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镇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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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内容及要求
一、社会面流动犯罪防范体系
1、加强以公安派出所24小时值班为龙头的快速反应机制建设,健全和完善专兼职治保人员、治安巡逻队伍及其工作制度,将村镇规划、工商、文化、卫生等行政执法队伍纳入整体联动防范体系,明确和落实各自在维护治安稳定的责任、任务。综合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有效预防、控制和打击街面犯罪。
2、建立动态防控网络。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主力军作用,以公安派出所和群防群治组织为依托,健全警民联动的快速反应体系,强化社会面治安防控。
3、以南北公路、东西公路、进村主公路为线,以村为面,重点要害部位为点,开展治安巡逻。形成步巡与车巡相交叉,点、线、面结合的治安巡逻防控网络。
二、重点部位治安防范体系
1、根据省州和公安系统规定,准确界定重点部位单位、区段、设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步实现重点部位、派出所、警务区、门卫值班室相互联网。
2、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金融储蓄网点等钱、财、物集中的重要部位,都要安装防盗门、防护栏等防范设施。有条件的要安装技术报警设施。
3、抓好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特别是维护好集贸市场、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建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员和义务治安员。健全防范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从严管理。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开展安全检查,消除隐患,防止发生重
大治安事故,努力减少刑事和治安案件。
三、社区治安防范体系
1、全面实施社区警务战略。加强社区警务建设,建立社区警务室。派出所要根据社区规模、人口数量、治安状况因素合理调整警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证民警深入到社区、警务贴近群众。
2、加强社区防范队伍建设。设在派出所的治安联防队,要在公安派出所的组织领导下,按社区(村委会)划分责任区,实行昼夜巡逻看护。村镇规划所应视情况参与村镇治安巡逻。
3、加强外来人员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对外来人员管理工作的领导,形成工作合力。镇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专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镇外来人员管理工作;派出所抓好外来人员的治安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抓好外来职工劳动就业管理和服务;工商二分局要严把工商执照申领关,坚持各证齐全方可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制度。
4、加强对暂住人口和租房户的管理。对用工单位的外来人员,按照“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由用工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对租住房屋的外来人员,坚持“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房主的治安责任;对散居公共场所、建筑工地内的外来人员,要在登记发证的基础上,由社区民警和专职户口协管员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
5、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违法青少年和其他治安危险分子的教育、监督、管理和控制,同时逐一建立帮教小组,做到人员、制度、措施三落实,帮教率要达到100%,避免漏管失控,减少重新犯罪,重新犯罪率要逐年下降。
6、全面推行商业店铺、柜台联户联防活动。
四、内部单位治安防范体系
1、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动承担起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责任。
2、建立健全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各部门要确定综合治理联络员。结合行业管理,要将综合治理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规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
3、各企事业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自觉服从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接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要建立专职或兼职的安全保卫人员,建立门卫和夜间值班制度,落实财会室、仓库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
五、农村“四级”治安防范体系
1、提高对全镇社会面的控制能力。公安派出所要把治安联防队的主要力量放在全镇的治安防控上,增加街面的巡逻密度。镇城管监察人员要实行“一岗双责”,参与街面的治安巡逻。
2、扎实开展基层创安活动。镇创安工作覆盖面要达到100%,创安达标率不低于总户数的85%。
3、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建立健全基层综治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强化对治安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镇综治委组织协调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指导治保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4、配齐配强村治保主任和调解主任。在党支部、村委会领导下,治保会、调委会具体负责本村的治安防范、民事调解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治保会、调委会做到组织、制度、工作、报酬四落实。
5、建立健全村级治安联防网络。农村村民小组要建立义务治安联防队或季节性义务联防队。自然村或村民小组,要广泛开展义务治安巡逻值勤活动,根据自然村或村民小组的实际情况,采取“排班轮值”、“自愿组合”等多种形式进行看护自防。
六、行政区域和边际协作治安防范体系
1、在镇整体联动领导小组领导下,在行政区域和边际协作治安防范体系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
2、建立毗邻县乡(镇)治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签订边际治安共防协议,实现资源共享、情报信息互通,建立合作机制,定期分析、研究毗邻区域治安工作,采取协作共防行动,促进边际地区治安状况明显好转,不留死角。
3、对结合部治安混乱地区及突出治安问题,适时协商联合开展专项整治。
4、对边际、交界间发生的重大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双方要加强情报信息反馈,根据需要可协商设立临时性检查站点,及时参与共同打击。
5、建立纠纷联排联调机制,跨区域的矛盾纠纷,司法所间要紧密配合,维护好地区间的稳定和团结。
6、加强周边相邻县乡(镇)的合作与交流,带动多方面深层次的睦邻友好,全面推进社会稳定,共同发展。
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体系
1、在镇整体联动领导小组领导下,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体系小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2、以乡镇司法所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保卫组织为依托,认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的制度。
3、严格执行《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制度》,落实各村委会、各单位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的责任,使各种社会矛盾在基层得到及时化解,调处在萌芽状态。
4、充分发挥镇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的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处复杂矛盾纠纷,指导村、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5、司法所和镇调处中心切实发挥指导作用,使基层调委会的调解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使调解制度和诉讼制度相衔接。
六、司法所切实担当主力军的作用,并将调处工作与行政区域边际协作体系建设相结合,负责好联排联调工作。
八、信息反馈体系
1、在镇整体联动领导小组领导下,在信息反馈体系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
2、加强维稳情报信息网络体系建设。镇分管政法、综治工作的副书记、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维稳办主任或副主任及村民委员会治安员为特定的维稳情报信息员。并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汇报的原则反馈维稳情报作息,定期汇报维稳工作情况,及时反映重要情况和紧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