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区域道路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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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区域道路使用管理办法
四川巴蜀江油燃煤发电有限公司现场指挥部 ZHB-GCB-CXWJ-019 施工区域道路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四川巴蜀江油2×300MW燃煤机组建设工程现场道路管理,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完好.畅通,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现场道路,是指在巴蜀江油2×300MW机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征地范围和租赁地范围内所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凡进入该范围的所有机动车辆(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和警车除外)都必须严格遵守。
1.现场施工道路由业主划分路段分配给各施工承包商维护管理,施工承包商要有专人负责,并对业主负责。
2. 道路维护人员要佩戴明显的标志,所有人员应服从道路管理人员的管理。
3. 维护人员要保证路面完好.整洁,破坏的路面及时修复,路面上杂物及时清除。
4. 路面两侧路基完好,无杂物.无堆土.弃土。
5. 严禁排放水源到路基路面上。
6. 严禁在路面.路基上晾晒.堆放物品,停放车辆。
7. 严禁在路面.路基上进行与路面养护无关的一切施工。
8. 因施工需要开挖阻断路面的地段时,应事先征得业主单位和道路管理部门同意,同时将开挖的位置.范围.开挖时间.完工时间书面上报项目监理部和业主,经监理批准方可施工。
9. 因施工需要从地下穿管通过路面时,应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中,经计算后确定,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且要报项目监理部.业主和道路管理部门审核。
10. 因施工需要临时阻断通行,应书面上报项目监理部和道路管理部门,并且要设立路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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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进出现场,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交通管理部门各项管理条例的规定。
12. 机动车进出现场,驾驶人员应自觉接受门卫或道路管理人员的检查。
13. 机动车辆进出施工现场道路时时速不得超过15Km/h,经过桥梁或交叉路口时时速不得超过10Km/h 。
14. 机动车辆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上交通警示和指示标识的内容。
15. 机动车辆严禁进入仅供行人通行的道路。
16. 严禁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道路上行驶。
超重.超高.超长车辆经过路面时必须经现场指挥部门批准,且经过精确的计算和采取相应的措施严禁损伤路面;履带车.铁轮
车经过路面时要配备橡胶带或木板,以防损坏路面,橡胶带和木板的强度应经计算确定,严禁以防损伤路面。通过后应立即清除过路保护设施。
17. 运输易散.易漏物品时,要保证运输车辆的严密性。否则,除了清理散漏物外,还必须对损坏的路面进行修复处理。
18. 严禁在桥梁上试刹车。
19. 严禁在道路旁的附属设施.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物。
20.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损坏路基和路面,除负责赔偿一切损失外,还应进行相应的路面修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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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路面施工养护期间,行人.车辆必须在指定的道路上限速行驶。
22. 行人.车辆必须爱护道路两旁的交通安全标志和其它附属设施,如有损坏必须赔偿且接受处理。
23. 施工进场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应立即上报当地交通部门处理。
24. 随意破坏路面,任意在路面上丢弃杂物,阻塞道路畅通,都应视为不文明表现,道路管理人员除责成肇事方全部负责外,还应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理。不服从道路管理人员劝阻,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25.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机动车辆,现场指挥部可视其情节处罚相关单位100-5000元罚款,必要时上报上级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26. 道路管理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严格执行上述规定,经发现,视其后果情况,可一次性处罚100~1000元。
27. 本办法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28.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9.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四川巴蜀江油燃煤发电有限公司现场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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