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口供”案件侦查取证技巧.doc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案件调查中的取证技巧与方法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案件调查中的取证技巧与方法司法部工作人员在案件调查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需要收集、整理和保留证据材料,以支持司法审理的公正与正义。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取证技巧与方法对于确保案件调查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些司法部工作人员在案件调查中常用的取证技巧与方法。
一、现场勘查现场勘查是指当事人或事故现场发生后,司法部工作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的现场勘查行为。
通过现场勘查,能够及时、全面地了解案发现场的情况,为案件调查提供重要的物证和目击证人。
在进行现场勘查时,司法部工作人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没有损坏、移动或破坏现场的任何物品;2. 详细记录现场的状况、位置和关键细节;3. 采集物证,如指纹、血迹、工具等,需要妥善保管并及时送往实验室进行鉴定。
二、询问调查询问调查是指司法部工作人员通过询问当事人、目击者和相关人员,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的行为。
在进行询问调查时,司法部工作人员需要掌握以下技巧:1. 询问时要予以充分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权益,确保询问过程合法;2. 询问问题要明确、具体,避免模糊和引导性的提问;3. 不应施加过分的压力或威胁,以获取真实可信的口供。
三、书证鉴定书证鉴定是指对于案件中涉及的书面文件或证件进行鉴定分析。
司法部工作人员在进行书证鉴定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 确认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2. 鉴别文件的真伪,包括检查印章和签名的真实性;3. 分析文件的内容和表达方式,以确定是否存在虚假陈述。
四、手机取证手机取证是在案件调查中对手机数据进行提取、分析和鉴定的过程。
由于现代社会手机的普及,手机取证已成为司法部工作人员不可或缺的技巧之一。
在进行手机取证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使用专门的手机取证工具和设备,确保取证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2. 尽量避免对手机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手机数据的完整性和可信度;3. 将取得的手机数据进行妥善保存和备份,以备后续调查和审理使用。
五项调查措施突破“零口供”案件
五项调查措施突破“零口供”案件五项调查措施突破“零口供”案件“零口供”案件,是指在执纪审查中,违纪人员采取保持沉默、缄口不言或矢口否认的方法,拒绝做出任何违纪供述的案件。
我们知道,在案件的证据体系中,“口供”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在没有违纪人员口供的情况下,定案定性的难度很大。
“零口供”案件对于任何一名执纪审查人员都是挑战,要把“零口供”案件办成铁案,不仅要具备扎实的业务素质和深厚的审查经验,更要有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和科学严谨的工作方法。
在面对这类案件的时候,执纪审查人员应注重以下五项调查措施的实施,构建多元化、体系化的证据链,以突破“零口供”的困境。
紧盯特定人员,形成多点口供在“零口供”案件中,调查人员要注重围绕违纪事实,尽可能多地获取相关特定人员的证实口供,力求在口供上形成“多对一”的局面,以达到打破孤证,多方证实的效果。
这里的“特定人员”重点指的是与客观违纪行为相关联的人员,而不仅仅是简单的知情人。
比如,违纪行为发生时在场的人员、共同参与违纪行为的人员、对于违纪的财物予以直接接触的人员。
其中常见的主要有:违纪人员的家人、情人、朋友等特殊关系人,违纪人员的驾驶员、秘书等随从人员,共同合谋或参与违纪行为的人员等。
这些人员均与违纪行为具有较强的关联性,他们的口供都是最直接有效的证据,可以从多方面对违纪行为予以证实,还原事实本来面目。
强化资料查询,找寻关键书证在没有违纪人员口供的情况下,书证的作用就更为重要,调查人员必须重视案件中关键性书证的收集。
这类关键性书证具有核心证据效力,能够相对直观、准确地反映违纪行为。
比如,注重收集贪污挪用的单位账证、行贿送礼的票据记录等。
在调查中要重视两点:一是全面查询信息,调查人员要对相关涉案人员的银行信息、通讯信息、工作信息、活动信息等进行全面查询,尤其对重要节庆、重大事项、特殊事件等特定时间段内的信息进行重点查询;二是细致比对分析,调查人员对于纷繁复杂信息内容,要认真细致地进行甄别、评价、筛选,分析每个细节,揣摩信息对象的心理状况,探究已然之事,推测未然之可能,然后从中发现并提取关键性书证。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案件调查与证据收集方法范例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案件调查与证据收集方法范例随着法治社会的发展,法律服务工作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而在许多法律案件中,案件调查和证据收集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本文将以法律服务工作中的案件调查和证据收集为主题,介绍一些方法范例,帮助律师和法律从业者更加高效地开展工作。
一、案件调查案件调查是法律服务过程中的重要一环,通过调查可以获得案件相关的信息和背景资料,从而为后续的法律分析和诉讼提供有力的支持。
下面是一些常用的案件调查方法:1. 调查目标明确:在进行案件调查之前,需要明确调查的目标和范围。
例如,如果是刑事案件,调查目标可能是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过程和动机;如果是民事案件,可能需要调查被告方的财务状况和相关证据。
2. 收集证人证言:证人证言在案件调查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律师可以通过面谈、书面询问等方式收集证人证言,并尽量确保证言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在询问证人时,律师需要注意记录对话内容、时间和地点等细节,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3. 调查取证:在案件调查中,律师可以通过调取相关文件、记录、视频、照片等方式收集证据。
例如,在刑事案件中,律师可以调取监控录像作为证据;在民事案件中,律师可以调取相关的合同、财务报表等文件作为证据。
4. 调查分析与归纳:在完成案件调查后,律师需要对所收集到的信息和证据进行分析和归纳。
通过分析和归纳,律师可以进一步了解案件的真相和各方的权益,从而为案件的处理提供有力的依据。
二、证据收集证据是案件解决过程中的关键要素,律师需要针对案件特点和需求,采取适当的方法进行证据收集。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证据收集方法范例:1. 目击者证言:目击者证言是在案件发生现场目击事实的人所提供的证言。
律师可以通过面谈、录音等方式记录目击者的证言,并在后续的案件处理中使用。
2. 物证收集:物证是指案件中涉及的实物证据,律师需要采取合适的方法进行收集。
例如,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律师可以调取事故现场的照片、车辆损坏情况等物证作为证据。
零口供案件的“正向审查”、“反向求证”、“幽灵抗辩证伪”三步法
零口供案件的“正向审查”、“反向求证”、“幽灵抗辩证伪”三步法作者:《纪检监察办案实务指南》编写组纪检监察干部必备核心技能作者:王聪,郑俊,汪忠军,戴奎运用间接证据认定走私毒品案被告人的主观明知王焰明、王宏(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克里斯在浙江宁波工程学院国际交流学院进修汉语期间,委托“HEAVEN”代领从刚果共和国邮寄给其的包裹。
“HEAVEN”在接收包裹时被侦查人员查扣,包裹内藏匿大麻叶12盒,净重5456.1克。
克里斯到案后称不知道包裹内藏有毒品大麻叶,该包裹是受人委托转寄给他人。
二、分歧意见本案关于定性有两种意见。
一种观点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告人克里斯主观上明知包裹内藏匿毒品,其行为不构成走私毒品罪。
另一种观点认为,尽管本案没有相应的直接证据,但基于在案的间接证据能够证明克里斯主观上的明知,应当以走私毒品罪定罪处罚。
三、评析意见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没有直接证据,但间接证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1)证据已经查证属实;(2)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3)全案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4)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结论具有唯一性;(5)运用证据进行的推理符合逻辑和经验。
区别于传统的以旅客携带、货物运输为主的毒品犯罪,通过“人货分离”的方式利用国际邮件实施毒品走私犯罪,隐蔽性较高,作案风险较小,行为人反侦查意识也较强。
通常在行为人“零口供”的情况下,应当通过间接证据推定行为人的主观明知。
在确保案件结论正确性的情况下,还需要谨慎对待被告人的辩解,从证实和证伪两个方面认定案件事实,足以排除一切合理怀疑。
首先,正向审查。
根据在案证据,建立被告人与毒品之间的密切关联性。
一是在本案中,毒品信息均指向被告人克里斯,毒品的收件人是克里斯,包裹快递单上预留的收件地址和收件电话是克里斯本人信息。
民警案件侦破与取证技巧
民警案件侦破与取证技巧从古至今,警察一直承担着保护社会安全和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职责。
他们负责调查犯罪案件,收集证据,以便将罪犯绳之以法。
在这个过程中,民警的案件侦破与取证技巧至关重要。
本文将重点讨论这些技巧,以帮助民警提高警务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一、案件侦破技巧1. 次序和合理性:在案件侦破中,民警应遵循一定的次序和逻辑。
首先,收集案件的基本信息,了解案发现场的情况。
然后,对目击者进行询问,以获取更多的证词。
此外,民警应该积极收集和分析现场的物证和技术证据,比如指纹、DNA等。
最后,根据获得的信息和证据,民警可以制定相应的调查方案,确定案件的破解方向,追查犯罪嫌疑人的行踪。
2. 扎实的法律基础:民警必须熟悉法律法规,了解刑事诉讼程序,并运用相关法律条文来指导案件侦办。
他们需要正确使用法律知识,确保侦破过程的合法性和司法效力。
此外,对于犯罪的各类手段和手法,民警也应该有一定的了解,以便更好地鉴别犯罪行为和定性犯罪事实。
3. 独立思考和判断:民警在案件侦破中经常面临复杂的情况和可能的线索。
因此,他们需要具备独立思考和判断的能力,以便准确分析案情并且辨认案件的关键因素。
他们应该学会从不同的角度思考问题,从而发现并解读隐藏的证据和嫌疑线索。
二、取证技巧1. 良好的沟通与记录:民警需要通过与案件相关方的有效沟通,获取更多的信息和证词。
他们应该善于引导被访者的回答,聆听细节,并将核心信息记录下来。
在讯问或询问过程中,要注意提问的方式和顺序,避免给被访者带来压力或慌乱,以确保取得准确的证词。
2. 准确的现场勘查:在案发现场,民警需要进行准确的现场勘查。
首先,要保护现场,防止破坏或人为干扰。
然后,进行详细的勘验,记录现场情况和可能的证据。
确定好勘验的顺序和方法,并尽量保留现场的原貌。
此外,民警还应准确测量和标记现场,用以重建案件过程和确定证据的位置。
3. 科技手段的应用:现代科技手段在案件取证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案件调查与证据收集的方法与技巧
案件调查与证据收集的方法与技巧案件调查与证据收集是刑事司法活动中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案件的侦破和司法公正的实现。
在进行案件调查和证据收集的过程中,需要运用一定的方法与技巧,下面将从几个方面阐述。
首先,某些案件需要通过外勤调查来收集证据。
外勤调查是指调查人员亲自进行现场勘查和面对面的询问,以获取案件相关的直接证据。
在进行外勤调查时,调查人员需要具备一些调查技巧。
例如,他们应该耐心倾听当事人的陈述,询问问题时要具体、清晰,并避免过分引导,以确保获得真实、可靠的证言。
此外,调查人员还应当掌握一些基本的勘查知识,如现场勘查的方法和流程,以及一些常见的痕迹的收集和保护等。
其次,技术手段的运用对于案件调查和证据收集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各种先进的技术手段被引入到了刑事调查的工作中。
比如,调查人员可以利用高清摄像机对案发现场进行拍摄,以便于日后进行事实的复核和判断。
此外,调查人员还可以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数据恢复和数据分析,以获取被告人的涉案信息。
然而,在运用技术手段时,调查人员也要注意保护被调查人的隐私权和合法权益,并避免滥用技术手段造成的不当干预。
另外,合理利用调查科学方法也是案件调查和证据收集的重要环节。
调查科学是从定量和定性两个层面对案件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研究。
调查人员在进行案件调查时可以运用一些科学的方法来获取证据。
例如,他们可以利用问卷调查的方式来了解案件当事人的心理状况和社会背景,以揭示案件的潜在动机和原因。
此外,调查人员还可以进行证据分析,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系统研究和论证,以验证案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最后,跨部门合作和信息共享也是成功进行案件调查和证据收集的重要条件。
一些案件涉及领域广泛,需要多个执法部门协同合作才能有效侦破。
在这种情况下,调查人员需要与其他执法部门加强沟通与协作,及时共享机密和关键信息,以提高案件调查和证据收集的效率和质量。
同时,调查人员还要根据案件的需要,与法医、心理学家、鉴定专家等进行专业合作,以获取更加客观、科学的证据,进一步提高司法决策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零口供”交通肇事案件证据审查的要点与方法
“零口供”交通肇事案件证据审查的要点与方法[基本案情]2009年4月5日21时许,被告人谭某酒后、无驾驶证并超速驾驶由被害人乔某借用案外人李某的伊兰特牌小型客车,由北向南行至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山路模式口桥附近,与停在道路西侧路边的飞度牌小客车发生剐蹭,造成飞度牌小客车损坏。
后与道路东侧的电线杆发生碰撞,造成乘坐在副驾驶位置的被害人乔某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伊兰特牌小客车及电线杆损坏。
经认定,被告人谭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2009年5月7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谭某抓获。
一、本案控辩审经过谭某案自始至终没有被告人的有罪供述。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谭某酒后、无证且超速驾车辆,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应对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
且已经实际造成乔某死亡的严重后果。
因此,提请法院按交通肇事罪依法惩处。
被告人谭某辩称,肇事车辆当时是由死者乔某驾驶,事故发生瞬间自己由副驾驶的位置从车前挡风玻璃处甩出车外,乔某由驾驶员的位置甩到副驾驶的位置,自己也是受害人。
谭某辩护人认为,认定谭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不清,存在的悬疑问题没有解决;认定谭某驾驶车辆的证人证言存在瑕疵;侦查人员、证人作伪证,这样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根据谭某受伤的部位、情况、未取得驾驶执照、事故车痕迹、车内空间等方面综合分析,谭某不是驾车者;谭某开肇事车没有任何口供。
没有实现供证一致;乔某、谭某是好朋友,从轻处罚不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建议对谭某予以从轻考虑。
检察机关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显示,被告人谭某系肇事车辆的驾驶人。
伊兰特小轿车前挡风玻璃大面积破碎,但玻璃还是连着的,没有断裂,右侧由外向内塌陷。
如果从前挡风玻璃甩出物体,前挡风玻璃会破碎,而且机器盖上肯定有相应痕迹,但前挡风玻璃当时只是破裂没有破碎,机器盖上也没有痕迹。
事故车的副驾驶车门被卡死,正驾驶车门可以打开自如。
副驾驶安全气囊上血迹、副驾驶车门内部下侧储物箱上血迹均为乔某所留。
被告人谭某系肇事车辆的驾驶人。
法医鉴定中的案件调查和取证技巧
法医鉴定中的案件调查和取证技巧在法医鉴定中,案件调查和取证技巧是非常关键的。
通过合理的调查和取证,可以为案件的解决提供准确的科学依据,确保司法公正和公正裁判。
一、案件调查的重要性在进行法医鉴定之前,案件调查是至关重要的第一步。
案件调查的目的是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和背景,确定取证的方向和重点。
下面是一些案件调查的技巧:1.搜集相关资料:通过查阅相关文献、案例资料等,了解类似案件的特点和判定要点,有助于指导具体的调查工作。
2.与相关人员交流:与案件当事人、目击者、相关专家等进行沟通交流,了解案件发生的经过和细节,获取目击证人的证词等。
3.调查场地勘察:到案发现场进行勘察,了解现场环境和特征,对案件分析和取证提供重要参考。
二、取证技巧的重要性取证是法医鉴定的核心环节,关系到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下面是一些取证技巧的介绍:1.正确使用取证工具:在法医鉴定中,常用的取证工具包括相机、显微镜、刀具、化学试剂等。
取证人员需要熟练掌握这些工具的使用方法,确保取证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文档和物证的收集与保管:法医鉴定需要对案件中的文档和物证进行收集和保管。
在收集时,要标明日期、地点和收集人员,并保证物证的完整性和原样性。
3.准确记录取证过程:在取证的整个过程中,需要详细记录取证的时间、地点、方法和结果等信息。
这些记录是法医鉴定结论的重要依据,也是鉴定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可验证性。
4.保护取证隐私和安全:在进行取证工作时,取证人员需要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安全。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取证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法医鉴定案例的调查和取证技巧应用为了更好地理解法医鉴定中的案件调查和取证技巧的应用,以下是一个虚构的案例:某案件发生在一处犯罪现场,案件涉及一名死者的死亡原因。
通过案件调查和取证,法医鉴定人员得到了以下重要的调查和取证结果:1.案件调查结果:调查人员根据案发现场的勘察和目击证人的证词,了解到死者是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遭到致命伤害的。
零口供案件如何运用证据定案
零口供案件如何运用证据定案零口供案件是刑事案件中比较特殊的一类案件,指的是在案件中没有口供或者目击证人的情况下,仅依据物证、鉴定、勘验等间接证据进行判断定案的案件。
这种案件的特殊性极大地提高了刻画事实,证明罪行的难度,所以对于相关司法工作者而言,如何运用证据定案是至关重要的。
在之前的司法实践中,我们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做法和方法,其中首先要做到的就是认识相关法律,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指纹鉴定技术在刑事案件中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
这些法律对于零口供案件的审判流程、司法标准、专门证据的使用等方面都做了一定的规定。
另外,我们还需要在实践中掌握相关技能,具体包括:1、对物证的收集和保全:零口供案件中,依赖物证的情况比较常见,所以对于物证的收集、保全、鉴定是非常重要的。
在收集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的工具,保留正确的痕迹,同时要做好现场照片的拍摄。
在保全时,要保证物证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2、对鉴定证据的使用:零口供案件中,鉴定的地位非常重要。
对于各种鉴定的知识,进行了解有助于我们利用鉴定证据,较为合理地组织包括复检在内的鉴定程序,明确鉴定什么并利用鉴定证实、推进掌握事实证据。
3、对勘验的把握:勘验是指对案发现场的实地调查,尤其是对底层调查。
在零口供案件中,勘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所以在实践中我们要充分掌握勘验的方法和技巧,仔细记录勘验过程中所发现的任何细节。
在理论和实践方面,我们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辨别真假证据。
零口供案件中虚假证据居多,往往需要运用科学技术进行鉴定。
司法人员和辩护人都应有判断真假证据的能力。
2、精确分工。
零口供案件中依赖于大量的物证,但各种物证除了反映出案件的各个角度外,还要尽可能明确各分辨物证所体现的问题,因此司法工作人员应对物证进行详细分析,认真研究物证所提供的各种线索,逐步推导出合理而又具有说服力的证明链。
法医鉴定中的案件调查和取证技巧
法医鉴定中的案件调查和取证技巧在犯罪案件侦破过程中,法医鉴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它通过科学的方法,为司法机关提供客观准确的证据,帮助揭开犯罪真相。
而在法医鉴定过程中,案件调查和取证技巧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法医鉴定中的案件调查和取证技巧。
一、案件调查技巧1.资料收集:在进行法医鉴定之前,充分了解案件的背景资料对于后续的调查至关重要。
通过仔细阅读案卷、询问调查人员并与相关专家进行交流,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
2.采访询问:对于案件中涉及到的人员,包括被害人、嫌疑人、证人等,进行详细的采访询问。
在采访过程中,法医鉴定人员需要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全面收集有关案件的信息。
3.现场勘查:对案发现场进行仔细的勘查,包括环境特征、物证的搜集与保护等。
通过现场勘查可以获取一手的信息,为后续的鉴定工作提供依据。
4.协作配合: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与其他司法人员和技术鉴定人员进行协作配合。
及时分享信息和交流,共同推进案件的侦破工作。
二、取证技巧1.物证采集:在案件现场,法医鉴定人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物证的采集。
包括指纹、足迹、痕迹等的采集和保护工作。
同时,要注意采集时的标记和记录,确保物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生物证据采集:对于涉及到生物学方面的证据,如血迹、精斑、唾液等,法医鉴定人员需要使用专业的工具和方法进行采集。
在采集生物证据时,要避免交叉污染和破坏,确保取证的有效性。
3.图像和声音采集:对于案件中涉及到的图像和声音证据,法医鉴定人员需要使用合适的设备进行采集。
在采集过程中,要注意角度和距离的掌握,以确保图像和声音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书证和电子证据的保全:对于书证和电子证据,法医鉴定人员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保全。
比如对于重要文件的复印和封存,对于电子证据的镜像和存储等。
总结:以上所提到的是在法医鉴定中常用的案件调查和取证技巧。
在实际的工作中,法医鉴定人员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特点和需要,采用合适的方法和技巧,确保鉴定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零口供”案件的证据采纳及审查
“零口供”案件的证据采纳及审查作者:杜晓芳来源:《卷宗》2016年第05期摘要:要想妥善审判“零口供”案件,在证据采纳上必须坚持言辞证据补强规则、证人出庭作证规则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确保证据具有更高程度的客观性、真实性,同时要更加注重对证据之间关联性的审查、对犯罪嫌疑人辩解的审查、以及对证据链条完整性的审查,只有证据无法律疑点、具有超强的证明力,才能使法官、被告人、社会大众信服,司法公正的理念才能深入人心。
关键词:零口供;证据收集;证据采纳;证据审查在我国,犯罪嫌疑人具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可以看出法律并没有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但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刑讯逼供,且虽然规定了如实回答的义务,但是并没有规定不如实回答的惩罚措施,这是法治进步的表现,随之“零口供”案件也大量出现。
既已发生的事实无法完全还原,但是通过证据收集的程序性、证据链条的完整性、证据内容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足以据之审判。
1 “零口供”对证据的影响(一)收集和获取证据难度加大案件的发现以及证据收集需要一定的线索,多数来源于举报或者报案,然后根据相关线索按图索骥,寻找犯罪嫌疑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同时根据报案线索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对相关地点、事物进行勘验检查,以确定案发地点、作案工具、赃款赃物隐藏地点及去向等,以口供作为突破点对其他证据进行收集,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然而在“零口供”案件中,根据仅有的一点报案线索,去寻找证据,无疑会增大侦查困难,扩大侦查范围,使得侦查没有目标性而广撒网、细收线,且当前我国侦查机关尤其是乡县侦查机关在警力配置、技术装备、办案经费不足的情况下,必然会加大侦查机关与犯罪嫌疑人的抵抗性,增加案件的复杂性和尖锐性,使得一些“零口供”案件侦查时间延长,破案效率低,或者因证据收集不足、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而放弃追诉。
(二)认定犯罪的证据要求更高当前我国侦查机关取证多是采取“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口供不仅仅是作为一项法定证据形态存在,其更多的作用是作为线索引导侦查机关对其他证据进行收集,并根据口供对物证、书证、以及鉴定结论等证据之间的矛盾性进行合理的核实和排除,没有口供,要想案件审理更加公平,不冤枉任何好人也不放过任何罪犯,就得认真审核各项证据,争取更加客观,让客观证据引领案件的破获和审理,严格排除证据间的矛盾性,使得案件移送后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对案件的证据链条予以认可。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案件调查与证据收集经验与技巧分享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案件调查与证据收集经验与技巧分享在法律服务工作中,案件调查与证据收集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只有准确获取到相关的证据,才能支持法律诉讼的进程,并对案件的最终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文将分享一些案件调查与证据收集的经验与技巧。
一、案件调查1. 初步调查在接受案件后,首先要进行初步调查,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
这包括核实当事人的身份信息、了解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等。
通过初步调查,可以为接下来的调查提供指导。
2. 目标明确在进行案件调查时,要明确调查的目标。
明确目标有助于提高效率和准确性。
例如,如果调查目标是找到某个特定证据,就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活动。
3. 调查计划制定调查计划是进行案件调查的重要环节。
计划应包括调查内容、调查方法以及调查时间等。
合理的调查计划可以确保调查的有条理性,并提高证据的收集效果。
4. 搜集资料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搜集相关资料。
这包括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归档资料、咨询专家等。
通过搜集资料,可以为案件调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依据。
5. 外围调查外围调查是案件调查的重要环节之一。
通过了解案件涉及的相关人员,包括证人、被害人、嫌疑人等,可以获得更多的信息和线索。
在外围调查中,要灵活运用各种调查方法,如面谈、访问、观察等。
6. 数据分析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要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综合分析。
通过对数据的梳理、归纳和分析,可以发现隐藏的关联性和规律性。
数据分析是案件调查的重要环节,可以为证据收集提供指导。
二、证据收集1. 保全证据在开始证据收集之前,要及时采取措施保全证据。
这包括保存书面证据、固定电子证据、拍摄照片或视频等。
保全证据有助于确保证据完整、真实可靠。
2.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案件中常见的证据形式之一。
在调查中,要及时了解证人的情况,并准备好合适的问答技巧。
在询问证人时,要保持耐心和傲人的态度,确保得到准确的证言。
3. 物证收集物证是案件中的重要证据之一。
在进行物证收集时,要注意保护现场、避免污染证据。
侦查取证技巧
侦查取证技巧侦查取证技巧是指在刑事犯罪侦查中,警察和侦查人员采取的一系列技巧和方法,用于获取和确凿的证据,以支持对犯罪嫌疑人的调查和起诉。
侦查取证技巧在犯罪侦查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能够帮助侦查人员找到关键证据,确定作案手法和嫌疑人的身份,并最终成功破案。
在下面的文章中,我将介绍一些常见和有效的侦查取证技巧。
一、嫌疑人审讯技巧嫌疑人审讯是侦查取证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在进行嫌疑人审讯时,侦查人员需要掌握一些技巧,以获取准确和真实的供述,并避免用不当的手段导致虚假供词。
首先,侦查人员应该采取合适的谈话方式,与嫌疑人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以增加其对警方的信任。
其次,侦查人员需要运用心理战术,如使用震慑、威胁或求助等手段,刺激嫌疑人的情绪,从而引导其提供有用的信息。
最后,侦查人员应该对嫌疑人的供述进行分析和验证,排除虚假的部分,确保获得可信的证据。
二、现场勘查技巧现场勘查是侦查取证中的另一个重要环节。
在进行现场勘查时,侦查人员需要注意细节,并运用一些技巧来获取有用的证据。
首先,侦查人员应该认真观察现场,在细节方面做到精确和全面,如观察物品的位置、痕迹和状态等。
其次,侦查人员需要采用科学的勘查方法进行物证的收集和保护,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最后,侦查人员还需要与其他专业人员合作,如科学技术人员和法医,以获取更多关于现场的有用信息。
三、调查取证技巧调查取证技巧在犯罪侦查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调查取证的过程包括搜集信息、调查研究、调查问卷和目击证人等。
在进行调查取证时,侦查人员需要灵活应用各种技巧,如讯问、突破技巧、追踪和监视等,以便获取证据和信息。
同时,侦查人员还需要善于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使用网络监控、数据挖掘和手机追踪等技术手段,来帮助他们更快地获取证据。
四、证据保全和鉴定技巧证据保全和鉴定是侦查取证中的最后一环节。
在证据保全方面,侦查人员需要采取措施,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比如,在搜查过程中,应当保证证据的现场保护,防止其被破坏或篡改。
基层民警的案件调查与取证技巧
基层民警的案件调查与取证技巧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基层民警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案件调查与取证是基层民警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掌握一定的调查技巧和取证方法对于基层民警的工作效果和案件处理结果具有重要影响。
下面将从案件调查过程中的信息收集、证据保全及刑事案件取证等方面来探讨基层民警的案件调查与取证技巧。
一、信息收集信息收集是案件调查的首要工作。
基层民警在接到案件后通过亲自调查或间接了解,收集相关的案件信息,包括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作案手段、目击证人等。
为了获得准确的信息,基层民警需要采取以下技巧:1. 有效倾听:在与涉案人员、目击证人或其他相关人员交流时,基层民警应保持耐心和尊重,用心倾听他们的陈述。
倾听的过程中,要注意准确记录相关信息。
2. 面对面采访:面对面采访可以更好地获取目击者的真实感受和个人感知。
在采访过程中,基层民警需要保持询问问题的严谨性和逻辑性,便于获得有用的信息。
3. 利用现有资源:基层民警可以借助社会媒体、监控录像、电话通讯录等现有资源,获取案件线索,进一步指导案件调查和取证工作。
二、证据保全为了确保案件调查和取证的有效性,基层民警需要妥善保全现场和相关证据。
保全证据的核心目标是防止证据被破坏、篡改或丢失。
在实践中,基层民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首先保护现场:基层民警需要迅速到达案发现场,并尽可能维持现场的原貌,避免对现场及相关证据造成破坏。
2. 拍照或录像:通过拍照或录像可以准确记录案发现场的物证情况,包括遗留物、伤痕、痕迹等。
同时,在取证过程中需要注意保持现场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 安全保管:对于已经取得的证据,基层民警需要妥善保管,确保证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避免证据丢失或被篡改。
三、刑事案件取证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基层民警需要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用各种合法的手段进行取证。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取证技巧:1. 询问笔录:基层民警可以通过询问笔录对涉案人员进行对话记录,以便后续查证或起诉时作为证据使用。
法医鉴定中的案件调查和取证技巧
法医鉴定中的案件调查和取证技巧在司法领域中,法医鉴定是一项重要的技术手段,它涉及到案件调查和取证技巧等方面。
在法医鉴定中,精准的案件调查和取证技巧对于确立事实、维护司法公正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法医鉴定中的案件调查和取证技巧进行探讨。
一、案件调查技巧在进行法医鉴定时,准确而全面的案件调查是必不可少的。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案件调查技巧。
1. 充分了解案件背景在开始具体的案件调查前,法医鉴定人员需要充分了解案件背景和相关信息。
这包括案件发生地点、时间、事件经过等。
通过了解案件背景,法医鉴定人员可以确定需要收集的证据和可能的线索,为后续的调查工作做好准备。
2. 密切配合警方调查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与警方的密切合作是非常重要的。
法医鉴定人员需要与警方沟通,了解警方已经掌握的信息和证据。
通过与警方的合作,可以更好地协调工作、避免重复收集证据,并有助于发现更多的线索。
3. 合理安排调查顺序在案件调查中,合理安排调查顺序可以提高工作效率。
一般来说,先进行现场勘查和物证收集,然后进行尸体解剖和病理检查,最后进行实验室分析。
这样的调查顺序可以保证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避免可能的交叉感染等问题。
二、取证技巧在法医鉴定中,取证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取证技巧。
1. 现场勘查现场勘查是案件调查和取证中的重要环节。
在现场勘查时,法医鉴定人员需要仔细观察、记录并收集可能的物证。
他们应该密切注意现场的布局、物品的位置和可能的痕迹等。
同时,他们需要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污染证据。
2. 物证收集物证收集是取证技巧的重要一环。
法医鉴定人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和工具进行物证的收集。
在收集物证时,他们应该遵循科学的程序,并注意保证物证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3. 尸体解剖和病理检查尸体解剖和病理检查是法医鉴定中的重要环节。
在进行尸体解剖时,法医鉴定人员需要遵循规定的程序,仔细观察和记录尸体的各种特征和病理改变。
在进行病理检查时,他们需要使用合适的工具和方法,对取得的标本进行细致的检测和分析。
司法部工作人员在刑事案件侦查中的取证技巧
司法部工作人员在刑事案件侦查中的取证技巧刑事案件侦查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的重要环节,而取证是刑事侦查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司法部工作人员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必须具备一定的取证技巧,以确保案件真相得以有效揭示。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来探讨司法部工作人员在刑事案件侦查中的取证技巧。
一、充分了解案件背景在取证过程中,了解案件背景是非常重要的,它有助于明确取证方向并避免浪费时间和资源。
工作人员应该仔细研究案件相关的文件、材料,了解案件的性质、时间、地点和相关人员的情况。
只有对案件有足够的了解,才能在取证过程中有的放矢,做到心中有数。
二、合理安排调查时间一旦了解案件背景,司法部工作人员需要制定合理的取证计划。
在制定计划时,需要考虑案件性质的紧迫性、相关证据的有效性以及调查的可行性。
通过合理安排调查时间,工作人员可以充分利用时间优势,跟踪涉案人员的活动,并有机会获取更多的证据。
同时,合理安排时间也可以避免调查过程中出现疏漏或遗漏的情况。
三、掌握现场勘查技巧现场勘查是刑事案件侦查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它对案件的最早开始阶段和取证过程起着关键作用。
司法部工作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现场勘查技巧,包括:1.保护现场的完整性:工作人员在进行现场勘查时,应该保持现场的原样,防止现场被破坏或破坏现场的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细致观察:工作人员应该仔细观察现场的每一个细节,并且做好记录。
任何看似微不足道的细节都有可能成为关键证据。
3.收集物证:工作人员需要收集现场的物证,并且妥善保存,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在收集过程中,应该使用适当的工具和技术,并进行准确的标记和记录。
4.采集证人证言:现场勘查过程中,工作人员往往会接触到目击者和相关人员,他们的证言对于案件的证据收集至关重要。
工作人员需要善于与证人沟通,并且准确记录证言的内容。
四、善于应用科技手段随着科技的发展,司法部工作人员在取证过程中可以更好地应用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10W刘珊珊1.5P[楚天法治]“零口供”案件证据的审查和运用
“零口供”案件证据的审查和运用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刘珊珊内容摘要:证明标准是刑事诉讼主体证明案件事实的基本要求,国内外在理论和立法上对证明标准有不同界定。
“零口供”案件由于缺乏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述的直接证据,其证明标准如何把握在实践中有一定的难度。
“零口供”案件证明标准的把握应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明标准的解释为基础,并结合证据特点来展开。
在实践中遵循可采性审查、真实性审查及全案充分性审查的证据审查思路。
关键词:“零口供”案件证明标准审查思路刑事案件的审查处理是一个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过程,证据需要达到怎样的程度才能证明案件事实,这就需要解决证明标准的问题,对证明标准的认识不同直接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
刑事司法实践中,很多时候会出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否认自己的犯罪行为,拒绝作有罪供述甚至保持沉默的情形,即通常所称的“零口供”。
一、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证明标准,又称刑事证明要求、证明程度,是刑事诉讼中证明主体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
证明标准作为衡量司法证明结果的标准,在刑事诉讼中具有层次性,表现为不同的诉讼阶段对不同的证明主体,为满足不同的诉讼任务适用的证明标准有所不同。
证明标准成为证据法学的基本问题,国内外对证明标准有不同的界定和认识。
世界各国对审判中有罪裁判的证明标准有不同的称谓和表述,两大法系国家的界定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
英美法系国家较为通行的证明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但如何解释,英美等国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在法理上没有形成统一具体的说法。
按照英国权威的法律词典《布莱克法律典》的解释,所谓排除合理怀疑,“是指全面地证实、完全地确信或者一种道德上的确定性;这一词汇与清楚、准确、毋庸臵疑这些词相当。
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罪行必须被证明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方能成立,意思是被证明的事实必须通过他们的证明力使罪行成立。
”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是证据裁判原则在普通法系国家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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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口供”案件侦查取证技巧
作者:蒋和平
来源:《现代世界警察》2017年第06期
转变观念,全面搜集其他证据
现行《刑事诉讼法》弱化了口供的证明效用,强化了物证、书证等客观证据的证明效用,特别强调“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从而将“口供”拉下了“证据之王”的神坛。
“口供”作为一种与案件事实高度相关的直接证据,一旦缺失,客观上会加重办案机关的证明压力。
因此,办理“零口供”案件时,侦查人员应当将侦查重心由获取口供转向外围证据的搜集,全面搜集间接证据和其他直接证据,将间接证据反映的“片段事实”,有机拼成一幅完整的可以排除合理怀疑的事实图景。
公安机关搜集“零口供”证据,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提高发现证据、搜集证据的能力,有效固定客观证据。
一方面,间接证据虽然具有客观真实性,但反映的案件事实往往具有片段性,因此,必须从现有证据反映的案件信息中,注意发现各种线索与证据,全面搜集相关证据,打好证据基础。
另一方面,有的间接证据具有时效性和脆弱性,若不及时保存或固定,将随着时间推移或人为因素而淡化、变质甚至灭失。
既要努力做到全面搜集,又要及时对现有证据进行保全和固定。
二是注重搜集其他直接证据,采取适宜方式予以固定。
通常认为,直接证据能够单独用作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
在刑事审判中,对直接证据的运用也颇为倚重。
直接证据除了被追诉人口供以外,还包括目击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能证明犯罪主体、主要犯罪事实的视听资料等。
这些直接证据对无口供的证据体系而言,对证明案件事实尤为重要。
因此,搜集直接证据应当遵循“穷尽原则”,即全面搜集所有与定罪量刑相关的证据。
在“质”上,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且与案件具有关联性;在“量”上,必须达到充分程度,最大限度证明案件事实。
另外,搜集直接证据,必须采取全程录音录像等方式,通过直观载体予以固定,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
三是综合审查证据的可靠性、合法性和协调性。
搜集证据过程中,应对搜集到的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进行立体式审查,既要审查是否符合证据必备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还要审查证据之间的协调性、关联度,搭建起全方位、立体化的证据体系。
四是全面对比、筛选、研究证据,寻找支柱性证据。
在全面获取和保全证据并进行综合审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对现有证据进行系统研究,细致梳理各证据间的内在联系,循序渐进、深挖广查。
通过对证据的深入研判分析,努力掌握证明犯罪事实的支柱性证据,并建立与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联系,以此为突破口,寻找其他辅助证据予以佐证。
举一反三,双向审查嫌疑人辩解
“零口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往往缄口不言、拒不认罪,或者只是重复辩解其行为不具有可罚性。
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通过辩解逃避罪责,应当重视对其辩解进行审查。
鉴于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往往真实性与虚假性并存,因此,对嫌疑人辩解进行审查,需要综合运用各种侦查方法和技巧。
其中,双向审查法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双向审查就是,一方面,正向审查犯罪嫌疑人的辩解,以辩解中的案件信息为线索进行调查取证;另一方面,通过对现有证据的分析判断,反向审查辩解中的不实之处,从而实现对辩解的“否定之否定”。
双向审查法是巧妙运用犯罪嫌疑人辩解的一种方法策略,无论犯罪嫌疑人辩解最终被证实或证伪,对案件侦破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对犯罪嫌疑人辩解进行审查时,应注意如下两个方面。
一是多方取证,逐一反驳嫌疑人辩解。
只有证据,才能够判断辩解的真实或虚假,全方位的取证是审查辩解的前提。
要列明犯罪嫌疑人的辩解事由,根据客观证据反映的案件信息,逐一对其辩解事由进行反驳,“堵死”其狡辩的退路,打消其抵赖的心理。
二是研究犯罪嫌疑人心理,对症下药,寻找突破口。
有的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意识较强,面对侦查讯问,善于采用迂回战术,规避讯问中的核心问题。
对此,应抓住其辩解中的矛盾、含糊之处,以此为突破口及时进行一系列反诘,揭示其自相矛盾之处,击溃其心理防线。
脚踏实地,细致做好现场勘验
当某一刑事案件发生时,最先进入侦查人员视野的是犯罪的客观情况,现查勘查可以说是侦破案件的第一步,也是必不可少的基础一步,可谓侦查破案的“证据之门”。
但实践中,个别侦查人员缺乏证据意识、取证能力不高,未能把握在第一时间通过现场勘验获取第一手证据的最佳时期,由此带来不利的后果,轻则须反复进行现场调查提取证据,事倍功半,降低侦查效率;严重的完全错过重要证据,直接导致案件久侦难破,成为积案。
现场勘验是获取证据、侦破案件的重要基础工作。
现场勘验获取的证据,对主导后续侦查作用很大。
侦查人员要想把案件办好,就要将对纸面材料的审查,转向对犯罪现场的考察,变“坐审”为“走审”。
做好现场勘验,应当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妥善进行现场分析和现场重建。
通过犯罪现场情况,如作案时间、地点、相关物品摆放情况、被害人身体状况、血迹和其他痕迹等线索,在侦查人员脑海中构建出犯罪经过的模糊图像,并通过现场证据的全方位采集和综合运用,逐一明晰案件的实体和细节,勾勒出行为人的体貌特征、行为方式、逃跑路径等。
在此基础上,在后续侦查中逐渐填补模糊之处,或者修正假设中的错误。
二是改进侦查手段,运用科学技术提高现场取证质量。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随着各种现代科技手段的广泛应用,“科技强侦”已成为公安机关提高侦查水平、提升破案效能的重要途径。
科学技术不仅在证据鉴定和比对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发挥着重要的指引作用,更是提高现场勘验质量的一大法宝。
这首先要求改善技术装备,加大人才投入,增强技术工作能力。
同时,要综合运用各种侦查手段,如电子检验、痕迹检验、犯罪现场四维模拟等技术,全面发现和提取证据,精确锁定犯罪嫌疑人。
由此及彼,灵活巧用事实推定
事实推定,是面对“零口供”案件的一种重要措施,即在具有的客观证据基础上,充分发挥侦查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以确凿证据为前提,通过经验判断,遵循逻辑推理,推导出符合客观规律的结论。
比如在毒品案件中,运输毒品者往往声称不明知运输物品是毒品,此时可以通过对运输方法、藏匿部位、包装情况等进行分析,以判断其是否在主观上明知,若采用极其隐蔽的做法,如藏于身体内或采用精密包装混合于其他难以察觉的物品中,根据正常人的逻辑思维,则可推断行为人对该物品的违禁性具有一定程度明知,即法理中的知道和应当知道,使其无法辩解和推卸。
进行事实推定,要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推定的基础是经查证属实的客观证据,而不能是证明力有缺陷的证据,若是未经“三性”审查的客观证据或者猜测性言词证据,则不能作为推定依据。
二是推定的保障是侦查人员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认真排查和甄别相关证据,善于从各种蛛丝马迹中进行联想,而不能孤立、呆板地看待现有证据。
三是推理的过程必须符合逻辑和经验,是从正常人的普遍生活经验出发,根据常识、常理和常情,推导出两者之间逻辑上的必然联系而非或然联系,不能对证据进行缺乏依据的主观臆测。
知识改变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