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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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涉及两方面重点:

一是基础知识,二是正确的解题方法。

辅导分四个部分:

一、是题型归纳与解题方法

二、大纲的重点和难点解析

三、重点法律法规解析

四、现场答疑和综合辅导

要求:

一、在听懂的基础上认真做好笔记,听懂是第一位的,笔记第二

二、记解题的思路、方法、考点、知识点

法条----什么法,第几条

三、带问题听、最好是自己认真看了一遍教材

一题型归纳与解题方法

第一节考题特征与考点总结

特征八方面

1 因法设案,依据充分;

2 重点突出,紧扣拍卖;

3 兼顾新法,反映热点;

4 注重加工,不疑不难;

5 题型稳重,注重能力;

6 避免争议,追求通说;

7 全面考察,不漏细节;

8 依据教材,紧扣大纲;

特征一因法设案,依据充分

通过案例考拍卖法律的运用,法律知识。

案例分析,

首先要确定法律法规;

第二步确定具体法律;

第三步确定关键法;

第四步创设案件的情节;

第五步设计分析问题

前三项是“因法”后两项是“设案”

凭案找法,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律为准绳,来分析问题

如何组织和安排语言的问题

一步亮明观点

二步写出法律依据

三步结合案情分析

最后进一步明确和强调结构

特征二重点突出,紧扣拍卖

考与拍卖相关的法律。涉法范围:以拍卖法为主,强调知识的综合性。

狭义《中国拍卖法》69条,总则、附则不能考,剩61条,其中有名词解释和不属于案例分析的,也就有40余条。最高法院关于拍卖活动的一些解释。

广义拍卖以拍法为核心,拍卖相关法律与法规,案例分析的涉案分析。

17期考:24个法条,拍卖法14条,占59%(14/69)

拍法分别:9、13、14、18、19、20、21、23、25、29、32、37、51、65

18期考:19条拍法9条,占42% 15、23、39(二)、48、55、56、57、66

19期考:40条拍法30条75%

复习注意两个问题:

第一,以拍法为主,也不要忽视其他相关法律,注重综合性。涉及土地、地产、艺术品、机动车、无形股权、知识产权、公司法。

第二,一个题中----选择题

第三,一个案例中涉及五个法律条文含义,单独背法条是没有用的。

特征三:兼顾新法,反映热点

今年物权法企业破产法—定要考

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问题,外资设立拍卖企业,外国人考拍卖师

抵税财物拍卖、变卖实行办法第三章、第五条、案例

《拍卖管理办法》40条27条

《最高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解冻、--》20条32条

《拍卖中物权问题》

特征四:注重加工,不疑不难

案例分析:题干—案情,因法设案

加工:语言加工,把复杂的案件变成单纯的案件

没有一个多余的字,包括标点符号都有特定的含义。

复习一定要细,法条一定要背下来,二要理解消化,会灵活运用。

很难的,要有实践经验及运用。

特征五:题型稳定,注重能力

1考点要扩大,单项15个×2分,多项5×3分

综合案例分析3—4个总分55分

19期考题(一道题7个考点

特征六,避免争议,追求通说

争议问题分三类

一、认识所造成的争议(实际不存在)可纳入考题

重点:(如:拍卖的竞价条件,一个竞买人是不能开拍卖会的)

二、有争议,但并没有造成实际争议,以大多数人为准

重点:落槌时,又有人举牌应该怎么办?落槌为准。

三、立法造成的

重点:如拍卖师的主持权问题,拍卖法以外的不能考

四强制执行中的人民法院的地位,不知道

*但是法院你不能告他,不能出题,但会作为干扰信息出现。

五、拍卖公告计算时间问题

七天怎么算,应去掉两头,实际七天,不会败诉

特征七:全面考查,不漏细节

重要尤其拍卖法,可以说每个法条都可能考

一定背下来

特征八:紧扣大纲,教材为核

拿起大纲,能回答很多问题,可考了,否则就别考了。

1 考题的案例不是教材上的,但要考的知识是教材的

2 考试涉及的法律法规是会超出教材范围(教材中的知识点是重点)

典型案例:

基本问题要找出一、二、三

要点提示:要把要点写出来,亮明观点,法条适用,最后小结。

分析点评:有个点评一句话。

这个案例是考什么的,要找出来,即骨干,有关连接。

第二节拍卖案例分析题型与解题方法

一、选择型案例分析:单选—多选

二、传统的综合性分析:简答、判断、

分析题、综合题

一、19期:单选共10题,今年增加15题

1 *指定公物拍卖:一是委托主题二是标的物

委托主体:一是国家行政机关,二是人民法院(拍卖法第9条)

标的:一是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或其他物品。

二是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反还的追回物品。

2(今年重点)恶意串通问题:兼顾新法,反映热点(今年9月在西安开研讨会)

命题是拍卖中的恶意串通问题

去年五个选择题,有四个是拍卖师道德问题(研讨会)

论述题是合同审查(研讨会)

经济法也考了拍卖师的职业道德

关注热点、动态

《中拍通讯》拍卖会员单位每期都有。

[1]恶意串通的含义:民法通则、合同法都有规定,有恶意串通行为最终无效,拍卖法也没下定义。

教材:本身是指当事人为谋取不法利益合谋实施的损害他人利益的,为恶意串通。

[2]恶意串通种类:一类、竞买人—竞买人联盟

二类、竞买人—拍卖人串通

三类、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四类、委托人—竞买人串通,损害拍卖人利益

[3]恶意串通要件

(一)主观上存在着共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表现为私利[故意]

(二)损害他人利益表现:(是否有结果都构成)

相互约定,一致压低价格

相互约定,只有一个价格

表现:事先联手、事中不举牌、应价不加价、(流拍、或保留价)

大型机械拍卖活动中比较多

二、去年多项选择题:去年5题×4分,今年5题×3分

拍卖法14、22、拍卖管理办法27、28

职业资格规定20、21

三、传统题型,问答、判断、分析、综合

1 简答型

拍卖法48、35 办法40

高法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规定20

2 判断型案例

3 分析型案例是最常见的考题形式,案例里提的问题一般表现为:在判例的基础上,加“为什么?”或说明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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