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__外商投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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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资期限 不同于《公司法》股东出资期限的规定。 不同于《公司法》股东出资期限的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一次性缴付出资的, 外商投资企业一次性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 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合 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 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第一期 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的15%,并且应 15%, 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的15%,并且应 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投资各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缴付出资的, 投资各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缴付出资的,视 为自动解散,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为自动解散,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2、合作企业与合营企业的区别 合营方式不同:契约式合营—股权式合 (1)合营方式不同:契约式合营 股权式合 营 组织形式不同:公司或合伙企业— (2)组织形式不同:公司或合伙企业—公司 投资回收方式不同: (3)投资回收方式不同:外国合作者在一定 条件下可以先行回收— 条件下可以先行回收—后者解散时回收 经营管理机构不同投资: (4)经营管理机构不同投资:董事会或者联 合管理委员会— 合管理委员会—董事会 利润分配方式不同:合同约定方式— (5)利润分配方式不同:合同约定方式—股 权比例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一)概述 1、特点 中外双方合作者(与合营企业相同); (1)中外双方合作者(与合营企业相同); 合作合同确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 (2)合作合同确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 法人资格有可选择性; (3)法人资格有可选择性; 外国合作者可以先行收回投资, (4)外国合作者可以先行收回投资,期满后 企业全部固定资产一般归中国合作者所有; 企业全部固定资产一般归中国合作者所有; 管理机构具有多样性: (5)管理机构具有多样性:董事会或联合管 理委员会。 理委员会。
(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 1、期限 下列行业,合营各方应在合营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 下列行业,合营各方应在合营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 服务性行业; (1)服务性行业; 土地开发及经营房地产的; (2)土地开发及经营房地产的; 从事资源勘察开发的; (3)从事资源勘察开发的; (4)国家规定限制投资项目的 一般为10 30年 特殊可延长至50 10- 50年 50年以上的需 一般为10-30年,特殊可延长至50年,50年以上的需 国务院特批。 国务院特批。 2、延期 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应在期满6 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应在期满6个月前向 审批机关申请。审批机关应在1个月内决定是否批准。 审批机关申请。审批机关应在1个月内决定是否批准。
2、经营管理机构 设总经理1 副总经理若干( 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合营各方分别 担任)。 担任)。 负责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负责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案例:美籍华人赵某2008年来中国考察访问, 2008年来中国考察访问 案例:美籍华人赵某2008年来中国考察访问,决定在 中国投资办实业。2008年 与某电子厂达成协议, 中国投资办实业。2008年,与某电子厂达成协议,共 同建立福泰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合同中约定: 同建立福泰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合同中约定: 双方共同投资建立(中外合资)福泰电子有限公司, 双方共同投资建立(中外合资)福泰电子有限公司, 本公司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 本公司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企业形式为有限责任公 企业注册资本为800万元,其中美方出资480 800万元 480万 司;企业注册资本为800万元,其中美方出资480万, 中方出资320 320万 董事会成员9 其中美方5 中方出资320万;董事会成员9人,其中美方5人,中 任期3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由美方担任。 方4人,任期3年,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由美方担任。 该公司召开董事会, 名董事出席会议, 9月3日,该公司召开董事会,5名董事出席会议,4名 董事请假, 董事请假,5人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 决议。 决议。 问题: 问题: (1)合营合同中关于注册资本和出资的规定是否合 为什么? 法,为什么? 合营合同中关于董事会的组成和任期是否合法, (2)合营合同中关于董事会的组成和任期是否合法, 为什么? 为什么? 该公司董事会会议是否合法?决议是否有效? (3)该公司董事会会议是否合法?决议是否有效?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点 外方为外国公司、企业、 1、外方为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 者个人,中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者个人,中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中外合营各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2、中外合营各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按出 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外方出资一般 不低于25 25%); 不低于25%); 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3、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为最高 机构; 机构; 属于中国企业法人。 4、属于中国企业法人。
2、出资比例 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法人)、 )、中 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法人)、中 外合资股份公司: 外合资股份公司: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不 低于注册资本的25 25% 低于注册资本的25%。 外资企业: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入。 外资企业: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入。 中外合作企业(合伙): ):外国投资者的出资 中外合作企业(合伙):外国投资者的出资 比例由商务部规定。 比例由商务部规定。 对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25 25% 对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应进 行审批和登记,颁发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 行审批和登记,颁发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 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 %”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1、设立条件 积极条件: (1)积极条件:符合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 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 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 消极条件: 有损中国主权的; (2)消极条件:1)有损中国主权的;2)违反中国 法律的; 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法律的;3)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4)造 成环境污染的; 签订的协议、合同、 成环境污染的;5)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 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 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 审批机关:商务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 2、审批机关:商务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 3、法律程序 中外合营者共同向审批机关报送有关文件; (1)中外合营者共同向审批机关报送有关文件; 审批机关审批: 个月; (2)审批机关审批:3个月; 办理工商登记: 个月内申请工商登记。 (3)办理工商登记:1个月内申请工商登记。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董事会: 1、董事会:最高权力机构 (1)成员 不少于3 任期4 可以连任, 不少于3人,任期4年,可以连任,名额由合营各方 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 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分属合 营各方担任。 营各方担任。 (2)会议 董事长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应有2/3 2/3以上董 董事长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应有2/3以上董 事出席。 事出席。 下列事项,必须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一致通过: 下列事项,必须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1)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合营企业的中止、 2)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 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减 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4)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 1、出资方式 现金(外方:外币,中方:人民币) (1)现金(外方:外币,中方:人民币) (2)实物 外方:机器设备为主;中方:厂房、建筑物、 外方:机器设备为主;中方:厂房、建筑物、辅助 设备等。 设备等。 外方实物必须符合: 外方实物必须符合: 为企业生产所必须; 1)为企业生产所必须; 作价不得高于同类机器设备当时的国际市场价格。 2)作价不得高于同类机器设备当时的国际市场价格。
(1)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 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 300万美元) 300万美元以下 万美元 其注册资本到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 10。 其注册资本到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 300万美元以上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 1000万美元 万美元( 1000万美元 万美元) 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 应占投资总额的1 其中投资总额在420 420万美元以 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 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210万美元 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 3) 投 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 3000万美 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 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 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 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 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 1250万美元以下的 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500万美元 万美元。 500万美元。 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 3000万美元以上的 (4)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 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 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 3600万美元 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 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 1200万美元 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条件 1、积极条件 符合国家发展政策和产业政策, 符合国家发展政策和产业政策,遵守国家关 于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 于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 鼓励设立产品出口和技术先进的生产型合作 企业。 企业。 2、消极条件 损害国家主权和社会公共利益; (1)损害国家主权和社会公共利益; 危害国家安全; (2)危害国家安全; 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 (3)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
第五章
外商投资法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 一、外商投资企业概述 (一)概念 指外国投资者经中国政府批准, 指外国投资者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 投资举办的企业。 投资举办的企业。 外商直接投资 直接投资举办 外商直接投资举办 外国私人投资 私人投资举办 外国私人投资举办 中国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限公司)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限公司)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有限公司、合伙企业)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有限公司、合伙企业) 外资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3、外资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4、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场地使用权:仅限于中方。 (3)场地使用权:仅限于中方。 工业产权、 (4)工业产权、专有技术 外方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外方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能显著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 1)能显著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提高生产效 率; 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 2)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 (5)其他财产权 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国有自然资源的使用经营权、 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国有自然资源的使用经营权、公 民或集体组织的承包经营权、公司股份等。 民或集体组织的承包经营权、公司股份等。 (6)人民币利润 经审批机关批准, 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可以用从中国境内举办 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 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1、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注册资本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应符合公 司法关于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 司法关于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 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合营期 25%, 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合营期 限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 限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 2、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 由注册资本和借款构成。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之 由注册资本和借款构成。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之 间应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 间应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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