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死亡标准确立的认识和可能带来的法律与伦理问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对脑死亡标准确立的认识和可能带来的法律与伦理问题每当人们提及死亡,想到的总是“呼吸心跳停止”这样的传统标准,然而随着现代医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尤其是呼吸机的发明,使得患者在全脑功能丧失、自主呼吸停止以后,仍然能够依靠机械通气维持一段时间的呼吸和心跳,这就在临床出现了“活的躯体,死的大脑”。如此,“脑死亡”的概念便逐渐走进了人们的视野。
现代“脑死亡”是指:全脑死亡,包括大脑、小脑和脑干在内的全脑机能完全不可逆的丧失。要判定全脑死亡需要同时具备3个基本的条件:深度昏迷、无自主呼吸及脑干反射全部消失。(脑干反射包括瞳孔对光反射,如光刺激可以引起瞳孔缩小,以及眼心反射,即压迫眼球可以引起心率减慢,等等。)
之所以许多人无法接受脑死亡,是因为在临床中,机械通气(即气管插管、上呼吸机)可以使脑死亡患者继续维持呼吸和心跳,这两个传统的生命特征的存在会让人以为患者还活着,不忍放弃。但实际上,脑死亡患者的呼吸,只是连上呼吸机后所产生的一种机械性的被动呼吸动作,而不是自主行为——就像电风扇只有在通了电的情况下才能转动,拔除电源后,电风扇并不能自己转动。
而且,由于脑死亡患者的生命“中枢司令部”已经完全罢工,即使有各种医疗器械的保驾护航,通常也并不能维持多久的心跳。所以说,脑死亡是一个不可逆的过程,即使给予再多的医疗救治,患者也不会恢复。
脑死亡立法是为了更尊重生命。因为,如果患者已经死亡,却
由于科技的介入维持着生存的假象,对患者的家属来说,不仅是情感上的折磨,还有经济上的沉重负担。即便家属在经济上能够承担,但这实质上也浪费了整个社会的医疗资源,如果把这部分医疗资源用于那些可以拯救的患者,会更有意义。
脑死亡立法从医疗资源的角度来说的另外一个意义在于它有助于器官移植。因为,在用仪器维持生存假象时,脑死亡患者体内的各个器官都在不可逆转地走向衰竭,等到传统意义上的死亡时,他的器官已经不能用于移植了。如果没有脑死亡立法,那患者生前签署的器官捐献协议就此变成了一张废纸。而且,如果没有脑死亡立法,就算家属同意,医生也不能从脑死亡患者身上摘取器官进行移植,因为在法律上,他还活着。如果在法律上承认脑死亡为人的死亡,那么医生就可以摘除脑死亡患者的心脏等主要器官,用于器官移植。脑死亡者就可以捐出体内活的器官去救助更多的生命。这是死亡者对人类的最后奉献,也是爱心的最后奉献。
脑死亡标准的伦理意义。1、正确指导医生进行心肺复苏与抢救。对于服毒、溺水、冻死等病人,特别死服中枢神经抑制剂自杀的假死者,用呼吸心跳停止的方法来鉴别是否死亡,往往放弃抢救而以为是真死。脑死亡标准有利于维护生命尊严,有利于防止真死亡与假死亡混淆情况。2、减轻了患者的痛苦,让患者“死”得有尊严。从伦理学上让患者死得更有尊严。3、促进社会文明及社会的科学发展。脑死亡标准的确立,涉及人寿保险、纳税、财产继承,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一级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等多个方面,将丰富和
更新人文社会科学的内容,促进文明发展。
传统的死亡标准观念存在久远。脑死亡标准很多老百姓还没有认识。在社会上可能会带来,“心在跳,人一定就是活的”“见死不救”“不道德、没孝心”等误解,甚至会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群体事件。所以立法同时要普及脑死亡标准的只是,转变对死亡的认识,接受新的死亡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