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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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箱供货合同
买方:陕西广合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方)
卖方:陕西紫薇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第一条合同范围
本合同是关于乙方向甲方紫玉兰庭提供低压配电箱的合约。
第二条价格及设备清单
1.设备价格
低压配电箱供货合同总价暂定为:(捌拾肆万肆仟玖佰贰拾伍元整)(¥844925.00)
2. 设备数量、型号、技术参数及单价(见后附件)。
3.以上价格为工地落地价,包含税金,综合单价包死,不做任何调整。综合单价中已包含了为工地卸货并堆放至总包指定地点及指导安装调试、通过竣工验收价,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设备主体、各种配件、连接件的材料费用、加工制作费、劳务费、运输、运输损耗、保管、保险、搬运卸货费(卸货堆放至总包指定地点)、产品出厂检测费、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费用、配合、协调、办理相关手续、赶工措施、设备调试费、指导配合安装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配合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单位的系统调试费、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不论投标报价书中的项目特征是否描述完全,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实施对应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辅助工作的费用。
4.合同价款的调整。产品变更、经济签证、设计变更如有与原合同相同或类似的执行原合同单价及箱体明细内容,如有不适用的重新报价经双方协商确认。
第三条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5%作为预付款;
2.箱体到货并经甲方初验后支付已到货价款的15%;
3.内部元器件及本合同产品货到指定地点、提供全部技术资料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5日内甲方支付到已交货物价款的60%;
4.紫玉兰庭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后5日内支付到已交货物价
款的80%;
5.紫玉兰庭整体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后结算低压配电箱最终造价,结算全部完成后六个月内甲方付至结算价款的95%;
6.剩余5%作为质保金紫玉兰庭整体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后满一年且经确认无质量问题的条件下10内无息付清。
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先开具合法、足额的税务发票,甲方支付到结算价款的95%前,乙方应提供全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交货时间、验货方法
1.交货时间:
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单》后15日内全部到货,指导各安装单位安装,配合各安装单位进行系统调试,通过质检站及相关部门的竣工验收。。
2.交货地点: 紫玉兰庭项目工地现场甲方指定地点。
3.运输装卸方式: 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相关运费及保险费用。
4.验收方法
(1)根据规范要求验收;
(2)货到现场后对外观进行感官验收;
(3)正式通电后验收内在质量;
(4)乙方必须备齐并向甲方提供所供低压配电箱的全部技术资料。
(5)所有低压配电箱检测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乙方承担,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当中。
第五条责任与保证
1. 乙方承诺所提供的产品无质量问题,能完成其预设计的功能,其技术性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2.乙方对产品故障负直接责任,随时解决产品故障问题。乙方承诺如发现所售产品有假货,将负责双倍赔偿。
3.乙方承担产品的免费保修期为壹年,保修期见本合同第八条。
4.乙方须在货物进场至安装验收完毕期间由专职的技术人员在施工现场向总包提供现场配合、安装调试指导等服务。货物安装期间,乙方要派驻工地代表,现场解决出现的问题,对提出问题的解决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个日历天。
5.乙方须对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设备及技术接口、技术服务等问题负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含软件)完整正确,数据和资料准确无误,能够保证设备按时正确地安装、调试和验收,并能满足正常运行和维修保养的需要。乙方应承担按技术资料进行的操作致使设备或部件损坏的责任。如系更换,乙方应负责将新的设备运至工地,其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系修理,乙方应负责将受损的设备修复,由此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由乙方负担。
6.乙方在接到甲方或总包因低压配电箱质量问题要求换货或退货的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和总包协商处理。并由乙方承担所更换设备的所有运费及保险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延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乙方应在10日内负责补齐并交货,同时应偿付甲方此批货款总值5%作为违约金。延期交货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还应继续补偿甲方。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货物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 .乙方所发货品必须符合甲方设计及变更的技术要求,如有不合规格或未按技术要求、设计生产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该违约事实每持续一天,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00元作为违约金;持续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返还甲方已付所有款项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00 元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应当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3.因乙方原因致项目未能一次验收合格或检测不合格的,乙方应当在7个日历天内采取更换或维修等相应补救措施;乙方逾期7个日历天未交送合格产品的,或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第二次没有通过安装验收或检测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退还该部分不合格产品的货款,并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4.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内容,该违约事实每持续一天,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支付人民币1000.00元作为违约金;持续超过30天的,违约方应当支付人民币50000.00元作为违
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应当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擅自发货或者提前到货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对此承担一切责任。
6.乙方依法承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给甲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仲裁和法律
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均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可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期内除正在仲裁的部分外,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的其余部分。
第八条售后服务项目
1.从紫玉兰庭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之日起免费保修壹年。
2.当甲方产品发生故障时,乙方将在接到甲方或相关方面通知后及时派员赴现场检修,修复周期不得超过 7日历天,乙方免收各种诊断费用、维修费、人工费及材料费,前往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如未按照本条约定的时间、内容进行维修或维修不能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100 元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另行组织人力进行维修,而且乙方须对甲方的维修结果继续负责。甲方有权从乙方的质保金中优先扣除违约金和维修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追偿。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陕西广合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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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电话:
代表人:代表人:
签订地点:西安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