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风险补偿基金增信业务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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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风险补偿基金,是指政府部门为支持特定产业、特定行业、特殊客户群体,通过设立一定额度的风险补偿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在金融机构融资提供增信,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约由风险补偿基金进行补偿。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精神,加大三农支持力度,2017年以来,新疆农行按照“一区一策、试点推进,商业运作、严控风险”的原则,扎实开展政府风险补偿基金增信信贷业务。业务实施一年多以来,政府风险补偿基金增信信贷业务发展迅速,截至2017年末,政府风险补偿基金合作协议规模58亿元,已累计投放各类政府风险补偿基金增信贷款24亿元,惠及5.6万余户,占农户贷款的二分之一,目前业务发展呈现量质并举的良好势头。

一、基本情况

目前已开办的政府风险补偿基金增信贷款,主要分为以下四种模式:

(一)政府风险补偿基金+自治区小额扶贫贷款

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脱贫攻坚要求,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及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政策文件,由各县级财政及自治区切块到县的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中列支风险补偿基金,从而开启了金融扶贫新模式。该产品额度控制在5万元以内,不良率超5%实施停办,形成信用损失由风险补偿基金、银行分别按80%、20%承担。按照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金融机构分县承担方案,农业银行承担和田地区7县1市和哈密地区2县1市共9县2市1105个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截至2017年末,新疆农行累计投放自治区小额扶贫贷款22亿元,惠及建档立卡贫困农户48448户,该模式成为全行落实精准扶贫的主要业务品种。

(二)政府风险补偿基金+带动主体+扶贫农户此类模式,是在政府部门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的基础上,借助扶贫带动主体(公司)在农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销售渠道等优势,由政府扶贫部门指定扶贫带动主体,贫困户认可其承贷责任并对贷款用途知情同意的情况下,信贷资金由带动主体集中使用信贷资金,政府部门将此种贷款使用方式纳入政府增信机制代偿范围。该类模式由于突破了信贷资金使用规则,故适用对象仅限于扶贫客户。新疆农行目前仅哈密分行采取此

■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许明娟

摘要:2016年以来,农行持续创新、探索服务“三农”和金融扶贫新模式,通过加大与地方政府合作力度,积极推广以“自治区扶贫小额贷款”、“公司+农户精准扶贫惠农贷”、“富民安居贷款”等为典型的与政府增信机制联动模式,在缓解农户贷款难、巩固县域主流银行地位等方面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进一步彰显了农业银行落实“普惠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履行社会责任的大行担当。本文全面总结政府风险补偿基金增信业务开展情况及一年来业务实施的经验,就“政府增信”业务如何改进提出了解决建议。

关键词:政府风险;补偿基金;增信业务

中图分类号:F83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817(2018)01-0049-03

DOI:10.16678/ki.42-1864/f.2018.01.012

收稿日期:2017-12-29

政府风险补偿基金增信业务的思考

家媒体对农行金融扶贫取得的成效进行了报道,金融同业中的地位得以提升。目前,新疆农行已助推地方政府完成哈密市巴里坤县、伊吾县,以及和田地区民丰县的“脱贫摘帽”扶贫攻坚工作任务。

三、完善政府风险补偿基金增信业务相关建议通过引入政府风险补偿基金增信机制,不仅将财政支农、扶贫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有机结合起来,缓解农户贷款担保难,提高银行信贷资金的普惠性,而且能够借助政府力量共同开展农户贷款调查和贷后管理,补贴商业银行服务“三农”的成本,对冲相关风险。但要使业务“做好、做强”,从实践来看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适时调整管理策略。

(一)确保政府风险补偿基金来源合法

政府风险补偿基金从实质上来讲,此类业务模式由财政按比例支付风险补偿基金,出现风险时要按照放大比例由财政承担债务偿还责任,其属于政府性债务范畴。风险补偿基金的足额到位、持续补充、代偿能力在较大程度上取决于地方财政实力。因此,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必须要按照国家关于规范政府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准确把握政府风险补偿基金是预算内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的本质特征,不得将未纳入预算、未实际拨付、未存入账户管理、可能涉嫌政府违规担保的政府风险补偿基金作为有效担保方式,加强基金来源核实,确保基金合法合规。

(二)强化政府增信类业务风险管理

风险分类不仅仅是贷款质量的数据反映,更重要的是它是一种风险管理手段,通过分类可以及时发现风险、计量风险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同时还为准确计提拨备和评判经营绩效提供依据。因此,要做好该项业务不良贷款容忍度指标前置预判,政府风险补偿基金增信业务开办行,应加强存量业务分类动态监测管理,定期开展政府增信贷款“事实风险”的认定,对客户丧失还款能力的,要及时督促政府履行代偿责任和及时认定不良,避免出现业务集中到期后大面积逾期不良。(三)建立业务动态管理后评价机制建立“政府增信”业务专项监测评价机制。按季对政府风险补偿基金增信开展、贷款质量情况及业务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评价,重点对基金到位情况、担保放大倍数是否控制在合理范围、在保业务运行情况、贷后管理发现的问题、不良贷款容忍度指标是否超限等内容进行评价。除对经验进行总结外,更要对客户贷后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情况进行重点总结,积极传导“营销贷款重要、到期收回贷款更重要”的理念。(四)确保“贷款用途”合法合规贷款的最大风险就是“挪用”。因此,确保贷款用于约定用途是保障贷款安全的关键。对于约定自用的贷款,应加强资金用途管理,对批量化精准扶贫贷款,考虑人员短缺、管理能力等因素,提高贷款抽查面和抽查频次。(五)加强政府增信类贷款业务全流程管理一是控制好单户贷款额度。坚持大数法则,每一客户贷款额度要根据信用、生产项目、实际需求、还款能力合理确定,引导经营行重点支持贷款需求在10—50万元区间的客户。二是拓宽贷款覆盖面。在保证对农户一定覆盖面的基础上,政府增信农户贷款尽可能覆盖更多的支柱产业、更多的优质客户。三是注重第一还款来源。把好客户准入关,坚持贷款条件,注重分析客户的人品、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四是加强独立业务运作,坚持自主审核、自主放贷,做实双人实地调查和贷后检查工作,不得因地方政府提供财政增信而放松贷款“三查”工作。(六)进一步推进政府增信类产品和模式创新目前政府增信类业务类型相对较为单一,主要集中于精准扶贫模式,从风险分散角度来讲后期应增加其他经营主体,确保服务主体多元化、普惠化。同时,应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下的政府风险补偿基金增信业务。政府风险补偿基金增信业务其客户群体同质性较强,从形式上具备批发性办理的特点,引入互联网金融,充分发挥线上线下多渠道优势,践行普惠金融导向,不断扩大服务覆盖面,使更多的经营主体共享互联网金融服务和政府增信普惠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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