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干部任免审批表如何填一图秒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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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拟 拟
任 任 免
十届 XX 市委委员, XX 市 XX 区委副书记、区长
“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填写的具体要求是: (1)“学历”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 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 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能随意填写“相当× × 学力”。 (2)“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全日制教育”必须符合三 个条件:一是必须在国民,教育普教性的学校读书,即普通中专、高校。成人高校、 自修大学、电大、夜大等不属此列;二是必须通过全国统考取得学籍;三是学习方式 必须是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毕业的,除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外,所就读的院校必须 是教育部确定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在职教育”栏填写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 高学历或学位。“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填写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 (3)在党校学习获得学历的情况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民教育学历,其中:通过全日制 教育获得的,填入“全日制教育”栏,列入党校全日制教育范畴的前提,必须是经过全 国统考取得学籍,且学历、学位证书由教育部(国家教委)颁发;通过在职学习获得 的,填入“在职教育”栏。另一类是党校学历均填入“在职教育”栏,填写为“中央党校研 究生”或“省(市)委党校大学”等。 (4)1970—1977 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在“全日制教育”栏填写 “大学普通班”,不能简写为“大普”。 (5)接受学历教育“结业”或“肄业”的,应予注明,如:大学结业、研究生肄业等。 (6)高中及以下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不填写。 (7)获得学历同时也获得学位的,应同时填写,并写明何学科学位。如,通过全日制 教育获得了大学本科学历、理学学士学位,就在“全日制教育栏”栏中填写“大学理学学 士”(在一栏中分上下两行填写,见下表)。 (8)获得学历但没有学位的或以同等学力攻读并获得学位的,按获得的学历或学位如 实填写。如果一个人同时有这两种情况,且分别为其最高学历、学位,则这两种情况 均填写。如,通过在职学习,先获得研究生学历(没有学位),后又以同等学力攻读 学位,获得了经济学硕士学位,则在“在职教育”栏中填写“研究生经济学硕士” (在一 栏中分上下两行填写),“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相对应地要将两个毕业院校、系及专 业填入(见下表)。 (9)填写以上学历、学位的依据。 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 的学历证书、国务院授权的高校或科研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以及按规定应进入个人档 案的入学考试登记表、学习成绩登记表、毕业鉴定表及毕业证书复印件等有关学籍材 料为依据;国外境外学习取得的学历、学位,按其培养规格、学习年限、学业成绩或 学分,比照我国高等教育相应层次的培养要求,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认证为依据; 党校学历以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以及按规定应进入个人档案的入学考试登记表、学习 成绩登记表、毕业鉴定表及毕业证书复印件等有关学籍材料为依据。
干 部 任 免 审 批 表
如实填写出生年月和年龄。提名候 选人的年龄,应为计算到党代会(人 代会、政协会)召开当月的实足年 龄。其他换届时,提名候选人的年龄 应按召开换届会议的当月时间计算。 (日常任免时年龄是计算到提交讨论 当月的实足年龄) 填写民族的全称(如 汉族、维吾尔族 等),不能简称 “汉”、“维”等。
性 别 籍 贯
男 XXXX
出生年月 ( 岁) 出生 地 健康状况
XXXX.XX (X 岁) XXXX 健康
填写祖籍所在地 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是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的,需在“入党时间”栏内注明民 主党派名称或注明无党派(填“无党派”须为经统战部认可的人员),如“民盟”、 “民革”、“民建”、“民进”、“台盟”,“九三学社”、“农工党”、“致公党”要写全 称。不填写加入民主党派的时间。是民主党派成员又是中共党员的,在填写党派 名称的同时,还要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民主党派在上,入党时间在下。其它没 有参加党派的人员,填“无” 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没有就空白,不写“无” “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要如实填写,不能随意更改。个别特殊情 况确需更改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经批准后方可填写新确认的时间。 “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填写时,年份一律用 4 位数字表示,月份 一律用 2 位数字表示,如“1972.05”。 填写干部担任的主要职务,如:“××市委副书记、市政协主席”、“×市委常委、组织部 长”。兼任的较低职务可省略(如× × 市副市长兼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职务可省略);是本届市委委员、候补委员、市纪委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政 协常务委员的,应填写在实际职务之前(如十届市委委员,× 区、县(市)委副书记、 市长)。 “拟任职务”、“拟免职务”栏中应填写拟任或拟免职务,一律使用全称或规范的简称。 各市及县(市、区)在领导班子换届时,拟任职务栏中就填写全称,如:“提名为中共× × 市第× 届委员会副书记候选人”、“提名为× ×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候选人”、“提名为× × 市第× 届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提名为政协× × 市第× 届委员会副主席候选人(不驻会)”。不 再提名并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在拟免职务栏中填写“退休”或“离职休养”。 各市及县(市、区)届中调整或办理省委管理干部日常任免时,拟任职务、拟免职务栏 中应填写比较规范的简称,如“××市委副书记”、“××市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 任”、“××市政协副主席”。免职同时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应在拟免的职务后面填写 “退休”或“离职休养”。 “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 时填起,“文化大革命”期间毕业留校待分配的,待分配时间应另段填写“留校待分配”。 简历的起止时间填到月(年份用 4 位数表示,月份用 2 位数表示),简历前后要衔接,不得 空断(因病休学、休养、待分配等都要如实填写),如“1983.07—1986.02……,另一行则应 是 1986.02××……”。(注:在任职时间段内的学习等经历用括号标出,注明“其间”,并真 接跟在简历后面;如果跨任职时间段,换行后,用括号标出,不注明“其间”)。党内职务 以省和各级党委批准任免的时间为准;行政职务(或人大、政协及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以 行政任免或有关会议通过、选举的时间为准;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一并任免的,可按党 内批准的时间合并填写。在大、中专院校学习的经历,要填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在某院 校某系某专业学习,院校、系及专业要填写毕业时的名称。工作简历要按照干部在不同 时期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单位的变动情况分段填写。简历中涉及本省以外的县(市、区), 应在该县(市)前冠以省(区、市)名,地名或行政区划发生变化的,填写当时的地名或行政 区划名称。参加过党校或行政学院学习 3 个月以上的,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临时离 开工作单位连续半年以上及到基层挂职锻炼的,均应在本简历段后加括号注明。上述情 况跨两个及两个以上简历段的,应在该经历结束所在简历段后另起一行加括号注明。工 作单位和职务要写比较规范的简称。担任过本届市委委员、候补委员、市纪委委员、市 人大常委会委员、市政协常务委员、委员的,需在简历的最后隔行另段填写。党内职务 与行政职务排列,按照我市惯例,一般党内职务在前,行政职务在后。不要在职务中出 现“常务”,只能表述为“主持常务工作”,如“××市主持常务工作的副部长(正部长级)”。
入 时
参加工 XXXX.XX XXXX.XX 作时间 熟悉专业 有何专长 全日制 教 育 在 职 教 育 职 职 职 务 务 务
大学 工学学士 中央党校研究生
照 片
专业技 术职务 学 学 历 位
填写干部所熟悉的工作业务及专长。没有就空白,不写 “无”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XX 大学 XX 学院 XX 系 XX 专业 中央党校 XX 学院 XX 系 XX 专业
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 名。少数民族干部的姓 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 同音字代替 “健康状况”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 “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 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 要填写 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 打印彩色照片或黑 白照片(用 5 寸照 片扫描)
姓 民
名 族 党 间
XXX 汉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