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销售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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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库)预/现售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方:

甲方:

住所: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买受方:

乙方姓名:国籍:

证件名称:证件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委托/法定代理人:

姓名:国籍:

证件名称:证件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第一条背景

1.1购房情况

□乙方已向甲方购买了项目(以下简称本商品房小区)房屋(以下简称“在先房屋”),双方已签订了《》,合同编号□乙方系甲方开发的坐落于项目(以下简称本商品房小区)房屋(以下简称“在先房屋”)业主,详见号《房屋产权证》。

第二条车位情况

2.1乙方已向甲方购买的车位所在的位置为:(地库)车位,以下简称“车位”):

□预售车位:该车位销售时所示车位布局图(见合同附件)仅为位置示意,车位实际情况及具体位置以最终实际交付状况为准。

□现售车位:鉴于该车位是现售,故平面图(见合同附件)仅为位置示意,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对该车位及整个车库的现状(包括位置、尺寸大小、高度、平面、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等)进行了实地考察,对该车位现状满意并确认车库现状与本合同约定一致,同意按现状购买。

□现售车位:鉴于该车位是现售,不再提供平面图作为位置示意,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对该车位及整个车库的现状(包括位置、尺寸大小、高度、平面、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等)进行了实地考察,对该车位现状满意并确认车库现状与本合同约定一致,同意按现状购买。

2.2 该车位对应的使用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算。

2.3乙方在该车位停放的车辆及其荷载物合计长宽不得超过甲方划定的该车位外边界限,高度不得超过2.20米;同时在使用该车位时不得影响相邻车位的正常使用,不得占用地下车库公共部位或通道停车。该车位仅作为停车用途,且仅限于停放微型车和小型车。

2.4 违约责任

双方商定对质量标准的认定产生争议时,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若该车位规格不符合相关设计标准的强制性规定,不具备车位用途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时,必须在甲方依据本合同之约定所发出的书面通知中确定的办理该车位交付手续日期之后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乙方放弃该项权利。

第三条款项支付及违约责任

3.1 本车位销售价格为元(人民币元整)。

3.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将应付款项通过甲方现场POS机刷卡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乙方不得将应付给甲方的款项支付给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项目指定账号见附件。

乙方支付款项的时间及方式为:

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完毕所有款项。

其他支付方式:

3.3 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乙方若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放贷人不按约定时间放贷给甲方的,视为乙方违约),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逾期未付款项的万分之贰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按逾期付款额向乙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合同的付款期限到期之日的第二日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银行同期住房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超过30天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支付价款总额的10%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乙方已支付车位价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剩余车位款退还给乙方。如乙方已支付的车位价款不足赔偿的,甲方有权追索。甲方如行使解除合同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3.4 钱款来源声明

乙方承诺其支付给甲方的所有房款属于合法所有,来源合法,且无任何可能被司法机关、其他单位或第三人追溯,如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车位款被司法机关、其他单位或第三人追溯或产生其他风险,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及处理该车位,并赔偿甲方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四条交付

4.1 交付标准

1、该车位取得所在项目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条件下,甲方可以把车位交付给乙方,乙方必须接收。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到车位所在地办理车位交接手续。到交付条件的,乙方不得拒收车位。

2、乙方已付清该车位的宗价款(包括逾期付款的违约金等,下同)及乙方已按规定缴纳了物业维修基金等合同及法律规定的相应税费,是甲方交付车位的前提。

若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车位交付日前付清总价款甲方有权推迟交付该车位,车位交付期限自动变更为乙方付清全部车价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本条约定推迟交付车位的,甲方无需就推迟交付事宜通知乙方。

4.2交付时间及地点

□现车位交付:甲方定于年月日前将该车位交付乙方。

乙方应在以上时间,会同甲方在车位所在位置对改车位进行验收交接。车位交付标志为签署《车位交接书》。

□预售交付:甲方定于年月日前将该车位交付乙方。

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进行车位交付,乙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前往车位所在地,会同甲方在车位所在位置对改车位进行验收交接。车位交付标志为签署《车位交接书》。

4.3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1、在达到交付条件时,乙方延迟或拒绝办理该车位交接手续的,视为交付,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起,甲方对该车位的交付责任已完全履行完毕。因拒不交接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若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该车位交付给乙方,应当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方式为以下第种:

1)提供免费车位(不支付违约金但需支付相应的车位管理费);

2)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支付的车价款日万分之贰计算,违约金自合同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3、如遇不可抗力或本合同签订之后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以及宏观政策调整、政

府部门的行政行为等特殊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按时将该车位交付乙方使用的,甲方可相应延期交付而无需承担延期交付的责任。超过90天上述障碍仍不能排除的,任何乙方均有权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风险转移、税费承担

5.1 该车位的风险及费用等责任自该车位交付(或视为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给乙方。如乙方未按约定日期办理该车位的交接手续,则自约定的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车位的风险责任,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等义务均转移由乙方承担。

5.2 该车位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六条产权登记

6.1 本车位现在暂时不能办理产权过户,将来具备登记条件时,乙方自行办理车位产权登记,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配合工作;登记时需支付费用,由乙方承担,但法律规定除外。

6.2 若将来具备登记条件时,按照相关行政部门要求,需由甲方统一垫付代缴乙方应缴纳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基金,乙方应在车位交付前将相应的甲方垫付代缴费用支付给甲方,具体数额以政府相关部门收取的数额为准。否则,甲方除有权推迟交付车位外,还有权要求每延期一日,乙方支付该款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七条物业管理及费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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