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汇票“提示付款”与“提示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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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汇票“提示付款”与“提示承兑”的区别

一、商业汇票可以分为3种: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日付款;

1.出票后定期付款,是汇票上记载的、从出票日起经过一定期间方能付款的一种付款日期形式。也就是从出票日作为起算日。比如:甲1月1日开具一张票据,在票据上记载“出票后1个月付款”,那么票据到期日就是“出票后1个月”,即2月1日。(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自到期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2.见票后定期付款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于付款人承兑日起经过一定期限方能付款的一种付款日期形式。这里的起算日是见票日。比如:甲1月1日开具一张票据,在票据上记载“见票后1个月付款”,持票人在2月1日去提示承兑(见票就是提示承兑),那麽票据的到期日是“见票后1个月”,即3月1日。(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自到期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3.定日付款,就是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3月1日付款”这样一个确定的日期。(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自到期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二、所谓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票据,请求付款人见到出示的票据后作出承诺的行为。

所谓提示付款是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向付款人出示票据,将票据交其验看,并请求付款人付款的一种法律行为。

通俗点说,提示承兑是“你要承诺兑付”,就是你现在承诺到时候你一定会付,一般分为银行承诺或者企业承诺,所以经过承诺兑付的票据分成了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提示付款就是“到时候了该付钱了”。

承兑人和付款人在承兑后产生了重合,付款人跟承兑人是一个人。

三、两者的期限是不同的。

提示承兑期限:

1、见票即付的票据(银行汇票、本票、支票)无需承兑;

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其1个月内提示承兑;

提示付款期限:

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3、本票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提示付款;

4、支票的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付款期限,指的就是票据上所记载的付款的期限。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签发和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这是说: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交易中的收款人或付款人(买方与卖方)签发;但是都是要由付款人(对票据付款的人)承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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