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建设[2007]183号关于印发《铁路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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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现行技术规范、指南、验收标准汇总

铁路工程现行技术规范、指南、验收标准汇总
铁道部
16
TB10760-2013/铁建设[2013]44号
2013.02.24
2013.02.24
高速铁路工程静态验收技术规范
铁道部
17
TB10761-2013/铁建设[2013]45号
2013.02.24
2013.02.24
高速铁路工程动态验收技术规范
铁道部
18
铁建设[2005]402号
2005.06.02
高速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铁道部
14
TB10757-2010/铁建设[2010]240号
2010.12.08
2010.12.08
高速铁路电力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铁道部
15
TB10758-2010/铁建设[2010]240号
2010.12.08
2010.12.08
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铁道部
9
TB10752-2010/铁建设[2010]240号
2010.12.08
2010.12.08
高速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铁道部
10
TB10753-2010/铁建设[2010]240号
2010.12.08
2010.12.08
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铁道部
11
TB10754-2010/铁建设[2010]240号
铁路桥梁钢结构设计规范
铁道部
18
TB10002.3-2005/铁建设[2005]108号
2005.06.14
2005.06.14
铁路桥涵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修订文号铁建设[2010]257号)
铁道部

梁体(连续梁)徐变观测实施方案

梁体(连续梁)徐变观测实施方案

梁体(连续梁)徐变观测实施方案新建吉林至珲春铁路重点控制工程JHSKⅡ标大川屯3#特大桥40m+64m+40m连续梁徐变观测实施方案编制:审核:审批:中铁大桥局新建吉林至珲春铁路重点控制工程JHSKⅡ标项目经理部二工区2013年06月目录一、总则 01.1、适用范围 01.2、工作依据 0二、组织管理 (1)2.1、职责分工 (1)2.2、工作程序 (1)三、通用要求 (2)3.1、沉降变形测量等级及精度要求 (2)3.2、沉降变形监测网主要技术要求及建网方式 (2)3.3、沉降变形测量点的布置要求 (4)3.4、沉降变形监测测量工作基本要求 (4)3.5、沉降变形监测观测具体要求 (5)四、专业要求 (8)4.1、梁体工程 (8)4.1.1、工程概况 (8)4.1.2、变形控制标准 (8)4.1.3、变形观测方案 (8)4.1.4、观测资料要求 (10)4.1.5、观测频次 (11)4.1.6、沉降评估 (11)4.1.7、其他 (12)五、人员设备及质量保证措施 (13)一、总则为了更好的对吉图珲客运专线路基(含过渡段)、桥梁、涵洞等线下工程的沉降变形观测,保证工程测量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本项目的测量工作,使测量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方案。

1.1、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吉图珲客运专线铁路土建工程梁体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

1.2、工作依据1.《客运专线铁路有砟轨道铺设条件评估技术指南》(铁建设[2006]158号);2.《客运专线铁路有砟轨道测量技术暂行规定》(铁建设[2006]189号);3.《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2006);4.《建筑沉降变形测量规程》(JGJ/T8-2007);5.《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83号);6.《客运专线有砟轨道铁路施工技术指南》(TZ216-2007);7.《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8.《客运专线有砟轨道铁路设计指南》(铁建设函[2005]754号);9.吉图珲客运专线工程设计文件;10.铁道部有关规定。

铁建设[2007]251号-客运专线铁路通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1]

铁建设[2007]251号-客运专线铁路通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1]

铁建设[2007]251号-客运专线铁路通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1]————————————————————————————————作者:————————————————————————————————日期: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铁建设[2007]251号客运专线铁路通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2007-12-21 发布2007-12-2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发布前言本暂行标准是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2005 年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铁建设函[2005]84 号)的要求编制的。

本暂行标准在编制过程中,认真贯彻了“调整地位、验评分离、充实内容、严格程序、强化检测、明确职责”的指导思想,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通信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实践经验。

本暂行标准提出了客运专线铁路通信工程施工质量检测程序和方法,体现了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本暂行标准具有下列特点:1.突出了单位工程综合质量检查、实体工程质量及主要功能核查要求;2.强调了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的使用功能、结构安全和耐久性能,满足设计使用年限内正常运营的需要;3.明确了建设各方在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过程中的具体质量职责,可操作性强;4.规定了工程施工应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工艺,保证质量,保障安全;5.规定了质量检测应采用先进、成熟、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质量数据做到全面、真实、可靠;本暂行标准应与《铁路G S M -R 本暂行标准共分二十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通信线路、设备安装与配线、传输系统检验、同步及时钟分配系统检验、用户接入网检验、数字调度通信系统检验、数据通信系统检验、GSM-R 数字移动通信系统检验、电源和环境监控系统检验、综合视频监控系统检验、光纤监测系统检验、会议电视系统检验、应急通信系统检验、综合网管系统检验、综合布线系统、电源检验和单位工程综合质量检查等,另有五个附录。

在执行本暂行标准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铁道部2007-183号关于发布《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2007-183号关于发布《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竣工验收的依据:
1.国有家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
2.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4.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含批准的修改初步设计)
5.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包括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
6.设备技术说明书,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外方提供的
2.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 准;
3.检查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和设计变更管理情况;
4.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主要设备联调联试及 试运转情况;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
5.检查概算执行情况,材料、设备购置是否合理,工程其它支出是 否符合规定,检查财务竣工决算;
专家组由专家和铁道部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工程管理中心(客专办) 和运输局客专技术部领导分别任专家组正副组长。
专家组人员名单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核备。
第十三条 初步验收由铁道部组织。铁道部在客运专线动态验收合格 后一个月内成立初步验收委员会, 负责初步验收工作。 初步验收委员 会由铁道部有关业务部门、接管使用单位、其他投资方、客运专线公 司人员,专家组正副组长,以及勘察设计、咨询(如果有)单位人员 组成,在专家组检查的基础上进行初步验收。
10.检查建设用地权属是否符合界址,手续是否齐全;
11.检查运营投产准备情况,运营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岗位人员培训、
物资准备、外部协作条件是否已经落实;
12.落实审计、检查、监察等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四章 验收组织机构
第十条 客运专线竣工验收采用建设单位自检、专家检查、政府验收 的方式。
第十一条 静态验收和动态验收工作由客运专线公司组织在工程管理 中心(客专办)和运输局客技术部指导下进行。

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管理办法

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管理办法

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目的〕为增强铁路客运专线树立管理,规范客运专线完工验出任务,片面考核树立效果,依据国度有关规则,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定义〕本方法所称完工验收是指铁路客运专线按同意的设计文件建成,由验收机构对其停止综合评价考核,移交接收运用单位试运营或正式运营的整个进程。

第三条〔范围〕本方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新建高速铁路项目、客运专线项目、城际轨道交通项目、近期统筹货运的铁路客运专线项目〔以下统称铁路客运专线〕。

第四条〔试运营与正式运营要求〕铁路客运专线依照本方法停止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并经平安评价后,方可停止试运营;国度验收合格后投入正式运营。

(试运营的否认条件)初步验收不合格或未经过平安评价的铁路客运专线,一概不得交付试运营。

第二章完工验收的依据、条件第五条铁路客运专线完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静态验收、初步验收、平安评价和国度验收等五个阶段。

〔完工验收包括五个阶段的任务。

换言之,这五个阶段都属于铁路客运专线完工验出任务〕第六条完工验收的依据:1. 国度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度公布的树立规范;2. 国度和铁道部公布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 经同意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讨报告;4. 经同意的初步设计文件〔含同意的修正初步设计〕;5. 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包括经同意的变卦设计文件〕;6. 设备技术说明书;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外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国度规范等;(留意保管有关资料——工程完工资料) 7.经铁道部同意的相关补充规范、技术条件、暂行规范等,以及树立单位补充且经铁道部认可的相关技术规范等。

〔留意树立单位补充的相关技术规范等必需经铁道部认可,否那么不能作为验收依据〕第七条验收条件〔一〕静态验收应具有的条件:1. 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包括外部配套工程及设备装置〕已按设计文件建成;〔本条强调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必需按设计文件建成〕2. 环境维护设备、水土坚持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三同时要求〕3. 休息、平安、卫生及消防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三同时要求〕4.承包商按有关规范、规范对工程质量和系统功用自检合格;〔一是工程质量自检合格,二是系统功用自检合格〕5. 监理单位及咨询单位〔假设有〕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意见,咨询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意见——只要〝合格〞等级〕6. 完工文件已按规则的内容和规范基本完成。

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办法简介

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办法简介

专业检测机构
在动态验收中要求客专公司委托专业机 构进行动态检测,动态检测工作由铁道部批 准的专门机构负责。
质量安全监督站
参加并监督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出 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工程质 量和施工安全的相关建议;
初步验收委员会
铁道部在客运专线动态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成立初步 验收委员会,负责初步验收工作。 初步验收委员会由铁道部有关业务部门、接管使用单 位、其他投资方、客运专线公司人员,专家组正副组长, 以及勘察设计、咨询(如果有)单位人员组成。
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办法简介
验收分类
1、按照验收对象复杂程度和规模分类
一次性验收和分次验收; 过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仍然按照构成分解验收;
验收分类 2、按照验收性质分类
业主组织验收; 政府组织验收;
验收阶段划分 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阶段划分
静态验收; 动态验收; 初步验收; 安全评估; 国家验收;
《客专专线铁路工程静态验收指导意见》
铁建设【2009】183号文
检查验收阶段 检查验收材料等内业资料; 检查验收观感质量; 主要功能和实体质量抽查; 编写质量问题汇总表,明确整改单位和期限;
《客专专线铁路工程静态验收指导意见》
铁建设【2009】183号文
复验阶段 整改单位整改,专业验收组复验; 编制专业验收报告;
国家验收委员会
按相关规定成立国家验收委员会,具体负责国 家验收工作。验收委员会组成由铁道部提出方案 报国家主管部门批准。
竣工验收总体示意图
静态验收
静态验收条件
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包括外部配套工程及设备
安装)已按设计文件建成; 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关于印发铁路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7〕183号)

关于印发铁路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7〕183号)

关于印发铁路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7〕183号)各铁路局,各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现发布《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请各单位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铁道部建设管理司。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关于印发铁路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客运专线建设管理,规范客运专线竣工验收工作,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是指铁路客运专线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移交接管使用单位试运营或正式运营的整个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新建高速铁路项目、客运专线项目、城际轨道交通项目、近期兼顾货运的铁路客运专线项目(以下统称铁路客运专线)。

第四条铁路客运专线按照本办法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并经安全评估后,方可进行试运营;国家验收合格后投入正式运营。

初步验收不合格或未通过安全评估的铁路客运专线,一律不得交付试运营。

第二章竣工验收的依据、条件第五条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国家验收等五个阶段。

第六条竣工验收的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2.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3.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4.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含批准的修改初步设计);5.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包括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6.设备技术说明书;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外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国家标准等;7.经铁道部批准的相关补充标准、技术条件、暂行规范等,以及建设单位补充且经铁道部认可的相关技术标准等。

第七条验收条件(一)静态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包括外部配套工程及设备安装)已按设计文件建成;2.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3.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4.承包商按有关规范、标准对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自检合格;5.监理单位及咨询单位(如果有)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6.竣工文件已按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基本完成。

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办法PPT课件

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办法PPT课件
线还注重旅客的舒适度和便捷性,提供优质的客运服务。
铁路客运专线要求
铁路客运专线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需要满足一系列要求。首先,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规和标准, 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其次,要注重项目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采取先进的安全保障措施和运营管理手
段,确保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后,要注重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主要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记录、验收资料等不齐全或缺 失。
原因分析
管理不规范、责任心不强、人员素质不高等。
处理措施
加强档案管理,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档案 管理水平;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档案资料真实完整。
Part
06
竣工验收后管理与维护
运营单位接管与运营准备
接管验收
竣工验收合格后,由运营单位组织接 管验收,对铁路客运专线进行全面检 查和评估,确保符合运营要求。
03
04
建设单位根据核查报告 和评估意见进行整改
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证 明材料
组织专家对整改情况进 行复查
确保所有问题得到妥善 解决
审批发证及公告
审核竣工验收申请、现场核查报 告、评估意见和整改报告等材料
建设单位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符合要求的,颁发竣工验收合格 证书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竣工验收结果
Part
Part
02
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组织架构与人员配置
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明 确职责和分工
配备专业的验收人员,包 括工程师、技术人员等
对验收人员进行培训和考 核,确保具备相应的专业 知识和技能
验收资料整理与审查
STEP 02
STEP 01
收集并整理相关的设计文 件、施工图纸、变更记录 等资料

[整理]京沪高速铁路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实施方案

[整理]京沪高速铁路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实施方案

京沪高速铁路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实施方案二〇〇八年五月第一章总则为指导京沪高速铁路做好无砟轨道的铺设工作,通过对路基(含过渡段)、桥梁、涵洞、隧道等线下工程的沉降变形进行观测,并对观测资料进行分析,包括预测工后沉降,以便对无砟轨道的铺设条件进行评估,从而确定合理的无砟轨道铺设时机,确保无砟轨道结构的安全。

无砟轨道铺设条件评估的重点应是线下工程的沉降变形,评估应综合考虑沿线路方向各种结构物间的沉降变形关系,以标段为单位实施。

设计单位按照本指导方案,以标段为单位制定沉降观测设计方案。

无砟轨道铺设条件的评估数据必须采用先进、成熟、科学的检测手段取得,且必须真实可靠,全面反映工程实际状况。

沉降变形观测、评估过程是确定铺设无砟轨道的关键时间节点和关键工序的主要依据之一,必需加强“零观测”(即初始值)的过程控制。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京沪高速铁路路基(含过渡段)、桥梁、涵洞、隧道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

二、工作依据1.《客运专线铁路无砟轨道铺设条件评估技术指南》(铁建设[2006]158号);2.《客运专线铁路无砟轨道测量技术暂行规定》(铁建设[2006]189号);3.《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2006);4.《建筑沉降变形测量规程》(JGJ/T8-2007);5.《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83号);6.《客运专线无砟轨道铁路施工技术指南》(TZ216-2007);7.《工程测量规范》(GB0026-93);8.《全球定位系统(GPS)铁路测量规程》(TB10054-97);9.《客运专线无砟轨道铁路设计指南》(铁建设函[2005]754号);10.京沪高速铁路工程设计文件;11.铁道部有关规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一、职责分工京沪高速铁路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及其评估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参建各方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观测数据及评估结果的真实、可靠。

关于发布《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

关于发布《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

关于发布《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关于发布《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12〕107号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现发布《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铁道部前发《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83号)、《关于公布局部修改〈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内容的通知》(铁建设〔2011〕189号)同时废止。

其他与本办法相悖的,执行本办法。

已经开始验收的建设项目,要做好新老办法衔接工作,保证验收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1.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附表2.初步验收报告3.高速铁路正式验收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工作,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是指高速铁路按设计要求建成后,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检查评价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高速铁路建设项目。

其他专门用于旅客运输的铁路建设项目按照执行。

第四条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正式验收等五个阶段。

初步验收合格后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通过后可开通初期运营;正式验收合格后投入正式运营。

第二章竣工验收阶段、依据和内容第五条竣工验收阶段1.静态验收。

是对建设项目的工程按设计完成且质量合格、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且质量合格进行检查确认的过程。

2.动态验收。

是在静态验收合格后,通过联调联试、动态检测对列车运行状态下工程质量全面检查和确认,并通过运行试验对整体系统在正常和非正常运行条件下的行车组织、客运服务以及应急救援等进行检验的过程。

3.初步验收。

是在动态验收合格后,对工程建设情况,以及静态验收、动态验收情况进行确认的过程。

4.安全评估。

是经初步验收合格后,且初步验收发现的影响运营安全的问题得到解决后,对安全管理、设备设施、规章制度、人员素质等是否具备开通安全运营条件进行检查评价的过程。

高速铁路路桥静动态验收培训讲义

高速铁路路桥静动态验收培训讲义

高速铁路路桥静动态验收培训讲义目录第一部分、高速铁路竣工验收方法(铁建设【2021】107号〕第二部分、高速铁路静态验收指导意见(铁建设【2020】183号〕第三部分、高速铁路桥梁静态验收方案第四部分、高速铁路动态验收指导意见(铁建设[2020]214号〕第五部分、高速铁路桥梁动态试验〔京沪动态验收报告〕第六部分、高速铁路桥梁静态验收组织第一部高速铁路竣工验收方法(铁建设【2021】107号〕执行文件:1、«高速铁路竣工验收方法»〔铁建设〔2021〕107号〕2012年6月1日起施行竣工验收第一要树立一个理念:从运营的角度来验收工程。

竣工验收分五个时期: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正式验收静态验收:条件: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监理确认对象:实体工程内容及质量,设备安装调试内容及质量组织:先期验收,铁路局组织,建设单位配合,参建各方参加动态验收:条件:静态验收合格对象:列车运行状态下的工程质量状况〔联调联试、动态检测〕整体系统在正常和非正常运行条件下的行车组织、客运服务及应急救援等的状况组织:先期验收,铁路局组织,建设单位配合,专家评审初步验收:条件:动态验收合格对象:对工程建设情形、静、动态验收情形的确认组织:政府验收,铁道部组织,建设单位、运营单位、专家参加安全评估:条件:初步验收合格,阻碍运营安全的问题得到解决对象:安全治理、设备设施、规章制度、人员素养等是否具备开通安全运营条件组织:铁道部组织安全评估通过后可开通初期运营〔试运营〕正式验收:条件:开通运营一年以上对象:建设项目整体情形组织:国家主管部门正式验收合格后投入正式运营。

另:水土保持、环境爱护验收:条件:水土保持、环境爱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对象:水土保持设施,环境爱护设施组织:水利部、环保部分别组织,铁道部配合,各参建单位参与水土保持、环境爱护验收必须在正式验收前全部完成。

第二部高速铁路静态验收指导意见(铁建设【2020】183号〕参考文件:«关于印发客运专线铁路工程静态验收指导意见的通知»〔铁建设〔2020〕183号〕2009年10月12日起施行一、静态验收条件、依据、内容静态验收条件:〔1〕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辅助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建成;〔2〕环境爱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3〕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4〕承包单位自检合格;〔5〕精测网复测完成,资料完备,成果移交运营治理单位;〔6〕辅助工程〔含公路立交桥〕差不多移交完毕;〔7〕监理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合格;〔8〕建设用地依法批准;〔9〕竣工文件差不多编制完成。

竣工文件编制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竣工文件编制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云桂铁路(沪昆客专)云南公司竣工文件编制移交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整、真实、客观和系统的编制好云桂铁路、沪昆客专云南段竣工文件,确保顺利交接和归档,依据《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办档〔2002〕8号)、《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83号)、《铁路建设项目资料管理过程》(TB10443—2010 J978—2010)以及国家和铁路有关规范和标准,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竣工文件系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如实反映工程实体状况,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图纸、音像资料等,包括竣工验收资料、建设管理资料、勘察设计资料、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咨询资料等文件。

第三条竣工文件是项目建设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历史凭证,是反映建设全过程的有效载体,是质量责任追溯的重要依据,也是对项目进行稽查、审计、监督、管理、验收的重要凭证,以及项目运营后进行维修、养护、改造、管理的基础资料。

第四条竣工文件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应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应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

必须坚持科学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

做好平时资料的积累、形成、整理、编制、立卷工作,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及时提交系统、完整、真实、准确,具有可追溯性的竣工文件和图纸。

第二章竣工文件管理第五条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由云桂铁路(沪昆客专)云南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负责组织,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组卷和归档工作,接管使用单位档案部门协助指导。

竣工文件管理归口部门为公司工程管理部,公司丘北、曲靖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和监理单位负责督促、检查和审核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指挥部负责管辖段落内的竣工文件汇总,公司负责组织涉及全线的材料的汇总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应设专人负责竣工文件的收集、整理、保管、立卷、移交归档工作,并应将此项工作纳入施工技术管理,纳入总工程师的职责范围。

同时,要根据竣工文件编制的有关条款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新建上海至杭州铁路客运专线初步验收报告

新建上海至杭州铁路客运专线初步验收报告

新建上海至杭州铁路客运专线初步验收报告沪杭铁路客运专线初步验收委员会二〇一〇年十月新建上海至杭州铁路客运专线初步验收报告(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通过)新建上海至杭州铁路客运专线(以下简称沪杭铁路客运专线)自上海虹桥站引出,经七宝线路所、春申线路所、松江南、金山北、嘉善南、嘉兴南、桐乡、海宁西、余杭站至笕桥线路所后,正线引入杭州东站(暂不开通),侧线经笕桥联络线引入杭州站,全长153.500公里。

笕桥下行联络线长3.483公里,上行线长3.477公里。

新建虹桥动车所28.36单线公里,虹桥动车所走行线5.411单线公里。

改建七宝专用线3.474单线公里。

沪杭铁路客运专线是全国快速铁路客运网和长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京沪、沪汉蓉、杭长快速客运通道连接,作为沪深沿海铁路和沪昆客专两条大干线的共同组成部分,又与杭甬客运专线、沪宁城际高铁等线路组合形成长江三角洲地区城市间“1-2小时交通圈”。

沪杭铁路客运专线对于构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现代综合交通体系,推动地区城镇一体化进程,增强区位辐射作用,适应并推动长三角地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建设依据1. 2008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上海至杭州铁路客运专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基础[2008]3043号)。

2. 2009 年 1月,国土资源部《关于上海至杭州铁路客运专线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09]29号)。

3. 2009 年1月,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新建上海至杭州铁路客运专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9]61号)。

4. 2009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上海至杭州铁路客运专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09]542号)。

5. 2009年 3月,铁道部上海市浙江省《关于新建上海至杭州铁路客运专线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222号)。

铁路工程建设单位管理资料:人员配备标准化

铁路工程建设单位管理资料:人员配备标准化

铁路工程建设单位管理资料人员配备标准化1 总则1.1目的为深入贯彻铁路建设新理念,全面落实“六位一体”管理要求,推进铁路局“标准化管理年”有关工作要求,实现铁路局打造精品工程、安全工程的目标,根据•关于推进建设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4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1.2内涵指挥部人员的素质决定了建设管理的水平和效率,是实行建设单位标准化管理的根本。

人员配备标准化就是根据工作岗位要求配备具有相应技能、能力、知识以及协调能力的人员,实现岗位设臵满足管理要求,人员素质满足岗位要求,使指挥部成为实现建设目标的工作团队。

1.3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铁路局管辖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建设指挥部的岗位设臵、人员配备的标准化要求。

1.4原则指挥部人员配备根据本标准的设臵要求,在基本配备基础上,可根据工程规模,工程进展阶段,实行专业调配;同时,还要根据人员管理培训要求,积极建立考核、培训、培养机制,促进在岗工作人员的技术业务素养提高的同时,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加强思想文化引导、加强反腐廉政建设、加强团队的意识建设,努力创造一种“团结、和谐、敬业、自律”的氛围,带动建设工作全面开展,并最终实现“建一项工程、树一个样板、铸一个精品、带一支队伍”的目标。

2 编制依据(1)•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2003第11号)。

(2)•关于规范铁路建设指挥部的指导意见‣(铁劳卫[2007]170号)。

(3)建设指挥部管理办法指南(建建[2007]72号)。

(4)•铁路建设指挥部管理办法‣(铁建设[2007]177号)。

(5)•关于推进建设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6)•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指南(试行)‣。

(7)•铁路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手册(试行)‣。

(8)•铁路局铁路建设项目管理岗位工作指南‣。

(9)•铁路局干部培养管理办法‣(上铁委干字[2005]190号)。

3 部门设臵及人员配备3.1依据指挥部编制及人员配备应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建设指挥部管理办法‣(铁建设…2007‟177号)及•关于规范铁路建设指挥部的指导意见‣(铁劳卫…2007‟170号)有关规定。

高速铁路沉降观测细则

高速铁路沉降观测细则

京沪高速铁路沉降观测细则一、概况京沪高速铁路施工期间的沉降观测,是通过对线路路基、桥梁、涵洞工程的沉降观测和对沉降观测资料的分析,预测工后沉降,提出加速路基沉降的措施,确定无碴轨道的铺设时间,评估路基工后沉降控制效果,确保无碴轨道的结构安全的有效手段。

京沪高速铁路基础工程的沉降观测数据必须采用先进、成熟、科学的检测手段取得,且必须真实可靠、全面反应工程状况。

地质情况二、构筑物工程沉降观测技术依据1、《客运专线铁路无碴轨道铺设条件评估技术指南》(铁建设【2006】158号)2、《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83号)3、《客运专线无砟轨道铁路施工技术指南》(TZ216-2007)4、《客运专线无碴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暂行规定》(铁建设【2006】189号)5、《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91)6、《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 J/T8-99)7、工程施工图纸和文件。

三、沉降观测网的建立及观测要求1、在施工控制网的基础上进行加密,测量按二等水准测量精度和方法进行加密测量。

2、高程基准点一般不大于200m,以便对沿线桥梁和路基等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观测。

3、沉降观测使用DS1以上级的光学或电子水准仪和铟瓦尺。

观测前对所使用的仪器和设备进行检定、检校,并保留检查检定记录。

做好基准点的保护,发现丢桩和移动应尽快加以补齐。

对基准网进行定期复测,复测周期一般为6个月。

4、沉降观测的置镜点、观测路线、观测人员、观测设备应相对固定并应在成像清楚时段进行观测,不得在日出前半小时、日落后半小时内及其他不利观测的天气下作业。

作业中应经常对水准仪及水准尺的水准器和仪器i脚进行检校,以确保观测成果的质量。

5、各种观测记录薄要记录清楚、整齐、工整不得有涂改现象出现,记录错误应全行用横杠划去,提行重记。

四、桥梁的一般规定1、无碴轨道铺设前,应对桥涵变形作系统的评估,确认桥涵基础沉降变形等符合设计要求。

铁路文件目录及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铁路文件目录及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该电子书收集了目前有效的铁路基本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各类规章办法百余篇,内容包括建设管理、投资管理、概预算编制(115、113号文等)、招投标(九部委和铁路招投标范本)、合同管理、标准规范、铁路用地环保等多方面。

由于编者能力有限,资料收集不够全面,不足之处请各位读者多多指正。

2010-4-9更新:1、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10]36号)2、关于铁路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纳入建设单位考核的通知(铁建设函[2010]326号)3、关于发布铁路工程联调联试等有关费用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10]7号)4、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铁建设[2010]10号)5、关于进一步规范铁路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铁建设电[2010]6号)6、关于调整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铁建设[2010]24号)7、关于印发《铁路有形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10]39号)8、关于认真做好铁路线路防护栅栏及防灾安全监控等实施工作的通知(建技[2010]11号)9、关于废止《新建改建铁路开通速度80kmh轨道工程施工暂行技术标准》等8项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及6项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10]30号)10、关于印发《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的通知(铁运[2010]38号)11、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目录(摘自部建设司截至20091203)12、铁路工程标准规范目录(截止20091203)13、新颁铁路工程标准设计(截止20091203)1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2007]第65号)07.1.4更新:1、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铁建设[2006]211号)2、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260-2003)3、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179号)4、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办法(办建设发[2006]55号)5、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6、工务安全规则(2006版)7、线路维修规则(2006版)2007-2-9 更新:1、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147号)2、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3、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函[2006]666号)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065、铁路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铁建设[2006]157号)6、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办法(2006)2007-7-10 更新: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2007第62号)2、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考核办法(铁建设[2007]119号)3、关于优化建设项目管理改进评标方式提高工程质量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4]89)4、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暂行办法(铁建设[2006]217)5、关于印发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铁计[2005]236号)6、铁路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指导意见(铁建设函[2007]472号7、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7年部令29号)2007-9-10 更新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主席令23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修正)([1997]主席令25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主席令77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主席令77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次修正)([1998]主席令08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主席令68号)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国务院令第493号)8、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国务院令501号)9、铁路经济合同管理办法(铁政策[1994]147号)10、铁路环境监测管理办法(铁计[1994]154号)11、铁路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铁建[1996]99号)12、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0]71号)13、铁路桥梁检定评估工作规则(铁运[2004]42号)14、隧道衬砌安全等级评定(铁运函2004174)15、桥隧大维规(2000版)2007-11-11 更新: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2、铁路建设项目Ⅰ类变更设计问责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11号)3、FIDIC红皮书1999(中英文对照)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3]393号)6、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7]186号)7、普速铁路工程质量控制要点8、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20328-2001)9、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10、;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与招投标挂钩办法20072007-12-14 更新:1、关于建立铁路建设项目激励约束考核机制的指导意见(铁办[2007]35号)2、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办法指南(建建[2007]72号)3、铁路建设项目部管物资采购供应实施细则(铁建设[2007]219号)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5、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1979)2008-1-14 更新:1、铁道部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管理办法(铁建设[2007]16号)2、关于铁道部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和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2007)3、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办法(铁建设[2007]177号)4、铁路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83号)5、铁路客运专线建设管理指南(2007)6、关于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2007]139号)7、关于发布《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通知(铁建设[2007]136号)8、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铁建设[2007]176号)9、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投资检算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10号)10、铁路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文件编制办法(铁建设[2007]152号)11、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铁建设[2007]209号)12、关于发布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铁建设[2007]107号)13、关于发布《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土建部分)》的通知(铁建设[2007]108号)14、关于进一步规范铁路有形建设市场的通知(铁建设[2007]202号)15、关于迁改工程、工程咨询和第三方检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函[2007]580号)16、关于调整铁路工程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7]77号)17、关于时速200公里及以上铁路工程控制网测量费用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7]116号)18、关于加强铁路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通知(铁财[2006]150)19、关于加强合资铁路铁道部出资人代表管理的指导意见(铁计[2007]10号)20、关于明确对合资铁路公司以土地征拆折价入股会计处理的通知(财基[2007]19号)21、铁道部统借统还债务性资金用于合资铁路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铁财[2007]64号)22、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2007)23、引起铁路行车事故的工程质量责任调查及经济损失赔偿暂行规定(铁建设[2007]79号)08-4-1 更新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主席令42号)2、关于发布铁路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及职责分工的通知(铁计函[2004]393号)3、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8]23号)4、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令[2007]163号)5、时速200~250公里有砟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指南(试行)(铁建设函[2007]76号)6、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8号)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8、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9、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10、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铁计[2005]236号)11、关于加强合资铁路公司财务管理的意见(铁财函[2006]667号)12、关于加强国家铁路资本金核算的通知(铁财[2006]149号)13、关于明确合资铁路建设期间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通知(铁财[2007]11号)14、关于进一步明确使用铁道部统借统还债务性资金工作程序的通知(铁财函[2007]779号)15、关于铁路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预算管理的通知(办财发[2005]27号)16、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17、转发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办财发[2004]20号)18、关于加强委托代建项目财务管理的通知(铁财[2007]145号)19、关于建设资金支付实行实时监控的通知(财基[2005]01号)20、关于规范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费用收入及支出管理的通知(办财发[2004]55号)21、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铁财[2005]235号)22、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交付资产编制办法(铁财[2002]92号)23、关于印发外资借款管理和核算办法的通知(铁财[2006]69号)24、铁路运输企业废旧轨料管理办法(铁财[2007]19号)25、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26、关于规范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财(财运[2006]198号)27、关于印发《铁路单位帐户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铁办[2006]194号)28、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单位账户管理的通知(铁财函[2007]134号)29、关于加强委托代建项目财务管理的通知(铁财[2007]145号)3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1998]256号)3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04]27号关于印发《铁路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日期:2009-10-29] 来源:作者:[字体:大中小]铁道部文件铁建设〔2007〕183号关于印发《铁路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铁路局,各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现发布《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长吉城际铁路动态验收方案》

《长吉城际铁路动态验收方案》

沈阳铁路局沈铁建函…2010‟587号关于公布《长吉城际铁路动态验收检测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春办事处,长春站,长春、吉林车务段,长春客运段,沈阳、吉林机务段,长春、吉林工务段、沈阳工务机械段,长春、吉林电务段,长春、吉林供电段,长春、沈阳、吉林车辆段,长春、吉林房产生活段,长春、吉林房管所,长春、吉林公安处,沈阳通信段,长春工程建设指挥部,长吉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并转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根据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7‟183号)和•关于印发†高速铁路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指导意见‡的通知‣(铁集成…2010‟166号)精神,现将长吉城际铁路动态验收检测试验实施方案及要求通知如下:一、动态验收检测试验方案(一)试验目的以长吉城际铁路开通运营一次达到设计速度为目标,在动车组高速运行状态下对全线各系统进行综合测试,评价供变电、接触网设计参数和设备选型的合理性;验证接触网、供变电、通信、信号、客服、防灾等系统的功能、性能、安全性;验证路基、轨道、道岔、桥梁、隧道等结构工程和振动噪声、综合接地、电磁兼容、综合接地以及列车交会的安全性和适用性;检验各系统间接口及匹配关系;对全线的各系统进行综合测试,调整、优化各系统的状态、性能、功能和系统间的匹配关系,使整体系统满足250km/h动车组的运行安全性、平稳性要求,为长吉城际铁路顺利开通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试验结果作为动态验收的依据。

(二)试验区段联调联试及检测试验区段重点为200km/h及以上速度区段。

逐级提速试验区段为吉林城际车场至长春站外级间转换位置。

(三)试验内容1.轨道联调联试1.1 联调联试目的根据轨道状态检测、动车组动力学响应、轨道结构动力性能、道岔动力性能测试结果,对轨道进行调整与精调,满足列车运行的安全性、平稳性要求。

1.2 测试内容1.2.1 轨道状态检测轨道状态检测包括轨道几何状态和车辆振动响应两方面。

高速铁路沉降观测细则

高速铁路沉降观测细则

京沪高速铁路沉降观测细则一、概况京沪高速铁路施工期间的沉降观测,是通过对线路路基、桥梁、涵洞工程的沉降观测和对沉降观测资料的分析,预测工后沉降,提出加速路基沉降的措施,确定无碴轨道的铺设时间,评估路基工后沉降控制效果,确保无碴轨道的结构安全的有效手段.京沪高速铁路基础工程的沉降观测数据必须采用先进、成熟、科学的检测手段取得,且必须真实可靠、全面反应工程状况。

地质情况二、构筑物工程沉降观测技术依据1、《客运专线铁路无碴轨道铺设条件评估技术指南》(铁建设【2006】158号)2、《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83号)3、《客运专线无砟轨道铁路施工技术指南》(TZ216—2007)4、《客运专线无碴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暂行规定》(铁建设【2006】189号)5、《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91)6、《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9)7、工程施工图纸和文件。

三、沉降观测网的建立及观测要求1、在施工控制网的基础上进行加密,测量按二等水准测量精度和方法进行加密测量。

2、高程基准点一般不大于200m,以便对沿线桥梁和路基等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观测。

3、沉降观测使用DS1以上级的光学或电子水准仪和铟瓦尺。

观测前对所使用的仪器和设备进行检定、检校,并保留检查检定记录。

做好基准点的保护,发现丢桩和移动应尽快加以补齐。

对基准网进行定期复测,复测周期一般为6个月。

4、沉降观测的置镜点、观测路线、观测人员、观测设备应相对固定并应在成像清楚时段进行观测,不得在日出前半小时、日落后半小时内及其他不利观测的天气下作业.作业中应经常对水准仪及水准尺的水准器和仪器i脚进行检校,以确保观测成果的质量。

5、各种观测记录薄要记录清楚、整齐、工整不得有涂改现象出现,记录错误应全行用横杠划去,提行重记。

四、桥梁的一般规定1、无碴轨道铺设前,应对桥涵变形作系统的评估,确认桥涵基础沉降变形等符合设计要求.2、通过各施工阶段对墩台沉降的观测,验证和校核设计理论、设计计算方法,并根据沉降资料的分析,预测总沉降和工后沉降量,进而确定桥梁工后沉降是否满足铺设无碴轨道要求.3、根据沉降资料分析,对沉降量可能超标的墩台研究对策,提出改进措施,以保证桥梁工程的安全;同时累积实体桥梁工程的沉降观测资料,为完善桩基础沉降分析方法作技术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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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文件铁建设〔2007〕183号关于印发《铁路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铁路局,各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现发布《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请各单位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铁道部建设管理司。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客运专线建设管理,规范客运专线竣工验收工作,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是指铁路客运专线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移交接管使用单位试运营或正式运营的整个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新建高速铁路项目、客运专线项目、城际轨道交通项目、近期兼顾货运的铁路客运专线项目(以下统称铁路客运专线)。

第四条铁路客运专线按照本办法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并经安全评估后,方可进行试运营;国家验收合格后投入正式运营。

初步验收不合格或未通过安全评估的铁路客运专线,一律不得交付试运营。

第二章竣工验收的依据、条件第五条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国家验收等五个阶段。

第六条竣工验收的依据: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2. 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3. 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4.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含批准的修改初步设计);5. 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包括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6. 设备技术说明书;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外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国家标准等;7.经铁道部批准的相关补充标准、技术条件、暂行规范等,以及建设单位补充且经铁道部认可的相关技术标准等。

第七条验收条件(一)静态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 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包括外部配套工程及设备安装)已按设计文件建成;2. 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3. 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4.承包商按有关规范、标准对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自检合格;5. 监理单位及咨询单位(如果有)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6. 竣工文件已按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基本完成。

(二)动态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 静态验收合格;2.《动态验收实施方案》已经批准;3. 动态检测准备工作完成。

(三)初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 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合格,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满足有关标准要求;2. 静态验收及动态验收遗留问题整改完毕;3. 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经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验收;4. 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5. 通过试运行,达到试运营的条件;6. 咨询单位(如果有)已提交对整个系统可否按照设计速度安全运行的咨询报告;7. 建设用地取证工作基本完成;8. 竣工文件按规定编制完成,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文件和招标投标文件等整理完毕,达到档案验收标准。

(四)安全评估应具备的条件1.初步验收中存在的影响运营的问题全部得到解决;2.试运营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

(五)国家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初步验收一年后;2.试运营情况良好,经检测各项指标已达到建设目标;3.建设用地取证工作已经完成;4.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经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5.竣工决算已经编制完成,并经过铁道部组织的审计;6.建设资金已全部到位,除质量保修金外与建设工程各方按合同完成资金结算。

第三章竣工验收任务和内容第八条竣工验收的主要任务:1. 对铁路客运专线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建设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2. 对铁路客运专线建设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规章、规范性文件情况进行检查;3.对铁路客运专线形成的资产进行审核;4. 对铁路客运专线能否安全交付试运营或正式运营作出评价。

第九条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主要内容:1. 检查工程是否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设计规范、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批准的修改初步设计、变更设计)建成,配套辅助项目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2.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3. 检查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和设计变更管理情况;4. 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主要设备联调联试及试运转情况;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5. 检查概算执行情况,材料、设备购置是否合理,工程其它支出是否符合规定,检查财务竣工决算;6. 检查动态检测、试运行情况,是否具备试运营或运营条件;7. 检查铁路客运专线技术引进、吸收、创新情况;8. 检查环保、水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是否合格;地质灾害整治及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9. 检查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完成情况,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文件、施工过程管理文件及招投标文件、监理文件、竣工文件等资料是否齐全、准确,并按规定归档;10. 检查建设用地权属是否符合界址,手续是否齐全;11. 检查运营投产准备情况,运营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岗位人员培训、物资准备、外部协作条件是否已经落实;12.落实审计、检查、监察等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四章验收组织机构第十条客运专线竣工验收采用建设单位自验、专家检查、政府验收的方式。

第十一条静态验收和动态验收工作由客运专线公司组织,在工程管理中心(客专办)和运输局客专技术部指导下进行。

客运专线公司在子系统(专业)基本完工前,成立由客运专线公司负责人为组长,接管使用单位负责人为副组长,监理、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如果有)负责人参加的竣工验收工作组,具体负责静态验收和动态验收工作。

第十二条在子系统(专业)基本完工前,由工程管理中心(客专办)商运输局客专技术部组建专家组,对验收全过程进行咨询,对检测结果进行检查,对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解决意见,提出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实施建议。

专家组由专家和铁道部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工程管理中心(客专办)和运输局客专技术部领导分别任专家组正副组长。

专家组人员名单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核备。

第十三条初步验收由铁道部组织。

铁道部在客运专线动态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成立初步验收委员会,负责初步验收工作。

初步验收委员会由铁道部有关业务部门、接管使用单位、其他投资方、客运专线公司人员,专家组正副组长,以及勘察设计、咨询(如果有)单位人员组成,在专家组检查的基础上进行初步验收。

第十四条国家验收由国家主管部门或委托铁道部组织,在铁道部提出国家验收申请一个月内,按相关规定成立国家验收委员会,具体负责国家验收工作。

验收委员会组成由铁道部提出方案报国家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章静态验收第十五条静态验收是指由客运专线公司组织接管使用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参建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确认工程是否按设计完成且质量合格,系统设备是否已安装并调试完毕。

静态验收包括子系统(专业)验收和综合系统验收。

子系统(专业)验收是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和设备安装工作并自检合格后,由客运专线竣工验收工作组按照项目系统构成组织的分专业、分系统现场检查和验收。

铁路客运专线子系统可分为基础工程、通信、信号、牵引供电、运营调度、客运服务等,运营调度和客运服务子系统验收可根据需要在动态验收完成前单独进行。

综合系统验收是在客运专线子系统(专业)验收合格后,对项目按照系统集成理念通过综合调试进行的检查验收工作。

第十六条静态子系统(专业)验收程序:(一)承包商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和设备安装、调试并经自检合格后,向客运专线公司申请子系统(专业)验收,并报送《子系统(专业)验收申请表》(附件1)。

(二)客运专线公司经检查确认达到子系统(专业)验收条件后,组织竣工验收工作组对子系统(专业)进行验收。

(三)竣工验收工作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整改期限、复检时间等,经专家组确认后组织实施;对整改问题复查合格后填写《子系统(专业)验收记录表》(附件1)。

(四)专家组对验收情况进行检查,对竣工验收工作组验收意见进行确认。

(五)子系统(专业)验收合格后,竣工验收工作组和专家组在《子系统(专业)验收记录表》上签署验收意见。

第十七条综合系统验收程序:(一)子系统(专业)验收合格后,承包单位向客运专线公司申请综合系统验收并报送《综合系统验收申请表》(附件1)。

(二)客运专线公司经检查确认达到综合系统验收条件后,组织竣工验收工作组对综合系统进行验收。

(三)竣工验收工作组对综合系统进行验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整改期限、复检时间等,经专家组确认后组织实施;对整改问题复查合格后填写《综合系统验收记录表》(附件1)。

(四)专家组对验收情况进行检查,对竣工验收工作组验收意见进行确认。

(五)综合系统验收合格后,竣工验收工作组和专家组在《综合系统验收记录表》上签署验收意见。

第十八条客运专线公司应在完成子系统(专业)验收和综合系统验收后编写《静态验收报告》。

《静态验收报告》应包括项目子系统(专业)验收以及综合系统验收过程、验收人员组成、验收程序、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专家组审查意见、验收结论等内容,并附相关数据和试验报告。

《静态验收报告》报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和铁道部运输局客专技术部审查。

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和运输局客专技术部及时将《静态验收报告》及审查意见报铁道部核备。

第十九条静态验收工作在铁道部建设、运输部门指导下实施。

第六章动态验收第二十条动态验收是在铁路客运专线静态验收合格并经铁道部确认后,由客运专线公司在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和运输局客专技术部组织下进行综合调试,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动态检测,对工程质量和系统集成安全运行状态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

第二十一条客运专线综合调试和模拟试运行的主要原则由铁道部确定,实车运行条件下动态检测执行铁道部动态检测相关标准。

第二十二条动态验收程序:(一)客运专线公司应在静态验收完成20日前拟定详细的《动态验收实施方案》,经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和运输局客专技术部审查后报铁道部批准。

《动态验收实施方案》应包括动态验收组织形式,综合调试计划、试运行和动态检测方案,拟投入主要设备仪器,安全保证措施等内容。

(二)客运专线公司应按照批复的《动态验收实施方案》组织动态验收。

(三)客运专线公司组织专业机构按批复的《动态验收实施方案》进行动态检测,并形成动态检测报告。

动态检测工作由铁道部批准的专门机构负责。

(四)竣工验收工作组就动态检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意见送专家组审查,按专家组审查意见组织整改;对整改问题复查合格后,填写《动态验收记录表》(附件1)。

(五)专家组对验收情况进行检查,对竣工验收工作组验收意见进行确认。

(六)动态验收合格后,竣工验收工作组和专家组在《动态验收记录表》上签署意见。

第二十三条动态验收过程中,铁路客运专线所在铁路局及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客运专线公司,按照铁道部规定做好综合调试和模拟试运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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