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实施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盐池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活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完成区、市下达的农机安全生产任务,促进创建平安盐池。
根据农业部、国家安监总局《“十二五”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为目标,以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为载体,以提高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和农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为着力点,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广泛开展以“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争创优质服务品牌、争创优秀服务标兵”为主题的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升监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为确保农机生产安全、保持全县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广泛开展以“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争创优质服务品牌、争创优秀服务标兵”为主题的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建立农机安全联组,不断完善乡镇、村、组三级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建设,推进基层农机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实现农机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的总体目标。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3.0以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率、检验率及驾驶人持证率达到90%以上;农机作业公司、农机专业合作社挂牌率、检验率、及驾驶员持证率达到100%,不发生重大农机安全责任事故:加强与公安部门配合,开展经常性的农机安全检查,全年检查天数不少于100天;结合农时特点、节假日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机安全宣传;逐步构建农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三大防线”,实现农机安全生产的全程监督管理。
形成“政府高度重视,农机部门参与,乡镇政府支持,社会广泛参与”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在进一步巩固已建成达标农机示范乡镇的同时,11月底以前完成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建设达标任务。
三、组织机构。
成立创建“平安农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组长:温宇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自宇县农牧局局长
吴军章县农牧局副局长、农机中心主任成员:郭占彬县安监局局长
陈平县公安局副局长
单广县国土局局长
郭文科县工商局局长
刘永辉县交通局局长
杨彦军县质监局局长
龚晓德县气象局局长
饶文志花马池镇镇长
许永生大水坑镇镇长
王生彦惠安堡镇镇长
刘廷志高沙窝镇镇长
郑参王乐井乡乡长
范钧青山乡乡长
张旭斌冯记沟乡乡长
陈志良麻黄山乡乡长
王耀武农机中心支部书记
刘宝堂农机监理站站长
办公室设在县农机推广服务中心,由吴军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创建活动日常工作。
四、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乡、村、户标准
(一)“平安农机”示范县标准
1、县政府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将农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政府安全考核范围。
加强对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组织领导。
建立“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2、农机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将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做到农机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制度完善、工作规范、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完备。
开展“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户活动成效显著,“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达到60%以上。
3、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
“三大防线”扎实牢固。
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广大农机手、农民群众和农村学生的农机安全生产意识增强。
农机牌证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农机维修管理,教育培训等管理服务措施得力,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经常化,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成效显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入户率、检验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0%以上。
4、农机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3.0以内。
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农机事故。
(二)“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标准
1、乡(镇)政府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成立农机安
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
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村、户活动成效显著,“平安农机”示范村达到60%以上。
2、乡(镇)设有负责农机安全管理的工作机构和人员。
各村均聘有专(兼)职农机安全管理员,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3、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
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台账、农机事故、安全宣传教育等记录完整。
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
能根据农业生产季节特点,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4、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每年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4次,建有农机安全宣传专栏、宣传材料、固定标语、警示牌等。
5、乡(镇)内90%以上的农机维修点取得技术合格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0%以上,不发生重大、特大农机事故。
(三)“平安农机”示范村标准
1、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积极协助乡(镇)政府和农机管理部门做好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设有村级农机安全员,与农机户签订农机安全责任书,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户活动成绩显著,“平安农机”示范户达到60%以上。
2、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
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台账,农机事故记录、安全学习记录完整,安全生产制度健全。
积极协助县、乡有关部门做好农机安全检查和整顿工作。
3、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村内设有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学习活动室、农机安全宣传栏、农机安全宣传标语。
每年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4次,经常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经验交流和学刊用报活动。
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和操作技能。
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5%以上。
不发生农机死亡事故。
(四)“平安农机”示范户标准
1、能模范遵守农业机械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农机安全操作规程驾驶操作,不违法载人上路,不超速超载行驶,不酒后驾驶,无违章记录,无农机责任事故。
2、农业机械牌证齐全,机具技术状态良好,按时参加年度检验。
3、积极带头参加乡(镇)、村和农机管理部门组织的农机安全教育等活动,认真学习、宣传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家庭成员农机安全意识高。
4、具有熟练驾驶操作和维护农业机械的技能,农机作业质量好,服务态度好,经济效益好,在群众中美誉度高。
五、开展“平安农机”活动具体目标和时间安排
(一)具体目标
1、在全县全面开展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争创区级级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和1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岗位标兵。
2、在全县建立13个农机安全联组,完善乡镇、村、组三级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建设,推进基层农机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3、2014年全县创建2个“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创建12个“平安农机”示范村,100个农机示范户。
4、创建2个“平安农机”作业公司、2个“平安农机”合作社。
5、2014年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
(二)时间安排
盐池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时间拟定于2014年3月1日—2014年11月30日进行,整个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3月3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早将创建全国“平安农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设置负责农机安全管理的工作机构和人员,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各村聘用专(兼)职农机安全管理员,与村民委员会签
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
积极开展创建“平安农机”宣传活动,建立农机安全宣传专栏、固定标语、警示牌、发放宣传材料等,做好各镇(乡)的农业机械及驾驶人的调查摸底。
第二阶段为集中创建全国“平安农机”活动阶段(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
农机部门要与各镇(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农机户层层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和健全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
建立农业机械、驾驶人台账及农机事故、安全宣传教育等记录。
根据农业生产季节特点,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经常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经验交流和学刊用报活动,促使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和操作技能,努力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及农业机械性能,使农机维修点合格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0%以上,杜绝和预防重大、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
第三阶段为检查验收及总结阶段(2014年11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
主要做好创建全国“平安农机”活动的申报、检查、验收及总结工作。
六、工作措施
(一)完善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目标考核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生产防控监管网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将农机安全生产纳入县政府年度安全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实行目标管理。
(二)明确职责任务,强化农机基础工作
1.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发挥综合监管职能,周密安排,将农机安全列入综合性安全生产工作的内容之一,会同相关安全监管部门,督促乡镇政府和责任人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农机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切实建立“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长效机制。
2.县农机监理部门要强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五小”农机及驾驶(操作)人员的管理。
按照《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1号)、《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第43号)、《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第72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年检、驾驶证年审及驾驶人培训关。
实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挂牌率、检验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85%以上,学员培训、考试通过率达到90%以上,并按一人一档、一机一档的要求,规范驾驶(操作)人员、农业机械档案管理,时时更新和完善相关基础台账;增添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扩大宣传阵地,营造浓厚的农机安全宣传氛围;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消除事
故隐患,预防农机事故;指导、督促乡镇政府开展农机安全宣传和依法履行农机安全委托执法等农机安全管理工作;修订和完善《重特大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并组织农机安全监理人员进行演练,以更好地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农机主管部门的工作,加强对拖拉机等农用运输机械的事故预防、事故处理等工作,妥善处理农机事故、避免社会矛盾激化、确保社会稳定。
4.工商、质监等部门要会同县农机监理部门定期开展农机维修质量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的规定,做好全县农业机械维修和配件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农机维修网点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农业机械维修从业人员必须具有从业资格,持证上岗,严防因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引发农机事故。
5.气象、国土部门要及时向农机主管部门发布气象、地质灾害等信息,提醒农机主管部门恶劣气候条件下的农机安全注意事项,农机部门要采取电话通知、短信群发等方式,第一时间通知乡镇政府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因自然灾害引发农机事故。
6.各乡镇政府要充分发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的积极作用,将农机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建立和完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职责、制度;摸清辖区内农机安全生产的基本情况,做到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底数清、情况明并建立好相关基础台账,切实抓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检查、隐患排查等到工作。
(三)开展农机事故评析、寻求事故预防对策措施
县农机主管部门要会同安监、县交警、农牧等部门及乡镇政府定期举行道路交通事故预防联席会议,通报农机事故的起数、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及事故成因,研究农机事故预防措施,寻求事故预防对策。
(四)严格农机事故责任追究
对发生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启动事故责任倒查制,调查事故责任,并提请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工作要求
开展好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工作是全县农机安全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认真开展好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活动的组织、宣传、引导和服务工作,通过开展全
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农机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得到根本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