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载4G视频监控系统项目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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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4G视频监控系统项目采购合同

甲方: 宁波市港航管理局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为保证车载4G视频监控系统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根据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NBITC-20183216磋)公开招标的结果,订立以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7套车载视频监控系统终端设备和1套支持300路视频接入的车载取证监控平台软件,具体配置见附件。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7套车载视频监控系统终端设备1年4G不限流量套餐以及1年100M专网接入服务。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依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2.协助乙方安装车载视频监控系统终端设备及平台软件。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原有的车载视频监控系统终端相关设备由乙方负责拆除,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将旧设备放到甲方指定的存放场所。

2.乙方负责甲方7套车载视频监控系统终端相关设备及平台软件的安装工作。

3.乙方向甲方提供7套车载视频监控系统终端设备网络接入服务,并通过中国移动APN接入甲方内网,与现有甲方车载平台网络兼容。

4.乙方及时供货,保证通信质量,并为甲方提供操作培训服务和5年24小时全天候售后技术支持服务。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合同费用为壹拾捌万捌仟捌佰元整(¥188800元),该价格包含了服务费用及税费(含设备费13.28万元(含税,税率16%,税金18317.24元),集成费1.5368万元(含税,税率6%,税金869.89元),维护费收入2.16万元(含税,税率6%,税金1222.64元),一年100M专线费用1.08万元(含税,税率6%,税金611.32元),一年7台终端设备不限流量卡费是8232元(含税,税率6%,税金465.96元)。

(二)自安装设备验收完毕、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价款5%履约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188800元)。设备无质量问题、软件使用正常,5年质保期结束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四、合同期限

(一)设备及软件安装期限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甲方指定场所完成7套车载视频监控系统终端设备、平台软件安装工作和专线接入服务工作。乙方未在约定期间内完成上述设备、平台软件安装

及专线接入服务工作,应提交书面解释给甲方。经甲方认可,工期可适当顺延,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二)通讯流量费期限

本合同所含第一年100M专线费用和7台终端设备流量卡费用的期限,自设备及软件交付正常使用时起算。

(三)质保期及巡检服务期限

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提供5年终端设备原厂质保服务,并每年对设备进行巡检,出具巡检报告。如因甲方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的,甲方承担设备的维修费用。

五、验收标准

(一)本合同设备及软件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验收,但验收时,装箱单、产品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等技术资料应齐全。未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按厂方质量标准验收。未有厂方质量标准,按行业的通用标准进行验收。

(二)NBITC-20183216磋的宁波市港航管理局执法车载4G 视频监控系统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澄清文件是设备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所约的质量、技术、服务等验收标准有未尽事宜的,以招投标文件所载内容为准。

六、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通过本项目了解到相关网络组织、业务发展、价格策略等商业机密时,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七、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签订地点:鄞州区和济街117号签订日期:2018年月日

附件、车载4G视频监控系统硬件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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