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路 施工路段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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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施工路段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泰兴、昆山、沭阳市交通运输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公路施工路段的管理,维护施工路段作业秩序,保障公路的安全、完好、畅通,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江苏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公路施工路段管理办法》。该办法经第75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12月1日

江苏省公路施工路段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施工路段管理,维护施工路段作业秩序,保障公路安全、完好、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大中修工程、集中小修和涉及现有公路通行安全的公路改建、扩建、改造,挖掘、占用、利用公路以及在公路上从事安装、架设等涉路施工作业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路施工路段管理应当遵循安全、通畅、环保的原则,做到方案科学、组织周密、管理规范、疏导有序、监管有力,安全防护设施设置规范、维护良好。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公路施工路段管理工作。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路施工路段的监督管理。

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省高速公路施工路段监督管理。省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全省高速公路以外的公路施工路段的行业管理,并具体负责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国道、省道(以下简称“国道、省道”)施工路段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施工路段的监督管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七条施工作业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书面征得有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涉及经营性公路的,应当征求收费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

第二章许可管理

第八条依法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许可的施工作业项目,未经许可不得施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关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的;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

(七)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交通标志;

(八)因施工需要分流或者中断公路交通的;

(九)高速公路养护作业需要半幅封闭或者中断交通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及路面施工作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申请进行涉路施工作业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书面申请(载明主要理由、地点、施工期限),并附建设单位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由代理人申请的,提供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属于工程建设项目的,还需提交工程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批准的设计方案;

(二)施工现场管理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

(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四)涉及路产损失和占(利)用公路的,提交恢复或者补偿方案。

从事本办法第八条(一)至(六)项施工作业活动的,还应当提交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第十条涉及国道、省道的下列施工作业项目由省公路管理机构办理许可: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使公路改线的;

(二)因施工需要中断公路交通的;

(三)因施工需要半幅封闭公路涉及两个以上设区的市的;

(四)一级公路增设或改造中间带开口的平交道口。

涉及国道、省道的其他施工作业项目由市公路管理机构办理许可。

涉及县道、乡道的施工作业项目由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办理许可。

涉及高速公路的施工作业项目由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办理许可。

第十一条依法应当经许可的施工作业项目外,从事下列活动,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前将作业时间、地点(桩号)、进度安排、作业区域布设等方案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

(一)公路集中小修保养;

(二)公路桥梁维修加固、伸缩缝维修作业等;

(三)施划标线、安装标志及防撞护栏;

(四)其他公路养护活动涉及的作业活动。

第三章施工管理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路段管理工作机制,编制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做好施工现场和交通组织监督管理。

(一)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施工各阶段对行车的影响,拟采取的交通控制、防护措施和方法。

施工建筑材料堆放位置、机械设备停放场地及施工作业车辆出入线路等方案。

施工路段防灰尘、防污染、降噪音以及运输建筑材料车辆防抛洒、防超限措施。

施工路段现场管理、交通组织、分流标志和应急处置经费项目与预算。

施工路段现场管理责任人、执勤人员、安全设施管护责任人名单。

(二)交通组织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施工作业路段技术等级、交通流量、交通构成、通行能力状况。需要交通分流或者绕行的,包括车辆分流或者绕行路线名、技术等级、交通量,以及有关桥梁承载能力等技术状况。

施工路段作业控制区布置方案、作业控制区布置图及相关管理措施,包括交通标志、标线、标识、公告、保护、防护等设施。需要铺设辅道的提供施工图设计方案。

交通分流或者绕行线路预告、告知、确认指路标志设置方案、沿线信息板信息发布方案和保障行车安全的措施。中断交通的,应当提交作业路段沿线车辆出行方案;影响交通安全或者客运班线运营的,有关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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