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务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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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务公开制度

一、厂务公开要以关系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为重点,除国家法律规定不宜公开和涉及商业、技术机密的问题以外,都要实行公开。

二、厂务公开内容

1、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包括企业发展目标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投资、财务预决算、大额度资金使用;企业改制方案等。

2、企业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包括各岗位管理人员的任用条件、选拔程序、结果;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的标准、程序、结果等。

3、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包括职工工资、资金分配、住房分配、缴纳各种保险情况、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培训计划、职称评定、奖惩晋级、家转非、劳动用工、下岗裁员以及集体合同的签订等。

4、企业经营状况公开。包括企业盈亏情况、工程招(投)标、大宗原材料及设备的采购供应、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等。

5、企业领导人员收入和待遇公开。包括领导人员工资、奖励收入、年薪制实施及考核情况,住房、交通、通讯工具的配置以及费用支出,出国(境)情况以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其他事项等。

6、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三、厂务公开程度

1、收集初审。根据企业厂务公开实施办法的规定,将各项公开内容由厂务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后,提交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确定,由厂务公开监督小组督促实施,以保证公开内容的全面、真实和公开形式的规范及公开的时效性。

2、定时定点公布。各项公开内容均应按前款要求,分别采取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公开栏公布或其他形式通报等办法进行公开。凡涉及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公开,不得以其他形式替代。

3、征询意见。厂务公开后,厂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及时以适当方式听取职工群众的反映和意见。除职代会上充分发扬民主、讨论审议以外,还可采取设立意见箱,通过职工代表向群众直接收集等方式,听取群众意见。对职工群众的疑问要及时作出解释;对职工反映较强烈,大多数职工不赞成的要予以纠正或停止执行。

4、建立厂务公开档案。厂务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或指定的职能科室应将每次公开的内容、时间、承办部门、人员和职工提出的问题及答复、处理结果,整理成文字材料或以表格形式记录在案,由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会妥善保存备查。列入职工(代表)大会方案的公开内容可随职工(代表)大会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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