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论文最终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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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

摘要:近年来,公安民警执法中的非人性化带来的事件时有发生,部分民警对人性化执法的理解还存在误区,“放弃严格执法”、“软弱执法”和“人情化执法”等等一些问题,淡化了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观念。国家每年都制定出大量的法律规定和执法行为准则,这些法规制定出来就需要人为地去实施。而在公安民警们在实施这些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所采取的手段是各不相同。何为人性化,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采取非强制暴力等手段办理案件,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合理和公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照法定的职权和法定的程序,在充分尊重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的前提下,实现执法公正的一项专门活动。

关键词:人性化;公安管理;执法

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的基本理论内涵

(一)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的内涵

所谓公安民警的人性化执法是指坚持以人为本,是一种把“人”作为执法活动的核心和最重要的资源,给予其人文关怀,把组织内全体成员作为执法的主体,围绕如何充分利用和开发公安部门的人力资源,服务于组织内外的利益相关者,从而实现公正执法与执法效果的统一。人性化执法首先是一种执法管理模式,人性化执法是党和政府对所有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是依法治国的核心,而人性化执法是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人员提出的新要求、高标准,是依法行政的最高境界。促使其自觉配合解决执法管理中存在的诸多矛盾,正确推进人性化执法工作,对人性化执法进步具有积极意义。

(二)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的特征

和谐执法具有文明执法、人性执法的内涵。它具体来说大致有如下特征:一是合法性;和谐执法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决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和立法精神。二是合情合理性;和谐执法应该是法、理、情的有机结合,让行政相对人在领略法律的威严和神圣的同时,享受和谐执法带来的“温情”与“体恤”。三是保护性;它注重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和社会、家庭、个人和谐关系的保护,体现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四是以人为本;它要求在执法活动中知民情、察民意、体民忧,是人性化执法为民思想的集中体现。

(三)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的价值

1.人性化执法有利于法律的有效实施,推行人性化执法的最终目的可以增强广大群众对法制文明和守法意识,对执法行为能自觉认同和支持,并积极参与实施和监督创造出一种能够满足人性的、和谐的社会环境。只有广大群众都知法、守法,法制社会才有坚实基础。其次,人性化执法也是执法的自身需要。法制社会的保障是正确地执法。这是人性化执法的出发点和最基本要求。

2.人性化执法依法办事,“法”就是一种约束,一种将个体的力量约束到一个集体当中去,并为这个集体服务,以产生更大的能量而提高效率。人与人之间总有一些本性的东西是相通的,通过情感因素营造—种和谐的社会环境,让社会中的每一个个体都可以尽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能量,运用人的心理因素和情感因素来激发其热情,最大限度地调动每一个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执法效率。共同构建一种认同感,使得执法工作顺利开展。目前人性化执法主要存在的问题和认识上的误区

依法执法与保障执法对象权益的问题

执法部门每天都可能会处理案情,执法机关面对教养、拘留、罚款都已司空见惯。但对于当事人和他的家庭来说,一辈子可能就这么一回。而对于依据的法条、执法的程序他们未必都清楚,不清楚就很有可能产生不理解、不相信,难沟通。多说几句话、多几个问题,对执法

人来说并不是什么难事,但对当事人却是非常之重要,并很有可能将今后直接影响到执法效果。执法中要履行好告知程序,现场解疑释惑,使被处罚人明明白白、心服口服,消除他们心头的疑惑,保护被执法者对象的正当权益。

目前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认识上的误区

目前,在人性化执法上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这些错误的认识主要表现为主观抽象的认识,弱化法律的认识和人性化与人情化的认识。

1.主观抽象的认识。部分民警办案素质不高,执法随意性大,证据意识淡薄又执法质量低下。在大力倡导以人为本思想时,既不是如同一些人认为似乎是很抽象、玄而又玄的东西,也不是一讲到以人为本,局限在做好人好事、给孤残人失学儿童等弱势群体捐款、捐物等方面狭隘的范围内。其实,在生活当中这一思想也是非常具体的,而且时时刻刻都在每个人的身边,关键是如何在工作实践中扑捉并把握能充分体现这一思想细小事情、环节,把这一思想落实到具体管理工作中去。

2.弱化法律的认识。有些民警在办案中不会全面收集证据、科学固定证据、综合运用证据,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技术手段揭露犯罪和证实犯罪;有的民警头脑中没有执法质量这根弦,存在有“先入为主”的思想,在证据不到位的情况下,就随意对嫌疑人采取强制办法,对法律禁止的执法行为,屡禁不止。人性化执法不是弱化法律,也不是说严格执法就不要热情服务,或者说热情服务就不敢严格执法了,其实这两者并不冲突。要通过规范、文明执法去体现热情服务,同时热情服务又为严格执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者之间是互相依托、辩证统一的,并非相互对立的。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就是人性化执法,偏重其中任何一个方面,就不是真正的人性化执法。

3.人性化与人情化的认识。法律是由人制定的,也是由人来执行的,它不是标准化流水线上生产的工业产品,只求整齐划一,甚至千篇一律。但人性化执法不等于人情化执法和自由化执法,而是制度化执法再一次的升华,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的产物。人性化是说在严格管理前提下的人性化,而不是无原则的自由化的宽松管理或不管理。人性化管理不是丢弃管理原则,这个自由是有度的而不是无规矩的自由,而是注意对人的尊重。比如:在执法过程中,警察的态度一横,他就很容易下不来台,嫌疑人就不会主动配合工作。特别是双方当事人都在气头上的时候,如果警察不注意语气及方法,往往会激化矛盾,甚至使双方当事人都把火气撒在警察身上。假使还有沾亲带故徇私情,这样不但会失去人性,也失去人性中必须把握的尺度,也就使人性化执法向人情化执法转化。只有充分运用好法律的弹性和限度,通过合理、合法的技巧,将教育、疏导、保护等人性化关怀融入其中,才能取得最佳的执法效果。

(三)我国一些公安民警实践中非人性执法及其根源

1.几年前四川某地发生的一起事件。一个叫李桂芳的女性,在外面偷东西并吸毒,被警方逮住。李桂芳哀求警方通知亲属照顾女儿李思怡,但警方并未采取措施。被收容期间,李桂芳乞求警察放她出去,把锁在家中的三岁女孩李思怡放到亲戚家中再到派出所报到,被警察们拒绝。最后这个叫做李思怡的女孩,活活饿死。四川某地警察人性的缺失,这就是反人性。2.强制性手段的滥用。近年来,公安民警执法中不文明、滥施暴力的现象在各地均有所闻,更有甚者还出现了一些执法人员与相对人之间尖锐冲突,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行政法规确有必要的强制性,甚至允许执法过程中采取某些强制手段。而强制手段展示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也确有震慑违法、安抚民意的作用。但由于特权思想,少数执法人员以管人者自居,甚至把群众作为专政的对象,故在执法过程中,强制手段的实施则被驶入以法律和国家名义滥用公权的误区。

3.目前我国行政执法上主要存在的野蛮执法,个别执法人员把执法和管理活动作为谋取小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工具,以权力“寻租”,进行“权权交易”、“权钱交易”,甚至“权色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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