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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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

1.总则

1.1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规定项目各部门负责人、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和生产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是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应承担相应责任的一项基本制度。它既是岗位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劳动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为了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到实处,特制定本责任制。

1.2 项目各架子队是所从事生产活动的安全生产主体,必须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按照“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原则,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覆盖全体员工和岗位(推行“一岗双责,岗岗有责”,即:除本身确定的业务职责外,还必须确定安全职责)、全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

1.3安全生产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综合指标之一。搞好安全工作需要全员参与,各部门分工负责。因此,每一位职工和各个部门都应认真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发挥各自的工作优势,齐抓共管,共同搞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1.4各级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自觉增强安全意识,在任何情况下坚持安全生产不动摇。把“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到一切经济、技术决策和生产经营活动之中。在企业评优奖励、聘用提职工作中,坚持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有否决权。

1.5项目各架子队,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落实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减省必须配置的劳动保护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项目部必须配齐具有相应资格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以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1.6本责任制适用于中铁航空港集团济青高铁项目部及各分部。项目所管理各分部应依此制定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各部门亦应据此制定本部门各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7 本责任制由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监督执行。

2.项目部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2.1.项目领导各岗位职责

2.1.1项目经理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则等。制定本项目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检查、督促、落实执行。

2、认真做到“五同时”。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分析项目安全生产情况、发展趋势,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措施,认真落实。

3、开工前,组织编制安全设计或安全措施,对关键部位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都必须单独编制安全设计(措施),保证安全投入资金到位。

4、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定人定责,限期整改。危险性较大、易发生事故的工序、场所必须派专人监控,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防止事故的发生。

5、针对施工生产实际,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安排上岗。对无操作合格证或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员工,安排上岗所造成的事故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6、充分发挥安全管理人员的作用,支持他们的工作,不得安排他们做非本职工作,保证他们履行本职工作职责。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立即赴现场处理、组织抢救,按规定及时上报。对谎报、瞒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1.2项目书记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及时传达贯彻,并认真执行。

2、认真抓好项目部党员干部及全体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党员及全体员工遵章守纪,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3、协助项目经理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保证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贯彻落实。

4、突出安全生产的地位,积极开展好各项活动,主动参加月度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研究安全工作,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措施。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配合组织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援,并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分析,组织人员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参与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2.1.3项目总工程师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和上级颁发的施工规范、规程、规定和技术标准。

2、负责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设计(措施),监督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设计(措施)的实施。

3、负责组织对大型临时设施设计文件、检算资料的审核批准,使用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鉴定、验收。

4、负责组织研究推广安全生产、防尘、防毒、新技术,开展安全生产科研工作。

5、组织管理人员、工人安全技术教育,提出预防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伤亡事故的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7、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科技成果。

2.1.4项目生产副经理

1、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做到“管生产同时管安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环节中去,积极参加安全例会和安全检查,对因施工组织、安排不合理或违章指挥所造成的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

2、支持安全员工作,主动听取汇报,及时解决实际问题。

3、协助项目经理做好作业队伍和从业人员以及进场设备的审查和把关工作。

4、负责保证施工现场各种临时建筑和临时设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文明施工要求。

5、对施工现场常见的违章和隐患,要及时组织分析,弄清原因、找出规律、采取防范措施。

2.1.5项目安全质量总监

1、在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履行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有关要求。

2、参与重大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审查等工作。

3、参与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与完善。

4、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推动项目安全组织保证体系的运行。

5、督促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对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与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与具体指导。

6、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五定”原则落实整改。

7、对施工现场的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8、组织项目员工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活动,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帮助员工提高维权意识和安全生产技术能力。

9、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和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必要时可采取局部直至全部停产的非常措施。

10、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2.2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2.2.1.工程管理部安全职责

各级工程管理部门,应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项目安全工作负施工管理和技术管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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