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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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之间经济、技术和文化交流的迅速开展 ,知识产权也逐步国际化,在一国取得的专利、商标 和著作的专有权,也迫切需要在其他国家得到相应的 承认和保护,从而需要国际私法来调整。
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
由于各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在保护范围、保护期限 以及权利取得方式等问题上存在立法差异,知识产权 在法律保护方面也出现了明显的冲突现象。由此可见 ,解决各国在保护知识产权过程中的法律冲突、管辖 权和司法协助问题,已成为国际私法学的新任务和新 要求。
知识经济(Intellectual Economy)
在提倡知识经济的现代社会,知识产权 在目前倍受人们关注。随着信息技术的 迅猛发展,人们对于知识产权的社会经 济功能的认识与日俱增。智力经济成为 新的产业经济。
上风上水上海淀;融资融智融天下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又称无形财产权、智慧财产权,与有形财产权不同, 具有独占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特点。
第二节 专利权的法律适用
一、专利权及其法律冲突 1、专利(Patent) 2、专利权 3、专利制度与专利法 4、专利权的法律冲突
专利与专利权
专利是指经一国的有关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审 查批准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
专利权是指专利所有人或持有人或者他们的 继受人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对该专利的 制造、销售或使用的独占权。
国家在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上,除非受某种国际条约 的约束,一般都不情愿放弃“属地主义”原则。
2.被请求保护国法律(权利主张地国法律)
不少国家的立法以及《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和《世界版权公约》均采用或倾向采用这一原则。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3.行为地法律
不过行为地法律与上述被请求保护国法律在实际生活 中往往重叠,尤其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会如此。
比如:一个在甲国取得的专利权,只能在甲国受 到保护。如果权利享有人想要在乙国求得保护, 他必须到乙国并依据乙国法律去申请第二个专利 权。这样,同一个发明,虽然可以在不同国家申 请几个专利权,但每一个专利权都只能在它取得 的国家的领域内有效,从而其准据法当然只能是 各该专利权授予国家的法律。这就是知识产权的 严格的“属地性”和“地域性”,进而直接导致 了知识产权法律适用上的严格的“属地主义”观 点。
2.知识产权严格地域性的突破
随着国际技术交流的大规模发展,知识产权逐步突破 了传统的地域性。
第一,在一国产生的权利人的智力成果的专有权,迫 切需要各国像对待在自己领域以外依他国法律取得的 债权和物权那样,加以承认和保护;
第二,产生了诸如欧洲专利、比荷卢三国集团专利等 跨地域性的知识产权;
第三,为了实现对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各种保护知 识产权的国际条约和国内法不断完善,趋同化的趋势 明显加强。
国际私法知识产权的法 律适用
2020年6月6日星期六
本章基本内容
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问题概述 专利权的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 商标权的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 著作权的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 知识产权的国际统一立法保护 着重了解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问 题概述
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与国际私法 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 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一类是工业产权(Industrial Property),包括专利 权和商标权,具体指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 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和标记、原产地名称等内容 ;
一类是著作权(Copyright),亦称版权,具体包括文 学、艺术、科学作品的版权和音像以及计算机软件的 版权等。
知识产权与国际私法
知识产权严格地域性的突破使得外国知识产权法律的 适用有了可能,但由于“属地原则”仍然是各国有关 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主要原则,并得到了国际条约的 承认,从而使国际私法在这一领域的发展和适用范围 显得非常有限。因而就更值得我们进一步加以研究。
(一)知识产权交易争议的法律适用 一应适用合同中的约定或者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 (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1.权利原始取得国法律 指导指出的是,许多国家特别是输入知识产权较多的
郑成思:《版权公约、版权保护与版权贸易》,中国 人民大学1992年版。
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实质上就是利用冲突规范援引准据法来调整涉外知识 产权关系,也就是探讨用什么样的法律来保护跨越一 国界限的知识产权。
经历了一个完全由国内立法进行调整,到以国内立法 和国际条约相结合进行调整的历程。时至今日,越来 越多的国家通过制订相应的国内实体法和冲突法来保 护涉外知识产权,与此同时,世界上不少与调整涉外 知识产权关系有关的统一实体规范也应运而生。
2)专利保护范围的冲突
英、德专利法保护范围较广,几乎所有技术领域的发 明都给予保护,对于食品、饮料、调味品、药品、化 学物质、微生物品种也不例外。美国专利法规定除原 子核裂变物质不能取得专利外,一切发明创造都给予 保护。法国专利法规定除动物品种外,凡具有创造性 及实用性的新发明均可获得专利。我国专利法规定除 动物和植物品种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外 ,其他领域的科技发明均可授予专利。
专利权法律冲突的主要表现
1)专利种类的冲突
各国专利法对于专利种类的保护不尽相同。英国和德 国现行专利法只保护发明专利,不保护实用新型专利 和外观设计专利。美国现行专利法保护发明专利、外 观设计专利和植物专利,不保护实用新型专利。法国 专利法则保护发明、实用新型。我国专利法对于发明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都加以保护。
1.知识产权的严格地域性
知识产权与其他民事权利不同,它起源于封建君主或 者国家授予的个人特权或独占权,因此知识产权具有 很强的公法性质,这就决定了任何国家只保护它自己 通过特别法或一般法所赋予的那些专利权、商标权和 版权;任何国家都不适用外国的法律,也不承认根据 外国法律产生的这一类权利。
所以传统观点认为,知识产权严格的地域性决定了在 一国取得的知识产权仅仅具有域内效力,原则上不发 生域外效力,因而根本不会产生法律冲突问题。
4.综合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
这是当前比较普遍的做法。比如1984年《秘鲁民法典 》第10编第2039条规定,对知识产权的存在和效力, 若不能适用国际条约或特别法的规定时,应适用权利 登记地法律;对承认和实施这些权利的条件,由当地 法确定。而“当地法”既可能是被请求保护国的法律 ,也可能是使用行为或侵权行为地的法律。
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
由于各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在保护范围、保护期限 以及权利取得方式等问题上存在立法差异,知识产权 在法律保护方面也出现了明显的冲突现象。由此可见 ,解决各国在保护知识产权过程中的法律冲突、管辖 权和司法协助问题,已成为国际私法学的新任务和新 要求。
知识经济(Intellectual Economy)
在提倡知识经济的现代社会,知识产权 在目前倍受人们关注。随着信息技术的 迅猛发展,人们对于知识产权的社会经 济功能的认识与日俱增。智力经济成为 新的产业经济。
上风上水上海淀;融资融智融天下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又称无形财产权、智慧财产权,与有形财产权不同, 具有独占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特点。
第二节 专利权的法律适用
一、专利权及其法律冲突 1、专利(Patent) 2、专利权 3、专利制度与专利法 4、专利权的法律冲突
专利与专利权
专利是指经一国的有关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审 查批准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
专利权是指专利所有人或持有人或者他们的 继受人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对该专利的 制造、销售或使用的独占权。
国家在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上,除非受某种国际条约 的约束,一般都不情愿放弃“属地主义”原则。
2.被请求保护国法律(权利主张地国法律)
不少国家的立法以及《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和《世界版权公约》均采用或倾向采用这一原则。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3.行为地法律
不过行为地法律与上述被请求保护国法律在实际生活 中往往重叠,尤其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会如此。
比如:一个在甲国取得的专利权,只能在甲国受 到保护。如果权利享有人想要在乙国求得保护, 他必须到乙国并依据乙国法律去申请第二个专利 权。这样,同一个发明,虽然可以在不同国家申 请几个专利权,但每一个专利权都只能在它取得 的国家的领域内有效,从而其准据法当然只能是 各该专利权授予国家的法律。这就是知识产权的 严格的“属地性”和“地域性”,进而直接导致 了知识产权法律适用上的严格的“属地主义”观 点。
2.知识产权严格地域性的突破
随着国际技术交流的大规模发展,知识产权逐步突破 了传统的地域性。
第一,在一国产生的权利人的智力成果的专有权,迫 切需要各国像对待在自己领域以外依他国法律取得的 债权和物权那样,加以承认和保护;
第二,产生了诸如欧洲专利、比荷卢三国集团专利等 跨地域性的知识产权;
第三,为了实现对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各种保护知 识产权的国际条约和国内法不断完善,趋同化的趋势 明显加强。
国际私法知识产权的法 律适用
2020年6月6日星期六
本章基本内容
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问题概述 专利权的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 商标权的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 著作权的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 知识产权的国际统一立法保护 着重了解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问 题概述
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与国际私法 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 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一类是工业产权(Industrial Property),包括专利 权和商标权,具体指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 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和标记、原产地名称等内容 ;
一类是著作权(Copyright),亦称版权,具体包括文 学、艺术、科学作品的版权和音像以及计算机软件的 版权等。
知识产权与国际私法
知识产权严格地域性的突破使得外国知识产权法律的 适用有了可能,但由于“属地原则”仍然是各国有关 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主要原则,并得到了国际条约的 承认,从而使国际私法在这一领域的发展和适用范围 显得非常有限。因而就更值得我们进一步加以研究。
(一)知识产权交易争议的法律适用 一应适用合同中的约定或者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 (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1.权利原始取得国法律 指导指出的是,许多国家特别是输入知识产权较多的
郑成思:《版权公约、版权保护与版权贸易》,中国 人民大学1992年版。
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实质上就是利用冲突规范援引准据法来调整涉外知识 产权关系,也就是探讨用什么样的法律来保护跨越一 国界限的知识产权。
经历了一个完全由国内立法进行调整,到以国内立法 和国际条约相结合进行调整的历程。时至今日,越来 越多的国家通过制订相应的国内实体法和冲突法来保 护涉外知识产权,与此同时,世界上不少与调整涉外 知识产权关系有关的统一实体规范也应运而生。
2)专利保护范围的冲突
英、德专利法保护范围较广,几乎所有技术领域的发 明都给予保护,对于食品、饮料、调味品、药品、化 学物质、微生物品种也不例外。美国专利法规定除原 子核裂变物质不能取得专利外,一切发明创造都给予 保护。法国专利法规定除动物品种外,凡具有创造性 及实用性的新发明均可获得专利。我国专利法规定除 动物和植物品种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外 ,其他领域的科技发明均可授予专利。
专利权法律冲突的主要表现
1)专利种类的冲突
各国专利法对于专利种类的保护不尽相同。英国和德 国现行专利法只保护发明专利,不保护实用新型专利 和外观设计专利。美国现行专利法保护发明专利、外 观设计专利和植物专利,不保护实用新型专利。法国 专利法则保护发明、实用新型。我国专利法对于发明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都加以保护。
1.知识产权的严格地域性
知识产权与其他民事权利不同,它起源于封建君主或 者国家授予的个人特权或独占权,因此知识产权具有 很强的公法性质,这就决定了任何国家只保护它自己 通过特别法或一般法所赋予的那些专利权、商标权和 版权;任何国家都不适用外国的法律,也不承认根据 外国法律产生的这一类权利。
所以传统观点认为,知识产权严格的地域性决定了在 一国取得的知识产权仅仅具有域内效力,原则上不发 生域外效力,因而根本不会产生法律冲突问题。
4.综合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
这是当前比较普遍的做法。比如1984年《秘鲁民法典 》第10编第2039条规定,对知识产权的存在和效力, 若不能适用国际条约或特别法的规定时,应适用权利 登记地法律;对承认和实施这些权利的条件,由当地 法确定。而“当地法”既可能是被请求保护国的法律 ,也可能是使用行为或侵权行为地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