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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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现行的基本医疗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推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关系到国家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跨世纪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期,我国实行了事业单位公费医疗制度和国有企业劳保医疗制度。
其中公费医疗制度最初是国家为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而实行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国家通过医疗卫生部门向享受对象提供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免费医疗服务。
享受对象是各级政府机关、党派、人民团体及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部分伤残军人,后来扩大到高等学校学生。
公费医疗的经费由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拨款。
劳保医疗制度是国家以法律形式对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
它保证劳动者在不能劳动时本人及其供养的家属获得基本生活需要。
其享受对象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正式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提供的医疗服务内容与公费医疗基本相同,其费用由企业自行负责。
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这项制度实施几十年来保障了职工的身体健康、减轻职工个人和家庭的经济负担,对于促进了经济发展, 维护社会的稳定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这种制度的缺陷也日益暴露出来,一些深层次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这种制度已难以解决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
因此,国务院决定进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目的是要根本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由国家和单位包揽下来的公费及劳保医疗制度,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的医疗保险制度。
1998年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目标、基本原则和政策框架。
它指明了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发展方向,在正确的政策方针的指导下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医疗保险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参保人数不断增长,筹资规模持续扩大,制度逐步改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保障职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做出了巨大贡献。
据国家统计局《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3年末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3221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785万人。
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741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了930万人。
当前,随着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扩大,覆盖城乡的全民医保体系已经基本形成。
目前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是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为主体,分别覆盖农村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城镇就业人口和城乡困难人群,解决了部分人群医疗保险缺失的不公平问题。
其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了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
本医疗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由社会保险机构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于职工本人。
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
通过对医疗保险基金规范地管理,提高了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
总的来说,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医保范围持续扩大,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得到了有效抑制,浪费现象有所减少,医疗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和完善。
但是,仍有部分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的职工没有参保,一些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以经济效益不好为理由,不为职工办理医疗保险。
除此之外,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没有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范围不。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越来越多,非公有制单位的劳动者已经成为城镇主要从业人群,而很多非公有制单位不愿为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农民工的利益,也不利于医保覆盖率的提高。
而且,现在关于医疗保险的法律规定大都属于行政法规,法律层次较低,很难发挥法律的强制性和权威性,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这些很难适应我国医疗保险的发展要求。
于是,我们应根据经济发展状况确定合理的医保范围,加强医疗保险的公平性,对于个体经济组织职工,农民工参保权利问题要给予明确的法律规定。
并加大思想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印发宣传资料和举办医疗保险业务培训等多种形式介绍医疗保险知识,使每个职工充分认识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要性。
其次,还要立法强化政府在社会医疗保障中的职责,对于政府在医疗保险实施过程中的责任要予以明确规定。
当前由于医疗保险制度设计的局限性和制度之间缺乏配套和衔接,使一些社会弱势群体游离于医疗保障制度之外,没有得到制度上的保护。
这些都需要各地政府的帮助,给予社会弱势群体以特殊的关照。
最后,要加强患者和社会保障机构对医院的评议和监督,坚决杜绝现行很多医疗机构出现的“以药养医”的行为。
药品的定价应遵循市场上最基本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反对药品流通环节的暴利。
应由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监管药品代理商,并严格监管医院、药店的药品流通环节。
总之,我国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正处于发展阶段,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作为后续发展的居民医疗保险的平台,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构建过程中举足轻重,其发展关系到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全局。
要继续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展,实现将所有城镇从业人员纳入该体系的目标,有赖于对现状的准确认识和对存在问题的明确定位,并深入探讨问题形成的原因,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
对当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政策和运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总结其中的经验,发现存在的问题,寻求问题形成原因并探索解决的对策。
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一定能够为全体人民提供一个公平、高效、优质和可持续发展的卫生保健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