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金科置业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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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金科置业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体系

第三章会计核算的原则

第四章预算管理

第五章投资管理

第六章资金管理

第七章应收及预付管理

第八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九章负债及担保管理

第十章收入、成本、费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湖北金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维护股东的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本级各部门及所属子公司的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公司监事会及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实用于湖北金科置业有限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体系

第四条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内部财务管理体制。资金调度和支付实行董事长一支笔审批方式。

第五条公司实行董事长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财务预算方案、财务决算资料及其他法定财务报告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总经理签署。

第六条公司以下重大财务事项需由股东大会按规定程序审议通过:

(一)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二)批准公司的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四)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五)公益性捐赠等需要审议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七条公司以下重大财务事项需由公司董事会按规定程序审议通过: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定公司的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四)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五)需要审议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八条公司总经理对公司的财务核算工作负责,向公司的董事会报告财务工作和提交年度预决算预案、经营计划预案等重要财务事项预案,组织落实董事会相关财务决议。

第九条公司财务部经理为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具体负责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条公司设立财务部,配备专职财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落实财务会计核算和各项财务管理工作,协助财务负责人完成财务工作职责。

第三章会计核算的原则

第十一条公司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十二条记账方法:一律采取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

采取权责发生制。

第十三条会计期间:公历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四条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经公司董事会同意,不得随意改变。

第四章预算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实行预算管理制度,通过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批和执行严格控制公司的成本费用开支,确保经营计划和财务目标如期实现。采用以项目预算与资金预算为基础的预算管理模式,对项目建设中将会发生的前期可行性费用、规划设计费用、工程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经营收入、借款计划进行整体预算,实现对资金需求的准确预测与动态调度。

第十六条财务预算经董事会审批后执行,将预算指标分解给各部门明确预算执行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预算的执行。

第十七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环境变化、经营计划改变,项目开发销售进度变化等致使实际情况与预算发生或将要发生重大偏离的,应及时对预算提出修订建议意见,按规定报批后修订。

第五章投资管理

第十八条公司的投资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要求和现有条件,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九条为了控制投资风险,保证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公司经营层应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进行充分论证,并提出可行性报告报董事会或股东会立项、审查和决策,重大投资项目应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二十条经批准的投资项目,公司应及时组织实施,严格按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实施方案及股东会、董事会审批意见落实项目投资节点计划,加强项目开发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成本,确保预期经济效益的按时实现。

第六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所有现金必须纳入法定会计账册核算,不得坐收坐支,严禁账外循环和违规设立小金库,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正常的周转,确保资金的正常收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二十二条各项资金的支付必须严格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对于未经规定程序审批或超越权限审批的款项,出纳人员不得支付资金,其他财务人员不得办理有关财务事项。

第二十三条所有资金的支付必须依据有效的合同、合法凭据和齐全的手续,并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杜绝白条或不规范凭证、票据支取资金。由于特殊原因未取得合法有效票据的,应做好相应台账记录,明确催收责任人和催收期限,因未及时催收给公司带来税收问题和其他不利影响的,应追

究责任人的责任。

员工因办理业务需要预先借支资金的,必须按照规定由总经理或财务经理审批办理借支手续,并在相关业务办妥后及时报销销账或退还所借支的资金。

由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进度用款(含备料款、实物量和形象进度),须经工程部复核、成本控制部签字,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后,财务才能付款。

对于非经营性的往来单位借支需报董事长审批。

第二十四条未经公司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内审议批准,公司的资金不得投入证券市场从事有关证券买卖活动、或从事其他任何形式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活动。

第二十五条资金收支必须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月结。会计人员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盘点现金,并交财务总监复核。保证账实相符,出现账实不符情形的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第七章应收及预付款管理

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应收及预付管理制度,完善相关业务流程,确保应收及预付款的安全收回。

第二十七条建立所售房屋资金回笼情况的跟踪制度。对到期的应收房款,应督促售楼部及时催收,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上报请示处理;并在每月10日前对上月的房款回收情况进行整理,根据房屋买卖合同及应收房款的规定(预定合同签订后必须在七日内交齐全款或首付款)进行帐龄分析,对拖欠房款客户理出清单,分析拖欠原因,然后交总经理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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