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检测协议(合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建设工程检测协议(合同)

工程名称:

委托单位(甲方):

检测单位(乙方):

年月日

建设工程检测协议(合同)

委托单位(甲方):

检测单位(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对如下工程项目涉及的结构安全和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见证取样等项目进行检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工程检测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信息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性质:□房建□市政□其他

建筑面积: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其他:

二、质量检测内容

(一)见证取样检测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

(2)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验;

(3)砂、石常规检验;

(4)混凝土、砂浆强度检验;

(5)简易土工试验;

(6)混凝土掺加剂检验;

(7)沥青、沥青混合料检验。

(二)专项检测

(1)地基基础及基坑支护工程检测

(2)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不包含结构抽检)

(3)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4)钢结构工程检测

(三)备案项目检测

1、材料类:装饰类材料、墙体材料、水暖类材料、电气类材料、保温材料;

2、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检测业务

(1)、外墙外保温材料及现场拉拔、取芯检测

(2)、建筑幕墙系统检测

(3)、采暖、通风空调系统检测

(4)建筑门窗检测:中空玻璃露点、住宅外窗现场淋水。

3、智能建筑质量检测业务

(1)、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检测

(2)、综合布线系统检测

(3)、信息网络系统检测

(4)、智能化系统集成检测

(5)、电源与接地

(6)、环境系统检测

(7)、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检测

(四)脚手架扣件、用能评估、能源审计检测。

(五)其他约定:部分检测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协商。

三、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和乙方签订检测合同后,不得将该项目委托其他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政府及相关部门另有规定除外。

2、甲方及监理单位共同监督总承包方向乙方提供与检测业务有关的资料或材料,以保证资料或材料的真实性。

3、当本合同工程概况中所列信息以及委托的检测项目等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及时办理本合同变更登记手续。

4、委托检验的各类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样品须经监理人员见证取样。

5、现场检测项目,甲方应提供检测所需的条件并做好检测现场的协调工作,确

保检测人员的安全性,确保检测工作顺利开展。

6、合同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检测费用,除甲方与施工总承办方或施工总承包方与专业承包方另有约定外,检测费用应由施工总承包向乙方支付。

7、若甲方对乙方出具的检测报告有异议,可在收到检测报告起十五日内向乙方提出意见和进行询问。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和乙方签订检测合同后,由乙方将本合同其中一份报送当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备案。

2、乙方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检测任务,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检测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进行检测。

3、需要编制检测方案的项目,乙方应在方案中明确质量要求和执行标准,并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登记。

4、乙方有权向甲方询问与检测有关的情况,并索取相关资料,对甲方要求的技术性文件进行保密。

5、乙方按承诺期限出具检测报告,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检测报告印章齐全、签字完整。

四、争议解决方式

(一)、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确保工程质量;有利于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准确性;有利于检测工作顺利进展的原则予以解决。

(二)、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三)、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等原因,经双方协商后其内容执行可延期或终止。

五、检测费用及付款方式、时间

(一)、按照国家及省物价局、财政局的有关收费标准收费;无收费标准的项目由双方约定价格收取检测费用。

(二)、付款方式:现金、支票或电汇均可。

(三)、付款时间:合同签订后,每次办理委托时,预付本次检测业务所需费用。

六、其他约定:

七、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交当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合同登记表

登记编号:()年第()号

容及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否则一切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3.本表经登记后,建设单位、检测机构、工程监督机构各执1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