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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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管理程序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一汽靖烨发动机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编号:LBS13-G26-013-2009 批准:孙建生安全事故管理程序
2009年6月10日发布2009年6月20日实施
一汽靖烨发动机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本程序依据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和解放公司《管理手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手册》中有关条款编制,是一汽靖烨发动机有限公司管理体系文件之一。
本程序由一汽靖烨发动机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程序由一汽靖烨发动机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负责起草。
本程序主要起草人:程岳平
安全事故管理流程图
1 目的
规范安全事故管理工作流程,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一汽靖烨发动机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各职能部、车间。
3 术语和定义
3.1 工伤事故
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2 轻伤事故
指职工受伤后歇工日在1个工作日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3.3 重伤事故
按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3.4 死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
3.5 重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4 职责
4.1 生产管理部负责轻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重伤及以上事故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并报解放公司生产部、集团公司生产协调控制部审批结案。
4.2 生产管理部负责安全事故结案材料的汇总、事故后整改方案的落实。
5 工作程序和要求
5.1 工伤认定范围
5.1.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5.1.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5.1.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5.1.4患职业病的;
5.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1.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5.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5.2 事故报告
5.2.1 各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立即组织抢救伤者,同时电话告知生产安全部,由生产管理部按有关标准及医院的初步诊断结论确定事故性质,并在第一时间内上报解放公司安全环保室、集团公司生产协调控制部。
5.2.2 报告内容应说明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伤者自然情况及伤害部位、伤害程度、设备、发生经过等情况。
5.3 事故调查
5.3.1 安全事故发生后组成不同级别的事故调查组。
a)轻伤事故以发动机分公司生产安全部为主,工会参与,事故单位配合调查。
b)重伤及以上事故以一汽靖烨发动机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为主,会同解放公司生产部组成调查组调查处理。
5.3.2 调查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及人员伤亡情况,确定事故性质,询问知情者,搜集现场物证及索取有关资料。
5.3.3 事故现场的处理: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蔓延,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等,应保持事故发生时的原始状态,任何人不得随意破坏。如抢救伤者需改动现场时,应做上标记;急需恢复生产时,重伤及以上事故须经生产协调控制部批准,死亡事故须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
5.4 事故分析
5.4.1 通过对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间接责任者。
5.4.2 通过有关人员的职责和在事故中的行为、作用,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和次要责任者,并依据管理情况确定领导者责任。
5.5 事故处理
5.5.1 事故处理包括对责任者的处理和对事故的善后处理。重伤及以上事故由生产安全部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公司生产协调控制部审批;轻伤事故由事故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解放公司生产部审批。处理原则是依据国家、地方政府及集团公司制定的有关法规。
5.5.2 事故单位应认真落实“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中的处理决定,包括对责任者的处罚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5.5.3 善后处理包括伤者的医疗、补偿、评残等,也包括有关措施的改进和
落实如下:
5.5.3.1 医疗
a)因工受伤、职业病及旧伤复发必须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b)医疗终结后报销医疗费、领取伙食补助费等应持本人《工伤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分别到集团公司人事部和本单位劳资部门
办理。
5.5.3.2 安装辅助器具审批
a)工伤员工因日常生活或辅助生产劳动需要,必须安装假肢、仪器眼、配置代步车辆等辅助器具的,由员工所在单位提出安装申
请。
b)申请安装辅助器具需向生产部提供如下材料:
——《申请安装辅助器具呈报表》一式四份;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记录表》或《工伤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5.6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程序
5.6.1 在安全工作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致使发生安全事故的,应负领导责任:
a)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b)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整改措施的;
c)在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破坏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调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及资料的;
d)无安全工作长远规划、无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