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合理避税:年终奖避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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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合理避税:年终奖避税法
年终奖的发放实际上是一种投资,这种投资不仅是对员工价值的认可,同时也能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凝聚力。但是由于每个人衡量自己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大多数人会觉得自己做得不错,愿意将年终奖的多少与领导对自己的评价和自己在领导心目中的地位联系起来。
你了解你的年终奖吗?下面小编带你初步了解什么是年终奖。
年终奖究竟该怎样发
在大多数公司里,年终奖和工资一样被要求严格保密。这是因为年终奖涉及的奖励额度比较大,授奖面宽,又处在新旧年度交替的时间接口,对职工的心理影响较大,因此往往采取“模糊发放”方式,不公开金额。然而,这种做法似乎每每收到反效果:对其他员工所得多少的猜测,对年终奖发放公平与否的怀疑以及不满、埋怨等情绪往往弥漫在企业中。
如何发放年终奖才能体现公平公正,才能让员工满意?专家提出,一个公司的年终奖发放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的高低,尤其是企业中是否存在科学的、完善的工作绩效评价制度。在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较为健全、管理比较规范的大企业中,一般都公开年终奖的计算以及发放方案。而规模小的企业,一般以红包的形式发放,暗中分发,单个鼓励。
年终奖的重要程度不言而喻,它足以影响员工第二年的工作积极性。管理成熟的企业,年终考核的目的绝不限于发放年终奖,而在于对员工进行全面评价、指导员工培训、工作安排以及绩效改善,年终奖并非代表员工成绩的全部。无论是采用“红包制”,还是公开制,要想提高员工满意度,加强管理、完善绩效考评才是必由之路。要重视日常管理,不要将问题积压在年底,避免将年终考核及年终奖发放变成一场运动;要强化绩效考评,淡化年终奖功能及发放形式。
年终奖相关法律问题
一年辛勤工作之后,“年终奖”成了劳动者最期待的大礼。那么,你拿到了属于自己的“年终奖”吗?你知道和年终奖相关的法律问题吗?今天,让我们一同来关注一下。
年终奖的计算
发放年终奖是用人单位的一种自主行为,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无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的具体规定。
故一般来说,年终奖的计算应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则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约定或规章制度发放。
当然,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均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发,也可以根据本年度的综合经营状况以及劳动者个人年度工作表现,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
休法定假应照发年终奖
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均属于法定假。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护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的规定,劳动者在休法定假期间应视为正常出勤并支付报酬,用人单位自然也就必须全额支付“年终奖”,而不得扣除。
提前离职该拿年终奖
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确定的年终奖数额,那么离职劳动者也应得到相应的年终奖。如果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都未规定年终奖,但事实上已发年终奖,用人单位也必须向离职劳动者发放,从司法实践上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同样会支持此类离职劳动者按照在岗时间,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终奖。
未满一年也有年终奖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即只要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年终奖或是用人单位已制定发放年终奖的具体办法,且新进入、未满一年的劳动者确已付出相应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按约定或比例向其发放年终奖。
年终奖不能拖欠
就性质而言,年终奖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因为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第七条也规定:“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一)生产奖;(二)节约奖;(三)劳动竞赛奖;(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五)其他奖金。”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二条则进一步指出:“关于奖金的范围……(一)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故推迟年终奖的发放,无异于欠薪。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均已明确规定,工资应当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年终奖不得以实物折抵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正因为年终奖属于工资,决定了用人单位只能以人民币的形式发放。
辛苦了一年,终于盼来了年终奖。不过,白领苏雪却对记者抱怨,“每年发双薪时都感觉被税务局扒了一层皮。”外企销售老刘则更加郁闷,他所在的公司把工资连同上季度业务提成、年终奖放在同一个月发放,税单上的数字让他欲哭无泪。记者调查发现,不少员工对年终奖的概念和个税计算存在误区,相当一部分企业不会替员工考虑年终奖合理避税的问题。
年终奖该如何合理避税?
财税专家马靖昊表示,年底双薪和年终奖不是同一个概念,两者的计税方法也不同。年底双薪实质是工资,应交个税额=(工资+双薪-免征额)×税率。但年终奖是奖金,计算应纳个税时应先除以12个月,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年终奖计税分两种情况:如果月薪金高于(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交个税额=年终奖×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而当月薪金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时,应交个税额=(年终奖-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由于从2011年9月1日起实行七级累进税率,若集中在一个月发放工资和各种奖金,会导致当月应交纳税额的提高。
在大多数人眼中,年终奖发得越多越好,可事实却并非如此。当处于税率临界点时,会出现多发1元年终奖,少收入几千甚至几万的情况。马靖昊用一个例子来举例说明。甲年终奖是54000元,除以12个月为4500元,按适用税率10%和速算扣除数105计算,应纳税额为:54000×10%-105=5295元。乙年终奖是54001元,除以12个月约为4500.08元,由于4500元是临界点,超过4500元至9000元按适用税率20%和速算扣除数555计算,应纳税额为:54001×20%-555=10245.2元。乙比甲的年终奖多拿1元,但收入反而少495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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