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领海及海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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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南海问题,包括西沙和南沙问题,主要是指南沙问题,到底是怎么来的呢?是谁首先宣布南海是中国领海?又是根据什么呢?

话说1946年,林遵率舰队收复诸岛,说是收复,我看还是有接收失败者财产的成分在,有些岛屿其实不知道是谁的,日本人占了,又输给了我们,我们自然就笑纳.跟随舰队出海的,有一位地质矿产部(?)的司长级官员,大笔一挥,用九条虚线划了一个大口袋,这个口袋大到什么程度?我们的地图上都只好另开一个新窗口,专门显示它.回来以后,印到国民政府的地图上,公诸于世,边界线就这样出笼了.

本来我们画了图,说我们家的院子到哪里哪里,邻居们有话快说,有屁快放,不说,就当你们没有意见了,但是这伙邻居几乎十年都不吭声.从五十年代中期到七十年代,这才陆续跑出来主张主权.我们自然是得理不饶人:"你们有意见为什么不早提?现在我们都管了这么多年了,哼哼!"

那帮家伙也挺委屈.原来1946年菲律宾还没有独立,美国还罩着他呢,应该美国替他出头的.美国被土著人吵得头晕,正准备撂挑子让他们独立,哪里还有心情管这等鸟事,所以没有态度.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的情况也差不多,革命党刚从树林子里钻出来,或者还没钻出来呢,东西南北还摸不清楚,谁看见过中国印的这张图?又有谁知道该抗议呢?越南当时正打得如火如荼,保大皇帝自保不暇,法国老大到处救火,也顾不上管这档子事啊.

不管怎么说,主权这玩意有时候就像西式结婚,要公告一家伙.牧师大人庄严宣布:"有异议现在提,否则永远闭嘴"."什么?没有人有意见啊,那就这么定了!祝福你们,阿门".

但是这九段线划得实在是太那个了一点,基本上都是沿着人家的海岸线划的,人家家里内讧结束,当然要出来理论一番,南沙争端,于是越演越烈.

这九段虚线到底是什么线?它既不是领海基线,也不是领海线,它的法律意义到底是什么?我们自己家里也心虚得厉害,所以1995年公布领海基线的时候,根本就不提.海洋法学界内部,就称之为九条断续线.爱国的诸位同胞,可有人去数过从越南沿海到巴士海峡,围这个大口袋到底用了几条线?

不管怎么说,这个时候可不能发书呆子气,什么依法办事之类.前朝给我们留了一个理由,我们就要用足.找新的理由,付诸实际行动,去争、去抢,弄多少算多少.

具体的行动,大家看到了岛礁上驻守的战士,捕鱼的真假渔民,护航的渔政船和军舰.还有大部分人不知道的.十年以前,地矿部,国家海洋局,海洋石油总公司联合搞了一个南沙海域的物探调查,弄了一架飞机空中来搞.外交部紧张得要死,所以最后的实施方案不是按照一般的物探方法从一侧开始逐条勘查,而是先在最中间,肯定没有争议的地区飞了一个来回,看看没有人抗议,再往左右扩一点,再扩一点,结果全部勘测了一遍,邻居都不吭声,于是得胜还朝.实际上呢?这周围都是穷邻居,可能根本就没有空中监控力量,不知道你在干啥呢.如果是在东海啊,那就早把答复邻居的抗议照会都拟好了再出海的啊,他们哪里会看不见.

环绕南海这九条断续线,是我们争取南沙海洋权益漫天要价的上限,超过这个范围,我们肯定是不会再提什么要求的,在这条线内部,其实是可以商量的.问题在于对国民不好交待.

这九条断续线,其法律意义到底是什么?是领海?群岛海域?历史性海域?谁也不知道.

首先,会是领海吗?不会的.前面说过,国家对海洋的权力基于大陆,也就是海权基于陆权.要确定领海,先要建立领海基线,要划领海基线,先要定领海基点.领海基点必须是主权无争议的岛屿或大陆;基点之间直线距离不得超过24海里,也就是领海加毗连区的距离;时隐时现,低潮时才出露的礁石和浅滩不算数;更严格一点的话,最好岛上是能有人类居住条件的.南沙符合哪一点?除了国民党当时占领的一部分,几乎都不太符合.我们的教科书上说到南海诸岛,都要说一句话,"南到曾母暗沙".暗沙暗沙,自然是不露头的暗礁,暗礁暗礁,陆都没有,谈什么海权?所以这句话在法律上根本就站不住脚.可是自本朝立国以来,我们就是这么教育国民的,今天突然说这句话法律上不成立,国民接受不了,只好使一招乌龟不出头,我们不提还不行吗?

这九条断续线包围的肯定不是领海,那就要另找理由,那么多岛礁,可不可以说成是群岛海域呢?印度尼西亚可以,咱们也可以来个千岛之国嘛!

群岛海域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承认的主权海域.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群岛海域的构成需要具备几个条件:

1、水域面积和陆地面积(包括环礁)的比例应该在一比一到九比一之间.

2、基线长度不得超过100海里,允许有3%超标,超标部分也不得长于125海里.

南沙那个地方岛礁又小,相互距离又远,根本达不到这两个标准.

退一万步说,就算我们勉强宣布基线,相邻国家也没有意见,麻烦又来了.基线确定之后,基线包围的海域就成为内水,内水的上方就成为领空.国家对内水的管理可不是一般的严格,完全依据国内法,而不是国际法.原则上外国船舶、包括军舰就不能自由通过了,要想通过,必须事先通报,请求批准,浮上水面,挂起旗帜,快速航行,不得停船,不得下锚,弄不好还会要求你解除武装.要想不这么麻烦,就必须设立群岛水道和空中航道,供外国船舶飞机通过.

这条有些勉强,但是可以争争看.律师的理由嘛!脚下如果没有坚实的大地,有块木板也是好的.

但这不够,还要找其他理由.想破了脑袋,还是从"世世代代"这四个字上做文章.

我们可以宣布南沙是我们的"历史性海域"!这个地方是我们历史上就经营的地方,渔民赖以为生,商业贸易依赖这一通道,所谓民生赖之,不可离弃.这个理由看上去不错.别人也有这种海域,比如加拿大的哈得逊湾,大家去看一下北美地图,那个口袋其实很大的,要按照12海里领海制度,中间都是公海,可是加拿大就是宣布这里是历史性海域,袋口一扎,里面都是我们家的东西.

但是按下葫芦瓢起来,我们这个主张刚试探了一下,周边诸国还没反应呢,几个海洋和航运大国,包括美日就都来问:"听说你们要宣布这里是历史性海域?那以后我们路过的时候岂不是都要先请示汇报?"原来这里是国际海运的重要通道,每天千帆竞渡.一旦宣布为历史性海域,国家对其的管理接近对内水的管理,不但要管海洋,还要管天空,还要按照国内法来管.这样都行,岂不是生杀大权全操于我?想抓就抓,想审就审,不要说路过的军舰,路过的客商不是也很不放心?这个干法,其实相当于宣布我们家门口的高速公路是我们家自留地的一部分,我想乘凉就乘凉,想晒场就晒场,过路人肯定有意见.要强行宣布,多半会成为世界公敌.

正因为如此,前文谈到,我们批准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会吃亏,至少南沙问题就没有办法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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