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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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论

1.1规划背景及任务由来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原称金山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始建于1992年7月,原规划面积19.8平方公里。1993年10月被江苏省政府批准为省级经济开发区。1995 年9 月经原国家科委批准在区内建立了国家级的“中国徐州民营科技园”,1996年3 月经省政府批准在区内建立了“江苏省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一区两园”构成了开发区的基本框架,成为徐州市重点发展的现代化新型工业基地。2001年6月调整区划后,面积扩大至25.9平方公里。徐政发[2005]84 号“市政府关于将铜山县大黄山镇、大庙镇划归鼓楼区管辖的通知”规定将鼓楼区大黄山镇、大庙镇的人、财、物建制交由徐州经济开发区管理。2005 年5 月经国务院批准开发区辖区面积由25.9 平方公里扩大到现在的152.8平方公里,下辖2个镇和3 个办事处,常住人口16.8 万人,成为徐州市市域工业发展的主要载体,徐州市重点建设的综合工业基地。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于2004 年对开发区一期环评进行了批复。开发区一期面积为19.8km2,北起京杭大运河,南至扬山、老龙潭山脊线,东界引线河,产业定位为高新机械、电子、轻工、新型建材和信息、生化技术、新能源和新材料。

2007 年徐州市政府决定在原开发区一期19.8km2的基础上,扩区建设徐州经济开发区二期,开发区二期大至范围为:北至京杭大运河,西至开发区一期西边界,南至规划路,东至大庙居住组团(安然山以南),面积为

60km2,产业定位为:光伏特(多晶硅、单晶硅、光电板、太阳能电池组件、及其下游产品)、港口物流产业、新能源新材料、机械加工与制造、特种汽车工业。徐州经济开发区二期环评由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和徐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合作完成,于2007年11月1日通过了江苏省环保厅的批复。

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开发区环境管理水平的工作方案》(苏环管

〔2008〕56 号)的具体要求,为进一步了解徐州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与环评批复要求的执行情况,实现开发区的可持续发展,徐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徐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了《江苏省徐州经济开发区回顾性环境影响报告书》,回顾性评价面积为整个开发区一期、二期规划的79.8

km2,并于2010年5月获得了江苏省环保厅的批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徐州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国办函[2010]52 号),国务院同意徐州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定名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现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

本次规划环评的范围较一期、二期新增面积19.06km2,即运河北工程机械产业园和陇海铁路南侧的高铁国际商务区,则此次规划总面积为98.86km2,新增徐州工程机械产业园和高铁国际生态商务区两部分,分别编制了《徐州工程机械产业园项目概念规划设计》和《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国际商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中徐州工程机械产业园位于开发区西北部,京杭运河以北,京福高速以东,与开发区一期、二期一河之隔,规划总面积约4.59 km2。高铁国际商务区规划区位于开发区南侧,位于京福高速公路以东,陇海铁路以南,西接京沪高铁站区和新城区,南临吕梁山风景区,规划面积18.6km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HJ/T130-2003)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规定,规划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受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委托,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和徐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承担了该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对规划进行了详细分析,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对规划范围内及周边环境现状进行了详细调查,在当地相关部门收集了资料,

并对环评内容和技术路线进行了详细研究和探讨,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1.2 评价内容与重点

1.2.1 评价内容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确定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如下:

(1)规划内容概述和规划分析,包括规划方案分析、规划方案与相关的其

他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的相符性分析;

(2)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一、二期回顾性评价,一、二期开发建设现状、

存在问题并提出对策措施;

(3)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机械产业园和高铁商务区建设现状、存在问

题并对已开发情况进行回顾性评价;

(4)环境现状调查、分析与评价,包括调查、分析环境现状和历史演变;

识别敏感的环境问题以及制约规划的主要因素。

(5)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包括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不良环境影响识别、

分析、预测,特别是规划实施对环境敏感区、环境功能区目标可达性的影响评

价;

(6)土地资源、水资源及水环境、大气环境的承载能力分析;

(7)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其实施方案;提出符合规

划目标和环境目标的规划方案以及替代方案;

(8)公众参与状况;

(9)制定监测与跟踪评价计划。

1.2.2 评价重点

(1)分析徐州经济开发区规划开发区区域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分析,从环

境保护角度优化产业结构;

(2)分析开发区一、二期存在环境问题,并提出其对策措施;

(3)分析开发区排水去向及可行性分析;

(4)论证规划发展规模和空间布局的环境可行性和合理性,规划选址的可

行性,提出符合规划目标和环境目标的规划方案以及方案调整建议;

(5)提出降低和减缓规划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3评价范围及评价时段

1.3.1 评价范围

(1)大气环境

大气环境评价范围为开发区规划范围并向周边扩展3km 的范围。

(2)地表水环境

京杭运河为徐州段蔺家坝断面至解台闸断面;房亭河为(上游段又名荆山引河)荆山引河与京杭运河交汇处断面至房亭河刘集闸断面;荆马河为荆马河污水处理厂排口断面至荆马河与京杭运河交汇处断面;三八河为三八河污水处理厂排口断面至三八河与房亭河交汇处断面;不老河为不老河与京杭运河交汇处上游5km 断面至交汇处断面。

(3)地下水环境

以开发区周边京杭运河、故黄河等地表河流为边界围成的区域,与边界以外区域相对独立的水文地质单元。

(4)声环境

开发区规划范围及周围200m 噪声敏感区。

(5)生态环境

开发区规划范围并向周边扩展1km 的范围。

(6)社会环境

整个徐州市范围。

表1.3-1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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