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行业六大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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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招标投标行业六大关键词

一、贯彻《实施条例》

2012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简称《实施条例》)的正式施行拉开了招标投标行业制度完善与市场规范的序幕,招标采购各项制度密集出台,行业自律和行政执法双管齐下,相关领域的招标突破封锁,民营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迎来政策利好,《电子招投标办法》出台在即。《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成为行业贯穿全年的一条红线。《实施条例》已于2012 年2 月1 日起施行,《实施条例》对上位法的规定作了进一步补充和细化,在新形势、新要求下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相关制度和操作细则,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和前瞻性。

2 月26 日,国家发改委会同监察部等国务院十部门在京举办《实施条例》骨干培训班,标志着《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全面启动。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司长任珑在《实施条例》骨干培训班上指出,要高度重视《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贯彻实施《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将《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与扩大内需、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合起来,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结合起来,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

4 月14 日,为进一步做好《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法制办、监察部《关于

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对《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作出具体部署,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加强对《实施条例》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全面清

理与招投标有关的规定。同时规定,“需要修改、废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各制定机关要在2012 年12 月31日前完成修改、废止程序,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2012 年,《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成为行业贯穿全年的一条红线。

二、规范市场

为进一步加大《实施条例》贯彻落实的力度, 2012 年,国家政府部门、地方政府通过不断改革体制机制、完善监督渠道、强化监管措施来净化招投标市场、规范招投标行为。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深入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全面落实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省、市、县四级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积极发挥功能和作用,各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全面落实招投标违法行为公告制度,依法公告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工程建设领域众多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查处。

2012 年,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大办案力度,突出办案重点,查处了一批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节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2 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实施全国联网,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政府采购和招标审查的必经关口。

12 月,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联合开展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从2012 年12 月到2013 年5 月底,分五个阶段对全国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促进其提高采购质量与效率,规范采购行为。

为解决当前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有效规范市场秩序,政府部门2012 年进一步加强了招标投标制度建设。

3 月2 日,国家发改委正式颁布第13 号令《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监管体系开始建立。

6 月1 日,商务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2] 第3 号)正式施行,各等级资质申请门槛进一步提高。

10 月17 日,针对腐败现象突出、管理相对滞后的非招标采购,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旨在将非招标采购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11 月22 日,针对建筑市场管理领域暴露出的问题,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住建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已取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的企业和个人的监督检查。

2012 年,《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进入出台前的征求意见阶段,备受关注的《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征求意见稿)也进入了立法最后的收官

阶段。

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制度,以规范和净化市场:

12 月初,《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正式出台,于2013 年1 月1 日起实施,成为全国首部针对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地方政府规章。

上海在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启动实施“行贿黑名单”制度,在全国率先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列入政府采购和财政投入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必

经程序。

河南助推检察机关全面介入招投标领域,在工程建设、药品招标采购等领域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制度,并积极开展对重大工程建设的同步预防工作。

三、阳光交易

2012 年,铁路工程招投标吹响改革的号角,昔日“肥水不流外人田”的铁路建设和车辆采购格局被打破。5 月12 日出台的《关于铁路工程项目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取消铁道部和18 个铁路局(公司)原有的铁路工程交易中心,所有的铁路工程项目按照属地或授权原则,6 月底前全部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

易市场招投标。这一年,铁道部启动的货车招标首次打破惯例,引入“价低者得”的价格竞争机制,标志着铁路系统市场化改革坚冰初破。岁末,中国北车旗下长客股份公司全额中标国内第一个由地方铁路公司主持的招标采购项目——

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价值1.41 亿元的25T 客车、25G 发电车采购招标项目,突破了由铁道部全权主导的设备招标采购格局。在基建项目已全部进入地方交易市场进行招投标后,

设备招投标亦开始出现松动。集通铁路自主主持车辆采购被国家发改委视为是铁路改革深入的一次突破,也是设备招投标改革的方向。据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规划研究室副主任李堃透露,让铁路公司成为公司个体去经营、参与竞争,并拥有自主性采购权,这一改革有望在未来五年内完成。

5 月2 日,水利部印发《关于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全部按照属地管理和权限管理原则进入公

共资源交易市场。水利部副部长矫勇指出,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依法必须招标的、大中型或总投资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水利建设工程,将于2013 年1 月1 日起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其他必须招标的水利建设工程,将于2013年7 月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

5 月18 日,交通运输部下发《关于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集中交易的通知》,提出要按照积极稳妥有序的原则,全面推进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集中交易。其中使用财政性资金、由部属单位实施的项目,根据属地或授权原则,全部纳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标投标;由地方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实施的项目,原则上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标投标,具体进场时间和方式,以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为准。数据显示,2012 年上半年,进入地方市场的铁路工程完成评标项目759 个,中标金额近178 亿元;水利和交通运输工程项目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工作全面启动,14 个省(区、市)、3 个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的水利工程项目已全部进入地方

市场招投标,累计进场交易项目5863 个,交易金额419 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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