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民政局关于成都善行家志愿者保障服务中心申请成立登记的批复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四川省2022年全省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的公告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四川省2022年全省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2.04.25•【字号】•【施行日期】2022.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四川省2022年全省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的公告根据《四川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川民发〔2012〕151号)和《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89号)要求,我厅于3月发布公告,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四川省民政厅2022年全省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项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成都公益组织服务园、成都博方社会工作发展中心、成都市锦江区心海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成都市同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成都市金红美家公益服务中心5家机构报名参加了竞争性磋商。
4月22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综合评分标准进行评审。
经我厅对评审报告进行审议后,确定竞争性磋商成交供应商为成都公益组织服务园。
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一)采购人:四川省民政厅。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民政厅2022年全省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项目。
(三)成交供应商:成都公益组织服务园,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百日红西路355号。
(四)成交金额:4400元/家,实际支付费用按照社会组织报名后经采购人审定符合参评条件的组织总数确定总额。
(五)服务要求:1.根据省民政厅要求,配合省民政厅对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标准进行完善;2.制定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实施方案;3.收集参评单位报名表;4.审核参评资格,初步确定参评单位名单;5.对评估专家进行评估培训;6.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评估培训;7.组织评估专家对社会组织进行评估;8.向评估委员会上报初评结果;9.制作评估等级证书、评估等级牌匾;10.筹备各类评估会议。
民政部关于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单位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单位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24.06.14•【文号】民函〔2024〕40号•【施行日期】2024.06.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民政部关于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单位的批复民函〔2024〕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24〕15号),各地申报推荐了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单位。
经过认真研究,确定天津市和平区等108个单位为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单位,并原则同意以上试点单位的实施方案,请抓好组织实施。
希望上述试点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救助管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救急难的工作要求,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坚持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并重,构建符合我国国情、城乡一体、更加专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新时代新征程救助管理工作服务体系。
试点期间,各有关省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领导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密切关注试点工作进展,加强政策指导,及时进行跟踪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送民政部。
试点工作完成后,各试点单位要提交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各省级民政部门要据此分析形成本省份试点工作总体情况报告,一并报送民政部。
民政部将适时对试点情况进行工作调度、跟踪评估和总结验收。
附件: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单位名单民政部2024年6月14日联系人:刘东平联系电话:************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6号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救助管理(综合)处(100721)附件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单位名单天津市和平区、滨海新区、天津市救助管理站河北省石家庄市、邯郸市、保定市、沧州市山西省太原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巴彦淖尔市、兴安盟辽宁省沈阳市、锦州市吉林省长春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白山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伊春市、佳木斯市江苏省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嘉兴市、金华市、衢州市、丽水市、义乌市安徽省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阜阳市、池州市、宣城市福建省宁德市江西省南昌市、九江市、鹰潭市、宜春市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泰安市、日照市、滨州市、菏泽市、滕州市河南省开封市、洛阳市、商丘市、驻马店市、河南省救助管理事务中心湖北省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湖南省长沙市、湘潭市、永州市广东省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中山市、广东省第二救助安置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钦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救助服务指导中心海南省海口市重庆市涪陵区、九龙坡区、渝北区、巴南区、黔江区四川省成都市、广元市、遂宁市、南充市、宜宾市、广安市贵州省贵阳市、遵义市、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云南省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陕西省西安市、宝鸡市、渭南市甘肃省张掖市青海省西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喀什地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救助管理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第一师阿拉尔市。
民政部公告第141号――全国性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公告-民政部公告第141号
民政部公告第141号――全国性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公告正文:---------------------------------------------------------------------------------------------------------------------------------------------------- 民政部公告(第141号)全国性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公告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下列社会团体准予成立登记,现予以公告。
名称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住所业务主管单位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4864郑新立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2号楼4-5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4865杨天赐北京市朝阳区京广中心商务楼四层403室新闻出版总署中国维吾尔古典文学和木卡姆学会4866阿不力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60号文化部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4867解海龙北京市朝阳区京广中心商务楼四层411室新闻出版总署中国快递协会4868达瓦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8号605室交通运输部中国空手道协会4869王旭辉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体育总局中国中共文献研究会4870董宏北京市西城区前毛家湾1号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欧亚系统科学研究会4871彭公炳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佰彦大厦503单元科学技术部创新方法研究会4872周元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8号21世纪中心科学技术部以上社会团体,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全国性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公告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下列社会团体准予变更登记,现予以公告。
名称变更事项变更前变更后中国少数民族体育协会法定代表人金星华李晋有全国报纸自办发行协会法定代表人张建星刘亚群中国日用玻璃协会法定代表人叶宗钧孟令彦中国自行车协会法定代表人王凤和马中超中国李白研究会法定代表人李子龙曹明中国商业文化研究会法定代表人贺名仑王作言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法定代表人王雪峰徐晓中国轻工机械协会法定代表人严龙李建国中国滑雪协会法定代表人田有年任洪国中国冰球协会法定代表人范国柱于天德中国建筑业协会法定代表人张鲁风吴涛中国少数民族作家学会法定代表人玛拉沁夫叶梅中国英国商会法定代表人傅石柯能就(Nigel Clark)中国西部研究与发展促进会法定代表人崔龙浩程路中国老年保健医学研究会法定代表人高芳堃汪耀中国供销合作经济学会法定代表人穆励王伟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法定代表人杜宗翰刘哲中国计算机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徐广懋罗文中国搪瓷工业协会法定代表人李洪宝庞振华中国儿童少年电影学会法定代表人耿西林侯克明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法定代表人王玉民曹效业中国孙子兵法研究会法定代表人姚有志寿晓松世界中国烹饪联合会法定代表人张世尧尚哈玲中国外国文学学会法定代表人黄宝生陈众议中国轻工业史学会法定代表人从国滋王相钦中国非洲史研究会法定代表人陆庭恩毕健康中国蒙古语文学会法定代表人满达夫苏雅拉图中国棉麻流通经济研究会法定代表人郭淼苏海燕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韩建忠杨定江中俄友好、和平与发展委员会法定代表人程国平张喜云中国铁路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法定代表人赵奇克才凡中国田径协会法定代表人罗超毅杜兆才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法定代表人张柏童明康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法定代表人包宗华苗乐如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学会法定代表人韩新民于法昌中国烟草学会法定代表人杨传德张辉中国篮球协会法定代表人李元伟信兰成中国医药工业科研开发促进会法定代表人王琢成孙立民中国种子贸易协会法定代表人何忠华张志银中国土地学会法定代表人黄小虎王世元中国西部开发促进会法定代表人刘洪源赵霖中华中山文化交流协会法定代表人刘民复修福金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法定代表人徐铁夫叶植材中华民族文化促进会名称中华民族文化促进会中华文化促进会中国公共关系协会业务主管单位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新闻出版总署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38号北京保罗白领大厦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一号院12号楼中国商业文化研究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阜城路33号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住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8号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69号世纪金源大饭店商务中心写字楼东区11A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69号世纪金源大饭店商务中心写字楼东区16F-A中国少数民族作家学会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25号北京市西城区后海南沿大翔凤胡同3号中国公路勘察设计协会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前炒面胡同33号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5号中国工笔画学会住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立汤路188号院北方明珠大厦1号楼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综合楼A座302中国西部研究与发展促进会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天恒大厦1008b北京市宣武区永安路106号北楼6层605-622室中国女摄影家协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七省大院湘都宾馆301北京市海淀区马甸南路2号办公楼813中国科学技术院所联谊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蔡公庄55号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8号中国产业报协会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甲2号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8号阳光广场A1座901室世界汉语教学学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56号方圆大厦17层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9号A座305中国锻压协会住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5号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甲32号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协会住所北京市阜外大街7号1601室北京市阜外大街7号801室中国西部开发促进会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大觉胡同50号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东大街8号中国种子贸易协会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四区甲1号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14层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85号北京市东城区美术馆东街22号中国药膳研究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香山一棵松5号北京市海淀区西苑操场1号西苑医院内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住所北京市三里河路58号A座1105室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5号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华威里10号鹏龙大厦5层以上社会团体,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24•【字号】成民发〔2022〕57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成民发〔2022〕57号各区(市)县民政、行政审批部门,全市各社会组织:为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增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意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制定了《成都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2022年11月24日成都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依据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国务院民政部60号令)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社会组织是指在成都市社会组织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登记机关为成都市民政局和各(区)市县行政审批局。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是指登记、管理机关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和掌握的反映社会组织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分类及详细数据项由成都市地方标准《成都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数据规范》规定。
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司法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与社会组织信用状况有关的信息,依法依规纳入社会组织信用信息进行管理。
第三条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信息共享、动态更新的原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要切实维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保护不宜公开的社会组织秘密和从业人员个人隐私。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通知(试行)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通知(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3.10.25•【字号】•【施行日期】2013.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通知(试行)各市(州)民政局、省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为加快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我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办发〔2013〕22号)精神和民政部相关工作部署,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川办函〔2013〕58号)提出的省民政厅会同省法制办开展“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制度,依法加强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现对我省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试行实行直接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
以分类指导、重点培育、促进发展为前提,构建服务到位、监管有效、多方参与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格局,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二、直接登记的范围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范围是指在省、市、区(市)承担面向社会,为社会建设和发展提供公益服务,具有非营利性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
(一)行业协会商会类:是指由同行业、相关行业的经济活动主体为维护共同的合法利益而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社会组织。
(二)科技类:是指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传播与普及,咨询与服务、成果转让与评估的服务性、公益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三)公益慈善类:是指开展扶贫济困、扶老助孤、赈灾救助等社会服务活动的服务性、公益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民政部关于新家园社会服务中心成立登记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新家园社会服务中心成立登记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民政部
•【公布日期】2011.02.25
•【文号】民函[2011]51号
•【施行日期】2011.02.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
正文
民政部关于新家园社会服务中心成立登记的批复
(民函〔2011〕51号)
新家园社会服务中心举办者:
你们关于成立新家园社会服务中心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决定准予新家园社会服务中心成立登记。
该中心业务主管单位为民政部。
新家园社会服务中心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部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向跨境人士提供社会服务、促进内地香港两地交流作出积极贡献。
中心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部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中心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部备案。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筹建善为本慈善养老中心的请示
关于筹建善为本慈善养老中心的请示
致 [上级机构/领导名称],
我谨向您请示关于筹建善为本慈善养老中心的事宜。
鉴于我们社区中年龄老龄化的问题越来越严重,现有的养老院设施已经无法满足老年
人的需求。
为了改善社区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我们计划筹建善为本慈善养老中心,为
他们提供更好的养老环境和服务。
这个养老中心将致力于提供全面而贴心的老年人护理服务,包括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辅助和社交活动等。
我们还将设立专门的志愿者团队,为老年人提供情感支持和
陪伴,以及帮助他们参与社区活动。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我们计划从社区筹集资金,并争取政府和企业的支持和合作。
我
们将邀请专业团队参与设计和规划,确保养老中心的建筑和设施符合老年人的需求和
标准。
同时,我们还将与相关部门合作,确保养老中心的合规准备和运营。
我希望得到您的批准和支持,以便我们能继续推进这个慈善养老中心项目。
我相信这
将对社区老年人的福祉和整体社会发展都有着积极的影响。
同时,我也希望能够得到
您的指导和建议,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管理。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此致,
[您的姓名]。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社区应急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社区应急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0.01•【字号】成办函〔2017〕166号•【施行日期】2017.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社区应急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7〕166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社区应急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0月1日成都市社区应急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依法规范全市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志愿服务活动,建立“行动有序、训练有素、服务专业、经验丰富、反应迅速、覆盖全市”的社区应急志愿者队伍,提升全市应急管理社会动员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志愿服务条例》和《成都市志愿服务条例》等规定,借鉴国内外相关经验,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志愿者是指按规定参加并完成应急知识、技能等培训、演练,具有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自愿参与应急志愿服务的自然人。
本市鼓励符合条件的公民加入志愿者队伍,从事应急志愿服务。
社区应急志愿服务队是指依法在社区(村)内建立,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救援、灾后重建等阶段,尤其是应急救援阶段,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依法自愿以智力、体力、专业技能等为他人和社会提供帮助和服务的志愿者队伍。
第三条应急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应当遵循生命至上、自愿、诚信、合法、专业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四条市政府应急办主要负责制订全市社区应急志愿服务队整体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全市性社区应急志愿服务队应急知识与技能培训、演练、应急救援等活动,总结推广应急志愿服务经验等,必要时协调社区应急志愿者队伍外出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评审结果的公告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评审结果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民政厅
•【公布日期】2021.07.29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7.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工作
正文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
务项目评审结果的公告
按照民政部《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民办函〔2021〕48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民电〔2021〕80号)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成都市天府新区海洋社会服务中心等9个社会组织申报的“藏区困境儿童关爱社会工作示范服务项目”等9个项目符合申报条件。
7月28日,四川省民政厅组织申报项目开展现场评审,经申报项目代表现场陈述答辩、专家组现场评审打分、申报项目代表现场确认分数,成都市天府新区海洋社会服务中心申报的“藏区困境儿童关爱社会工作示范服务项目”、大竹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申报的“‘呵护未来’大竹县易地搬迁留守儿童社区融入关爱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雅安市绿风公益服务中心申报的“‘彝路相伴·守护多彩童年’喜德县彝欣社区留守儿童关爱社会服务示范项目”、仁寿县友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申报的“困
境儿童个案家庭教育支持项目”等4个项目获得初审推荐资格。
各申报项目具体得分排名情况详见附表。
特此公告。
四川省民政厅
2021年7月29日。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确定《四川省志愿服务条例(修订)》课题研究承担单位的公告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确定《四川省志愿服务条例(修订)》课题研究承担单位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民政厅
•【公布日期】2021.04.16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4.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工作
正文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确定《四川省志愿服务条例(修订)》课
题研究承担单位的公告
按照《四川省民政厅重大课题管理办法》,经自主申报、严格审查,确定四川青年志愿者协会为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志愿服务条例(修订)》课题研究承担单位。
现予公告。
四川省民政厅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