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夫山泉自动贩卖机投放协议1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夫山泉自动贩卖机投放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农夫山泉自动贩卖机投放事宜。甲方和丙方本着为乙方及乙方客户提供便捷的服务,三方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合作原则,为乙方以及乙方的客户提供全面的饮料自动贩卖服务,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1.1甲方投放自动贩卖机(以下简称“自贩机”)台在乙方场地内,丙方负责机器的安装、调试,以及日常的补货、收款工作,并提供对机器定期维修、保养、处理由于自动售饮料机所引起的顾客投诉等问题,以保证设备在正常状态下工作,为乙方及乙方客户提供便利。
1.2自贩机投放场地位置为:区域,详细的投放位置见附件一《农夫山泉自贩机点位信息一览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丙方不得将自贩机搬离上述区域。
1.3本协议自协议签订日起计算,协议日期至年月日,期限届满三方无异议的自动续约一年。续约期内三方可以提前2个月提出终止合同。三方另行达成新的书面合同的从新书面合同。合同的终止不影响违约责任的追究。本合同由三方在杭州市曙光路148号签订。
二、费用与结算
2.1乙方提供机器运营的电源及其他支持,以保证机器正常运营。
2.2甲方委托丙方负责自贩机的日常运营工作。三方协定由丙方向乙方支付设备场地费(含电费及其他费用)每月元,大写:。结算周期为(□季度结算,□半年度结算,□年度结算),丙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费用。上述费用以支票或电汇等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之帐户内。除乙方另行指定外,该指定帐户信息为: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三、三方的权利与义务
3.1丙方负责自动贩卖机的全程运营和售后,包括机器的安装、调试,以及日常的补货、收款工作,并提供定期维修、保养,同时处理由于自动贩卖机所引起的顾客投诉等问题,以保证设备在正常状态下工作。
3.2甲方对其提供的自贩机享有所有权,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丙方不得将自贩机出借、转租、销售或转卖,不得在自贩机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留置及他项权利负担,乙方、丙方的任何债务以及涉及乙方、丙方的多方债务均与自贩机无任何关系,亦不得将自贩机搬离附件中的点位地址。
3.3甲方保证其供应的商品符合国家质量和安全标准,并确保其包装完好,并保证所提供的饮料食品在供应给丙方时均在保质期内。丙方
保证放入机器中售卖的产品均在保质期内,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由丙方承担。
3.4甲方和乙方有权对丙方的运营服务提出合理建议,发出书面警告书,丙方在规定时间内改正。
3.5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自愿放弃与其他饮料商、自贩机运营商、厂家进行自贩机合作的机会,并且自愿在甲方机器内仅售卖甲方生产的农夫山泉系列产品。
3.6甲方按照乙方指定的时间将自贩机运送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到可销售状态。乙方为丙方的机器安装、补货、维修等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通行、通电、免费停车(包括运营期间)等便利。
3.7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在自动贩卖机上张贴、绘制甲方的企业名称、商标标示或其他产品宣传资料。乙方承诺对甲方的自动贩卖机不做遮挡、覆盖或者设置限制自动贩卖机工作的其他障碍。
3.8甲乙丙三方商定,设备如果连续三个月内平均销售额低于3000元/台/月,甲方有权与乙方协商调换机器摆放的位置,或者减少机器投放数量,甚至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协议,费用甲方按际投放的月份数结算。如果甲方相应增加机器投放量,三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9乙方如因经营产生改建、停业的原因需拆除自动贩卖机时,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和丙方,并由三方另行择址搬迁。若甲方对另选位置不满意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费用按实结算。
3.10乙方有义务保证机器的外观及安全,防止机器的盗窃和恶意损害,在出现设备故障、设备丢失、损毁等意外情况下1小时内通知甲方、丙方。
四、保密条款
在三方合作期间,乙方、丙方保证将严守甲方的技术和商业等保密信息(此外,保密信息还包括本协议以及本协议附属协议的全部内容),未获得甲方的书面授权不得向任何个人披露、传播、公布、发表、传授和转让任何保密信息。乙方仅对其必须要知晓的雇员或委托人披露和传授甲方的技术和商业保密信息,并确保其保守甲方的保密信息。
五、合同解除和终止
5.1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但甲方应在发生下列事项后三十一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和丙方,自通知到达乙方起,合同解除:(1)乙方将自动售货机进行转借、转租或设置权利负担等。(2)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中的其他约定。
5.2除因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的事项外,一方如需终止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
六、违约责任
6.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乙丙任意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时,守约方有权责令其立即改正,如违约方超过【三十日】未改正的,守约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在无守约方或第三方过错的情况下,因违约方上述违法经营行为和其它行为造成守约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时,违约方须完全承担所有经济损失赔偿及法律责任。
6.2租赁期满或双方提前解约/终止后10日内,乙方需将自贩机归还,保证自贩机外观完好、能正常使用并通过甲方验收。
七、其他
9.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丙方持一份。自三方签字、盖章、并加盖骑缝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涂改的部分无效。本合同的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2涉及本合同约定内容的任何变更,应当以三方签署的书面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9.3本协议在履行中产生争议的,由三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丙方(签字/盖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联系人:联系人: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