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歌的体裁和音乐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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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歌的体裁和音乐特点
民歌的体裁和音乐特点
我国各民族、各地区、各时期的民歌有如绚丽的白花遍野盛开,美不胜收。民歌的分类有多种方法,其中关于民歌音乐的分类有体裁分类和"色彩区"分类两种方法。
民歌的体裁分类是一种运用的时间比较长,从分类的结果看比较成熟,但又还存在一些继续在讨论的问题的分类方法。它是一种从民歌的艺术样式进行分类的方法,具体来说,在分类中更多地考虑的是歌唱形式、音乐的节奏和结构等"外部"形态的特征。
20世纪60年代,《民族音乐概论》一书将我国民歌分为劳动号子、山歌、小调、长歌及多声部歌曲4类。80年代,音乐学者们考虑到对我国少数民族民歌了解的还不够深入
和全面,还不宜将少数民族民歌和汉族民歌作统一的分类。因此,目前我国少数民族民歌的分类角度比较多样,而汉族民歌仍主要沿用体裁分类方法。另外,以往的体裁分类方法在各类的标准上也不够统一,各类别之间有所交集,例如汉族的劳动号子中也有多声部歌曲;劳动号子、山歌、小调是按照艺术样式分类,而长歌是按照音乐结构的篇幅分类。
20世纪80年代中,随着民间歌曲调查工作的广泛与深入,汉族民歌的体裁划分又经历了一个百家争鸣的阶段。例如:江明惇的《汉族民歌概论》一书中,使用了三分法;李映明的论文《民歌分类管见》中,采用七分法;而由文学
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编、上海文艺出版社于1980至1985年出版的四卷本《中国民歌》中,关于汉族民歌的体裁划分,就有四川的四分法,陕西的五分法,山东的五分法,广西的六分法,浙江的六分法等多种体裁分类方法。
体裁分类结果产生分歧的原因,是由于分类依据的不统一。从上述的不同分类结果中可以看出,这些分类法的依据既有民歌的使用场合,也有民歌的篇幅,还有民歌的社会功能等。其中汉族民歌体裁的三分法,即劳动号子、山歌和小调,分类依据主要是民间歌曲的音乐艺术形式,其中包括民间歌曲的歌唱形式、节奏形式和乐段的曲式结构。采用这样的体裁划分标准的理由是:
第一,民歌的体裁划分应充分考虑其音乐类型。
第二,在不同的场合,可以使用相同的音乐体裁;在相同的场合,可以使用不同的民歌体裁。场合不等同于音乐类型,场合与音乐类型的使用也不能统一。同样,社会功能与民歌体裁的音乐类型也不能统一。例如,在舞歌中、日常生活中和风俗仪式中,都可以使用小调类型的民歌;山歌既可以在山里唱,在秧田里唱,在平地上行走时唱,在民间歌唱节日中唱,还可以在茶馆里唱。山歌在山里唱,既可以是劳动人民个体消愁解闷的自娱性手段,也可能是出于交际和寻找心上人的需要。山歌在秧田里唱,是为了提高劳动的效率,减轻漫长劳动过程中的单调和乏味;而在茶馆里唱,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