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框架柱构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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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框架柱构造要求

一、截面尺寸

1、柱截面尺寸宜符合下列要求:(《高规》第6.4.1条)

(1)、矩形截面柱的边长,抗震设计时不宜小于300mm;圆柱截面直径不宜小于350mm;

(2)、柱剪跨比宜大于2

(3)、柱截面高宽比不宜大于3。

2、框支柱截面宽度,抗震设计时不应小于450mm;柱截面高度,抗震设计时不宜小于框支梁跨度的1/12。(《高规》第10.2.12条)

二、材料

1、框支柱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抗规》第3.9.2条《高规》第10.1.6条)

2、二级框架柱中的纵向钢筋采用普通钢筋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抗规》第3.9.2条)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钢筋的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3、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柱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高规》第6..5.1条)

(1)、二级抗震等级的框架柱纵向受力钢筋,宜采用机械连接接头,也可采用绑扎搭接或焊接接头。

(2)、框支柱纵向受力钢筋,宜采用机械连接接头。

(3)、当接头位置无法避开柱端箍筋加密区时,宜采用机械连接接头,且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应超过50%。

(4)、受拉钢筋直径大于28mm、受压钢筋直径大于32mm时,不宜采用绑扎搭接接头。

(5)、位于同一连接区段内的受拉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宜超过50%。

三、轴压比

1、抗震设计时,钢筋混凝土柱轴压比应符合下列要求:(《高规》第6.4.2条)

(1)、轴压比指柱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轴压力设计值与柱全截面面积和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乘积的比值。

(2)、一般框架柱轴压比不宜超过以下值:0.80(框架结构)、0.85(板柱-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框架-核心筒结构、筒中筒结构)。

(3)、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中的框支柱轴压比不宜超过0.70。

(4)、抗震设计的框架-剪力墙结构,在基本振型地震作用下,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时,其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级应按框

架结构采用,柱轴压比限值宜按框架结构的规定采用。(《高规》第8.1.3条)(5)、以上数值适用于混凝土强度等级不高于C60的柱。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65~C70时,轴压比限值应比表中数值降低0.05;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75~C80

时,轴压比限值应比表中数值凝土降低0.10。

(6)、以上数值适用于剪跨比大于2的柱。剪跨比不大于2但不小于1.5的柱,其轴压比限值应比表中数值减小0.05;剪跨比小于1.5的柱,其轴压比限值应

专门研究并采取特殊构造措施。

(7)、当沿柱全高采用井字复合箍,箍筋间距不大于100mm、肢距不大于200mm、直径不小于12mm时,柱轴压比限值可增加0.10;当沿柱全高采用复合螺旋

箍,箍筋螺距不大于100mm。肢距不大于200mm、直径不小于12mm时,

柱轴压比限值可增加0.10;当沿柱全高采用连续复合螺旋箍,且螺距不大于

80mm、肢距不大于200mm、直径不小于10mm时,轴压比限值可增加0.10。

以上三种配箍类别的含箍特征值应按增大的轴压比由《高规》表6.4.7确定。

(8)、柱轴压比限值不应大于1.05。

(9)、对于Ⅳ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其轴压比限值应适当减小。

四、主筋

1、柱全部纵向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下值:中柱、边柱为0.8%,角柱为1.0%。且柱截面每一侧纵向钢筋配筋率不应小于0.2%。但下列情况可调整:(《高规》第6.4.3条)(1)、抗震设计时,对Ⅳ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上值应增加0.1;

(2)、当混凝土强度等级大于C60时,上值应增加0.1;

(3)、当采用HRB400、RRB400级钢筋时,上值应允许减小0.1。

2、柱的纵向钢筋配置,尚应满足下列要求:(《高规》第6.4.4条)

(1)、抗震设计时,宜采用对称配筋;

(2)、抗震设计时,截面尺寸大于400mm的柱,其纵向钢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

柱纵向钢筋净距均不应小于50mm;

(3)、全部纵向钢筋的配筋率,抗震设计时不应大于5%;

(4)、边柱、角柱及剪力墙端柱考虑地震作用组合产生小偏心受拉时,柱内纵筋总截面面积应比计算值增加25%。

3、框支柱内全部纵向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1.0%,且应满足第2条的规定。纵向钢筋间距,抗震设计时不宜大于200mm;且不应小于80mm。抗震设计时柱内全部纵向钢筋配筋率不宜大于4.0%。(《高规》第10.2.12条)

4、其它要求:

(1)、柱的纵筋不应与箍筋、拉筋及预埋件等焊接。(《高规》第6.4.5条)

(2)、框支柱在上部墙体范围内的纵向钢筋应伸入上部墙体内不少于一层,其余柱筋应锚入梁内或板内。锚入梁内的钢筋长度,从柱边算起不应小于L aE;(《高

规》第10.2.12条)

五、箍筋

1.抗震设计时,柱箍筋在规定的范围内应加密,加密区的箍筋间距和直径,应符合下列要求:(《高规》第6.4.3条)

(1)、一般情况下,二级框架柱箍筋的最大间距取8d和100的较小值(d为柱纵向钢筋直径),最小直径为8mm。

(2)、二级框架柱箍筋直径不小于10mm、肢距不大于200mm时,除柱根外最大间距应允许采用150mm。(柱根指框架柱底部嵌固部位)

(3)、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

2、抗震设计时,柱箍筋加密区的范围应符合下列要求:(《高规》第6.4.6条)

(1)、底层柱的上端和其他各层柱的两端,应取矩形截面柱之长边尺寸(或圆形截面柱之直径)、柱净高之1/6和500mm三者之最大值范围;

(2)、底层柱刚性地面上、下各500mm的范围;

(3)、底层柱柱根以上1/3柱净高的范围;

(4)、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和因填充墙等形r成的柱净高与截面高度之比不大于4的柱全高范围;

(5)、二级框架角柱的全高范围;

(6)、需要提高变形能力的柱的全高范围。

2、柱加密区范围内箍筋的体积配箍率,应符合下列规定:(《高规》第6.4.7条)

(1)、柱箍筋加密区箍筋的体积配箍率,应符合下式要求:

ρ≥λ

v f

c

/f

yv

式中ρ——柱箍筋的体积配箍率;

λv——柱最小配箍特征值,宜按下表采用;

f c——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当柱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C35时,应按C35

计算;

f yv——柱箍筋或拉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超过360N/mm2时,应按360 N/mm

计算。

(2)、对二级框架柱,其箍筋加密区范围内箍筋的体积配箍率尚且不应小于0.6%。(3)、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宜采用复合螺旋箍或井字复合箍,其体积配箍率不应小于1.2%;设防烈度为9度时,不应小于1.5%。

(4)、计算复合箍筋的体积配箍率时,应扣除重叠部分的箍筋体积。

3、抗震设计时,柱箍筋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高规》第6.4.8条)

(1)、箍筋应为封闭式,其末端应做成135°弯钩且弯钩末端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10倍的箍筋直径,且不应小于75mm。

(2)、箍筋加密区的箍筋肢距,二级不宜大于250mm和20倍箍筋直径的较大值。

每隔一根纵向钢筋宜在两个方向有箍筋约束;采用拉筋组合箍时,拉筋宜紧

靠纵向钢筋并勾住封闭箍。

(3)、柱非加密区的箍筋,其体积配箍率不宜小于加密区的一半;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加密区箍筋间距的2倍,且二级不应大于10倍纵向钢筋直径。

4、框架节点核心区应设置水平箍筋,且应符合下列规定:(《高规》第6.4.10条)(1)、抗震设计时,箍筋的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宜符合有关柱箍筋的规定。二级框架节点核心区配箍特征值不宜小于0.10和0.08,且箍筋体积配箍率不宜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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