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浸式变压器排油充氮灭火装置通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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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浸式变压器排油充氮灭火装置通用
技术规范(范本)
本规范对应的专用技术规范目录
序号名称编号
1 110KV变压器(单台容量50MV A及以下)排油充氮灭火装置500010596-01
2 220KV变压器(或500KV单相变压器,单台容量50~240MV A)
500010596-02排油充氮灭火装置
3 500KV变压器(单台容量大于240MV A以上)排油充氮灭火装
500010596-03置
油浸式变压器排油充氮灭火装置
采购标准技术规范使用说明
1. 本采购标准技术规范分为标准技术规范通用部分、标准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以及本规范使用说明。
2. 采购标准技术规范通用部分原则上不需要设备招标人(项目单位)填写,更不允许随意更改。
如对其条款内容确实需要改动,项目单位应填写《项目单位通用部分条款变更表》并加盖该网、省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公章及辅助说明文件随招标计划一起提交至招标文件审查会。
经标书审查同意后,对通用部分的修改形成《项目单位通用部分条款变更表》,放入专用部分,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视为有效。
3. 采购标准技术规范专用部分分为标准技术参数、项目单位需求部分和投标人响应部分。
《标准技术参数表》中“标准参数值”栏是标准化参数,不允许项目单位和投标人改动。
项目单位对“标准参数值”栏的差异部分,应填写“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投标人保证值”栏应由投标人认真逐项填写。
项目单位需求部分由项目单位填写,包括招标设备的工程概况和招标设备的使用条件。
对扩建工程,可以提出与原工程相适应的一次、二次及土建的接口要求。
投标人响应部分由投标人填写“投标人技术参数偏差表”,提供销售业绩、主要部件材料和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
4. 投标人填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响应表”时,如与招标人要求有差异时,除填写“技术偏差表”外,必要时应提供相应试验报告。
5. 有关污秽、温度、海拔等需要修正的情况由项目单位提出并在专用部分的表7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明确表示。
6.采购标准技术规范的页面、标题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目录
1 总则 (4)
1.1 一般规定 (4)
1.2 投标人应提供的资质文件 (4)
1.3 工作范围和进度要求 (4)
1.4 对设计图纸、说明书和试验报告的要求 (5)
1.5 标准和规范 (5)
1.6 投标时必须提供的技术数据和信息 (5)
1.7 备品备件 (5)
1.8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 (5)
1.9 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6)
2 结构和其他要求 (6)
2.1 技术要求 (6)
2.2 灭火介质 (6)
2.3 元件要求 (6)
2.4 灭火装置启动 (7)
2.5 土建施工接口 (7)
3 试验 (7)
4 质保、技术服务 (7)
4.1 质保 (7)
4.2 技术服务 (8)
1总则
1.1一般规定
1.1.1投标人应具备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1.1.2投标人须仔细阅读包括本技术规范(技术规范通用和专用部分)在内的招标文件阐述的全部条款。
投标人提供的油浸式变压器排油充氮灭火装置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供方所提供油浸式变压器排油充氮灭火装置组件应为国内外知名品牌,如为进口品牌,应在中国大陆境内设置该品牌母公司独(合)资工厂。
控制系统主要部件均为同类产品中的高质量产品,以确保系统可靠性。
投标人亦可以推荐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定型产品,但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偏差。
如有必要,也可以在技术投标文件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加以详细描述。
1.1.3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提出了对变压器排油充氮灭火装置的技术参数、性能、结构、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1.4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标准和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指标执行。
1.1.5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条文提出差异,则表示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
如有与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技术差异表”中列出。
1.1.6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1.1.7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1.1.8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通用部分各条款如与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有冲突,以专用部分为准。
1.2 投标人应提供的资质文件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下列合格的资质文件,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
1.2.1同类设备的销售记录填写格式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11,并提供相应的最终用户的使用情况证明。
1.2.2由权威机构颁发的ISO 9000系列的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1.2.3履行合同所需的生产技术和生产能力的证明文件。
1.2.4有能力履行合同设备维护保养、修理及其他服务义务的文件。
1.2.5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见证的同类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
1.2.6所提供的组部件如需向第三方外购时,投标人应详细说明并就其质量做出承诺。
1.3工作范围和进度要求
1.3.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中所列的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配合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以及供货和现场技术服务。
1.3.2技术协议签订时,应确定卖方向买方提交生产进度计划的时限。
卖方应在买方要求的时限内向买方提交详尽的生产进度计划。
1.3.3如生产进度有延误,卖方应及时将延误的原因、产生的影响及准备采取的补救措施等向买方加以解释,并尽可能保证交货的进度。
否则应及时向买方通报,以便买方能采
取必要的应对延迟交货的措施。
1.4对设计图纸、说明书和试验报告的要求
1.4.1需提供必需的安装所用的原理图、接线图、说明书。
1.4.2需提供的试验报告。
卖方应免费随设备提供给买方出厂试验报告,原则上一式不少于6份。
1.5标准和规范
1.5.1按有关标准、规范或准则规定的合同设备,包括卖方向其他厂商购买的所有组
部件和设备,都应符合下列标准、规范或准则的要求。
卖方提供的设备和附件需要满足的主要标准
标准号标准名称
GB 5022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GA 835-2009 油浸电力变压器油浸式变压器排油充氮灭火装置
CECS 187:2005 油浸变压器排油充氮装置技术规程
1.5.2所有螺栓、双头螺栓、螺纹、管螺纹、螺栓头和螺帽均应遵照ISO及SI公制标
准。
1.5.3当标准、规范之间存在差异时,应按要求高的指标执行。
1.6投标时必须提供的技术数据和信息
1.6.1投标人应按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1(标准技术参数表)列举的项目逐项提供技
术数据,所提供的技术数据应为保证数据,这些数据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如与招标人在表2中所要求的技术数据有差异,还应写入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8(技术偏差表)中。
1.6.2产品性能参数、特点和其他需要提供的信息。
1.7备品备件
1.7.1投标人应提供安装时必需的备品备件,价款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1.7.2招标人提出运行维修时必需的备品备件,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3。
1.7.3投标人推荐的备品备件,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10。
1.7.4所有备品备件应为全新产品,与已经安装设备的相应部件能够互换,具有相同
的技术规范和相同的规格、材质、制造工艺。
1.7.5 所有备品备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止损坏等措施,并应与主设备一并发运,
同时标注“备品备件”,以区别于本体安装用零部件。
1.7.6投标人应对产品实行终生保修,根据需要及时提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3所列
备品备件以外的部件和材料,以便维修更换。
1.8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
1.8.1投标人应提供安装时必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价款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1.8.2招标人提出运行维修时必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
1.8.3投标人应推荐可能使用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列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8中。
1.8.4所有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是全新的、可靠的,且须附完整、详细的使用说明
资料。
1.8.5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装于专用的包装箱内,注明“专用工具”、“仪器”、
“仪表”,并标明“防潮”、“防尘”、“易碎”、“向上”、“勿倒置”等字样,同主设备一并发运。
1.9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1.9.1合同设备的安装,将由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在卖方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卖方人员的技术指导具体按4.3条执行。
1.9.2合同设备的调试,由卖方负责,并出具调试报告。
1.9.3合同设备试运行和验收,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规程、规范进行。
1.9.4验收时间为安装、调试完成后并稳定试运行72h。
在此期间,所有的合同设备都应达到各项运行性能指标要求。
买卖双方可签署合同设备的验收证明书。
该证明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9.5如果在安装、调试、试运行及质保期内,设备发生异常,买卖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并按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2结构和其他要求
2.1技术要求
2.1.1灭火时间:不大于1min。
2.1.2注氮时间:注氮流量50 m3/h时,≥10min。
2.2灭火介质
2.2.1灭火介质要求为纯氮99.99%。
2.3元件要求
2.3.1氮气瓶压力:20℃时,氮气瓶压力为13MPa~15MPa。
2.3.2注氮管路通径:公称通径DN25。
2.3.3排油管路通径:公称通径≥DN100(50MVA及以下);公称通径≥DN125mm(大于50MVA)。
2.3.4快速排油阀动作时间:<1s。
2.3.5氮气减压器出口的压力: (0.6MPa~1.0MPa可调)。
2.3.6注氮孔数按变压器容量应满足相关规程要求。
2.3.7火灾探测器
温感火灾探测器公称动作温度:93℃。
安装6~12个温感火灾探测器在变压器顶部(根据变压器容量决定数量),每个探测器有单独的信号回路传输到控制箱,一旦一个探测器故障,隔离后不影响设备正常运行。
2.3.8控制箱
应采用可编程控制(PLC),提供各种信号指示,并能将电源故障、故障报警、探测器报警、设备动作、氮气压力低、控流阀异常等信号接入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有设备投、退压板,手动/自动启动及投入/退出运行切换等功能。
控制箱提供无源电源指示信号、装置启动信号、火灾报警信号、氮气欠压信号。
2.3.9室外消防柜
应采用全不锈钢防腐外壳。
2.3.10灭火装置断流阀
应采用悬挂式阀板结构,具有手动关闭功能,配备阀板位置观察孔。
2.3.11灭火装置的注氮应采用恒压恒流输出,确保搅拌冷却速度和灭火时间。
2.3.12灭火装置的最大注氮流量应≥60 m3/h,连续注氮时间在最大流量下≥10分钟。
2.3.13灭火装置应能在变压器带电运行状态下,对排油、注氮系统进行维护和动作试验。
2.4 灭火装置启动
2.4.1自动启动:
a) 探测器+重瓦斯+跳闸(逻辑与);
b) 压力释压阀+重瓦斯+跳闸(逻辑与);
以上两个条件其中之一满足,均可启动灭火装置。
2.4.2手动启动。
现场装置明显处贴手动操作步骤说明,各功能按钮、操作把手应标识明晰。
2.4.3具备远方遥控启动功能,提供RS485接口及通讯协议。
a)在满足自动启动条件情况下,经远方确认后启动;
b)在紧急情况下,远方强制启动。
2.5 土建施工接口
2.5.1 装置的消防柜基础
装置消防柜基础及预埋管由装置生产厂家提供图纸,由需方委托建设单位施工,按有关标准设计并确认,允许在变压器油坑侧安装。
2.5.2 装置消防柜基础与变压器的相对位置
装置消防柜基础与变压器的相对位置由设计单位确定(变压器排油口与装置消防柜中心的距离应3~8米)。
装置的系统接线电缆由需方采购并委托工程建设单位施工。
(装置生产厂注明电缆类别、型号、规格;设计单位规定相应电缆的长度)。
2.5.3 装置控制柜的安装
装置在控制室内组屏安装,占用1个屏位。
如大于一台主变压器的,一般情况应在原来的控制柜内加入控制设备。
2.5.4 装置与变压器厂的接口配套
由需方负责委托与变压器供货厂家配合,由装置生产厂家与设计院及变压器厂设计人员交流确定后,出具相应图纸供厂家安装,并给设计院参考。
2.5.5 装置断流阀在变压器储油柜下面安装,断流阀采取法兰连接。
2.5.6 变压器端子箱预留至少六位端子供装置使用,并将温感火灾探测器信号电缆和断流阀信号电缆预敷设。
2.5.7 注氮管道与注氮安装阀配合。
2.5.8 排油管道与排油安装阀配合。
3 试验
3.1 投标人按招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对其设备的性能和配置进行测试检查,并出具测试报告。
3.2 设备测试中出现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产品质量问题以及合同要求时,买方有拒收的权利。
4 质保、技术服务
4.1质保
4.1.1 合同设备质保期为12个月,质保服务为设备生产原厂商的1年7×24保修服务。
自买卖双方代表在设备加电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其费用计入总价。
4.1.2 在质保期内,质保服务为故障部件现场更换、设备的现场维修与维护以及电话技术支持等服务,不再收取额外费用。
4.1.3 质保服务响应时间: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在2小时内对买方所提出的维修要求做出响应,在8小时内到达现场,对关键部件须在4小时内解决问题。
对于24小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应提供备用设备。
4.1.4 卖方承诺在设备交付时提供针对交付设备的设备生产原厂商1年质保函。
4.1.5 如同一批次设备中,设备部件或模块存在明显共性缺陷或故障时,投标人需在7个工作日内免费更换全部相关部件或模块。
4.2 技术服务
4.2.1 在设备加电验收之日起,投标人对其所有部件保证十年供应。
4.2.2 投标人必须向买方承诺技术后援支持,为今后买方主要设备的功能扩充、服务提供至少十年的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