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传统与现代法制文明(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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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现代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分析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现代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分析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现代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分析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是我国数千年法律实践活动及其成果的总称,其基本特点是礼法结合、皇权至上、重刑轻民和无讼息争。

这种文化对现代法制有诸多影响: 一方面,它弥补了法律调节的不足、节省诉讼资源、完善现代法制、促进法制建设; 另一方面,它腐蚀人们的权利观、制约现代法制进程、消解现代法制精神、阻碍现代法制平等观念的确立。

因此,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必须现代化,以促进现代法制建设,而这种现代化的条件正在于法律文化的历史延续性、本土性、可塑性。

礼法结合、判例成文法化、消除等级观念等则是传统法律文化现代化的主要途径。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指以自然经济为基础,以人治为核心,具有普遍性的社会意识、社会制度和规范及社会心理中关于法的那部分形成的一个文化体系。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植根于中国深厚的儒家文化的土壤之中, 其影响不仅是直接产生了封建法律制度, 而且造就了千百年来民众的法律意识, 甚至影响到人们的心理构成。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

1、诸法合体、民刑不分、以刑为主2、追求无讼,崇尚和谐3、礼法结合,道德与法律完美地统一由于近代以来的西方中心主义,以西方的法律形式、分类和模式为标准进行立法,对我国的传统的商业习惯、民间习惯不够重视。

这样的法律制度颁布后,由于与中国人的习惯背离较大或没有系统的习惯惯例的辅助,不易甚至根本不为人们所接受,不能成为人们的行动规则。

当发生法律纠纷的时候,人人往往会规避法律,而借助于一些习惯的纠纷解决方式,结果导致了国家制定法的无力和无效。

所以,要在中国建立一个运行有效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依据、借助和利用我国本土的传统和惯例。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积极因素就对我国现代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第一,法律并不是万能的,有其自身的局限性, 需要加强伦理道德的作用,才能使社会秩序井然不乱。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崇尚道德,认为道德是做人之根本,只有当法律与道德的精神相一致时,法律才有价值。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现代法治的意义.doc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现代法治的意义.doc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现代法治的意义中华民族的传统法律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在数千年的封建历史中形成了独具特色、自成体系的中华法系,它对中国封建社会整个过程产生深刻影响同时,也向东亚洲各国输出了它精湛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

近现代以来在西方法律理念强大攻势下,中华法系衰微,但它仍在以一种潜移默化的力量在起作用。

目前中国社会正在经历政治、经济、文化等的深刻变革,这些变革成败的决定因素就是我们提出多年的依法治国方略能否得到贯彻落实。

中国的法治建设必须在引进西方先进法律的同时,深入挖掘传统法律文化,对它的精华部分用现代的法治理念加以利用和转化,而对于与现代法治不相容的糟粕必须加以摒弃和改造。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征法律文化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法律意识形态以及与此相适应的法律制度、组织、机构的总称。

也是一个国家或民族的人们对法律实践活动所持有的观念、态度、意识和行为模式的综合,它存在于民众的日常生活和行为当中,反映了一个特定的群体对法律运作所产生的集体价值认同。

法律文化具有稳定性和承继性,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也同样如此,它根深蒂固地存在并持续影响现代的法治建设,并在某种程度上决定我们法制建设的深度和历史走向。

1、“礼法兼治” ,“德主刑辅”的儒家法文化传统,重视道德的教化作用自汉武帝废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中国儒家思想在封建社会一直占据统治地位,而儒家的法律思想是在“德主刑辅”,“明刑弼教” ,和“出礼入刑” 等原则下实行儒法合流的,“礼”被视为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根本制度和原则。

在“礼”和“法”,“德” 和“刑”的关系上,重视和强调“礼”和“德”的教化作用,“法”和“”刑处于辅助地位,认为刑罚只能是让人惧怕严酷的刑罚而不敢犯罪,而道德的教化可使人们对犯罪产生羞耻之心,从根本上放弃上犯罪,这是因为儒家是从性善论出发,认为人之所以犯罪是因后天环境所致,通过道德的教化可以导人向善。

所以中国传统社会以贤人善政作为政治理想,通过贤人的说教和道德模范作用,引导人们弃恶向善,对“礼治” ,“德治”,“人治”的推崇造成中国传统社会对法治的长久淡漠和轻视。

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当代法治建设的启示

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当代法治建设的启示

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当代法治建设的启示【摘要】中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在封建专制统治和封建传统文化的影响下,中国传统文化根深蒂固并存在很多缺陷,严重制约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克服传统法律文化的弊端,挖掘传统法律文化的精髓所在,并为之己用,对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法律文化人治息讼礼法结合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概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礼法结合,伦理为本。

礼与法的相互渗透与结合,构成了中华法系最本质的特征。

礼的主要功能就是建立宗法等级制度,即“别贵贱、序尊卑”。

在中国古代,法就是刑,刑就是赏与罚,并没有现代法治的意义;二是德主刑辅,教化为先德主刑辅,教化为先是儒家大师治国平天下的方略。

他们认为,教化可以使犯罪消失,达到社会平稳的状态。

孔子有言;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孔子认为,人人不犯罪并非是社会和谐的最高境界,使人们拥有荣辱之心才是治国之本。

虽然教化花费的时间较长,但教化一旦形成,人心已正,只要心术不变,便可永不为恶。

所以,教化是一种恒久的回报。

教化可以使得社会长治久安,而不像法律只会有暂时的功效;三是追求和谐,调解息讼。

息讼是礼治的产物,而争讼是法治的结果。

息讼在中国的形成有深厚的根源。

儒家的伦理道德观念特点是强调整体的和谐,而忽视个体的权利。

儒家所追求的不是明辨是非,而是要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儒家认为,与伦理道德相比,法律处在次要的地位,应以礼让作为解决纠纷的主要手段。

二、传统法律文化对法治建设的消极影响首先,受传统“人治”观念的影响,法律得不到应有的重视。

在中国古代,封建统治者大都忽视法律在治国安民中的作用,主张“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政息”,强调人在治国安邦中的主导作用,并且将儒家的“礼”当作调节社会生活的主要工具,国家长治久安的灵丹妙药,认为“事无礼不成,国无礼不宁”,使道德礼仪成为人民行为的最高准则,法律则是道德的附庸。

当今中国的法治建设与传统文化

当今中国的法治建设与传统文化

当今中国的法治建设与传统文化当今中国的法治建设与传统文化【摘要】二千多年来儒学深深的影响着每一个中国人,作为与人们生活休戚相关的法律,更是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

本文正是从儒学思想影响的角度出发,通过分析我国传统文化的内涵,比较我国与西方的不同,了解传统的文化对中国的法治发展的影响和作用。

以便为法治中国的建设提供借鉴和指导。

【关键词】儒家法文化;中国传统文化;中国法治建设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华夏五千年,源远流长。

中国创造了灿烂的文明,在思想上,尤其是以儒家为代表的思想对当今的中国法律和法治发展影响深远。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法学界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界定也是众多纷纭,莫衷一是。

但仔细研究发现各自观点,发现他们之间是有相同因素、共同特征的。

没有本质的区别。

那就是中国传统文化与儒家思想的关系。

在某些层面,儒家思想可以说就是中国的传统文化了。

可见,中国古代的法律思想,是深受儒学思想的影响。

例如三纲五常,就是一种法律。

法律赋予家长管理的权利,将束缚人的思想行为从家庭开始。

不过,这与我们目前的中国法治建设的目标相背离:法律应该让人民尽力去追求自己的幸福,不必对臣民如家长般照顾。

①(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核心中国传统文化有着自己鲜明的特点,具体来看有如下特点:1德行并施,以德为主在中国传统文化意识中,一直以道德的教育为主,而刑法处于辅助的地位,社会关系的调整德育才是根本,刑法只是工具。

道德的教育从家庭开始,孩子的教育更是以教育做人为开始。

即所谓“德主刑辅”:德教者,人君之常任也,而刑罚为之佐肋焉。

修身、治国、平天下,首先人必须要有自己良好的道德修养,才能服众,才能出仕为官。

有学者甚至认为,无法分清哪是法律,哪是道德。

可见,法律与道德的融合关系之深。

古代有“为政以德”的思想,要求统治者重视德育,反对苛政。

刑法只能处罚已经发生危害的事实,而德育却能够阻止危险行为的发生,即“止邪于末形”。

儒家思想坚决主张先教而诛,强烈反对不教而诛的刑法。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
均己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谢意。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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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东北师范大学有关保留、 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 即: 东北师范大学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学位论文的复印件和磁盘, 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 本人授权东北师范大学可以将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 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 可以采用影印、 缩印或其它复制手段保存、 汇编学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特别是建立 “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 标 的确立, 培植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文化, 亦即解决我国法律文化现代化问 题早已提上日 程。 在当 代中国, 建设有中国 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迫切需要对法律文化的借鉴与研究, 来构造我们的法治社会。我们不仅要借鉴与研究我们祖先的遗产— 中国传统法律文 化,还要借鉴与研究西方的一些法律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一座巨大的思想宝库, 诚然, 其中存在一些与现代法治观念不相容的因素, 但不能因此就全盘否定几千年的优 秀文化积淀。对于自己悠久的法律文化传统,我们要善于利学总结、继承和创新,把那 一 些积极向 上的东西融入到当代中国法律文化中来,以实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 换, 才将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新构, 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一定 的应用价值。 论文分三个部分展开阐述。 第一部分, 本论文从法律文化的内涵入手, 尽可能全面、 深入、系统地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历程、内容和本质特征加以梳理。第二部分,从社 会主义法治现代化的概念和目 标入手分析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 的冲突, 并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态度持一分为二的观点, 取其精华,弃其糟粕’ “ , ,既 剖析了它的消极影响, 又肯定了 它的历史价值, 从而论证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现代转换 的必然性和解决依据。 第三部分,以建设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文化为目 标提出了中国 传统法律文化现代转换的取向,并在此基础上, 对以 仁 研究做出理性思考,为中国传统 法律文化的现代转换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建设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当代法治建设的影响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当代法治建设的影响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当代法治建设的影响中国的法律文化源远流长,历经千年沉淀,对当代法治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当代法治建设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一、尊重法律的传统中国古代文化中一直都强调法律的尊重与遵守,这种观念深入人心,对当代法治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法律被视为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的重要维护工具,人们对法律的尊崇和遵守已经形成了一种普遍的风气。

在现代社会,这种传统观念仍然对人们的行为产生着强烈的约束力,使得法治从根本上得以维系。

二、以德治国的思想指导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强调了以德治国的思想,这对于当代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借鉴。

中国古代的政治体制注重德治,强调领导者应具备高尚的品德和道德操守。

这种思想使得法治的展开不仅仅是通过裁判和立法进行,而是与道德价值观的传承和弘扬相结合。

在当代法治建设中,我们也应该注重培养公民的道德素养,提升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以建设一个更加文明、公正和和谐的社会。

三、人治与法治的统一观念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人治与法治始终是一个统一的概念,这种观念对当代法治建设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人治是指依靠人的聪明智慧和个人的决策来治理社会,而法治是指以法律为依据来规范社会行为。

传统上,中国注重领导者的智慧和能力,相信领导者的正确决策可以解决社会问题。

然而,在当代社会,我们必须意识到人的局限性,只有依法治理才能保证公平公正。

因此,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人治思想需要与现代法治观念相结合,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

四、儒家思想对法治建设的影响儒家思想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法治建设也发挥了巨大的影响。

儒家思想强调了仁爱和和谐的价值观,认为人与人之间应该相亲相爱,通过道德自觉来约束社会行为。

儒家思想中的“仁”、“义”等价值观念为法治建设提供了基础,使得社会成员更容易遵守法律、尊重他人的权益,并且通过道德自觉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现代社会中,我们依然可以借鉴儒家思想,通过弘扬中华传统文化,推动道德伦理建设和法治建设的有机结合。

将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入现代法治文明

将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入现代法治文明

将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入现代法治文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产生于先秦时代,中国是世界上文明发达最早的国家之一,有文字可考的历史有四五千年之久,基于中国几千年法律实践活动及其成果的总和形成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夏商两朝所宣扬的神权法思想以及西周时期周公旦提出的“明德慎罚”与“礼治”思想是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开端。

春秋战国时期我国历史发展发生重大变革,连年战乱致使思想界出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出现过许多重要的学派和众多的思想家与政治家,其中对后世影响较大,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较大贡献的是儒家和法家,儒家重视道德教化,重视犯罪预防,主张先富后教、德刑结合、刑罪相称,反对酷刑滥罚、族刑株连和轻罪重罚;法家重视法律在治国中的作用,主张因时制法、事断于法、以法治国,强调法律的严肃性、统一性和稳定性,主张刑无等级、法不阿贵,反对以私害法。

这些主张是在两千多年以前提出的,但时至今日,仍然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我国现代法治文明的过程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

法律作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因此对西方的法律进行移植与借鉴不仅必要而且有益,但是法律移植如果不能与本国的实际相结合,扎根于本国的文化土壤,往往难以达到理想状态。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许多方面都与西方有着深刻差异,这些差异又都充分体现于它们各自的法律当中,法律的冲突同时又表现为文化的冲突,法律的变革最终归结为文化的解决。

所以如果抛开中国几千年的文化积淀,那就很难在我国真正实现法治文明,这也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日益被学者重视的重要原因。

依法治国是治国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我国已建成较为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进入21世纪后,中国的法治建设继续向前推进,明确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对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世界其他国家法律文化相比,数千年一脉相承,是广泛流传于中华大地的具有高度稳定性和持续性的一种法律文化,在世界法律文化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中国法律传统与现代法制文明

中国法律传统与现代法制文明

中国法律传统与现代法制文明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是一套以“天道”观念和阴阳学说为哲学基础、以儒家学派的主流思想为理论根据、以农业生产方式和血缘家庭家族为社会土壤、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完整而圆熟的法律传统和法律体制。

对于一个有悠久的法制历史、有深厚法律传统的国度而言,从传统到现代法治的转换尤为艰难。

现代法治精神是我们人类的共同财富,现代法治也需要从传统中不断总结,创造性地完善。

完整、圆熟的法律传统和思想体系在世纪之交、千年更迭的特殊时刻,回顾数千年来积淀在中华文化中的法律传统,回望过去的百年中国法制在现代化过程中的蹒跚步履,总会让人有太多的思绪和感慨。

在几千年的发展递嬗过程中,中华传统文化一直保持着发展的连续性和主体的纯洁性,成为东方文化的主流,与西方文明并存于当世。

在我们的文化传承中,习法、尚法、重法的精神也占有重要的位置。

自古以来,“刑德”就被当作经国治民的“二柄”,以刑法为中心的古代法律制度,构成了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部分,成为传统价值体系的重要载体。

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无论在精神旨趣还是在制度、技术层面,都是环环相扣,具有明显而密切的联系性,故而后人一般都将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概括地称为“中国法律传统”。

这是一套经过几千年的积累和回旋,从简单幼稚的法律幼苗发展而成的体系完整、内容全面、义理精深、风格特异的庞大法律系统,是一套以“天道”观念和阴阳学说为哲学基础、以儒家学派的主流思想为理论根据、以农业生产方式和血缘家庭家族为社会土壤、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完整而圆熟的法律传统和法律体制。

这套法律传统,不仅以国家强制的方式积极而有效地统治着传统社会、传承着历代祖先的生活智慧和中华文明,而且也曾对封建时代的日本、朝鲜、越南及西域诸国法律文化产生过“决定性”的影响,形成了世界法律文明史上独树一帜的着名“中华法系”。

对于今人而言,这是一笔无比丰厚的法律遗产,也是一笔精华与糟粕杂糅、让人爱恨交织的法律财富。

重视法律的作用。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

42现代交际·2018年16期作者简介:张长明,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张长明(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 湖北 武汉 430205)摘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可供现代法治发展借鉴的资源非常丰富。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民族优秀的智力成果,笔者将从外儒内法、大一统和迁茂陵令、孝文化、古代调解等古代法令入手,思考其对现代的启示,为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建设建言献策。

关键词:外儒内法 大一统 迁茂陵令 孝文化 调节制度中图分类号:D9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8)16-0042-02新文化运动时期,传统文化被全面否定。

近年来,历史虚无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盛行,一些人把传统文化视为糟粕。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有许多落后成分,但也有合理成分。

对一个民族和国家来说,传统是不可以也不必要中断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有大量的可供现代法治发展借鉴的资源。

[1]笔者将从外儒内法、大一统和迁茂令等古代法令入手,思考其对现代的启示。

为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建设建言献策。

一、外儒内法——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统一的楷模有人认为,在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观点后,中国封建历史一直是儒家主导的社会。

其实这是对中国封建社会文化的一种误解。

中国真正思想是外儒内法。

即使在汉武帝时期,法家都占据主导地位。

儒家思想只是弥补法家的不足之处而已。

清康熙帝提出“以德化民,以刑弼教”,代表了当时的施政方针,这种礼与法结合的社会管理模式,是一种刚柔并济的施政方式,效果十分理想。

[2]一方面以法为治国之本,如韩非子所说的“国无常强,无常弱。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另一方面推崇道德,以“为政以德”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针,追求孔子所说的“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效果。

[3]这种方针符合规则意识形成的内在机制。

规则意识的形成是一个心理过程,是通过人们的心理活动把规则内化为意识、外化于行为习惯的过程。

传统法律文化现代法治资源(1)

传统法律文化现代法治资源(1)

传统法律文化现代法治资源如何设计和建设当代中国的法治大厦,无疑是一个政府和民众都非常注重的问题。

达成共识的一点是必须要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法律制度和法治经验,因为即使各个国家法律产生的历史条件不同,但作为法律制度则有共同之处。

正如当代美国法律哲学家埃德加·博登海默所说:“我以为,任何值得被称之为法律制度的制度,必须注重某些超越特定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相对性的基本价值。

在这些价值中,较为重要的有自由、安全和平等。

”“即使社会秩序会因社会和经济制度的特定性质不则表现出不同的表现形式,我却依然相信,一种完全无视或根本忽视上述基本价值中任何一个或多个价值的社会秩序,不能被认为是一种真正的法律秩序。

”①的确,学习和借鉴是非常必要的,但似乎另一点没有引起人们充足的重视,那就是如何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吸收养分。

作者认为,建设当代中国的法治社会,要充分吸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合理因素,这不但是因为传统法律文化已内化为民族精神和民族心理的一部分,而且无论在思想层面,还是在制度层面,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都有值得我们汲取的法治资源。

一、在法律价值取向上,整体、系统的法律价值观具有借鉴价值在思维方式上,强调整体性、和谐性、统一性,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显著特征。

从先秦诸子的天人之辨,到汉代董仲舒“天人合而为一”命题的明确提出,再到宋明理学家“万物一体”论的形成,整体观鲜明地贯穿于中国古代思想史的全过程。

《中庸》说:“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能够赞天地之化育;能够赞天地之化育,则能够与天地参矣。

”这种整体思维方式对中国传统法律的价值取向和运转模式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中国传统法律的运作模式是,实现太平盛世,仅仅依靠法律是不够的,“礼乐政刑”交相使用才是合理可行的选择。

《礼记·乐记》称:“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政、刑,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

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关系

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关系

245百家论坛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关系王曦苇北京市顺义牛栏山第一中学摘要:中国目前处于法制现代化的发展关键时期,法律文化也随之发展。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源远流长,在历史的长河中不断发展积淀,必然会对法制现代化的建设产生深远的影响。

本文主要讨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法制现代化建设的消极作用与积极作用,进而提出如何正确处理传统法律文化与法制现代化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传统法律文化;法制现代化.当前,中国在进行着一场前所未有的法制的现代化历程,在这一过程中,在这一转型过程中,中国法制呈现出从传统人治型法律规范体系向现代法治型法律规范体系的发展趋势,如何处理这些问题,是法制现代化进程中亟待解决的关键。

法制现代化本身是一种扬弃与选择的过程,是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批判与继承,如何如何正确处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法制现代化之间的融合,寻找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社会主义法制现代化建设的相契合的内容是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法制现代化概述(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概念及其特征法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形成的法律思想观念价值体系,是数千年一脉相承的法律实践活动及其成果的统称。

其核心是.“仁”.的儒家文化,是一种集道、法、儒诸家思想为一身的新文化。

这一文化一直影响和贯穿于我国整个封建时代,直至清末的西法引进和法制的近代化的整个过程。

它在中国古代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发展,形成了独特的特征:1.“礼法合一”为其基本特征。

礼与法是对我国古代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的两种规则体系,礼是中国古代的一种社会现象,最初是原始社会祭神祈福的一种宗教仪式,进入到阶级社会中后受到了统治者的积极重视,并把礼改造成为代表其阶级意志,符合国家统治需要的行为规范,礼法合一,以礼为主的仁政思想贯穿整个古代社会。

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主要是以礼的形式出现的,这其中包涵着根深蒂固的等级特权观念。

2.注重“以德治国”、“德主刑辅”“德主刑辅”是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核心,其基本内容就是要求统治者治理国家必须以礼仪教化为主,以刑事惩罚为辅。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跟法治现代化。手稿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跟法治现代化。手稿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法治现代化(提纲)王紫零法律文化是一个民族固有文化的一部分。

由于礼治文化、地理环境、生产、生活方式以及历史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的传统法律文化逐渐地形成为一种独特的公法品格和制度特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全球化浪潮等因素的影响,使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正在向现代法律文化转型。

本文从制度层面和价值层面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型进行阐释,并对它的源流作探讨,进而说明只有形成了与现代法治要求相适应的文化观念,才能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从而为各种法律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法律文化概念的理论界定,我国学界众说纷纭。

有学者认为,法律文化即是法观念、法意识,所涉及的只是不同民族,不同地域,不同阶层的人们对法律及司法机构、法律职业家等的态度,对于解决冲突方式的选择、政府标准以及法律价值尺度等。

有学者也表述为,法律文化是人类文化的组成部分之一,它是社会上层建筑中有关法律思想、法律规范、法律设施、法律艺术等一系列法律实践及其成果的总和。

还有学者归纳为,法律文化是社会观念形态、群体生活方式、社会规范和制度中有关法律制度的那一部分以及文化总体功能作用于法制活动而产生的内容,即法律观念形态、法律协调水平、法律知识沉积、法律文化总功能的总和。

以及,法律文化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法律意识形态本适应的法律制度、组织、机构的总和。

法律文化是一定社会对法或法律制度的观点和态度的形态,包括法律意识及法律制度运行机制等方面。

如此等等。

总之,法律文化是法律实践活动及其成果的统称。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几千年法律实践活动及其成果的统称,是指从上古起至清末止,广泛流传于中华大地的具有高度稳定性和持续性的法律文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传统法律文化集体本位的总体精神,无讼息争的心理倾向,德主刑辅的理论学说,视法律为工具的价值判断。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其演进的漫长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独特的公法品格和制度特征,在世界法律史上独树一帜。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及其对现代法治的借鉴意义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及其对现代法治的借鉴意义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及其对现代法治的借鉴意义摘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它是中国法律历史和文化的沉淀,反映了中国法律的特性和基本精神。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虽有着诸多的时代局限之处,但其中仍不乏一些可供我们借鉴的用于当今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优秀成分,这些积极成分必然会对当前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产生深远影响。

关键词:文化;法律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积极意义一、法律文化的概述英语中的“文化”一词源于拉丁文,原意为耕耘、培植,最初的涵义为人们对自然界的开拓。

中文中文化的含义很广,张文显教授对此所下的定义是:人类在长期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精神现象的总和,包括社会意识形态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

法律文化是整个文化构成的一个特殊部分,对于它的含义比较早的有梁治平先生提出的一种,他认为法律文化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类:“具体地说,广义的法律文化应该能够囊括所有法律现象:法律观念、法律意识、法律行为、法律的机构和实施、法律制度和作为符号体系的法典、判例,以及不成文的惯例和习惯法等等。

狭义的法律文化则主要指法(包括法律、法律机构和设施等)的观念形态和价值体系(包括知识、信念、判断、态度等),与此有密切关系的人类行为模式也应包括在内。

”张文显教授所采用的法律文化的概念,是指在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作用的基础上,国家政权所创制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以及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态度、价值、信念、心理、感情、习惯以及理论学说的复合有机体。

民族性是法律文化的鲜明个性之一。

德国法学家萨维尼认为:“法律同语言一样是´民族精神´最重要的表达形式之一。

这种深奥的思想至少包含着这样的观点,即法律远不仅是规章准则或司法判例的累积,它反映并展示了整个文化概貌。

民族或人民的精神囊括了全部民族史,同时也是社会群体通过追溯它本身生存的进程而获得的集体经验。

任何时代记录下的民族或民众的法律只不过是一种始终在变化着的文化演进过程的静态表象。

有关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建设的关系

有关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建设的关系

有关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建设的关系马克思曾经说过,人们创造自己的历史,并不是随心所欲的创造,而是权利自由. 强调国家利益,要求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注重团结,这本是在他们所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法治概念的中华民族的美德但是如果这种妥协没有了限度,就否定了人作为社会主体诞生是人类文明的一大成就,它推动了社会的进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的个性。

而尊重人的权利、自由和个性正是法治所追求的二是中国传统主义法治国家被载入宪法这标志着依法治国理论己经成为新世纪我国的的法律文化是一种工具主义文化,忽视了民主的参政议政. 在中国的文化怡国方略和宪政目标. 近年来,从中国传统文化去探讨中国现代法治建设传统下,人们更多的是服从既定的法律法规对法律是否侵犯了自身的天赋的问题. 也日渐增多,这也休现了哲学中以历史的、发展的眼光发现问题和权利的追究是较少的,对至关重要的选举权等基本权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解决问题厅的解证要求。

正如社会学家林端先生所说把法律与传统文化参政议政的观念淡漠. 三是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等级观念和等级秩序,忽视作联想的尝试也许是一种进步,起码法律被置诸一个纵向的时间之流〔传了平等的价厦。

在漫长的封建传统中贯彻的都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率统与现代)以及横向的社会处境作检视,而不只是把它当成国家制定的一连土之滨,莫非王臣气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串规范合成的体系而己。

所以现在我们必然不能忽视中国传统的法律观八辟、八议斤和准五服以制刑等等级制度,严格区分了嫡庶、房份、辈念和法律体系,它对法治推行的影响远远大于外来法律思想的影响悠久份、年龄、地位的不同。

因此天赋人权,人人平等的观念在今天的老百姓心的历史产生了深厚的传统,而传统则塑造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

人的理性目中仍然难以接受,即使在普通的民事生活中,权仍大于法,掌握着国家行思维、道德判断、价值观念和埋想追求,都是根植于他们所身处的文化传统,政、司法、立法权力的人员以及这些人员的亲属们也不同程度地享受着特权没有了传统或者脱离了传统,我们便没有可能进行思考和对事物赋予意义,的待遇这直接导致了权力腐败的滋生。

法律传统与现代法治

法律传统与现代法治

法律传统与现代法治在现代社会中,法治被视为一种基本价值观念,是保障公平正义和社会秩序的核心原则。

法治的发展与法律传统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本文将探讨法律传统对现代法治的影响,以及在法治建设中如何继承和发扬法律传统的精神。

法律传统作为一种历史遗产,涵盖了法律制度、法律观念、法律实践等多个方面。

法律传统不仅秉承着尊重人权、维护公平正义的原则,也承载着对社会道德和伦理的关怀。

它在不同的文化和社会背景中形成,并随着历史的演变而逐渐发展完善。

现代法治的建设需要充分借鉴和吸收法律传统的精髓,使其能够适应社会的需求和变革。

首先,法律传统对现代法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法律传统作为一种历史的积淀和智慧的结晶,为现代社会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通过研究法律传统,我们可以理解不同文化和国家之间法治观念的异同,从而形成共识和理念上的沟通。

这有助于加强国际法治建设,推动不同社会之间的法律交流与合作。

其次,法律传统在现代法治中起到了桥梁作用。

法律传统不仅为现代法律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基础,也为法律解释和适用提供了参考。

通过研究法律传统,我们可以发现其演变和发展的规律,从而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现代法律。

同时,法律传统中的智慧和经验也能够对现代法律的完善和改进提供借鉴和启示。

然而,要继承和发扬法律传统的精神,也需要面对现实的挑战和困境。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传统与现实需要的法律制度和规范之间可能存在不一致和冲突。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寻求妥善的平衡,既尊重法律传统的传承和发展,又确保现代法律的科学性和适应性。

这需要法学家、法律界人士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通过深入研究和讨论,找到适合当代社会发展需求的解决方案。

此外,法律传统的传承和发扬还需要通过教育和宣传来推进。

通过教育,可以培养和传承法律传统的精神和价值观念,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宣传方面,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和媒体报道,向公众普及法律传统的知识和意义,提高社会对法治的认知和参与度。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中国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其传统法律文化承载着丰富的智慧和价值观念。

然而,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理念的兴起,中国法制建设逐渐革新,传统法律文化也面临着重要的变革。

本文将探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之间的关系,以及其对社会的影响和挑战。

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源远流长,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有《礼记》、《尚书》等著作记载了一系列法律制度。

这些法律制度以“仁者弗劳”、“以德为本”等思想为基础,强调以人为本、重视道德伦理。

传统法律文化的核心是“以法治国”,法律被认为是统治阶级的利器,能够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然而,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中国面临着诸多法律问题和挑战。

封建主义和官僚主义的盛行导致了法制建设的滞后和法治意识的淡漠,许多人对法律的认识仅限于表面的法律规章,忽视了法律的深层含义和价值。

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国法治进程的发展。

为了解决现代法律问题和推进法治建设,中国开始积极引进和借鉴国际法律制度和经验。

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实施了一系列的改革开放政策,重视法治建设,加强执法能力和司法公正。

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的融合与发展。

一方面,传统法律文化对现代法治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

中国的传统价值观念和道德伦理,如“仁爱”、“忠诚”、“孝顺”等观念,在现代法治中仍然具有重要的意义。

法律需要建立在公平、公正、人性关怀的基础上,传统法律文化能够为现代法治提供精神支撑。

另一方面,现代法治也对传统法律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现代法律系统的建立和法治理念的普及,使人们对法律的认识加深,法律的平等和公正成为社会的共识。

这种法治意识的提升也促使人们对传统法律文化进行了重新审视,发现其中的局限和不足之处。

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之间的交流与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与时俱进。

在此过程中,传统法律文化应保留其独特的价值,同时融入现代法律制度和法治理念,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精神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精神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精神作者:张萌倪冰来源:《青年时代》2018年第30期摘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源远流长,具有自身的显著特点,也不可避免的有其局限性,与现代法治精神存在冲突,但一些思想和理念仍对现代建设具有借鉴意义,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才能使现代法治社会更好的发展进步。

关键词:传统;法律文化;现代法治;借鉴意义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概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几千年法律实践活动及其成果的统称,是指从上古起至清末止,广泛流传且具有高度稳定性和持续性的法律文化。

主要内容包括礼治、德治、人治以及以“刑”为中心。

其中礼治是封建法制思想的基本特征,礼治思想贯穿于整个封建社会,伴随着封建社会的不断发展而进一步发展。

德治主张以理服人和用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去教育他人,是将思想道德提升到了治理国家的高度。

人治,即“人”的统治,就是指依靠个人意志的作用来实现政权管理和政治统治的政治主张。

刑是对礼的补充和帮助,刑与礼有机统一在一起,这是对中国古代法律传统的真实写照。

二、现代法治精神的概述(一)现代法治精神的涵义法治是指严格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一种治国方略,要求社会主体将法律赋予至高无上的权威,整个国家运行以及社会生活均依法而治,并使法律在全社会中得到遵守和实施。

现代法治改变了人类已有的独裁和专制,改变了人治和德治的治国模式,是迄今为止最有效、合理和完善的治理手段。

(二)现代法治精神的特点第一,坚持共产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而且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

第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

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

古代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精神

古代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精神

古代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精神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写到"灋,刑也。

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而去之,从廌去。

"从水取其平,意即法平如水;"廌",据《说文》:"兽也,似山牛,一角,古者决讼,令触不直。

这就是东汉人对法的最粗浅的认识。

传说古代诉讼盛行神明裁判,两造之一被廌触者为败诉。

古代法官帽或袍上也以独角神兽为标识,以示主持公平正义。

关于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夏、商、周的资料不多,从零星记载看,夏、商主要是宣扬"受命于天"的神权法思想。

周实行宗法制度,宣扬"尊尊"、"亲亲"为核心的宗法思想。

西周初年政治家周公旦总结商纣王残酷镇压人民导致灭亡的教训,提出"明德慎罚",对后世影响深远。

春秋战国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大变革时期。

在这一时期,礼崩乐坏,权利下移。

在这一时期,由于铁器牛耕的出现,井田制逐步瓦解。

史称:礼坏乐崩,权力下移。

这时思想学术氛围异常活跃,代表不同阶级的政治家、学者纷纷发表政见,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

史称百家争鸣,其中儒道墨法四家也提出了不同的治国之道。

儒家以孔孟为代表,提出了“仁政”,“德治”的思想,同时也提出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封建等级秩序。

而荀况主张"隆礼重法",礼法结合。

这与孔孟思想截然不同。

他以"性恶论"为出发点,论证应以刑罚惩治犯罪。

他的两个学生,韩非和李斯是战国末期著名的法家代表人物。

道家的法律思想是"道法自然",治理国家以自然为法,主张无为而治。

道家既反对儒家的"礼",也反对法家的"法",主张无为而治。

认为“治大国如烹小鲜”。

墨家的墨子认为治理国家必须要有法,他主张“以天为法”,选天下之贤者为天子。

人们要服从他们,赏罚分明,不偏不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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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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