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商业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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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针对国有商业银行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国内存在截然相反的两种观点。实践表明,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有利于银行的持续改革与制度创新,有利于在资本市场成功筹资与上市,对于降低改革成本、尽快改善公司治理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商业银行 战略投资者 公司治理
一、近期关于国有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主要争论
随着交行、建行、中行、工行先后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并上市,国内外专家学者和媒体对国有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表现出广泛的关注,产生了截然相反的两种观点。这两种观点的主要分歧集中在股权转让的价格如何、应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还是国内投资者两个方面。一种观点认为,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加快了国有银行的进一步改革,有利于优化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结构,有利于改善银行的公司治理,因而是非常必要的,同时,股权转让价格是谈判形成的,并未低于账面净值,不能以事后的IPO价格倒推之前的股权转让价格;另一种观点认为,商业银行让外资入股,使其坐享国内银行改革的成果,而且价格低于IPO时的发售价,有贱卖嫌疑,并有可能威胁到国家金融安全。
类似目前国有化过程中的争议,在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时已经遇到了很多次。在对关系到国民经济命脉的相关行业进行股份制改革以及上市的时候,无一例外地有人曾提出类似的疑问,比如,这类重要行业能不能进行股改?国有股比重下降会不会有危险?会不会肥水外流?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我们观察到工业企业改革中真正取得实质性进展、竞争力切实增强的,多数都是采用股份制改革并发行上市的模式。不仅如此,中国诸多领域已有的改革充分说明,内部自发进行的渐进式改革,往往会遇到巨大阻力而进展缓慢,甚至于以失败告终。而通过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借助外力推动,并以国际理念引导改革,被证实是解决上述改革难题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因此,国有商业银行从道路选择上,应当参照国有工业企业改革的成功之处,实行股份制改革和公开上市。
自改革开放以来,进入中国的外国直接投资在GDP中所占比重显著提高,标志着外国直接投资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日益重要。除了拉动GDP总量的增长之外,外资对中国经济发展的作用还表现在其他方面。首先,带来了大量的资金,弥补了国内建设资金的不足。其次,可以不同程度地带来先进的生产技术,促进了国内产业的升级。日本著名学者小岛清曾提出:“从经济学的角度说,所谓直接投资应该理解为向接受投资的国家传授资本、经营能力、技术知识的经营资源的综合体。”在这方面,中国的轿车、家电和通讯等行业最具典型。以家用轿车生产为例,“直到80年代引进轿车生产技术之前,轿车一直是小批量生产。1960年为g8辆,1965年为133辆,1970年为196辆,到合资前的1982年达到历史最高水平,也仅有4030辆。”经过80年代以引进为主的战略.中
国轿车工业迅速发展,到1995年,轿车的产量就已达到了汽车总产量的22%,成为汽车行业的第一大车型。如今,轿车行业已经成为中国拉动经济增长的一个支柱产业。
中东欧在银行市场对外开放特别是大规模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初期,曾经引起强烈的震动,反对和担忧者颇多。在政府几乎是强制性推行银行市场开放以后,民众逐步适应新的金融环境,并从中享受到市场开放带来的福利增强。
最后,引进境外的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还有利于增加税收和就业、提高管理水平。最重要的是,在引进境外直接投资的过程中, 国内的经济活动参与者对单一公有制形式、指令性的计划、平均主义的分配形式等计划经济范畴进行了反思,对商品、市场、竞争、价值规律等市场范畴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促使了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行使自己权力的宏观管理部门不得不正视由于外资进入所造成的更为复杂的经济生活, 改变过去单凭行政命令来管理经济生活的职能,开始运用利率、税收和汇率等宏观经济调控手段和法律手段来管理经济生活。从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中可以总结出这样的规律:在我国的区域经济发展中,哪些地区开放的比较早, 外资进入比较多的,这些地区经济发展和居民的生活提高幅度都是走在前面的。
二、对我国银行业改革思路的反思
我国的商业银行正处在一个特殊而重要的发展阶段。根据我国加入WTO时的承诺,到 2006年末我国银行业将全面向外资开放,我国的商业银行需要与强大的对手展开全方位的竞争,银行改革问题从未显得如此重要和紧迫。
我国银行业改革,早在1979年就已经开始。1979年,国家恢复建立了中国农业银行,随后,中国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后改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从财政部分离出来。1983年,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国工商银行,同时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这一阶段改革的最大成就就是实现了国家专业银行与中央银行的分立,开创了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局面。另一方面,国家专业银行仍然实行行政性的管理体制。尽管银行在一定程度上有了自行融通和使用信贷资金的权力,但行使这一权力的前提是遵守并完成国家下达的信贷计划。 1994年,我国正式颁布《商业银行法》,从法律上明确了工、农、中、建4家银行是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与此同时,我国新成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专门接受4家银行的政策性业务,实现了政策性银行与商业性银行的分离。同时,4家银行过去的专业分工也更加淡化,业务交叉和市场化竞争进一步得到发展。
在此之后,银行的改革持续进行,重点是理顺内外部关系、引进先进管理技术、采用贷款的五级分类标准、处置不良资产等。尽管如此,
银行仍然存在资本不足以覆盖风险、创新动力不足、不良资产居高不下等方面的问题。这迫使我们对银行业的改革模式、对商业银行的生存与发展给予更多的思考。
国家曾对商业银行实施了一系列救助行动,1998年财政部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用于补充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1999年四大银行向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剥离1.4万亿元不良资产。但即使这样,到2002年底,四大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的比例(加权平均)又达到了26.12%,其中实际已经形成的损失占全部贷款的7%左右。过去有人称国有商业银行是不良资产的“垃圾
制造机”,虽然这一说法并不准确,但说明了旧体制的顽固。在我国,由于政府职能转变不够彻底、市场经济还处于初建阶段等客观因素的制约,影响到商业银行的正常发展。根据央行2002年的测算,在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中,30%是由于受到各级政府干预所导致的,约30%是对国有企业的信贷支持所形成的,约10%是由于国内法律环境不到位、法制观念薄弱以及一些地区执法力度较弱所导致的,约10%是政府通过关停并转部分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包括军工产业)所形成的,仅有20%是由于国有银行自身信贷经营不善所造成的。目前有观点认为,通过剥离、注资等财务重组,国有商业银行已经是一家好银行了,但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多次财务重组本身就意味着国有银行尚未建立起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防范和消化风险的机制,我们需要的不是在某一个时点上的、账面上的好银行,而是一个能持续保持良好业绩、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真正的好银行。
现实表明,在2003年之前,银行改革的成效并不尽如人意,集中体现在我国银行业盈利能力较低、不良资产率居高不下两个方面。国际著名大银行的竞争优势是非常明显的。根据Bloomberg的数据,国际上与建行、中行、工行规模相当的银行,其净资产收益率(ROE)一般在13%到22%范围内, 总资产收益率 (BOA)一般在0.5%以上,花旗银行、汇丰银行、美国银行近3年BOE的平均水平更是分别高达38.8%、27.3%、26.1%, ROA分别为 2.17%、1.29%、1.81%。改制前,建行、中行、工行的ROE基本都在5%以下,BOA都在0.4%以下。需要注意的是,在国际上, 区分银行总资产收益率的标准是按0.1个百分点来衡量的,每提高0.1个百分点就意味着一次质的飞跃。
此外,国际上规模相仿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一般在1.2%以下,我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在改制前,其不良贷款率高达20%左右。2003年标准普尔对我国银行体系的不良资产比率估值为45%,当年银监会公布的中国银行业的不良贷款比率为19.6%。依据洛桑国际管理学院的竞争力指标(IMD)来衡量,我国金融体系的效率是所有产业中最低的部门之一 (谢平,2002)。
据2005年英国《银行家》杂志第7期报道,与世界前三大银行花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