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环保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散煤污染治理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散煤污染治理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04•【字号】双政办规〔2020〕18号•【施行日期】2020.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散煤污染治理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双政办规〔2020〕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双鸭山市散煤污染治理行动方案(2020—2022年)》已经2020年市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4日双鸭山市散煤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为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13号),做好燃煤污染防治工作部署,提升我市散煤污染防治水平,推进散煤替代改造,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燃煤污染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王文涛省长提出的“加快冬季散煤污染治理,大力削减散煤用量”和徐建国副省长提出的“统筹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商户、农村地区5个散煤削减关键点,坚持四大举措攻坚散煤污染治理”工作要求,突出围绕“三重一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问题,推进散煤替代改造)开展防治,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统一、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统一、部门联动与协同管理统一,逐步建立政府负责、部门联动、企业参与的长效治理机制,实现民用散煤污染有效治理。
二、主要目标从2020年到2022年,利用三年时间,开展散煤污染治理专项行动,以实施重点工程为牵引,实施专项整治措施,从源头削减、清洁替代、质量管控、节能减排等方面,削减和替代散煤使用量53.19万吨。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治理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治理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1.08•【字号】厦建工〔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治理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厦建工〔2020〕1号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现代化治理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依据“厦门市加快建设高颜值厦门”大会精神,我局牵头研究制定了《厦门市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治理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20-2022年)》。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遵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建设局2020年1月8日厦门市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治理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厦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不断提高我市扬尘污染防治整体水平,依据《厦门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对标国际国内一流城市,通过构建机制、提升标准、严格执法、示范推动,严格管控工地施工扬尘,促进全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步入日常化、规范化、标准化轨道,全面提升我市建设工地施工扬尘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
二、主要任务进一步完善建设工地文明施工与扬尘防治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扬尘防治意识,全面落实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措施,实现建设施工“6个100%”(在建工地周边100%围挡、工地砂土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土方开挖100%湿法作业、运输车辆100%密闭运输)。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1.08•【字号】聊政办发〔2019〕11号•【施行日期】2019.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聊城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8日聊城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最关键的一年,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成效将直接影响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实现。
据预测,受厄尔尼诺影响,2019-2020年秋冬季气象条件整体偏差,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进一步加大了大气污染治理压力。
因此,全市上下必须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抵消不利气象条件带来的负面影响。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推进各项任务措施,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一、总体要求(一)主要目标。
推进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即全市目标达到PM2.5年均浓度值为60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浓度值为120微克/立方米;SO2年均浓度值波动幅度不超过一级标准限值(20微克/立方米);NO2年均浓度值在40微克/立方米的基础上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良好率达到53.3%。
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达到《聊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规定的2019年度改善目标。
2020清朗行动实施方案
2020清朗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近年来,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大气污染、水质污染、垃圾围城等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为了改善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各级政府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环保政策和措施。
2020年,为了进一步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制定了清朗行动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1. 大气污染治理,加强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治理,推动清洁能源的使用,减少燃煤污染排放。
2. 水质保护,加强水环境监测和水源保护工作,严格控制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提升水质。
3. 垃圾分类,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减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
4. 生态环境修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推动植树造林、湿地保护等生态工程。
三、具体措施。
1.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加强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提升公众环保意识。
2. 完善法律法规,完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严密的法治环境。
3. 提升监管力度,加强环境监测和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环境监测网络,严格监管环境违法行为。
4. 加强技术支撑,推动环保技术创新,加大环保科研投入,提升环保技术水平。
5. 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环保责任,建立健全环保考核评价机制,推动责任落实。
四、保障措施。
1. 资金保障,加大环保资金投入,确保环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2. 人才保障,加强环保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环保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3. 制度保障,完善环保相关制度,建立健全环保工作机制,确保环保工作的顺利推进。
五、预期效果。
通过2020清朗行动实施方案的推动,预期将实现大气污染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水质得到有效保护和改善,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明显进展,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和保护。
同时,通过宣传教育、法律法规、监管力度、技术支撑、责任落实等综合措施的落实,将有效提升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和环保工作的效果,为全面推动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六、总结。
2020清朗行动实施方案是一项全面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其目标任务、具体措施、保障措施和预期效果都将对环境保护工作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黑环发〔2020〕8号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黑龙江省环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黑环发〔2020〕8号各市(地)生态环境局: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和《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土壤〔2018〕41号)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黑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按计划组织实施。
联系人:卢云峰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0451)87111126尹航综合执法局(0451)87113079修太春技术保障中心(0451)87113092黑龙江省环生态环境厅2020年2月7日黑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工作方案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和《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土壤〔2018〕4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和废塑料等环境污染治理,切实防控环境污染风险,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系列决策部署,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摸清底数、环境整治、防控风险为重点,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监管和废塑料污染综合治理,助力美丽龙江建设。
二、工作目标和整治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整治台账,实行“一源一档”,确保整治到位,逐一销号,从源头实施管控,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09•【字号】铁政办发 [2020]22 号•【施行日期】2020.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9日铁岭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促进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根据《辽宁省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压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环保责任体系、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消除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环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全市化工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
——到2020年底,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完成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全面排查,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100%,制定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节点目标,安全环保风险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新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乐市2020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攻坚方案》的通知
新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乐市2020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攻坚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15•【字号】•【施行日期】2020.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新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乐市2020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攻坚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长寿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新乐市2020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攻坚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新乐市人民政府2020年4月15日新乐市2020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攻坚方案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关键之年,为全面落实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决策部署,全力做好全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推动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根据《石家庄市2020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攻坚方案》《石家庄市2020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意见》《新乐市2020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等有关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九届九次、十次全会、石家庄市“两会”以及新乐市委六届九次全会精神,聚焦全年目标和重点工作,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质量导向,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及重点任务,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着力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坚决完成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目标任务,为加快建设美丽新乐、经济强市保驾护航。
二、主要目标(一)新乐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20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较2019年下降9%、达到65微克/立方米。
危险废物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危险废物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近年来,我国危险废物产生量逐年增加,废弃物处理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粤安20208号)和《汕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制定汕尾市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市生态环境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危险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科研等活动中产生的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等危险特性的废物。
由于危险废物的特殊性,如果处理不当,将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甚至可能导致安全事故。
因此,开展危险废物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与任务(一)目标通过三年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安全监管体系,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危险废物环境安全。
(二)任务1. 加强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监管,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2. 提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环保、经济的处理。
3. 完善危险废物法规标准体系,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执法监管。
4. 提升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水平,加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评估。
5. 加强危险废物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危险废物环保意识。
三、主要措施(一)加强危险废物源头管理1. 严格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环保准入,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环节的监管。
2. 推动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降低危险废物产生量。
3. 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输、利用、处置体系,确保危险废物得到有效处理。
(二)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1. 优化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布局,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2. 鼓励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研发,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进步。
3. 加强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的监管,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理。
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市委、市政府和工委管委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城市运行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XX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三年安全整治,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
完善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严厉打击涉及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对产生的不明属性固体废物进行鉴定;实现危险废物等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加强污水贮存、处置等过程中同步落实安全规范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安全,为建设亦庄新城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重点任务(一)严格危险废物源头环境风险管控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废物产生较大的项目,年度同一种类危险废物产生量超过5000吨的,应当同步配套建设废物自处置利用设施。
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年产生量100吨以上的产废单位,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引导企业使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源头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
督促产废单位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城市运行局、行政审批局、营商合作局、科技创新局、经济发展局)(二)完善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完善公共服务,推动小微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体系建设。
指导区内1家废铅蓄电池收集和集中转运试点企业规范化管理。
(城市运行局、社会事业局、交通大队)(三)强化危险废物转移过程管理。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加强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监管,督促区内危险废物持证单位的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卫星定位装置。
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环境风险防控。
(城市运行局、交通大队)(四)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电子、汽车制造等行业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并利用富余能力提供对外经营服务。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0.28•【字号】晋市政办〔2020〕56号•【施行日期】2020.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晋市政办〔2020〕56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28日晋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收官年,2020-2021年秋冬季攻坚成效直接影响2020年目标的实现。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晋政发〔2018〕30号),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确保如期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既定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提出的“四为四高两同步”要求,坚持“转型为纲、纲举目张”,在继承过去行之有效工作基础上,继续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服务“六稳”“六保”大局。
采取积极稳妥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过去秋冬季攻坚行动取得的成果,做到时间、区域、对象、问题、措施五个精准。
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污染天气,实施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强化联防联控;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治理,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巩固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业炉窑和燃煤锅炉治理成效,有序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地表水生态环境治理攻坚方案(2019-2020)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地表水生态环境治理攻坚方案(2019-2020)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5.29•【字号】临政办发〔2019〕14号•【施行日期】2019.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地表水生态环境治理攻坚方案(2019-2020)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临汾市地表水生态环境治理攻坚方案(2019-2020)》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29日临汾市地表水生态环境治理攻坚方案(2019-2020)为落实《山西省全面消除地表水国考劣Ⅴ类断面总体方案》及《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攻坚方案》,彻底消除我市地表水国考劣Ⅴ类断面,持续提升和改善我市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9年,劣Ⅴ类水体比例不超过25%,优良水体比例不低于25%。
汾河水质氨氮浓度≤3mg/L,其他指标达Ⅴ类;浍河、鄂河水质达Ⅴ类;沁河、芝河水质达Ⅲ类;昕水河、州川河水质达Ⅳ类。
2020年,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优良水体比例不低于25%,所有考核断面水质稳步提升。
二、工作任务以省考核的7条河流为重点,突出汾河、浍河、昕水河、沁河等河流污染治理,加大县界断面水质监测频次,排查水污染成因,建立考核断面、入河排污口、污染源清单,强化治理措施,全面完成治理任务。
(一)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1.全面推进污水处理设施的提质改造。
2019年,全面完成临汾市区和16个县市城镇、6个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容、提质改造和保温提效工程建设;2020年,完成24个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实现出水水质稳定达地表水Ⅴ类标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别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2.建设和完善生活污水配套管网。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为积极稳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 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禁限一批、替代一批、规范一批”的思路,聚焦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重点领域、重要环节,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努力建设美丽上海。
(二)基本原则源头减量,分类施策。
强化源头减量和治理,抓住塑料制品生产使用的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分类提出管理要求;综合考虑本市各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积极稳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创新引领,科技支撑。
以可循环、易回收和再生利用为导向,研发推广性能达标、绿色环保、经济适用的塑料制品及替代产品,培育有利于循环使用、规范回收、再生利用和减少塑料污染的新业态新模式。
多元参与,社会共治。
发挥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督管理,加强政策引导,凝聚社会共识,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
(三)主要目标2020年底,率先在餐饮、宾馆、酒店、邮政快递等重点领域禁止和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基本实现塑料废弃物零填埋。
到2021年,全市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有效推广;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
到2022年,全面实现塑料废弃物零填埋。
到2023年,全市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总结
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总结按照《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总结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认真梳理我局涉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主要做法、工作亮点、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现将2020年我局涉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总结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我局把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长期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工作,并成立县城市管理局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大队、所工作人员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认真梳理整改事项,明确整改任务我局按照《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要求,认真梳理我局涉及环保工作事项,明确环保整改任务内容。
对照《县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查组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认真梳理整改任务中涉及我局的环保工作任务,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逐项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股室、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确保环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制定细化整改方案,确保任务清晰明确、措施有的放矢、整改高质高效。
严格落实整改任务“销号制”和按月“交账制”,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强化环保理论政策学习,提高干部职工环保责任意识结合《中共县委组织部关于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理论政策纳入中心组学习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理论政策,通过对《彭清华同志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县生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重要环境保护相关理论政策文件的学习,切实增强了全局干部职工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让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为扎实有效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思想保障。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0.03.23•【字号】•【施行日期】2020.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各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年)》有关要求,扎实做好2020年度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我局制订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上海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2. 上海市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作任务表3. 上海市2020年重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3月23日附件1上海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保卫战的决战之年。
为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完成“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扎实做好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确保完成国家和本市大气环境质量控制目标,2020年本市PM2.5年均浓度稳定达标,并力争进一步下降,各区PM2.5年均浓度达到或优于2019年,空气质量优良率(AQI)达到80%左右,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二、工作措施(一)巩固深化工业源大气污染治理1. 开展新一轮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化治理。
深入查补短板,强化源头防控、落实全过程管理,采取分行业“菜单式”治理任务对照模式,巩固上一轮VOCs综合治理成效,实现精准、科学治污。
创新试行“协议减排”,鼓励企业开展高于现行法规标准要求的治理措施,力争出台配套补贴政策,研究编制工业涂装行业和储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0年底前完成本市20%重点VOCs排放企业深化治理工作。
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台账)
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强危险废物、煤改气、洁净型煤、垃圾填埋场等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通过三年安全整治,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
建立形成覆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规划布局规范合理;偷存偷排偷放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100%,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率100%,实现危险废物等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加强“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及渣土、垃圾、污水、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同步落实安全规范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安全。
二、主要内容(一)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
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系列标准进行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严格落实贮存安全防范措施。
危险废物在运输环节,按照危险货物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执行。
二是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危险等级、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有关资料和信息;危险废物贮存不得超过一年,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三是各地重点对辖区内化工园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照企业申报材料,检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实施方案(最新)
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实施方案(最新)为认真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一步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历史使命来抓,坚决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按照《X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实施方案》(X发〔X〕2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
把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作为一项首要的政治任务,照单全收、全部认领,分门别类、精准施策,综合发力、扎实推进,确保问题整改高质量、见实效,并把整改问题的措施常态化、持续化,建立健全抓整改工作落实的长效保障机制。
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体系,切实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大力推进县域环境综合治理、生态水系保护与修复,强化大气、水环境等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全县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生态有效保护、经X可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
二、总体目标把“生态优先”和“保护第一”的生态理念融入到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营造人人爱护环境、主动保护环境的广泛参与良好氛围,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思想深入人心,形成推动和保障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
加强和改进对全县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组织领导,推动重点任务的落实。
按照省市环境保护三年计划任务目标,到2020年实现“全县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明显下降、生态系统保护明显加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阶段性目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持续巩固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县完成水系安全保障,达到生产生活用水水质标准。
X年底全县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力争达到54微克/立方米以下,同比下降16%,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8.09%。
确保本辖区内水质安全,实现市控以上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100%。
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案
街道⽣态环境保护⼯作⽅案2020-08-26为深⼊贯彻⽣态⽂明思想,认真落实全国⽣态环境保护⼤会要求和上级各项环保决策部署,全⾯加强⽣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圆满完成2020年⽣态环境保护⼯作各项任务⽬标,推动经济社会持续⾼质量发展,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总体要求(⼀)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贯彻党的和历次全会精神,全⾯落实⽣态⽂明思想和全国⽣态环境保护⼤会要求,坚决打好“1+1+10”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四减四增”,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不断提⾼⽣态环境保护⼯作的科学性、有效性,推动⽣态⽂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主要⽬标。
到2020年底,全街道⽣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各类⼯业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突出环境问题基本解决,⽣态保护红线全⾯落地,重要⽣态系统得到保护和修复。
具体指标:到2020年底,全街道细颗粒物(PM2.5)、可吸⼊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分别控制到64微克/⽴⽅⽶、104微克/⽴⽅⽶,空⽓质量良好率提⾼到60%及以上;全⾯消除劣V类⽔体;⼆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2)平均浓度达到国家⼆级标准要求且持续改善;臭氧(O3)浓度较去年有明显改善;完成重点⾏业企业⽤地污染详查,掌握重点⾏业企业⽤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污染地块清单;单位地区⽣产总值能耗降低52%,万元国内⽣产总值⽤⽔量、万元⼯业增加值⽤⽔量不⾼于2015年指标。
⼆、⼯作任务(⼀)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严格落实国家⼤⽓污染防治⾏动计划,按照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要求,以PM2.5浓度明显下降、重污染天⽓明显减少、⼤⽓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为导向,突出重点、综合施策,推动全街道环境空⽓质量持续改善。
1.加强⼯业污染治理。
做好第⼆轮中央环保督察和⽣态环境部“2+26”城市⼤⽓污染强化督察⼯作。
持续⼤⼒度整治“散乱污”企业,⼀经发现坚决保证清理整治到位,避免死灰复燃现象发⽣。
中共嘉峪关市委办公室、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嘉峪关市委办公室、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嘉峪关市委办公室,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02•【字号】嘉办字〔2020〕51号•【施行日期】2020.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嘉峪关市委办公室、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确保如期完成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根据《甘肃省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紧盯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对标“7+4”标志性战役和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圆满收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攻坚目标(一)总体目标全面完成《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甘肃省污染防治攻坚方案》《中共嘉峪关市委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嘉峪关市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总结
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总结按照《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总结 ___》文件要求,我局认真梳理我局涉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主要做法、工作亮点、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现将2020年我局涉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总结如下:我局把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长期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工作,并成立县城市管理局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大队、所工作人员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我局按照《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 ___ ___》文件要求,认真梳理我局涉及环保工作事项,明确环保整改任务内容。
对照《县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查组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认真梳理整改任务中涉及我局的环保工作任务,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逐项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股室、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确保环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制定细化整改方案,确保任务清晰明确、措施有的放矢、整改高质高效。
严格落实整改任务“销号制”和按月“交账制”,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结合《中共县委组织部关于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理论政策纳入中心组学习 ___》文件要求,我局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理论政策,通过对《彭清华同志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 ___ ___》、《县生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重要环境保护相关理论政策文件的学习,切实增强了全局干部职工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让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为扎实有效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思想保障。
我局共涉及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4项,按照整改任务对应的整改方案,我局积极推进整改工作,落实整改措施,确保环保整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024年环境污染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
2024年环境污染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
一、建立全面覆盖的环境监测网络,通过使用高科技手段,确保对环境污染物及时监测和掌握。
同时,督促各地加强环境监测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加强环境污染源头排查,深入开展对各类涉污企业及工业园区的排查,重点关注产生有害污染物的企业,严格核查排污许可证,确保其合规运营。
三、强化环境执法监督,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督促企业落实环保责任,推动环境污染问题整改。
同时,建立健全环境信用体系,对环保不力的企业实施限制措施。
四、推动清洁生产,鼓励企业转型升级,采用清洁能源和绿色生产技术,减少排放污染物。
加大对环保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推动环保科技创新。
五、强化环境宣传教育,加强环保意识培养,提升全社会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重视。
开展环境培训活动,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度。
六、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建设,完善环保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环保部门和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促进环保工作的协同推进。
七、加强对环境污染隐患的跟踪监测,定期评估环境质量,及时发现环境问题并制定整改计划。
确保环境质量稳步改善,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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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环保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推进生态县建设,特制定县20xx年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全面摸清企业存在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集中解决一批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
不断强化企业环境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企业环境保护规范化、精细化、制度化、管理。
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社会监督、企业履责的工作机制,提高环境监管与防范水平,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排查整治经济开发区、盐化工园区和各镇工业集中区
主要排查:1、经济开发区和盐化工园区污水接管情况和雨污(清污)分流情况(责任单位:环保局);2、经济开发区和盐化工园区雨水、污水管网存在的问题(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盐化工园区管委会、住建局、环保局、排水公司);3、各镇工业集中区生产项目和在建项目基本情况(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环保局);4、经济开发区、盐化工园区、各镇工业集中区及其区内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方面存在的问题(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盐化工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环保局)。
(二)排查整治重点行业、企业(责任单位:环保局)主要指电镀、食品、造纸、化工、医药、铅蓄电池、钢管、钢铁等重点污染行业,以及国省控重点源排污企业等。
主要排查:1、企业在落实保护环境的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订分解落实企业内部环保目标责任及其考核奖惩方面存在的问题;2、企业在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制度与环保“三同时”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3、企业在污水、废气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建设、奖金保证、人员培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4、企业生产的固废尤其是危废在贮存处置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5、企业在环境应急设施建设、环境应急队伍建设、环境应急预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6、企业与周围居民在环境问题上的突出矛盾与纠纷。
(三)排查整治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责任单位:住建局、环保局)
主要排查:1、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2、污水处理厂雨污分流运行管理、达标排放、污泥安全处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3、污水处理厂与周围居民在环境问题上的突出矛盾与纠纷。
(四)排查整治其它环境热点难点问题(责任单位:环保局)主要指带有一定普遍性或典型性,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群众反映强烈、舆论重点关注、久拖未决的突出环境问题。
主要排查:1、群众环境信访与矛盾纠纷调处方面存在的问题。
2、舆论媒体关注的环境问题的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