.档案行政许可实施原则

2.档案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四)档案行政许可的监督

1.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内部的层级监督

2.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相对人的监督

3.档案行政许可违法行为的处理

四、档案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概述

概念。

特征。

原则。

(二)档案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处分建议权。

其他处罚责任:

责令限期改正。

责令赔偿损失。

通报批评。

(三)档案行政处罚的管辖

1.原则上由档案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权管辖。

2.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管辖有专门的规定,按照该法律、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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