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桩基础工程说明和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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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桩基础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陆地上桩基工程。

二、本章定额项目名称中的桩长是指桩底(桩尖)至自然地坪的长度;压桩力是指设计桩力。

三、本章定额中已综合各种桩的压实系数和充盈系数。

四、本章定额中未考虑桩基施工遇有旧基础、孤石等需要处理的,施工场地桩机无法直接行走而需加固的,有发生时另行计算。

五、打(压)预制方(管)桩定额

1.已包括预制混凝土桩的场内运输;

2.未包括钢筋混凝土方(管)桩;

3.打(压)桩定额中已包括接桩时所需要的桩机和起重机的台班量。

4.采用机械快速连接打压预制管,相应打压桩定额的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07,接桩材料费另行计算。

5.送预制方(管)桩套用相应打(压)桩定额,其人工、机械消耗乘以下

周转性材料。

7.静力压桩机打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如因地质原因桩身露出自然地坪造成桩机不能移位,可另计砍除露明桩身费和静压桩机停滞台班费用,静压桩机停滞台班费按一个露明方桩0.094台班、一个露明管桩0.063台班计算。

8.预制管桩设计要求填充的空心部分,混凝土、钢筋按实际计算套用第四章的混凝土柱、钢筋制安定额,其中底部的薄钢筋托板及固定托板用的钢筋按铁件计算。

9.在旧建筑物场地上进行打(压)预制方(管)桩,设计或发包人要求用桩机送桩器进行探桩的,探桩项目套用打(压)桩定额乘以系数0.5。

六、锚杆静压桩压桩定额已包括校正反力架垫铁的摊销量;未包括反力架用的螺栓螺帽,按铁件另计;未包括钢筋混凝土桩材料费。封桩定额已综合砍、凿桩头费。

七、预制钢筋混凝土桩身的损耗率为0.5%,不分现场预制或外购。

八、设计的电焊接桩接头钢材用量与定额的用量不同时,按设计调整。

九、冲(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1.冲(钻)孔灌注桩分列成孔、岩层增加费、护筒埋设、泥浆制作、废泥浆外运、土方外运、钢筋笼制作安装、混凝土灌注等项目计算。

2.遇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类型土质时,应计算岩层增加费。遇碎石层套用岩石成孔增加费乘以系数0.2。旋挖桩遇坚硬岩套用岩层增加费定额时乘以

系数1.7。

3.桩机及钻头的种类和型号按一般情况考虑,若有不同可以调整。

4.成孔定额已包括场内泥浆清理及砌筑泥浆池。

十、沉管灌注混凝土桩的桩尖,定额中是按混凝土桩尖取定,设计桩尖材料不同可以调整。

十一、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桩定额

1.已综合挖孔土方与护壁混凝土量。

2.已综合强风化岩及桩底0.5m以内的岩石(微风化、中风化岩)处理;施工中遇到岩层超过0.5m的,超过部分可以另计岩石成孔增加费。

3.施工中如遇流砂、淤泥的,按流砂、淤泥量定额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2,增加的材料及措施费用另行计算;如遇孔内发生地下水渗透积水而需抽水处理的,另行计算。

十二、桩空孔部分,如需填充的,填充混凝土的套用混凝土垫层定额,填充砂的套用砂垫层定额。

十三、高压旋喷桩定额已综合接头处的复喷工料;高压旋喷桩出现空孔的,空孔套用高压旋喷桩定额后按以下方式进行调整:水泥、高压注浆泵、灰浆搅拌机、电动单级离心清水泵、电动空气压缩机的消耗量为0,人工消耗量乘以0.5系数;高压旋喷桩中设计水泥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损耗率为2%。

十四、长螺旋钻孔灌注桩已综合考虑了空孔长度。

十五、灌注桩后压降注浆管、声测管埋设,注浆管、声测管材质、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余不变。

十六、注浆管埋设定额按桩底注浆考虑,设计采用侧向注浆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十七、钢筋笼按第四章的有关规定计算。

十八、打实验桩的,相应定额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2.0。

十九、在桩间补桩或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的,相应定额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15。

二十、本定额以打桩为准,如打斜桩斜度在1:6以内者,相应定额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25,如斜度大于1:6者,相应定额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43。

二十一、本定额以平地(坡度小于15°)打桩为准。如在堤坡上(坡度大于15°)打桩的,相应定额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 1.15;如在基坑内(基坑深度大于1.5m)打桩或地坪上打坑槽内(坑槽深度大于1m)桩的,相应定额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11。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1.打(压)预制方(管)桩按桩顶面(桩露出地面的按自然地坪面)至桩底面(包括桩尖)以长度计算。

2.送预制方(管)桩按桩顶面至自然地坪面加0.5m以长度计算。

3.锚杆静压桩:压桩按实际压入长度计算,封桩按桩承台预留口的混凝土量(包括承台面以上和以下的混凝土)以体积计算。

4.电焊接桩、管桩桩尖焊接以个计算;硫磺胶泥接桩以面积计算。

二、混凝土灌注桩

(一)冲(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1.成孔,按入土深度(包括岩层深度)计算。

2.岩层增加费,按入岩深度计算。

3.护筒,按施工组织设计的埋设深度以长度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未明确的可按每根桩1.5m计算。

4.混凝土,按设计桩长增加超灌长度(设计没有明确的按桩直径的0.5)乘以桩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5.泥浆制作,按成孔体积除以循环次数计算。成孔体积按入土深度乘以桩截面积计算,循环次数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未明确的循环次数可按5次计算。

6.废泥浆,直接外运的工程量按成孔体积计算套本章废泥浆外运定额,经风干后外运的工程量按成孔体积套用第一章淤泥外运定额。

7.旋挖钻机钻孔,分干钻和湿钻两种施工方式

(1)采用干钻的,按钻孔体积执行土方外运定额;

(2)采用湿钻的(干湿钻结合),干钻与湿钻的比例应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干钻部分执行土方外运定额;湿钻部分,若废泥浆风干后外运的按湿钻体积执行淤泥外运定额,泥浆制作工程量按湿钻体积除以循环次数(循环次数未明确的可以按5次)计算;若废泥浆直接外运的按湿钻体积执行泥浆外运定额,泥浆制作工程量按湿钻体积计算。

(3)编制预算时难以判断干钻或湿钻以及比例的,一般按湿钻考虑,干钻与湿钻的比例按各占50%计算。实际采用干钻或湿钻以及比例不同是否调整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8.注浆管、声测管埋设工程量按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另加0.5m以长度计算。

9.桩底(侧)后注浆工程量按设计注入水泥用量以质量计算。水泥用量不同时可以调整。

(二)沉管灌注混凝土桩

1.成孔,按入土深度计算。

2.混凝土,按设计桩顶至桩尖长度加超灌长度(设计没有明确的按0.5m)计算,不扣除桩尖虚体积。复打桩按单桩体积乘以(1+复打次数)计算;局部复打按单桩体积乘以(1+复打长度÷桩长)计算。

(三)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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