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相关政策共99页
中国大陆特殊教育法律法规
• (三十)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 国家制定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地方政府制定 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 。鼓励和支持接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为残疾学生创 造学习生活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采取 措施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 特殊教育教师比例。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 资助力度。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中国大陆特殊教育法规政策
• 教育法律 • 教育法规 • 教育规划文件及其他
教育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义务教育法》 • 《残疾人保障法》 • 《教育法》 • 《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第45条“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 和其他残疾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中国发展特殊教育才获得国家根本大法的 支持。
《教育法》
• 1995人大颁布的《教育法》第38条规定: “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 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时时教育,并 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职业教育法》
• 1996年颁布《职业教育法》,其中第七 条提到“扶持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发展” ;第十五条:残疾人职业教育除由残疾 人教育机构实施外,各级各类职业学校 和职业培训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纳残疾学生。
新建特殊教育学校应率先定位于区域性的“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在政府 予以相应的人员编制、经费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和措施支持下,与本区域内 的随班就读校、点共同支撑、服务于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教育教学工作,形 成全方位的特殊教育服务网络。将新建学校发展成为区域性的“特殊教育 研究基地”《规划》的出台,势必带来短期内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数 量快速增长。在数量增长的同时,还必须保证这批学校的办学质量。教育 教学研究是最为有效的措施之一。将新建学校建设成为“特殊教育研究基 地”,可以促进特殊教育学校与教科研部门、高校等研究机构形成研究与 实践的合力;学校成为科研实践和检验的基地,研究机构成为学校教育教 学实践提高质量的推进器,共同促进特殊教育质量不断提高。 项目学校建设也要适当与当地残疾人事业的系统工程相结合,特别是康复 设施的利用上,提倡资源共享、互通互用。
特殊教育的法规与政策
第三章特殊教育的法规与政策本章教学:1.了解我国特殊教育法规与政策的基本体系与现状。
2.了解国外特殊教育的重要文献和重要法规第一节我国特殊教育法规与政策一、我国特殊教育相关的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82年通过,04年再修订)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95年颁布)第十条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三十八条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86通过,06年修订)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三十一条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第四十三条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五十七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98年通过)第九条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拒绝招收。
特殊教育的法规与政策
第三章特殊教育的法规与政策本章教学:1.了解我国特殊教育法规与政策的基本体系与现状。
2.了解国外特殊教育的重要文献和重要法规第一节我国特殊教育法规与政策一、我国特殊教育相关的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82年通过,04年再修订)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95年颁布)第十条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三十八条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86通过,06年修订)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三十一条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第四十三条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五十七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98年通过)第九条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拒绝招收。
特殊教育的法规与政策
特殊教育的法规与政策第三章特殊教育的法规与政策本章教学:1.了解我国特殊教育法规与政策的基本体系与现状。
2.了解国外特殊教育的重要文献和重要法规第一节我国特殊教育法规与政策一、我国特殊教育相关的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82年通过,04年再修订)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95年颁布)第十条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三十八条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86通过,06年修订)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三十一条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第四十三条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五十七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98年通过)第九条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拒绝招收。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发展特殊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发展特殊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89.05.04•【文号】•【施行日期】1989.05.0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教育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发展特殊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一九八九年五月四日)国家教委、国家计委、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建国以后,特别是近十年来,我国的特殊教育事业有了一定发展。
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特殊教育,特别是残疾少年儿童教育,已经成为普及初等教育最薄弱的环节,目前全国盲、聋学龄儿童入学率还不足6%。
这一状况引起了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为加快特殊教育的发展步伐,进一步提高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全民族素质,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方针与政策1.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是国家、社会和残疾人家长的共同责任。
发展特殊教育,是提高残疾人素质的根本途径,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的具体体现。
它对促进残疾人自强自立,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从而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参加者具有重要作用。
2.发展特殊教育要贯彻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原则。
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发展特殊教育事业的基本方针是:着重抓好初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
把残疾少年儿童教育切实纳入普及义务教育的工作轨道。
各级教育部门要把残疾少年儿童教育同当地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统一规划,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检查。
今后,要将残疾少年儿童教育发展规划执行情况作为检查、验收普及初等教育的内容之一。
3.各级各类特教学校都应贯彻执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方针,在对残疾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文化教育和身心缺陷补偿的同时,切实加强劳动技能和职业技术教育,为他们参与社会生活,适应社会需要创造条件。
特殊教育的法规与政策
第三章特殊教育得法规与政策本章教学:1、了解我国特殊教育法规与政策得基本体系与现状。
2、了解国外特殊教育得重要文献与重要法规第一节我国特殊教育法规与政策一、我国特殊教育相关得法律1、《中华人民共与国宪法》(82年通过,04年再修订)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与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得情况下,有从国家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得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得社会保险、社会救济与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与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与其她有残疾得公民得劳动、生活与教育。
2、《中华人民共与国教育法》(95年颁布)第十条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与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三十八条国家、社会、学校及其她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与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与便利。
3、《中华人民共与国义务教育法》(86通过,06年修订)第六条国务院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得与残疾得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得实施特殊教育得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与智力残疾得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得场所与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得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三十一条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第四十三条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五十七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得,对直接负责得主管人员与其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得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得;(二)分设重点班与非重点班得;(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得;(四)选用未经审定得教科书得。
3、《中华人民共与国高等教育法》(98年通过)第九条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得录取标准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拒绝招收。
特殊教育相关政策法规解析
特殊教育相关政策法规解析范本一:一、特殊教育相关政策法规解析1.特殊教育的概念特殊教育是指为残疾儿童、智力障碍儿童、行为障碍儿童、学习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专门的教育服务。
2.特殊教育相关政策法规特殊教育相关政策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该法规定了残疾儿童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教育部门应当为残疾儿童提供免费的特殊教育。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该法规定了智力残疾儿童、视力残疾儿童、听力残疾儿童、语言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在义务教育阶段享受特殊教育服务的权利。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殊教育法》该法规定了特殊教育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包括特殊教育的组织形式、教育目标、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等方面的规定。
3.特殊教育政策法规的解读针对特殊教育相关政策法规的具体解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细化:3.1 特殊教育资格认定根据特殊教育政策法规的要求,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班级需经过资格认定,同时需要特殊教育师资的认定。
3.2 特殊教育教学计划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班级应制定特殊教育教学计划,明确教育目标、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
3.3 特殊教育的资源配置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班级应配备专门的师资力量、教学设备和教学材料,确保特殊教育的教学质量。
4.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殊教育法》全文。
5.法律名词及注释1)特殊教育:为残疾儿童、智力障碍儿童、行为障碍儿童、学习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专门的教育服务。
2)资格认定:对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班级进行认定,确保其符合特殊教育的教学要求。
3)教学计划: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班级制定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的计划。
4)资源配置: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班级配备专门的师资力量、教学设备和教学材料,确保教育质量。
范本二:一、特殊教育相关政策法规解析1.特殊教育政策法规的背景与意义特殊教育政策法规的出台,是为了保障特殊群体学生的教育权益,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实现教育的普及。
学校特殊教育管理与支持政策
学校特殊教育管理与支持政策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进步和知识普及,特殊教育越来越受到重视。
学校特殊教育管理与支持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对于保障特殊教育学生的平等权益、提供优质教育资源、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至关重要。
二、政策目标学校特殊教育管理与支持政策的目标是创造一个适应特殊教育学生需求、促进平等发展的环境。
政策的制定需要从多个方面着手,包括教育资源配置、教师培训、学校设施改建、家校合作等。
三、教育资源配置为了满足特殊教育学生的学习需求,学校特殊教育管理与支持政策需要将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
这意味着增加特殊教育学校的数量、师资力量以及配备相关设施和器材。
四、教师培训特殊教师扮演着特殊教育教学的关键角色。
教师培训是学校特殊教育管理与支持政策中的重要环节。
政策应该制定培训计划,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课程,帮助教师提升专业技能,并了解和应对特殊教育学生的各种需求。
五、学校设施改建学校设施的改建对于特殊教育学生的学习成果至关重要。
政策应该提供经费支持,以改建学习环境和设备,为视觉障碍、听觉障碍、运动障碍等特殊教育学生创造适宜的学习条件。
六、家校合作学校特殊教育管理与支持政策需要加强家校合作。
家庭是特殊教育学生成长的重要环境,政策应鼓励家长和学校的密切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习和发展,形成一种良好的家校互动模式。
七、社会支持学校特殊教育管理与支持政策的实施需要社会的支持和参与。
政策应该鼓励社会各界为特殊教育学生提供支持,包括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机会、就业安置等,共同为他们创造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八、制度建设学校特殊教育管理与支持政策的制定需要建立完善的制度,以保障政策的可落实性和可持续性。
政策应包含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持,建立评估和监测机制,以检验政策的实施效果和及时调整政策措施。
九、应对挑战在学校特殊教育管理与支持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挑战,如师资不足、教学资源缺乏等。
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需要充分考虑这些挑战,制定相应的策略和应对措施。
第三讲特殊教育政策及法律-1
第二十六条 残疾幼儿教育机构、普通幼儿教育机构附设的残疾儿童班、特殊教育机构 的学前班、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家庭,对残疾儿童实施学前教育。(学前特殊 教育)
初级中等以下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教育机构附设的特殊教育班,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 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这种将残疾人教育写入国家根本大法的做法在世界上是少有的. 这是我国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事业的基本依据。
第二层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国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第9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聋哑和 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规定了国家职责、发展方针、办学渠道、特 殊和普通教育方式、成人教育、师资等,残疾类型还包括言语、精神等其他残疾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规定“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
第三层次: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
《残疾人教育条例》(1994)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残疾人教育的专项法规,是我国特殊 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此前后有国务院转批的
第二十八条 国家有计划地举办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师范院校、专业,在普通师范院校附 设特殊教育班,培养、培训特殊教育师资。普通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课程或者讲授有 关内容,使普通教师掌握必要的特殊教育知识。
特殊教育教师和手语翻译,享受特殊教育津贴。(师资) 第二十九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扶持盲文、手语的研究和应用,特殊教育教材的
期发现、早期康复和早期教育。 卫生保健机构、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就残疾幼儿的早期发现、早期康复和早期
特殊教育的法规与政策
第三章特殊教育的法规与政策本章教学:1.了解我国特殊教育法规与政策的基本体系与现状。
2.了解国外特殊教育的重要文献和重要法规第一节我国特殊教育法规与政策一、我国特殊教育相关的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82年通过,04年再修订)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95年颁布)第十条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三十八条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86通过,06年修订)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三十一条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第四十三条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五十七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98年通过)第九条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拒绝招收。
第三章 特殊教育的法规和政策 PPT课件
强调有特殊教育需要者享有与其他人相同的教育权,要 求成立国家特殊教育委员会。
思考题
• 1、我国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方针是什 么?
• 2、如何理解残疾儿童的普通教育方式 和特殊教育方式?
• 3、如何理解恰适当的评估?
初级中等以下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教育机构附设的特殊 教育班,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实 施义务教育。
高级中等以上特殊教育机构、普通教育机构附设的特殊 教育班和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施 高级中等以上文化教育、职业教育。
(《残疾人保障法第26条)
4.教学方法
残疾人教育应当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按照下列要 求实施: (一)在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的同时,加强身心补偿和职 业教育; (二)依据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 教育方式; (三)特殊教育的课程设置、教材、教学方法、入学和在校年 龄,可以有适度弹性。(《残疾人保障法》第23条)
(二)《残疾人权利公约》(06年通过)
《残疾人权利公约》由序言、宗旨、定义、一般原则等 50项条款组成,其中第24条为“教育”条款。
宗旨:促进、保护和确保所有残疾人充分和平等地享有 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并促进对残疾人固有的尊严的尊重。
第二十四条 教育
一、缔约国确认残疾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为了在不受歧视和机 会均等的情况下实现这一权利,缔约国应当确保在各级教育实 行包容性教育制度和终生学习,以便: ㈠ 充分开发人的潜力,培养自尊自重精神,加强对人权、基本 自由和人的多样性的尊重; ㈡ 最充分地发展残疾人的个性、才华和创造力以及智能和体能; ㈢ 使所有残疾人能切实参与一个自由的社会。
第三十一条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第三章 特殊教育的法规和政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 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 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 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并给予寄宿生 活费等费用补助;对接受义务教育以外其他教育的残 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 予资助。
(《残疾人保障法》第5、18条,《残疾人教育条例》第5条)
四、为了帮助确保实现这项权利,缔约国应当采取适当 措施,聘用有资格以手语和(或)盲文教学的教师, 包括残疾教师,并对各级教育的专业人员和工作人员 进行培训。这种培训应当包括对残疾的了解和学习使 用适当的辅助和替代性交流方式、手段和模式、教育 技巧和材料以协助残疾人。 五、缔约国应当确保,残疾人能够在不受歧视和与其他 人平等的基础上,获得普通高等教育、职业培训、成 人教育和终生学习。为此目的,缔约国应当确保向残 疾人提供合理便利。
第三章 特殊教育的法规与政策
学前教育系 王雪娇
第一节 我国特殊教育法规与政策
一、我国特殊教育相关的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82年通过,04年 再修订)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 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 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 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 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2.《残疾人教育法修正案》(1990年通过)
增加了转衔服务,扩充两个特殊教育类型(自闭症和外伤性 脑损伤)
3.《不让一个儿童落后法案》(2002年通过) 4.《2004年残疾人教育促进法》 (二)英国的特殊教育法规文献 1.《沃纳克报告》(1978)
主要建议: (1)特殊教育需求的学生人数基准设为总人数的1/6. (2)在特殊教育的对象界定上,使用“特殊教育需要儿童 (children with special education needs, SEN )” 取代“障碍儿童(handicapped children)” (3)主张采取融合的教育安置方式,普通学校应设资源中心。 (4)师范教育应开设特殊教育课程。 (5)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和高等教育延伸。 (6)专业人员负责儿童评估
国家关于特殊教育的文件
国家关于特殊教育的文件摘要:一、引言1.特殊教育的重要性2.国家关于特殊教育的政策背景二、特殊教育的现状与发展1.我国特殊教育的发展历程2.现阶段特殊教育的突出问题3.国家政策对特殊教育的影响与推动三、特殊教育政策的主要内容1.教育目标与任务2.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与发展3.课程设置与教学方法4.学生评估与质量保障四、特殊教育政策的实施与监管1.地方政府责任落实2.部门协同与政策配套3.监管与评估机制的建立五、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与待遇1.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2.专业培训与资格认证3.教师待遇与激励机制六、特殊教育家庭的支持与关爱1.家庭教育的角色与挑战2.家庭支持政策的完善3.社会资源的整合与共享七、特殊教育未来发展趋势与展望1.信息化技术的应用2.融合教育的推广3.社会观念的转变与接纳4.国际化交流与合作八、结语1.国家特殊教育政策的重要意义2.全社会共同推动特殊教育的发展正文:一、引言特殊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提高人民福祉具有重大意义。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特殊教育事业,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为特殊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本文将从国家关于特殊教育的政策出发,分析特殊教育的现状与发展,以期为推动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借鉴。
二、特殊教育的现状与发展1.我国特殊教育的发展历程我国特殊教育发展历经数十载,从无到有,逐步形成了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体、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为辅助的特殊教育体系。
近年来,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势头迅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果。
2.现阶段特殊教育的突出问题尽管我国特殊教育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资源配置不均、师资短缺、教育质量参差不齐等。
针对这些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旨在破解难题,推动特殊教育均衡发展。
3.国家政策对特殊教育的影响与推动国家关于特殊教育的政策为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政策明确提出了特殊教育的发展目标、任务、课程设置、教学质量评估等方面的要求,为特殊教育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我国及部分省市特殊教育行业相关政策完善农村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中共中央国务院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
加强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和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养。
2018年8月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
支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2018年9月中共中央ຫໍສະໝຸດ 务院我国特殊教育行业相关政策
2017年1月
国务院
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办好特殊教育。继续实施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完善特殊教育学校布局。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政策体系,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普通中小学开展随班就读,推行融合教育。以区县为单位,精准施策,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
2017年1月
河北省
2021年12月
《河北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河北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建立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推进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全覆盖。
云南省
2022年4月
“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
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教育学校融合办学。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设适应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积极探索设置面向智力残疾、多重残疾和孤独症等残疾学生的专业。鼓励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学校与本地儿童福利机构共建共享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同步促进残疾人的康复与职业技能提升。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
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2017年3月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